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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与构造
——《现象学的观念》释义

2013-02-19马迎辉沙梨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直观

马迎辉,沙梨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46)

还原与构造
——《现象学的观念》释义

马迎辉,沙梨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 210046)

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论问题。以此出发,他依次严格区分了向实项-内在性的描述心理学还原和现象学还原的具体内涵,揭示了一种区别于感知立义的原构造和“非实项超越”的事态可能性,以及事态如何超出实显的实项内容而成为绝对被给予性这一先验构造的核心问题。尽管由于他局限于想象行为而最终错失了这一本原构造,但他还是据此踏出了脱离描述心理学,迈向先验现象学的最为坚实的一步。

认识论;还原;构造

1907年的《现象学的观念》在胡塞尔著作中地位特殊:一方面,它在胡塞尔研究界一直被视作先验现象学的最早的纲领性文字,按编者比梅尔的说法,它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先验现象学的基本思想;[1]但另一方面,它身上似乎附着了某种魔咒:因为它最早开启的先验现象学一经诞生便使深受胡塞尔影响的慕尼黑现象学学派在哲学路向上与之相背离。

本文的目的就在解开这一魔咒。通过将《现象学的观念》置于《逻辑研究》与《观念》第一卷的纵向关联,以及与同时期的时间考察的横向关联中,本文将尝试着展示出先验现象学的初始进路以及现象学还原与向实项-内在性的描述心理学还原间的基本差别,在此基础上笔者将重点厘清现象学的先验构造的核心事态以及胡塞尔对此探讨的内在缺陷。最后,笔者将对先验现象学的初次表达及其内在困境予以客观的评述。

一、新的认识论问题

在《逻辑研究》第一版中,胡塞尔在没有对充实综合的各因素及其被给予方式进行彻底批判的情况下,便把认识直接理解为客体化行为领域中的充实综合所具有的代现功能。但是,描述心理学意义上的这种认识论研究并不成功,因为它将实事的生成直接归于实显性或现成性的充实综合,却忽略了这种实显性自身的根源。[2]

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开始对认识论问题进行彻底的批判,“纯粹的认识现象如何能够切中一些对于它并非内在的东西,认识的绝对自身被给予性如何能够切中非自身被给予性,并且如何理解这种切中?”[1](P8)显然,这一更原始的问题方向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描述心理学时期对代现关系的理解。在这一理论背景下,胡塞尔摆明了先验现象学的起点:“我们彻底地离开心理学的基地,甚至也要离开描述心理学的基地。”[1](P8)换言之,拒绝接受从实显性角度将意识内容非批判地区分为被体验到的实项内容与被意指的意向内容。这一拒绝的意义重大,因为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并没有对实项内容如何在意向行为中成为意向对象的显现载体,以及这种承载作用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前提性的批判。

与《逻辑研究》中的这一“忽略”相关,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中特别提到了一种先入之见:“如果人们抛弃了最初明显的先入之见,即认为在个别的思维中和在实项内在的领域中包含着唯一绝对的被给予之物,那么现在也必须抛弃后来的、并且同样明显的先入之见,即认为只有在那些从实项内在的领域中产生的总体直观中才能生长出新的自身被给予的对象。”[1](P53)把实项内在的领域当作唯一的绝对之物并且以其为出发点,认为能够去直观在思维及其实项因素中个别化的一般之物,这是描述心理学的代现论的精义所在。但是,因为描述心理学不仅忽视了对实项概念的前提性批判,而且在对那些从实项内在的领域中产生出来的新的对象性进行专门分析时,固执地执着于实显性区域,因而描述心理学首先便丧失了一般实事的绝对的被给予性——那种我们在最严格意义上的真实的直观和真实的自身被给予性中首先直接拥有的绝对被给予性。

由此必须追问,我们如何获得一种区别于实显的“实项存在”及其意向建构的全新意义上的绝对被给予性,在这种被给予性的基础上,现象学能够获得何种新的构造成就?

