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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亚·老士号事件与《中日修好条规》

2013-02-22白春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外务中日关系日本

白春岩

(日本早稻田大学 社会科学综合学院,东京)

1872年7月9日(6月4日)秘鲁国船马里亚·老士号(Maria Luz)在从澳门驶向秘鲁的途中遭遇台风,停留在日本的横滨港进行修理。船内载有约230名“船客”。7月13日(6月8日)一位名叫木庆的“船客”跳水逃走,所幸得到英国船救助。经询问得知马里亚·老士号是一艘贩卖苦力的船。“船客”即为将被贩卖到秘鲁的苦力。在英、美两国公使的劝告下,日本外务卿副岛种臣指示神奈川县县令大江卓对马里亚·老士号船进行了裁判。裁判分为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两部分,前后历时3个多月,最终以苦力们获胜而告结束。重新获得自由的苦力由清政府派出的使节陈福勋接回国。日本政府自愿支付了陈福勋来日交接前苦力们的所有费用。当时在横滨的华人为表达对日本政府的感谢,出资为副岛和大江进献了两面大旗。

马里亚·老士号事件没有就此结束。在第二年即1873年,秘鲁使节赴日并指责日本裁判的非法性。其理由是日本和秘鲁当时没有缔结任何条约,因此,日本没有裁判的权利。最终,经由俄国仲裁,马里亚·老士号事件于1875年5月29日以日本获胜而告终。在整个事件中,外务卿副岛种臣顶住了来自国内外的多重压力,坚持日本裁判的正当性。最终,副岛的英明决断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发生在《中日修好条规》缔结(1871年)后的第二年,中日双方在友好、互助的气氛中步入了近代外交。

《中日修好条规》是明治维新后中日两国间签订的第一个条约,而且还是一个对等条约。从1870年开始,日本遣使柳原前光(外务权大臣)来华修好。1871年正式派遣大藏卿伊达宗城来华订约。虽然,清政府中反对与日本立约的呼声非常强烈,但在以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积极关注世态变化之重臣的倡导下,条规签订最终得以实现。

一、研究概况

中国方面,对于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的研究可谓稀少。胡连成在论文《1872年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研究—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件往事》中具体阐述了事件起因、裁判经过。指出马里亚·老士号事件促进了两国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特别指出此事件与1873年副岛成功觐见同治帝之间的关系。王铁军在论文《玛利亚·路斯号事件与中日关系》中简单概括了事件的经过后,详细介绍了此事件审理中神奈川县县令大江卓和日本政府发挥的重要作用。把1872年的中日关系喻为“蜜月期”。针对以上观点,刘岳兵在《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第三卷)中提出质疑,并指出这一事件既要看到日本方面对中国讲信修睦的友好一面,更不能无视日本企图利用此事件而设计的种种“如意算盘”(处理台湾、琉球问题)。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分析马里亚·老士号事件时不能忽视外务卿副岛种臣所发挥的作用。中国史学界在评价副岛时,多以觐见同治帝(1873年)和出兵台湾(1874年)为历史背景,认为副岛“凶横”、“跋扈”、“阴鸷”。然而纵观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的裁判过程,我们不难看到副岛的凛然正气。在《白露国馬厘亜老士船裁判略記》中副岛指出自己的初衷“实在保护所谓船客之权利”,即保护“苦力”们的权利。他能够以异国国民的利益为大前提,这一点是应该给以肯定的。

《中日修好条规》于1871年签订,1873年交换批准书后正式生效。马里亚·老士号事件正发生在中间的1872年。就笔者管见,对这两事件之间的关联,中日双方学界尚没有具体研究。本文通过分析马里亚·老士号事件与《中日修好条规》之间的关系(具体包括1872年赴日外交使节陈福勋的日本之行和1873年《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的交换过程),旨在更全面地审视近代初期的中日关系。

二、使节陈福勋的日本之行

陈福勋是进入近代后中方派出的第一个赴日外交使节。但中日双方尚无关于陈福勋的专门研究。查阅《清史稿》、《清国史》等史料,涉及陈福勋的内容只是提及其名。笔者通过查阅中日双方的史料,再现这位具有特殊意义的外交使节。

《上海名人辞典》中,关于陈福勋有如下简略的介绍:

