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环保中的定位和功能散发策略
2013-02-17陆岷峰栾成凯
陆岷峰,栾成凯
(1.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江苏 连云港 222000)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在创造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资源环境也已负荷累累,但一直以来,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虽然粗放型经济发展的成本常常被高速增长的GDP所掩盖,但成本最后总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显现。两会前的雾霾天气,严重时约覆盖我国130万平方公里;同时地下水污染问题逐渐暴露,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的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耕地方面,约计1.5亿亩耕地受重金属污染①根据国家环保部统计数据整理;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也将地面水域污染问题推向关注热点。渐成灾难的立体污染中,谁都无法独善其身,环保话题开始受到举国上下的高度关注。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迫切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将其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面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日趋尖锐的矛盾,需要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经济金融核心的商业银行,以独特的运行方式推动环保经济的发展,其信贷资金流向变化和结构调整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银监会于2012年2月制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逐步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有的银行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制定公布“绿色信贷”政策及管理流程,进行了组织机构的创新。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绿色信贷”呈逐年增加趋势。然而,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环保业务面临定位不准确、制度环境缺失、金融体系及“绿色信贷”机制不完善、绿色人才储备不足和后续问责机制空白等问题。因此,合理定位商业银行在环保中的作用,从内外部强化商业银行环保功能,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推动环保经济发展中的功能。
一、商业银行环保定位的必要性
(一)商业银行环保定位是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
我国经济发展虽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但始终以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代价,生态恶化及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粗放型特征明显[1]。如表1所示:在GDP的持续增长过程中,废水和工业固体废物也呈上升态势,废气稍显不同,趋势比较波动,随着污染的不断加重,治理资金投入亦不断加大,恶性循环态势明显。值得深思的是,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污染问题与曾经在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症结相似,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既无法保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也不能实现经济增长的高质量、高效益。因此,迫切需要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强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支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信贷资源配置效用,大力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环保产业,实现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转变的发展目标。
表1 2000—2010年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情况
(二)商业银行环保定位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
一直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都不甚合理,主要表现在对第二产业高度依赖,特别是第二产业中的高能耗、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率的重工业,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入与产出占比明显不足。虽然近些年来产业结构不断得以优化,差距亦不断缩小,但是结构不合理问题依然突出[2]。如图1、图2和图3所示:
图1 1990—2011年我国三次产业指数分布情况
图2 1990—2011年我国三次产业贡献率情况
图3 1990—2011年我国三次产业拉动率情况
1991年我国三大产业指数分别为102.4、113.9和108.9,三次产业贡献率分别为7.1%、62.8%和30.1%,三次产业拉动率分别为0.7%、5.8%和2.8%;2011年三大产业指数分别为104.3、112.3和109.4,三次产业贡献率分别为4.6%、51.6%和47.7%,三次产业拉动率分别为0.4%、4.8%和4.1%。总结分析,三大产业之间的结构失衡是我国经济粗放式增长的重要原因和表现,也是导致我国环境严重污染的一大原因。因此,合理定位商业银行在环保经济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导向功能,通过调整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实现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3]。
(三)商业银行环保定位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金的集散地,主要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性质决定了其要比其他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求其必须将对经济、社会以及环境和谐统一的追求自觉纳入到发展目标中,要负有在资金运用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切实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与互信。尤其是在现代经济中,商业银行作为经济金融的核心,不仅仅为公众和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进而增加价值,而且在配置与调控资源上具有独特的作用,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与转型的加速器,因此,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显重大[4]。商业银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应仅仅限于盈利或者纳税,核心应是通过提供金融专业服务进而实现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改善并增进社会福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把环保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核心理念与价值导向,逐步调整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营思路和模式,履行自身的环保社会责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四)商业银行环保定位是风险控制的必然要求
