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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招联盟与我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2013-02-17王树青石猛

关键词:生源科目考试

王树青,石猛

(1.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山东济南250022;2.山东英才学院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山东济南250104)

自招联盟与我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王树青1,石猛2

(1.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山东济南250022;2.山东英才学院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所,山东济南250104)

高校自主招生联盟是一些水平相近、理念相同和技术准备充分的高校组成的联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自主招生联盟却出现不少问题:如招生联盟陷入了生源争夺战的怪圈,没有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等等。通过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对自主招生的宏观指导,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和机制,有助于明确自主招生改革的发展方向,深化高校自主招生改革。

自主招生联盟;自主招生;高等学校

自主招生作为我国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改革高考“一考定终身”模式的重要举措,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而伴随自主招生出现的招生联盟又是高校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选拔创新人才的新探索。深入研究联盟考试存在的现状和问题,有助于明确自主招生改革的发展方向,深化高校自主招生改革。

一、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与自主招生联盟

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发展阶段,扩大招生自主权、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在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下,遵循公平、公正、负责的原则,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从自身教育教学资源的条件出发,独立自主地拟定招生计划和组织选拔录取的招生制度。[1]高等教育自主招生改革肇始于2001年,当时教育部批准江苏省的东南大学等3所高校试点自主招生,2002年,扩大到6校。2003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22所高校成为5%自主选拔的试点单位。2006年,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这5所特色鲜明的高校,开始实行自主招生笔试联考,被外界称为“五校联盟”或“京都联盟”。真正成为自主招生破冰之举的是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他们打破了分数单一录取制,淡化学生的高考成绩,主要以面试结果录取学生。2009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如拟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须经我部(高校学生司)同意。这一年,自主选拔试点高校扩大到68所,国内一流大学已被悉数囊括其中。同时,自主招生人数突破了5%上限。自主招生改革从2001年到2011年的10年间,试点学校从3所发展到80余所,试点范围也由部属重点院校面向全国自主招生扩大到一些省属院校面向本地自主招生。但十年来,自主招生却仅仅停留在“试点”阶段,这在我国教育改革史上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2]发展到现在,我国已有北京大学等11所学校组成的北京大学联盟(北约)、清华大学等7所学校组成的清华大学联盟(华约)、同济大学等9所以工科为特色的大学组成的“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卓越)、北京化工大学等5所学校组成的京校联盟,共四大自主招生联盟。

高校自主招生联盟在性质上“是一些水平相近、理念相同和技术准备充分的高校组成的联盟”,它通过“承认联考分数,使考生通过参加一次考试而获得若干联盟高校的面试资格”,“各高校又结合自身特点设置科目成绩权重以及自行组织面试,从而招录到符合本校特点的学生”[3]。由于高校联盟采用结盟考试的形式,同时人才的选拔又由各校自主确定,因此,各招生联盟有其共同点和不同点。其共同点主要表现在:第一,招生联盟基本上是由一些水平相近、理念相同和技术准备充分的高校组成。如“北约”的联盟高校基本是以文理医工见长的综合性大学,“卓越”的联盟高校主要以工科为特色,京校联盟具有一定的地缘关系,联盟内的高校在人才培养理念和培养目标上有相似之处。第二,考生通过参加一次考试可获得几所联盟高校的面试资格。“华约”的联盟考生可同时申请2所学校,如果初试成绩没有达到所申请学校的要求,还可以向第3所学校申请;“北约”的考生最多可申请3所高校;“卓越”的考生可同时填报2所高校。第三,联盟考试注重考查能力。“北约”联考突出对考生未来学习潜能的考查,以招收视野开阔、思维活跃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华约”联考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创新潜质,特别注重对学生创造力、想象力、鉴赏力和学习力的考查。第四,招考方式大都是中学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笔试成绩联盟内共享,最后通过面试和统考开展选拔和录取工作。其不同点,首先表现在笔试科目和成绩的使用方面。在2012年自主招考中,北约联盟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共设置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7个科目的考试,联盟内各高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校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的权重评价和使用方式;而华约联盟自主选拔采用GSI模式,包括七校通用科目笔试(General Exam,简称G考)、各校特色测试(Special Exam,简称S考)、各校面试(Interview,简称I考),通用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理科和文科三种,作为公共科目的阅读与写作、数学是必考科目,考生要根据自身所学科目来选择理科或者文科;卓越联盟的“联合自主选拔录取学业能力测试”由“社会科学”(涵盖语文与英语)、“数学”、“自然科学”(涵盖物理与化学)三个考试科目组成;京都联盟是联合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测试。根据2013年自主招生公告,本年度招生联盟笔试科目和成绩使用方式与前一年基本相同。其次,表现在人才培养方面。北约和华约对选拔的学生进行自主培养;进入京都联盟的考生将享受跨校选课、学分互认、校际访学等优惠政策;进入“卓越联盟”合作高校的学生,可享受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信息化建设等合作方面的优质资源。

