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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集注》点校献疑--以中华书局本为中心

2013-02-15许家星南昌大学江右哲学研究中心人文学院哲学系南昌330031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3年3期
关键词:扬雄四书朱子

●许家星(南昌大学 a.江右哲学研究中心;b.人文学院哲学系,南昌 330031)

1 引文句读

中华本于《集注》引文句读偶有失察处,或误视朱子语为引文,或误以引文为朱子语,或体例非一,其因在于未核原文而细推语义也。

(1)胡氏曰:“今之成人以下,乃子路之言。盖不复闻斯行之之勇,而有终身诵之之固矣。未详是否?”[1](《宪问》 第十三章,页 152)

按:胡氏说详引于《论语或问》,据彼可知,“未详是否”非胡氏原文,乃朱子对所引胡氏说之评论,故应置诸引号外。“未详是否”虽意存疑问,语气却是平和,故问号似宜为句号。现录《或问》原文于下:[2]

胡氏以为“言卞庄子,盖以况子路耳。言有是一能而不能兼众人之长与成于礼乐焉,则亦不足为成人矣。”恐亦有此意也。曰:“今之成人”以下,或以为子路之言,何如?曰:未可知也,然姑存之以备参考可也。胡氏曰:“此子路之所已能也,夫子方进子路于成人之域,岂又取其己能者而重奖之哉。盖子路晚节末路,不复闻斯行之之志而有终身诵之之坚,是以自鸣其善而为此固非之辞耳,与未见其止者异矣。”(《或问》卷十四,页826)

(2) 孟子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注:董子曰:“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称五霸。为其先诈力而后仁义也,亦此意也。”(《梁惠王上》,页207)

按:董子说见于《春秋繁露》卷九《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仲尼之门,五尺之童子,言羞称五伯,为其诈以成功,苟为而已也”。“亦此意也”显然是朱子所加评论而非董子之文,应置诸引号外。

(3)子夏曰:“大德不踰闲,小德出入可也。”吴氏曰:“此章之言,不能无弊。学者详之。”(《子张》第十一章,页190)

按:“学者详之”三字为朱子评论语,其意为提醒学者对吴氏之说应慎重考虑,表明朱子对此未敢全然肯定,故当置诸引号外。《论语集注》另有两处“学者详之”皆为此意。如“子游曰丧致乎哀而止”章,愚按:“而止”二字,亦微有过于高远而简略细微之弊。学者详之。“子曰予欲无言”章,愚按:此与前篇无隐之意相发,学者详之。《孟子集注》一处“更详之”亦是此意,“仁之于父子也”章,愚按:……或曰“者”当作“否”,“人”衍字,更详之。

(4)愚闻之师曰:“当理而无私心,则仁矣。今以是而观二子之事,虽其制行之高若不可及,然皆未有以见其必当于理,而真无私心也。子张未识仁体,而悦于苟难,遂以小者信其大者,夫子之不许也宜哉。”(《公冶长》第十八章,页80)

按:此处失误面积过大。此“师”指朱子导师李延平,所引师说见于《延平答问》“殷有三仁”章,“仁只是理,初无彼此之辨,当理而无私心,即仁矣。”[3]师说仅为“当理而无私心则仁矣”九字,《集注》将“即”改成“则”,“今以是”后之文字皆为朱子所言,应置于引号外。

(5) 苏氏曰:“……扬雄所谓‘大器犹规矩准绳’,先自治而后治人者是也。”(《八佾》第二十二章,页67)

按:扬雄《法言》原文为,“大器其犹规矩准绳乎,先自治而后治人之谓大器”。据此,“先自治而后治人”亦是扬雄原文,故引号当置于“者”字后。此亦见出古人引书往往引其大意的特点。

(6)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尹氏曰:“七人各守其一节,而孔子则无可无不可,此所以常适其可,而异于逸民之徒也。”扬雄曰:“观乎圣人则见贤人。是以孟子语夷,惠,亦必以孔子断之。” (《微子》八章,页186)