二、现象学还原

在描述心理学意义上,尽管自然实在物在笛卡尔式的怀疑中被判为无效,但我们不能就此将实项-内在的自身被给予性视为真正的明见性基础。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中专门指出,尽管这种“意指、信仰本身的被给予”也是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但“这对我们毫无帮助”。[1](P43)

显然,胡塞尔所批评的这种理解严重混淆了描述心理学还原和现象学还原所揭示的被给予性:实项-内在的被给予性和纯粹现象的绝对被给予性。一旦现象学分析被限制在实项-内在的被给予性上,那么一种建立在意指和信仰的被给予性之上的未经批判的假设,即意识内容必须区分为实项和意向的内容必将堵塞绝对被给予性这一事态的显现。这显然就是上文提到的那种实显性的实项分析所产生的直接原因。因而,在现象学考察的更高阶段,笛卡尔式的“我思”必须经历进一步的现象学的还原。

至此,胡塞尔指出如下事态显然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在进行任何智性的体验和任何一般体验的同时,它们可以被当作一种纯粹的直观和把握的对象,并且在这种直观之中,它是绝对的被给予性。”[1](P26)显然,现象学的这种绝对被给予性并不局限于实显的实项体验之上,它指的是对一种智性体验的纯粹直观。①美国现象学家乔蒙德恰恰在这一问题上陷入了混乱,他将实项意义上的内在行为的相即被给予等同于在纯粹直观中的内在被观视。(Cf.Drummond,Husserl on the ways to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duction,in Phenomenology:Critical concepts in philosophy,edited by Dermot Moran and Lester E.Embree,Routledge,2004:232-233.)具体地说,在对一个感知的内感知性的反思中,我们可以发现直接的现存的体验性内容以及感知行为,但是,以这种方式被描述的意向因素只能通过对实显的实项内容的刻画才能在具体内容上得到揭示,这些实项的内在被给予之物与胡塞尔这里所谓的智性的纯粹直观具有明见的区别。据此,现象学的纯粹的被给予性根本不能归之于实显性的意指与反思,胡塞尔暗示我们,它在更为原始的智性直观中有其根源。

由此,胡塞尔明确提出:“实项的内在这一概念也要还原,它不再意味着实在的内在,不再意味着人的意识中的和实在心理现象中的内在。”[1](P9)在描述心理学中被视为实显的意识行为之载体的实项内容因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进而,胡塞尔提出了现象学描述的实事基础,它既不是实项的内在,也不是实项之物的领域中生产出来的对象性领域,而是指纯粹自身被给予性或纯粹明见性的领域:“现象学还原的含义并不是指将研究限制在实项的内在领域内,限制于在绝对思维的这个(Dies)之中实项地被包含之物的领域内,它的含义根本不是指限制在思维领域内,而是指限制在纯粹自身被给予性的领域内,限制在那些不仅被讨论、不仅被意指之物的领域内;……一言以蔽之,限制在纯粹明见性的领域内。”[1](P52)

这是胡塞尔较早的关于现象学还原的文字。还原在这里直接针对的是实项的内在领域,进而针对的是他本人在《逻辑研究》时期的描述心理学的意向分析和代现分析模式。在胡塞尔看来,描述心理学时期实际上已被运用的向实项-内在领域的还原在现象学哲学的认识论批判中绝不能被当作现成的出发点。现象学还原的含义并不在于“排除实项的超越之物(完全在心理学-经验论意义上),而是排除作为一种仅仅是附加实存的一般超越之物”,也就是说,排除所有那些非纯粹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之物,而把研究的领域限定在“绝对自身被给予性之中的先天”[1](P10)之上。