陈福勋:清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字宝渠。初至沪,留心洋务。咸丰末年,佐理会防局,擢海防同知。同治初年,办理机器铁厂。同治七年(一八六八年),为会审谳员,驻扎上海公共租界新建理事衙门,办理华洋交涉事件。后禁娼、赌。十一年,赴日本会同审办秘鲁船“玛也西”号拐卖华工事,带华工二百二十六人回沪。光绪元年(一八七五年),随湖广总督李瀚章赴滇处理马嘉理案。三年,奉命与褚兰生赴英领事馆将价银交清,收回淞沪铁路。五年,参与筹建沪北栖流公所,收养失业贫病流民。六年,授为知府。九年,与美副领事会审上海英租界捕房包探曹锡荣挟嫌报复杀人一案,开租界公廨实行预审程序之先例。

上述资料中提到的“玛也西”号就是马里亚·老士号。为了解陈福勋到日本后的一些外交活动,笔者查阅《日本外交文书》(第5卷)、《明治文化全集》(第11卷)、《华工出国史料汇编》等史料,并将陈福勋的外交活动内容总结如下:

本研究假设成本服从正态分布、转移概率服从β分布,假设意愿支付价格(WTP)为1倍人均GDP。由于效用值的分布目前尚无统一结论,且尚无CVD效用分布的相关理论,因此本研究对效用值进行确定性敏感性分析,而对成本和转移概率进行概率性敏感性分析。

表1

马里亚·老士号船7月9日(6月4日)来到日本。通过上表可以得知,日本把这件事告知给当事者的清政府已经是事发两个月后的9月14日(8月12日)。对此,清政府方面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做出了派遣使节的决定。此行动可谓迅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清政府对此事件的重视。

9月14日,日本外务记郑永宁来到上海把日本裁判马里亚·老士号船一事告知清政府,同时他带来了日本天皇的敕令“和清既经结盟通好,视彼民犹己民,今秘鲁人拐卖清国人口,敢过我境,殊干公法,义当惩办,拯救民困,以敦邻谊”。其中“和清既经结盟通好”指的是去年(1871年)签订的修好条规,虽然此时条规因批准书未交换而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日本天皇本着“拯救民困,以敦邻谊”的态度,为中日近代外交打下良好的开端。

陈福勋于9月21日从上海出发,3日后来到日本。然而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已于9月26日(8月24日)结案。因此陈福勋没有直接参与具体的审判。

陈福勋在日本逗留近一个月,他受到了怎样的接待?《明治文化全集》里有这样的描述。“副岛种臣(日本外务卿 笔者注)命柳原前光(日本外务大丞 笔者注)立即把陈福勋接到横滨,海陆兼程将其带到了东京,款待于延辽馆(迎宾馆,明治2年建成,用于款待外国上宾 笔者注)。每日命马车带陈参观东京的繁华。看到日本从官衙商店到人文衣食都模仿外国,陈时而惊讶时而羡慕,感叹道,这是我国梦想不及的”。由此可见,陈在日本受到了热情招待。

明治新政府百废待兴,事实上并不富裕。但是,日本方面主动承担了陈福勋到达日本以前苦力们的全部费用。对于这一情况,陈是这样向清政府汇报的“此案办理之由,实本乎副岛大臣之诚意,卑职偕同郑少记前去查办,副岛大臣喜出望外。是以卑职到横滨后,即派柳大丞等相邀卑职至东京交接相见,视如上客,并谕外务衙门各员,云及卑职系奉钦宪所委之员,应即以使员待之。并将卑职安寓于延辽名馆,寓居七日,往返六见,一切之间,无微不至”。陈在这个报告书中,对日本和副岛外务卿的“美意”、“诚意”给以很高评价。副岛的盛情给翌年《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的顺利交换打下了伏笔。

可见,在短短的一个月中,陈福勋在日方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使命,这对于近代中日关系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的交换

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发生后第二年,即1873年,中日双方于4月30日(同治12年4月4日)正式交换了《中日修好条规》的批准书。作为双方的代表,中方是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日方是外务卿副岛种臣。在交涉过程中,中日双方是怎样利用客岁发生的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的?日本学者森田朋子指出“考虑日清关系时,对于副岛来说马里亚·老士号事件有其特殊价值”。但其“特殊价值”森田没有具体阐述。笔者运用中日双方史料进行如下分析。