风险控制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发展到今天,风险控制创造价值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银行业在防范与控制授信企业的风险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仍然停留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情况、企业的财务与债务情况等传统的衡量标准上,有关防范与控制授信环境风险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而国际上尤其是英国、美国及加拿大等国家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重要金融机构很早就开始了银行贷款环境风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并逐步构建起了比较完善的环境风险审查制度体系。随着我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污染的加重,环境保护与生态问题逐渐受到各方重视,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授信企业的环保状况之间的密切关系逐步引起学术界和银行界的密切关注[5]。考虑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风险会相互影响、相互传导、相互引发,环境风险随时都可能转变或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银行无视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发放的贷款或企业滥用银行信贷资金给商业银行带来的直接及间接风险不容忽视。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起我国商业银行授信项目环境风险的审查审批评估制度,全面控制商业银行授信风险,保证项目贷款安全[6]。
二、商业银行环保功能定位
绿色环保信贷作为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手段,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绿色环保信贷并未在我国商业银行内全面实施。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趋利性是其本质特征,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投放贷款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甚至是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因为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不惜一切后果,“上大项目、大上项目”成为地方的经济支撑与支柱产业,而这些项目基本没有机会做标准环评,商业银行仍然支持甚至竞相支持这些项目,在环境污染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且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为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实现“美丽中国梦”,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合理定位环保功能,采取有力措施抑制当前的反面作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环保经济中的积极作用[7]。
(一)抑制反面作用
一是建立信贷环境准入标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在建设、生产、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污染、耗能、土地、安全健康、移民安置、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的授信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严格的信贷控制,从源头上控制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的经济命脉,切断违法者的资金链[8]。
二是上收环境敏感企业或项目的授信权限。对两高、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合理上收授信权限,特别是此类企业涉及扩大产能、新上项目的融资,授信权限必须一律上收总行,控制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通过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信贷资金投放的严格控制,抓住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命脉”,改变防污治污的被动局势,以此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有效遏制“两高”类项目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9]。
三是严格实施退出政策。根据环保风险的权重,加强对授信客户及项目的分类管理,建立环保名单库,对已经发放的贷款,如果企业或者项目出现了环境和社会风险加大或不符合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标准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逐步收回贷款或加收惩罚性利率、追加风险缓释措施等方式来加速信贷退出。这样,通过将企业或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情况和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从融资环节加大对企业施加环境保护的外部压力[9]。
四是公开商业银行环保授信政策和标准,接受各方监督和评价。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环保授信评级与考核机制,主动披露对存在重大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情况,主动接受市场和相关利益者的监督,将评级结果与高管人员履职考核、业务发展相挂钩,对积极落实到位的予以鼓励,对两高行业授信比例大、增长速度快的分支机构安排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督促其进行整改,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的信贷总量。
(二)发挥正面作用
首先,创新服务理念。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到信贷支持对发展环保经济的重要意义,树立并强化环保经营、绿色信贷理念。发展环保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战略,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环保经济发展战略的机遇,持续加强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只有理顺整个经济结构,授信企业的还款能力才能不断增强,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才会不断降低,利润来源才能不断稳定拓宽。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环保责任要求,将“环保指标”视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应有之意,视为降低决策风险和授信风险的可靠保障,而不是发展中的障碍和束缚。
其次,优化绿色信贷结构。商业银行应将绿色信贷确定为长期的发展战略,按照绿色信贷的标准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包括信贷资金投向的行业结构、客户结构,全力扶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项目;支持具备可持续发展理念、商业经营与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客户。对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环保客户、环保项目要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充分体现,包括优惠利率,如实行基准利率甚至利率下浮等。商业银行还应运用自身掌握的绿色环保知识,不断培育行内客户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拓展全新发展空间,提升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品牌价值,提高市场竞争力。这样,商业银行便能得到客户更多的支持和理解,配合银行绿色信贷的意愿越来越强,在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推动下逐渐成长为绿色企业,达到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商业银行能够通过信贷政策指引,积极调整,使信贷结构按照绿色信贷的要求不断优化。
再次,通过重构管理体系、业务流程再造、报告制度更新等手段,将绿色信贷标准落实到客户调查、营销、审查、项目评估、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建立“绿色信贷”动态跟踪监测机制,明确环保信息收集、分析、核实和预警流程,加大对研发生产环保设施,从事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支持,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环境友好型企业或项目。
最后,继续强化环保信息在授信流程中的地位。当前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中,将企业或者项目的环保信息纳入授信考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应在继续借助国家环保部门及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中申请授信的企业和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基础上,外聘环保专家、机构,进而确定信贷投向,确保授信行为符合绿色环保信贷政策标准。