现象学还原使我们获得了纯粹现象这样一种绝对明见的描述基地,在此基础上现象学的事态一般直接给予我们。而这种事态显然既不同于实显性的实项内在之物,也不同于在实项内在的基础上被直观之物,毋宁说,它就是双重意义上的认识现象:被意识到的现象、展示和意识行为,以及作为如此展示出来的对象本身,或者说,显现与显现者。由此,在描述心理学中被归之于实项-内在被给予性的被意指者,在纯粹现象学中成为现象学研究的本质部分,用德鲁蒙德的话说,“正是‘现象’作为显现者的这一‘确切’意义显示了使被意指的客体具体化为现象学反思的动机。”[3](P199)

但问题随即产生:当我们否定了原初行为中的实显性因素作为现象学实事一般之显现的根源这一可能性之后,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纯粹现象这种绝对被给予性的存在方式和起作用的方式。换言之,如何理解纯粹被直观的、绝对被给予的“这里的这个”。[1](P27,28,38,40)

三、构造与超越

1.构造与超越的层次区分。

1907年正式提出的现象学还原作为一种向更原始的纯粹现象的绝对被给予性的还原,它所揭示的那种构造相对于实项-内在领域中的实显性的赋义行为而言,就是一种更原始的构造行为。在一段时间上相近的文字中,胡塞尔清晰地对此进行了说明:作为感知立义和感知素材的统一体的感知,自身就在原生的时间意识中,或者在纵向的意识流中被构造。①参见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24-126页。尽管我们在本书的补录“问题发展的展示”中无法明确找到这些文字的原始文本,但是,本节的相关论题还是指向了1907年夏季的“事物讲座”(参见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第159页注2)。换句话说,“在感知中,一组本身是在原初时间流中构造起来的统一的感觉内容经历了立义的统一。”[4](P125)胡塞尔在这里将立义分为两种,即被构造的立义和原立义,承载感知立义的统一的感觉内容实际上已经在原初时间流中经历了更原初的立义。在纵向的意识流中,原立义与作为其载体的原内容一起构造了内在内容的原初时间统一,而被构造的感知立义中的感知素材就是这种时间统一的整体现象。

胡塞尔给出了这种立义构造的具体路向。就他在这个问题上以“原立义”为核心术语而言,他似乎赋予了“构造”以更深维度的“使……显现”的含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如果称其为原构造并无不妥。进而,胡塞尔甚至认为立义与原立义这两种意识方式之间具有“一种本质的共同性”[4](P125)和显现的同时性,它们都是一种当下拥有的方式,区别在于原立义是绝对内在的,而感知立义则具有对象意向性上的超越性。显然,实项的内在统一作为前经验时间的内在统一实际上与客观时间中的经验事物的构造之间存在一种奠基关系,相应地,这里所谓的原立义实际上也就为感知立义奠定基础。

在上述对构造问题进行简单的实事梳理的基础上,我们来谈论超越。在描述心理学中,我们至少可以在两个意义上讨论超越,即:内在超越和外在超越。前者是指通过意向行为对感觉材料的立义,意向对象显现自身。这个意义上的超越意味着意向对象对实项-内在的体现之物的超出;而后者指的是将意向对象设定为外在存在,这种超越指的是在前一种超越基础上的进一步超出,设定性的“外”对内在被意指的超出。但显而易见,这两种超越都植根于实项-内在的被给予性领域,胡塞尔据此将这两种超越一并称之为体验的“实项的超越”,它解决的问题的是,体验如何能够超越自身而切中非实项的存在之物。

我们当然不能认为这两种超越已经是最原始的超越了。正如在现象学还原所揭示的纯粹现象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谈论一种原立义和原构造一样,我们在同样的基础上也可以谈论一种原始的超越。这种原始超越的对立之物是“绝对的、明晰的被给予性,绝对意义上的自身被给予性”。[1](P31)在这种自身被给予性中,被意指的事态直接明见地被直观和把握,而这里所谓的超越即是指对这种自身被给予性和直接明见性的超越,用胡塞尔的话说,“明见的被给予性领域的超越。”[1](P33)因而,它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能够把握某种在它之中不直接地被给予之物并设定为存在的。