(一)副岛种臣来华前

不可否认,主持中日修好并自始负责此事的李鸿章,无疑希望条规的批准书能够顺利交换并贯彻实行。1873年1月17日(同治11年12月19日)李鸿章向总理衙门提交了如下的信函卷:

至日本距中华最近,该国君臣现与西洋各国情谊深浹,事事力图自强。中国似应加意笼络,以固近交。观其迭次来使,情词均尚恭顺,如本年秋间,秘鲁国“玛也斯”船拐卖华民二百三十名,至彼全数扣留收养,交江南委员陈福勋带回,不肯索还用费。情理周挚倍越寻常。是其向慕中国,讲信修睦,尚非虚假。我国自不得不推诚接待。

李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指出,日本政府“事事力图自强”鉴于日本与西洋各国关系“深浹”,中国亦应“加意笼络”达到“固近郊”的目的。在此信中,李还谈到日本几次来使给他留下很好的印象并特别提及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对日本“讲信修睦”的举动给以很高的评价,建议中方也应该推诚接待。在写这封信的第二天,李上奏同治帝写道卷:

至该国自议约后,凡遇交涉事件尚讲睦谊。即如本年秋间秘鲁国商船拐卖粤民二百三十人,经过日本盘获、全数扣留,当即知照江海关派员赴东洋带回,礼数周挚。此次换约据称该国主谕令、前遣使臣议准事宜可悉照办,似应无甚疑难。

李在给同治帝的奏折中也提及了马里亚·老士号事件。此时,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在日本的审判早已结束,李鸿章为什么给皇帝和总理衙门的信中故意提及此事呢?无疑,他是希望借助此事,将他一直以来提倡的与日订约顺利实现,即眼下《中日修好条规》的批准书得以顺利交换。

在副岛种臣到来以前,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和同治帝的信中都提到了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并为批准书能够顺利交换做了准备。

(二)副岛种臣来华

副岛抵达天津以后,李又是怎样接待的呢?《日本外交文书》中记载了李在接见副岛时的言行。“李盛赞日本的开化,并对去年日本救助清民和款待陈福勋表示感谢”。李对于马里亚·老士号事件中副岛的美意当面表达谢意。

双方代表于4月30日在山西会馆交换了《中日修好条规》的批准书。这距副岛一行抵达天津(4月20日 同治12年3月24日)只有10天,由此可见双方交涉之顺利。换约次日,副岛又来到公署拜访了李鸿章,双方交谈了外交方面的事宜。如日本岩仓使节团赴欧美交涉不平等条约,秘鲁国到日本请求立约等事。李鸿章特别询问了日朝关系。并提出“近邻尤要和睦,朝鲜能拒西洋,国小而完,美、法皆志不在此。贵国与西洋通商。若有事于朝鲜,人将谓挟大欺小,殊非美名。况与中国约章不合”卷。李特别注意了日本和朝鲜之间的龃龉。并提醒副岛不要“有事于朝鲜”。批准书交换后,副岛按计划要进京递交国书和觐见同治帝。李鸿章考虑到副岛“人生地疏”,提出“派弁护送,并属孙道士达暗为照料”卷。李提到的“孙道士达”就是其后在北京觐见同治帝时给副岛极大帮助的孙士达。李对副岛的接待可谓热情之至。究其原因,李在给总理衙门的信函中提到“以答其前次优待江苏委员商办拐案之厚谊”卷,其中的“拐案”无疑是指马里亚·老士号事件,而被“优待”的“江苏委员”则是中方派出的第一位赴日使节陈福勋。李时刻不忘马里亚·老士号事件中日本对中方的帮助,并寻找机会报答。

副岛进京完成了递交国书和觐见同治帝的使命,他回国之际途经天津,李又托人送来亲笔信。信中说道“曩者秘魯国,拐贩华民一案,经执事竭力营救,盛德高义,足伸公道(中略)殊恨相见之晩(中略)惟彼此同居东士,永结和好,实为数千年未有之盛举,辅车相助,唇齿相依”。李鸿章再次提及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并表示感谢。并把二人关系喻之为“相见恨晚”,把中日关系喻之为“唇齿相依”,希望中日两国可以“永结和好”。在副岛乘坐的军舰离开大沽港时,李又命人放礼炮相送,副岛是第一位享受这样礼遇的外国使节。

不难看出,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给李的对日观带来很深的影响,这种影响贯穿了副岛来华始终,同时李鸿章对于中日关系也寄予了厚望。