三、商业银行环保功能散发策略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经济金融的核心,能够以信贷资金流向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能够为环保经济发展依赖的科技支撑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能够为环保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识别的决策依据。我国商业银行应树立环保理念,以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为契机,紧密围绕发展环保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适时构建商业银行“绿色技术支撑体系”,持续优化商业银行生态环境,建立由资源消耗量、排污量、能源使用率等生态指标进行量化后的衡量体系,设计可交易的有使用成本的金融产品,重点扶持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兴产业,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和高耗水等三高产业的发展,提高此类产业的信贷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环保中的功能。
(一)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政策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实行绿色信贷、发挥环保功能的实践中,面临着相关政策不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欠缺、专业人才匮乏以及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等问题。为此,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将绿色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和政策的高度,尽快消除商业银行环保定位的制约因素,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推动环保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实行鼓励绿色环保信贷的财政税收政策。通过在税收上给予商业银行的绿色环保信贷合适的优惠,对获得环保部门确认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低排项目予以适当比例的税收减免,对投向这些项目和企业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也给予同比例的税收减免。这样,通过给予银行和企业持续的政策激励,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反之,提高资源税税率,扩大资源税收的征收范围,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或项目提高税收费率或实行惩罚性税收,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在推动商业银行散发环保功能中的作用[10]。
其次,加大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绿色环保信贷的支持力度。央行的货币政策应鼓励银行对环境和社会影响小的环保领域投放信贷资金,对于受国家环保限制或控制的经济领域提供信贷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惩罚。在每年的贷款增量或融资总规模中划出绿色贷款单独核算,并采取激励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绿色环保贷款在新增贷款中的比重,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绿色环保领域。
再次,加大资本管理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支持。资本总量直接决定银行的资产规模,风险管理水平决定银行的资产质量。银监会应该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法中对不同环境及社会风险的贷款有不同的资本占比要求,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投向绿色环保领域的信贷资金因为降低了环境社会风险并由此引发了信用风险,在考核时就应降低资本占比;对投向高耗能、高污染等环境风险较大领域的贷款则应提高资本占比。这样通过资本管理来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推行绿色信贷,通过资本占用的调配来促进绿色信贷的实施。
(二)构建绿色金融制度体系
从宏观层面上分析,一方面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为起点,将环保标准全面融入到信贷风险管理要求中。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起草制定政策框架,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构建全国性的机构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共享信息平台,按照环保风险大小,细分贷款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商业银行参照政策框架,制定详细的内部实施准则,通过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表现量化管理,把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纳入企业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指导信贷决策和资金投向,从融资环节对企业施加环境保护的压力。另一方面采取中央财政拨付和设立环境税的方式,成立国家级“绿色产业基金”,采取激励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扶持具有市场前景的环保产业,大力孵化培养绿色企业,培育企业环保技术的自主创新开发能力,逐步形成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实施绿色信贷策略
绿色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产业政策和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环保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11]。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倡导绿色信贷理念。当前,绿色信贷理念虽然也受到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视,尤其是在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后,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得到明确,但与国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在推行绿色信贷的战略、政策和实践层面的差异仍然较大,主要是商业银行对其缺乏深度的认识和理解。绿色信贷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偏好,更是商业银行的责任偏好,应该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嵌入到银行的信贷制度、信贷政策等全流程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并将保护生态环境、防控环境污染、遏制气体排放、有利人类健康以及保持生物多样性等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积极培育和拓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信贷客户,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生态环境损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由环境和社会风险引发的信贷风险,并在此过程中,实现银行自身的健康发展。
二是执行绿色扶持性信贷政策。对我国当前的融资体系讲,银行信贷资金仍是社会融资的主渠道。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不断发布并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逐步建立绿色信贷目录,推动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构建,引入企业项目环保分类以及规范环境社会风险评级等措施,为商业银行顺利开展绿色金融提供指引,辅导其尽快掌握绿色信贷的核心能力并实施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12]。而商业银行则应制定并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坚持以绿色环保为导向,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和风险偏好,制定并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强化考核激励制度,推动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提高绿色信贷的执行力[11]。