由此,通过现象学还原,胡塞尔明示我们,除了感知立义和“实项的超越”维度之外,现象学分析还可以追问一种“原立义”和“明见的被给予性领域的超越”,现象学由此获得了一种原始的超越和构造的问题维度,描述心理学意义上被讨论的实项的构造相应地也在现象学还原所揭示的实事构造中为自身赢得了一个更深的基础。

2.关于构造的争论。

在现象学还原的基础上,胡塞尔提出,现象学分析本身就是一种在绝对被给予性范围内进行的先天的本质分析与本质构造,“实事在这些体验中并不是像在一个套子里或在一个容器里,而是在这些体验中构造起自身,根本不能在这些体验中实项地发现它们。”①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第13页。本书的第五讲中,胡塞尔再次给出了类似的说法:“构造活动说明,内在的被给予性并不像它最初所显示的那样简单地在意识之中,就像在一个盒子中一样,相反,它们在‘现象’中显示自己,这些现象本身不是对象,并且不实项地包含对象”。(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第59页)“这里也‘发生了’当时对象在如此形成的思维行为中的自身‘构造’;而被给予性,或者说,对事物的纯直观在其中进行的意识更不仅仅是一个盒子式的东西(在这盒子中被给予性是简单的),而是直观的意识……”(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第60页)。我们可以回忆起《逻辑研究》中的类似说法:“由于受到对对象和心理内容之混淆的迷惑,人们没有看到,我们所‘意识到的’对象在意识中并不是像在一个盒子里一样简单地在此存在,以至于人们可以单纯地在其中发现它并且可以去抓住它;相反,它首先是以对象意向的各种形式将自己构造为一种东西,即我们将它看作是它所是的那种东西。”[5](PA164/B1165)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通过这个比喻对心理主义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大致地说,心理主义认为,实在的观念是一种内在的实在存在,我们对对象的认识即是对诸观念的综合和抽象。胡塞尔指出,这种观点是一种根本性的概念混乱,它“将一个内容的单纯被体验状态定义为它的被表象的状态,并且进而转向进一步将所有被体验的内容称为表象。”[5](A164/B1165)心理主义错误地将被体验之物混同于被表象之物,将表象行为混同于表象对象。通过描述心理学代现论的研究,胡塞尔指明:意识中实项的现象学组成的只是被体验到的感觉材料和意识行为,而意向对象唯有通过行为对实项材料的立义综合才能显现。

在这里,我们必须把胡塞尔在先验的立场上提出的“根本不能在这些体验中实项地发现”这一事态理解为对他本人的描述心理学的彻底拒绝。但我们可能会立即遭到反对,人们会指出胡塞尔在1907提出的这一观点也完全可以解释为描述心理学对心理主义的批评。但关键在于,这里的言说语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现象学还原对纯粹现象领域的揭示,胡塞尔对现象学实事的描述的立足点已经离开了向实项-内在领域的还原所揭示的实显的被给予性而转移到了更原始的绝对被给予的纯粹现象之上。在此基础之上,对“实项地发现”这一事态的拒绝显然不能等同于《逻辑研究》中所强调的对象的被意指与内容的实项地被体验之间的描述区别。在纯粹现象的基础上首先被追问的应该是:被构造的对象如何超出这种绝对的被给予性的基底。由此,描述心理学意义上的实项和意向的划分,以及对实项-内在的明见性的强调在纯粹现象学的基地上与绝对被给予性意义上的原构造毫无关联。纯粹现象的被构造当然也不能等同于体验中的实项内容;进而“不能实项地发现”也并非指对象是一种被内在意指的存在,而是说,它在纯粹现象的基地上应该直接被给予。