(三)媒体报道

1873年2月17日(同治12年癸酉1月20日)《申报》对于马里亚·老士号事件进行了如下的报道“夫東洋釋放猪仔一役,其事正,其心仁,固不獨中人感其惠,即天下各國之人亦莫不稱之”。同时对于今后的中日关系,《申报》写道“去秋卑魯國馬厘亞老士船由港啟行遇風飄至横濱、蒙日本官憲及各國駐濱領事公断,此事在猪仔之人深感再造之恩、在中土士民無不額手稱頌。僉謂日本與中國通商從此敦睦隣邦豈不美乎”。《申报》是中国发行时间最长和最具影响力的报纸之一。在《申报》的报道中对日本的善举给以了很高的评价,同时认为中日修好通商是一件美事。

1873年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中日修好条规》正式生效。可以说,日本在处理马里亚·老士号事件时向中国表示了诚意,其中外务卿副岛种臣更是功不可没。为了回敬这份诚意,李鸿章主动上书皇帝和总理衙门,对日本的行动给以高度评价的同时,使得近代中日双方的第一个对等、友好的条规得以顺利生效。李做为洋务运动的代表,积极接受先进事物,并着眼于今后的中日关系、国际关系,积极地主持了批准书的交换。而他赞成中日修好的重要依据中,特别提及到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可以说,李和副岛充分地捕捉并利用了马里亚·老士号事件来促成《中日修好条规》生效。

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对中日双方关系的影响不仅仅在于积极促成《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的交换。即使在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中日关系空前紧张时仍然发挥了其积极作用。日本政府派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臣来华交涉,恭亲王奕訢在奏折中提到“查日本国上年扣留秘国商船载华人一案,曾经南洋通商大臣派委员福勋,前赴日本带回,伊国款待甚优。此次该使臣大久保利通来华,系专为办理事件,与寻常驻京使臣不同,是以臣等于伊到京时,及中秋节,曾两次致送食物,该使臣旋亦送臣等文具绢绉等土物。”虽然日本不顾上年(1873年)刚生效的《中日修好条规》中“两国所属邦土,毋相侵越”之规定贸然出兵台湾,但是中方仍是以礼相待。在中日双方陷入决裂境地的时候,恭亲王仍着眼于两国友好,而恭亲王援引的事实仍然是马里亚·老士号事件。

四、结 论

马里亚·老士号事件发生在中日邦交正常化100年前,至今已逾百年。近代中日关系就是在这样一个互助的气氛下启航的,《中日修好条规》的签订,意味着中日双方走向近代历史的新篇章。然而,在这样和谐的中日关系背后,隐匿着日本的真正用意。副岛1873年赴清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和觐见同治帝,其真正目的是为出兵台湾寻找借口。这个不良动机无疑给中日关系走向分歧埋下了隐患。然而不能因为日本的不良动机而否认中日双方和谐的外交事实。在马里亚·老士号事件中,日本伸张正义,在《中日修好条约》批准书互换时,中方积极回应。这种中日双方的互助,对等的外交姿态对其后乃至当今的中日关系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王开玺.从清代中外关系中的“礼仪之争”看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历史轨迹[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2).

[2]曹雯.日本公使觐见同治帝与近代早期的中日交涉[J].江苏社会科学,2008,(6).

[3]吴成平.上海名人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4]陈翰笙.华工出国史料汇编[G](第一辑).中国官文书选辑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日)明治文化研究会.明治文化全集(第十一卷)[M].东京:日本評論新社,1956.

[6](日)森田朋子.开国与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运用和马里亚·老士号事件[M].东京:吉川弘文館,2005.

[7]顾廷龙,戴逸.李鴻章全集(第五.三十卷S)[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8](日)外務省调查部.日本外交文书(第六卷)[M].东京:日本国際协会,1939.

[9]呉相湘.申報(三)(四)[N].中国史学叢書.臺北:學生書局,1965.

[10]李書源.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十[M].北京:中華書局,2008.

[11](日)佐和希儿,编.林道三郎译.白露国馬厘亜老士船裁判略記[Z].日本公文书馆,1874.

[12]胡连成.1872年马里亚老士号事件研究—近代中日关系史上的一件往事[J].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6).

[13]王铁军.玛利亚·路斯号事件与中日关系[J].日本研究,2006,(2).

[14]刘岳兵.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M].杨栋梁,主编.第三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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