二、高校自主招生联盟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自主权应该体现在招生环节而不是考试环节,而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联盟更像是考试联盟,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

招生联盟陷入了生源争夺战的怪圈。高水平学校组成招生联盟,意在通过结盟联考进行外部对抗,以抢夺优秀生源。所以,结盟联考在形式上结束了自主招生制度下高水平学校间的独立混战,却又形成了高水平学校集团军抢夺生源的局面。为了结盟对抗,联盟高校的考试时间有意无意地撞车,这样一来考生就不得不选择报考哪一个联盟,因此联盟自主招生被相关人士誉为掐尖生源大戏。尽管2011年“北约”和“华约”在公众舆论压力下将考试时间错开一天,但2012年和2013年却又再度选择撞车。不仅联盟间存在着对抗,就是联盟内部也存在着生源的争夺。这是因为,考试合格的学生只能填报联盟内的2-3所学校而不是任一所学校;不仅如此,在联盟内部,也往往会存在同一时间面试或录取时只考虑第一志愿的情况,所以考生在联盟内的选择余地一样很小。因此,这种联盟考试并没有改变自主招生的操作程序,只是利用联盟这一形式替代了各自测试。因为在面试之后,入围的学生还必须参加统考,只有统考合格才能被录取。这种结盟也是一种变相的高校排队行为,它对没有加入联盟的有自主招生权限的高校是一种“威胁”。因为自主招生联盟的形成对于没有加入其中的高校来讲,意味着今后的自主招生会难上加难。于是,高校为了避免“被边缘化”,要么选择加入联盟中的一个,要么自行联合高校组成联盟,而选择加入已有的联盟才会增大选拔到优秀生源的机会,同时也能提高学校自身的声誉。[4]

招生联盟没有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我国的招生制度历来最受人诟病的是公平问题,由于招生联盟提前让有实力的学生排队,所以不但没有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反而又造成了新的不公。首先,没有参加联盟考试的考生与参加联盟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时会有所差别。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联盟考试的学生在报考时会享受分数优惠,而且有时优惠额度巨大,有的高校的优惠额度可以达到60分。所以,在报考同一所院校时,即使未参加联盟考试的学生高考分数高于参加考试的学生,依然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其次,偏才和怪才难以进入招生联盟。联盟考试制度依旧比较单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要经过选拔、测试、面试、统考等几关。由于选拔阶段比较重视竞赛成绩和平时成绩,所以参加考试的往往是成绩比较好的学生;在学科考试的框架下,考试科目往往存在着涉及面大或难度高的问题,所以能通过测试的考生往往更是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所有的学生都要参加高考,能顺利通过高考且达到重点线的都是非常优秀的学生。所以,联盟考试自主招生涉及学生有限,偏才和怪才往往很难进入好的大学,联盟考试最后也沦为尖子生的掐尖游戏。再次,农村和西部地区考生在联盟考试中处于弱势地位。自主招生的选拔方式与标准,主要体现为城市教育导向和发达地区面向,地域性差异导致了公平性缺失。从2011年自主招生试点80所高校名单中不难发现,虽然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规定的自主招生生源地不同,但基本上都限定在教育发达地区,大学多数集中在京、津、沪地区,且在各地区中限定若干所重点中学获得推荐资格。至于自主招生考试的内容、考试方法、评价标准更完全偏向学习居住于大城市、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雄厚家庭出身的学生,对农村、西部、偏远地区的学生、对缺乏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学生极其不公平。[5]所以,联盟招生并没有改变农村考生和西部地区考生的弱势地位。由此,普通公众明显对自主招生不信任,以致于有调查显示,48.8%的人认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对教育资源缺乏地区的学生更不公平。

联盟考试加重了学生的负担。联盟高校在招生宣传时都认为联考可以减轻学生的负担,但实际上学生的负担依然很重。首先,学科考试的框架难以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在学科教学框架下,我国高中阶段的课堂教学主要以高考为中心、围绕教学大纲进行知识教学。这样以来,高等教育招生笔试命题必须以现行中学教学大纲为参照,重点在于考察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联盟考试也必须认可这种命题模式,否则学生将无法正常考试。其次,联盟考试加重了学生的课余负担。为了参加通过联盟考试,众多的学生都要在课余时间参加辅导。曾有考入联盟高校的学生指出,不听考前辅导肯定无法入围。因此,一些中学和中介纷纷推出了针对自主招生的课程和培训。2009年,由上海市教科院联合南京、杭州、宁波、苏州等地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所做的“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对苏浙沪高中教育的影响”调研表明,57.8%的学生认为高校自主招生使学习压力和课业负担加重,46.7%的教师有同样感受。[6]再次,联盟考试成了部分无需享受或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考生的负担。近几年,每年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约有1.5万,但其中三分之二的考生即使没有优惠也可以进入同样的高校,真正需要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实际只为0.5万左右;部分高校实际录取率低,一些申报的学生因根本享受不到优惠政策而不能就读。但所有的这些学生都为联盟考试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所以对于他们来说,联盟考试实际上就是额外加重了负担。