心理主义没有明晰地区分实项和意向内容,但描述心理学又何尝正确地理解对象在纯粹现象中的纯粹显现?上述误解的根源在于:描述心理学实际上仍然拥有一种与心理主义相近的自然出发点,即它们都预设了某种代现关系。对心理主义来说,内在的实在观念是外在之物的代表,而描述心理学则认为,内在的实项内容是“外在的”意向对象的代表。但问题在于:这种内外以及代现的观念在开端处经历过唯一的一次认识论批判吗?胡塞尔总结说,“‘实事的被给予’,这就是这些现象中这样或那样地展示自己(被表象出来)。同时,实事绝对不会再一次自为地存在于此,并‘派它的代表到意识之中去’。”[1](P13)这应该被看作他对整个代现论的批评。在这个意义上,现象学还原真正面对的恰恰就是这种基于实显性的代现问题。

绝不能将纯粹现象基地上对被给予性领域中的超越之物的原始构造与描述心理学中赋义行为对意识材料的构造相混同。因而,将原构造惯性地理解为更深的“使……显现”的看法显然过于简单了。真正的问题在于,应该如何理解在绝对的自身被给予的基础之上的原构造?“认识现象和认识客体之间奇特的相互关系”[1](P13)如何表现出来?事态一般如何在纯粹现象的绝对被给予性的基地上被构造?

3.构造的核心事态。

现象学还原之后,我们立足于纯粹的认识现象之上进行本质性的直观和观念化,胡塞尔认为这种方法“是一种特殊的哲学方法”。[1](P49)经过本质和观念化,显现与显现者在纯粹被给予的内在中以相互对置的方式向我们呈现。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实显存在的实项内容的出发点已然在新的基础上遭到了否定,那么这种纯直观是否就是一种不含有任何意义上的内容的纯粹形式?胡塞尔显然没有走得如此之远。有必要提请注意,这里讨论的纯粹现象基地上的绝对被给予性并不简单地意味着对实项内容的拒绝,这里反对的是实项内容所负载的实显性思维,或者说被先行预设的代现论。因而,这种绝对被给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没有任何实显性的自然出发点的情况下,实事如何能够成为绝对的被给予之物。

纯粹现象学的构造可以被表达为如下核心事态:在纯粹现象的绝对被给予的基地上,实事的被给予性如何超出实显的体现性内容的被给予性而与自身相合。在对声音的感知意识的分析中,胡塞尔如此例示这一事态,“声音持续的已过去的阶段现在还是对象性的,但不是实项地包括在显现的现在点中。”[1](P12)从显现的视角来看,被给予的事态超出了实项的现在显现的内涵,现在点上的直接的被体验不能单独承载实事一般的显现。

如果我们反思对一段声音的体验,那么同一的声音对象便会超出各种现象:当下的、过去的、延续的和变化的等等而直观地向我们显现。内在时间客体总是在前经验的时间统一之流中被构造为一个超出纯粹现在点的对象。即是说,感知与交织于感知中的滞留所提供的对象的显现方式不同于变化的现象流所提供的对象——时间性的存在——的被给予方式。前者相关现象的实项显现,而后者相关的事态极为复杂,在胡塞尔看来,这种对象“不是现象的一个实项部分,在其时间性中,它具有某些在现象中根本找不到并且根本无法解释的东西,但它在现象中构造起自身。它在其中展现出来,并且在其中作为‘存在着的’而明见地被给予”。[1](P56)这是一个奇特甚至是矛盾的事态:绝对被给予的对象超出了现象的实项当下,并且这种“超出”是如此的特殊,一方面,它并非纯粹形式地有效,而是拥有某种支撑性的内容;另一方面,这种支撑性的内容又绝不仅仅是实显的实项被体验内容。

现象学还原揭示了纯粹现象的绝对被给予性,在此基础上,一种原初超越之物原始地构造起自身,这里所谓的“原初”和“原始”都是相对于在实项-内在之被给予性基础上的构造和超越而言。关键在于,作为载体的“内容”并不完全是实项存在的,绝对被给予性之上的原始被构造物不仅仅根据感知和交织在感知中的这种特殊的滞留,而且还根据某种不同于实项内容的特殊内容,在某种奇特的关联中构造自身。