按:此处误将“扬雄曰”后面文字皆视为扬雄之语,据《法言》《扬子云集》可知扬雄所言,仅为“观乎圣人则见贤人”八字。“是以孟子语夷、惠,亦必以孔子断之”乃尹氏评论之语。再则,若“扬雄曰”后文字皆为扬雄所言,则据全书体例,当加圆圈断开。又次,《论孟精义》页604,范氏此处引扬雄原话亦仅为此八字,其后按语则不同,亦可证扬雄原文仅八字也。“扬雄曰:‘观乎圣人,则见贤人。’是以孟子每言夷、惠,必以孔子明之,由夷、惠皆得其偏,未若圣人之全尽也。”

(7) 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史记》:“孔子居卫,灵公与夫人同车,使孔子为次乘,招摇市过之。”孔子丑之,故有是言。(《子罕》十七章,页114)

按:此处《史记·孔子世家》卷四十七原文为:“居卫月余,灵公与夫人同车,宦者雍渠参乘。出,使孔子为次乘,招揺市过之。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于是丑之。”据此可知,“丑之”亦是《史记》原文,依例当置诸引号内。《集注》所引《史记》乃是摘要,朱子评语仅为“故有是言”四字,是对背景之交代。

(8)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公西华曰:“正唯弟子不能学也。”晁氏曰:“当时有称夫子圣且仁者,以故夫子辞之。苟辞之而已焉,则无以进天下之材,率天下之善,将使圣与仁为虚器,而人终莫能至矣。故夫子虽不居仁圣,而必以为之不厌、诲人不倦自处也。”可谓云尔已矣者,无他之辞也。公西华仰而叹之,其亦深知夫子之意矣。(《述而》第三十三章,页101)

按:详味语义及朱子注释《集注》惯例,“晁氏曰”以后文字似皆为晁氏之说,皆当纳入引号内。若“可谓云尔已矣者”之后视为朱子说,则朱子通常加“愚按”等字眼来表示此为己说。晁氏之说,本就是依次逐句解释原文,故“可谓云尔已矣者”置于文末。

(9) 愚闻之师曰:“人,理义之心未尝无,惟持守之即在尔。若于旦昼之间,不至梏亡,则夜气愈清。夜气清,则平旦未与物接之时,湛然虚明气象,自可见矣。”孟子发此夜气之说,于学者极有力,宜熟玩而深省之也。(《孟子》“牛山之木”章,页331)

按:此段所引师说见于《延平答问》(《朱子全书》本十三册,页320),“孟子发此夜气之说”后亦为延平之语,当置诸引号内。此处所引与原文有改动,如首句原文为“大凡人礼义之心何尝无”,次句为“若于旦昼间不至梏亡,则夜气存矣。夜气存,则平旦之气未与物接之时……”。最后一句“此孟子发此夜气之说,于学者极有力,若欲涵养,须于此持守可尔。”

(10) 尹氏曰:“规矩,法度可告者也。巧则在其人,虽大匠亦末如之何也已。盖下学可以言传,上达必由心悟,庄周所论斲轮之意盖如此。”(《孟子》“梓匠轮舆”章,页365)

按:据《孟子精义》页827,尹氏之言至“如之何也已”,“盖下学可以言传”之后似非尹氏之言,乃朱子论语。

(11) 吕侍讲曰:“言此等之人,欲非之则无可举,欲刺之则无可刺也。”流俗者,风俗颓靡,如水之下流,众莫不然也。污,浊也。非忠信而似忠信,非廉洁而似廉洁。(《孟子》“万章问曰孔子在陈”章,页376)