三、联盟招生对我国自主招生改革的启示

联盟招生被认为是自主招生改革的有益探索,各联盟在招生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可以为自主招生提供有益借鉴。

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统一招生考试的基础上,高校自主招生选拔的方式、标准与途径呈现多样化走向。但不论采取何种选拔方式,都应坚守公平竞争原则”,“既满足高校的选才要求,也应兼顾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利益”[7]。而法律法规是明确各主体利益的有效依据和重要保障。为此,首先应该在法律层面完善高校的自主招生权。虽然《高等教育法》承认高等学校具有招生自主权,但我国目前的高校招生工作仍然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的,高校招生自主权严重不足。所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高校招生自主权,使学校的招生工作有法可依;在政策设计和方案制订上,保证学校的招生程序能够接受政府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使更多的高校可以自主选拔人才。其次,自主招生政策尊重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自主招生改革的核心是国家高校招生计划与指标在分配方式上的调整,所以,自主招生政策要权衡各利益主体的要求,保障弱势地区和弱势阶层的教育权利。具体来说,要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保证不同利益群体的人能够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以消除霸王条款,保障自主招生政策内容的相对公平;完善招生政策评估体系,评估指标要考虑到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以及西部地区的考生)的要求,不仅要重视量化指标的考核,还要注重价值的判断,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8]自主招生的名额适度向西部及农村地区倾斜。

加强政府对自主招生的宏观指导。当前自主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困惑和问题,其根源是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统一招生录取的体制框架没有改变,本质上没有真正体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所以仅限于局部的技术性改革不仅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甚至会适得其反。首先,从操作层面看,自主招生并没有脱离“政府集权、统一划线、以分录取”的桎梏;其次,从宏观层面看,高等教育管理“一统则死,一放就乱”的体制性弊病严重,现行的所谓“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基本上形同虚设。[2]所以,招生自主权的回归是招生改革和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这首先需要政府在实践中尊重高校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明确保障学校在学术自由、学校自治、招生自主等方面的权利和地位,真正实现学校的招生自主。其次,主导建立学校招生问责制。高等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规模、计划分配和调节、考核和录取等方面的具体模式和环节,但学校必须对其在各个招生环节方面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而且要承担行为失范带来的后果。再次,指导完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政府及主管部门应指导建立公信力和独立性强的专业化机构组织,在自主招生体制改革中,应实现由直接组织、具体操作转到制定规范、宏观调控和指导监督上,把考试评价、质量信誉、信息服务等具体职能交由这些机构,实现政府宏观管理、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规范服务的招生管理体制。

加强自主招生主体的规范化建设。“高水平大学之间的竞争,始于优质生源竞争。”[9]自主招生改革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自主招生的重要目的在于吸引并选拔优质生源,因此,高校和中学等招生主体要在生源竞争中做好规范化建设。作为招生录取权力的具体执行者,高校尤其应该积极探索多元录取机制。第一,形成科学的自主招生理念和招生形式。我国目前的自主招生制度虽然也进行面试,但主要是在学科框架内进行笔试招生。而在美国等教育发达国家,自主招生高校基本不进行学生笔试,或并不把笔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参照数据。我国已在自主招生方面已经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在面试、命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自主招生高校应该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的自主招生理念,探索面试审查选拔的必要测量环节。第二,积极公开自主招生信息。为了保证教育公平和招生的透明,自主招生高校要积极公示学校自主招生章程和政策、自主招生程序、自主招生学生资格条件和报名办法、自主招生结果等信息,以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在招生名额分配上,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学科专业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并合理控制参加本校考核的学生数量。

[1]张继明.从高等教育大众化角度审视高校自主招生[J].湖北招生考试,2005,(8):68-72.

[2]张和生.自主招生:破解体制性症结是关键[J].大学教育科学,2011,(1):85-87.

[3]郑丽.从高招联盟看自主招生改革[J].中国考试,2011,(6): 52-56.

[4]王根顺,王倩.对于高校自主招生联盟形式的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11,(4):1-3.

[5]张维平,高建京.自主招生的公平诠释:内涵、问题及发展策略[J].现代教育管理,2011,(7):12-17.

[6]李秡.高校自主招生十年改革或被异化[N].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2-15.

[7]张亚群.自主招生改革的价值取向[N].光明日报,2013-01 -16.

[8]罗昆,程家福.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博弈分析:教育公平的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11,(8):175-177.

[9]别敦荣,叶本刚.2005-2010年“985工程”大学本科生源质量统计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2,(4):1-10.

责任编辑:杨旻

G64

A

1671-3842(2013)03-0082-04

10.3969/j.issn.1671-3842.2013.03.16

2012-11-12

王树青(1979-),女,山东潍坊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发展心理学与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基于双语情境的合作教学模式研究”(2012027);济南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心理学专业合作教学模式有效性研究”(JZC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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