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这一想法具体地体现在感知与想象的关联中。胡塞尔试图以这一实事:对象之物(包括本质)“还可以将想象和回忆作为基础,它自己给出可纯粹把握的可能性”,[1](P56)来指出这种特殊内容的显现。感知与想象不同。狭义的感知给出的是“一种实项的现在的当下之物”,[1](P56)在这个意义上,感知是一种实存体验,胡塞尔后来将它称为“原本意识”。[6](P4)而想象与之相对,它是一种当下化,在其中,我们只能以想象体验的方式当下化某物。想象是一种第二性的行为,因而想象的显相属于一个确定的最终奠基于感知中的显现系统,在这个意义上,必然存在一个可能经验的统一性;[7](P152-153)即是说,想象的表象系统实际上已经预设了一个显相的连续性。

在本质之物的被给予性中,作为基础范例的行为既可以是感知行为,也可以是想象行为,因为我们并不关注感知行为中的实存因素。用胡塞尔的话说,“即使基础范例是在感知中的被给予的,这里也不会考虑显示出感知被给予性的那种东西,即:实存,”[1](P58)而只是关注被给予性本身。在对红一般的直观中,我们并不特别关注实项被体验到的红的感觉材料,而是关注红的自身被给予性,因此,即便在一种对红的单纯想象中,红一般也能在被当下化了的红的颜色之中被直观地把握。

但问题在于,“想象的颜色与对这颜色的想象体验”[1](P58)并不相同。对颜色的想象行为本身是实项当下存在的,但在这种现在存在的思维中,颜色本身并不现实地显现自身,换言之,作为被当下化的颜色,尽管它显现并且自身显现,但被想象的颜色本身并非实项当下地被感觉到。这一事态的奇特性在于,在现在存在的行为中,某种以非实项的方式被体验的内容也能够作为实事一般的支撑性内容。

被当下化的内容并非实项内容,这就是这一事态的实质。它导致的现象学实事上的困难在于,现在存在的思维如何与非实项的内容直接相关,或者说,非实项被体验的内容如何与实项现在的内容同时显现。在《现象学观念》中,胡塞尔以判断的形式联系的功能来解决这一困难。纯粹的想象判断只涉及被当下化的内容和显现之物的本质,[1](P58)但不直接涉及它在现在点上的真实存在的内容,用其稍后的说法,“事物不仅是‘表象统一,而且也是判断’统一。”[8](P153)

由此胡塞尔认为,直观的概念首先得到扩展:它不仅指那种以现在点的实项内容为载体的对某物的把握,也包括对与非现在点的想象内容相关的直接把握;相应地,现象学的实事内涵也相应得到了扩大,它不再局限于实在的实存,不再局限于基于现在点的实项内容之上对事态的任何判断。胡塞尔将对非现在点的纯粹想象内容的直接把握称之为对个体实质的把握,本质判断显然就是一种实质性的指认。可见,描述心理学中的普遍直观之代现的困境就在于它只是建基在实显实存内容之上,而忽视了这里所指出的非实显(或者说非实显的实项意义上)的体现性内容的所可能起到的作用。

因此,胡塞尔这里试图通过感知与想象的区别,特别是本质之物在想象和回忆基础之上的显现来说明上文所提到的关键事态的做法并不完全恰当。一方面,他通过对想象中存在的特殊事态的强调,的确成功地脱离了单个感知所给予的“一种实项的现在的当下之物”;[1](P58)但另一方面,在想象行为中,现在存在的想象行为和非实项当下的被想象物之间仍存在间隙,因而事态一般如何在绝对被给予性的基础之上显现,这一先验现象学的总体实事中存在的困难依然在想象行为之中以形变的样式继续存在。由此,尽管胡塞尔在1907年已经看到了事态在绝对被给予性之上的被给予这一关键问题,但却并未真正找到这种特殊的“非实项内容”,而是将它标明为被想象之物,这是对问题的推延。

