“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填列方法解析
2013-03-02王芳
王 芳
(安徽铜陵井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铜陵24400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填列方法解析
王 芳
(安徽铜陵井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铜陵244000)
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的填列是该张报表编制的一个难点,而目前的教材或辅导资料中只列示了计算公式及应用举例,并未对计算公式进行严密的逻辑推导。本文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所反映的内容,结合账务处理的图示对其计算公式进行推导,并对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内容作出说明,以便会计人员能够正确地运用公式进行该项目金额的计算,并把握根据营业收入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所进行的调整分录的编制原理。
现金流量表;分析填列法;计算;推导
现金流量表是总括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与流出情况的报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必须及时掌握企业各项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情况,进行现金流量表的分析。
根据企业业务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在结构上将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企业最基本、最为重要的现金流量,它能够客观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实绩和获得现金的能力。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现行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所形成的会计账户记录,为编制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提供了直接的资料依据。而现金流量表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了解企业净利润的质量,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为其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现金流量表无法直接根据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所形成的会计账户记录进行编制填列,必须对现行账户资料进行分析转换。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的大小与繁杂程度,采用工作底稿法、T形账户法或直接根据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在实务中,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法,多数会计人员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与“购进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个复杂项目的编制感觉难度颇大。本文通过分析推导来介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的填列方法。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反映的内容及计算公式
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后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款项,减去本期与前期销售而在本期退回的商品所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采用分析填列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该项目的金额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
=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特殊调整业务
上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是指未增加现金流入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减少额,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或无形资产研发等项目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投资、分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项目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等项目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债务重组损失,应收票据贴现利息,企业客户单位所享有的购货现金折扣,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等。
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数额计算的计算公式推导
现金流量表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以现金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它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填列,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点经过调整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的数额。
而上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的计算公式,是根据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与其相关的应收预收款项的增减变化的账务处理(涉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所推导得出的。下面以制造业为例,用T形账户将有关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业务及应收预收账款业务的账务处理列示如下图所示。
根据前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项目所反映的内容,从下图可知(暂不考虑图中经济业务以外的涉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的其他业务):
设上式中的a、e、f、g、k、l、m、n的数额包括销售价款与销项增值税税款,分别等于a1+a2、e1+e2、f1+f2、g1+g2、k1+k2、l1+l2、m1+m2、n1+n2
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为Y,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为X
将(7)式用文字表述即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的现金
=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本期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投资、分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项目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无形资产研发、捐赠、赞助等项目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债务重组损失,应收票据贴现利息,企业客户单位所享有的购货现金折扣,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等。
上述公式推导中,暂未考虑除图中列示的经济业务以外的涉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的其他业务。如果有其他业务,则作为“特殊调整业务”在计算公式中进行加减。如发生已核销的坏账重新又收回的业务等。
F231
A
1671-752X(2013)03-0063-02
2013-07-06
王芳(1967-),女,安徽铜陵人,安徽井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