三是设立绿色信贷机构。从绿色信贷专责机构的设置情况看,国内商业银行前进步伐缓慢。汇丰、花旗和渣打三家大型国际银行作为首批接受《赤道原则》的跨国银行,均在决策层设立了相应的绿色信贷专责机构,比如花旗集团设立的环保和社会风险政策审查委员会,汇丰集团董事会设立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13]。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中仅兴业银行于2008年10月正式采纳EPs,成立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可持续金融室,并组建了以行领导为首的赤道原则领导小组,其他银行尚未采纳。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为了更好的促进环保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商业银行需完善绿色信贷机构建设。可以构建绿色信贷政策委员会,尽量吸收行外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人员,环境保护及低碳领域的专家参与,主要负责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与政策制定以及权限内绿色信贷项目的授信审批;设置绿色信贷专职审查岗,专人专职绿色信贷授信审查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当条件成熟后,成立绿色经济专职服务机构。创新信贷审批流程和针对中小企业的环保风险控制技术,服务绿色环保经济发展。
四是推出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通过循环授信、动态监测跟踪等具体方式,借鉴国外推出绿色金融产品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开发与环保经济有关的绿色信贷创新产品,如绿色贷款、绿色按揭、绿色信用卡、绿色租金、绿色小额贷款等,加大对环保经济的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在环保经济领域,适当拓展信用贷款面,对低耗能、轻污染、高效益的环保型企业,可适度发放信用贷款予以支持,不断满足环保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7]。
五是建立绿色人才储备与培训机制。商业银行要顺利开展绿色信贷,不断促进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强化政策与技术分析的研究型人才、环境风险评估的复合型人才的储备工作。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储备。对于宏观经济发展与政策专家、行业产业环保专家、低碳技术专家等专家型人才,可以考虑外聘的方式,建立授信外聘智囊团,不断提升信贷决策的准确性。
(四)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借助我国碳市场的建设发展契机,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项目环保信息的统计、监测机制,推动企业项目环保信息库建设,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环保部、统计局、发改委等共同制定政策框架,将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库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查询系统,构建全国范围的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一个商业银行、投资者、企业、公众和各级环保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通过向银行提供企业或者项目的环保信息,推动绿色环保标准在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及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提高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14]。另外,明确对为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商业银行的处罚。监管机构与环保部门要视商业银行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情况给予处罚,使其必须担负连带责任和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此可有效推进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效率。
(五)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策略
不断健全商业银行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机制。首先,借鉴国际知名银行的先进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环保绿色经济发展现状,深入研究国际准则,尽快构建完善的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制度建设和风险控制。其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利用银行的服务网络和机构,建立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既达到有效防治污染流动性强、区域性明显的大气、水污染,达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目的,又能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环境风险[5]。再次是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学习。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金融组织致力于积极拓展或协助东道国金融机构开展低碳金融业务,汇丰、花旗和渣打等国际知名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加强与上述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一方面可借助其提供的资金资助或风险分担机制而取得业务机会、降低业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其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碳金融市场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和碳金融市场发展[6]。
(六)完善监管问责机制
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并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及监督问责机制,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公开检查评估结果,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分支机构新设、高管履职评价和业务资格准入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或者绿色信贷评估结果不理想的,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限制性惩罚措施。纵观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历程,从2004年起,发改委、银监会、央行以及银监会等不断发布相关政策及指导意见等,不断强调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15]。2012年2月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在要求银行业充分发挥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同时,指出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评估体系和奖惩体系。目前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有望在近期推出①来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brc.gov.cn/index.html。
经济与金融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其中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纽带,可以通过资源配置功能和杠杆作用引导资源流向,极大的促进绿色环保经济发展。作为金融核心的商业银行,在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与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更是关键。当然,商业银行作为调节信贷资源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杠杆之一,需要配套运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信息沟通、监管问责机制等手段,方能实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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