四、结论

对照胡塞尔在同期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关键而又有趣的现象:《现象学的观念》所揭示出“构造”的核心事态实际上建立在胡塞尔稍前在时间意识研究领域中获得的一个重大突破之上,即:胡塞尔在时间意识研究中揭示了“滞留”这一特殊的意向类型。据此,我们可以猜测,因为胡塞尔在1907年还未进一步揭示出滞留的具体流逝样式,即滞留的双重意向性,因而他还无力直接指明在“交织在感知中的滞留”之外还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内容和在某种奇特的关联中存在的非实显性的被给予性,从而只能将想象和判断视作通达非实显性区域的可能途径。

如果对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的工作进行追踪考察的话,我们很容易就可以看到,这里仍然谜一样的非实显性现象的显现基础与胡塞尔在1909年左右初步展示的滞留的横意向性和纵意向性相关:[4](P432-433)前者由现存的各个滞留所构成的意识片段所组成,而滞留的纵意向性则标明了一种作为纯粹被给予性的“赫拉克利特之流”的自身显现方式。如果我们再将目光指向《观念》第一卷的话,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发现胡塞尔已经潜在地在滞留的双重意向性的基础之上揭示出了在能意(noesis)与所意(noema)之间存在着一种先天的平行性。[9]而对《观念》第一卷的即便再粗略的阅读也可以看出,能意-所意的先天平行性标明的正是《现象学的观念》所孜孜以求的作为实显性的立义模式之基础的非实显的、具有绝对被给予性的纯粹存在领域。[10]

因而,尽管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中没有为原构造和纯粹现象的绝对被给予性等问题的解决还未找到一个正确的方案,但他还是通过现象学还原向我们展示了一种非实项-内在的绝对被给予性,从而从根本上告别了描述心理学的基础。以此出发,这一新的现象学基地也为解决实事如何能够超出实显存在的实项内容而成为绝对的被给予性这一纯粹的奇迹提供了一个令人鼓舞的探索方向,描述心理学的实项内容的内涵必须扩大和深入到非实显性内容的绝对被给予性上去。

[1]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范畴代现与实显性问题[J].江苏社会科学,2012(2).

[3]Drummond.The Transcendental and the Psychological[J].in Husserl Studies 15,2008.

[4]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胡塞尔.逻辑研究:II/1[M].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6]Edmund Husserl,Analysen zur passiven Synthesis,den Haag,Martinus Nijhoff,hrsg[J].Margot Fleischer,1966.

[7]Cf.Edmund Husserl,Ding und Raum,Vorlesungen 1907,den Haag,Martinus Nijhoff,hrsg[J].Ulrich Claesges,1973.

[8]Edmund Husserl:Ding und Raum[J].Vorlesungen,1907.

[9]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第98节[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出版社,1996.

[10]马迎辉.双重意向性与《观念》[J].哲学研究,2011(9).

Reduction and Construction——Interpreting The Idea of Phenomenology

MA Ying-hui,SHA Li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46,China)

In The Idea of Phenomenology,Edmund Husserl put forward a totally new epistemological question.Starting therefrom and step by step,he meticulously discriminates the essences of the entityimmanence descriptive psychological reduction and the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and reveals the feasibility of a fact other than perceptual original structure and“non-factual transcendent”,and the kennel problem of transcendental structure as how facts transcend the implied factual content and thus becomes an absolutely givenness.Though he finally missed the ultimate structure as result of his confinement in imagination,Husserl strode his step from descriptive psychology to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

epistemology;reduction;structure

B516.52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3.06.010

1674-8107(2013)06-0068-07

(责任编辑:吴凡明)

2013-06-17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与胡塞尔共同思考先验现象学:以时间构造为主导线索”(项目编号:12CZX 048)。

1.马迎辉(1978-),男,江苏南通人,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德法现象学、现学象与精神分析研究。2.沙梨(1972-),男,安徽泗县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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