按:据《孟子精义》页848可知,“流俗者”之后文字皆为吕氏所言,朱子对吕氏原文进行了较大改造,如“众莫不然”即为朱子改造之说,但主体文字皆为吕氏之说。录吕氏说如下:“孟子于是为之极论乡原之行,欲求其非而举之,无可举之非;欲求其恶而刺之,无可刺之恶。流俗者,王道不行,风俗颓靡,如水之顺流而俱下,……非忠信而似忠信,故非之无可举之非;非廉洁而似廉洁,故刺之无可刺之恶。”

(12) 仁者,心之德,程子所谓心如谷种,仁则其生之性,是也。(《告子上》,页333)

按:此例朱子以“所谓”引出程子说,行文之体与上例同,然中华之标点却与上例有两处不同。其一,“所谓”后未加引号。《集注》所言与程子原文略有差距,原文为“心譬如谷种,生之性便是仁也”。(《二程遗书》卷十八)但此是古人行文体例,且“所谓”后引文加引号,亦是全书点校惯例。其二,句末“是也”用逗号与前文断开。笔者略查全书点校惯例,该书于此种情况多不以逗号隔开。以下略举数例为证。

程子所谓“得其公正”是也。(《里仁》第三章,页69)

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所谓“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也。(《里仁》第十八章,页73)

《荀子》原悫,《注》读作愿是也。(《阳货》第十三章,页179)

友,马氏以为颜渊是也。(《泰伯》第五章,页104)

毋,《史记》作“无”是也。(《子罕》第四章,页109)

2 行文句读

学界对《四书》原文之解多有差异,首先即体现在句读上。《集注》句读反映的是朱子对《四书》之认识,故应以忠实朱子之意为根本原则。朱子之句读,服从于朱子的理学思想,显示了理学以义理定训诂的诠释特色。故在点校《集注》时,应全面参考朱子论述,尤其是《语类》《或问》诸书,以尽可能如实反映朱子思想。中华本《集注》于此似不无忽略。

(1)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崔子弒齐君,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至于他邦,则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何如?”子曰:“清矣。”曰:“仁矣乎?”曰:“未知。焉得仁?”(《公冶长》第十八章,页81)

按:此处句读差异在“未知焉得仁”五字是否连读。中华本将之分为两句,违背了朱子本意。朱子在《语类》中反复谈到此问题,他批评胡宏在“知”字后断句的作法,指出这正反映出胡宏以知观仁的重知思想。从《朱文公文集》可知,朱子就仁之认识与五峰所代表的湖湘学派发生过激烈长久的争论,焦点之一即观过是否能知仁,朱子甚为反对上蔡、五峰的知仁说。故此处若在“知”后断,则突出了知的知识智慧义,意为没有知识智慧,怎么能得到仁。“五峰说令尹子文陈子文处,以知为重。说‘未知,焉得仁’,知字绝句。”[4]1049朱子主张将二者合为一句连读,将“知”理解为动词知道,意为不知道如何得到了仁,故“知”后逗号当去之。《集注》之解也正是“知道”义。“然其所以三仕三已而告新令尹者,未知其皆出于天理而无人欲之私也。”“然未知其心果见义理之当然,而能脱然无所累乎?”《语类》亦作“知道”解。“或问:子文、文子未得为仁,如何?”“圣人辞不迫切,只言未知如何而得仁,则二子之未仁自可见。”“不知其如何得仁也。”[4]1048

(2)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集注》:仁以理言,通乎上下。圣以地言,则造其极之名也。乎者,疑而未定之辞。病,心有所不足也。言此何止于仁,必也圣人能之乎!则虽尧舜之圣,其心犹有所不足于此也。以是求仁,愈难而愈远矣。(《雍也》第二十八章,页92)

按:据朱子对本章理解,他始终认为,“必也圣乎”应当与下文“尧舜其犹病诸”相连,其意为即便尧舜之圣,也不能做到博施济众。如朱子在《或问》中即明确表达这一观点:“或问:博施济众,必也圣乎,此言必圣人而后能之乎?曰:不然。此正谓虽圣人,亦有所不能耳。‘必也圣乎’盖以起下文尧舜病诸之意。”[2]《语类》卷三十三亦多次提及此说:

①黄榦所记《论孟集义》阶段之说。“‘何事于仁’,何止于仁也。‘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此两句相连读,言虽圣人亦有所不能也。”榦,集义。②廖德明癸巳(1173年)以后所闻:“‘必也圣乎’连下句读。”③周谟己亥(1179年)以后所闻:“先生以‘何事于仁’为一节,以‘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为一节。”④徐宇庚戌(1190年) 以后所闻两条:“此处不恁地读。‘必也圣乎’,语意未是杀处,当急连下文读去。‘必也圣乎’,当连下句说,意在‘犹病’上。”⑤董铢丙辰(1196年) 以后所闻:“‘必也圣乎’是属下文。仁通乎上下。圣是行仁极致之地。言博施济众之事,何止于仁!必是行仁极致之人,亦有不能尽,如尧舜犹病诸,是也。‘必也圣乎’,盖以起下。”⑥吕焘己未(1199年)所闻:“问‘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曰:此两句当连看。盖云便是圣人,也有做不得处。”

(3)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为政》,页 59)

按:关于此句句读,历来争议不断,中华本句读亦违背朱子本意。朱子认为应在“孝乎”后断句,后文“孝友”连用。即“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集注》对此有明确说明,“《书》云孝乎者,言《书》之言孝如此也。善兄弟曰友。《书》言君陈能孝于亲,友于兄弟,又能推广此心,以为一家之政”。据《精义》可知,伊川诸弟子多持此解,将“孝友”连用而不是断开,伊川、尹焞尤为明显。“伊川曰:《书》之言孝,则曰惟孝友于兄弟,则能施于有政。”“尹曰:故孝友之施于家,是亦为政,奚必在位乃为政哉!”[5]朱子于《或问》中批评谢氏未将“孝乎”断句而连于下文,认为此差缪尤甚。“谢氏又读‘孝乎’属之下句,尤失之矣。”[2]656《语类》直接将“惟孝友于兄弟”作为一句来解,认为此句当理解为“谓孝然后友,友然后政,其序如此”。[4]863另朱子门人蔡沈根据朱子指导纂写的《书经集传》,亦主张“惟孝友于兄弟”为下句说。我们应尊重朱子本义,不可据他解点断,否则何以见其为朱子之书也。

(4) 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颜渊》,页 135) .

按:中华本将此句分为三小句,然依朱子本义,则当分为两小句,“惜乎”断句,“夫子之说君子也”连为一句,即“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集注》注释即有此意,“言子成之言乃君子之意”。《语类》则有更明显说明,弟子指出古注将子贡说当成一句,不加点断,而朱子则将其分为两句,朱子解释分句的原因是为了使“惜乎”有着落,故将“夫子之说”与“君子”相连,方有着落。“古注只作一句说,先生作两句说,如何?曰:若作一句说,则‘惜乎’二字无着落。”(辅广甲寅1194年后所录) “此说君子,与说‘其争也君子’同,盖说得话来也君子。”[4]1500

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动容貌,斯远暴慢矣;正颜色,斯近信矣;出辞气,斯远鄙倍矣。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泰伯》,页103)

按:此条关于“斯”字之点断,随朱子思想发展而有不同,充分证明据义理定训诂的重要。朱子对此“斯”字特别关注,在《语类》中曾提出“斯”不应和前面文字割裂,而应连为一体,盖“斯”只是自然之意,“斯”分别连接了工夫和效用,有“动容貌”的工夫自然有“远暴慢”的效用。然而,此观念在朱子思想中虽然停留时间很长,但并非朱子定见,朱子最后又认为此非工夫效用,而是工夫切要。故据朱子《集注》之解,我们可采用中华本之点断。此例表明,文字点断和意义解释一样,皆须从著者义理思想出发,如此方能真正反映著者之意,切合理学“以义理定训诂”的原则。“‘动容貌,斯远暴慢矣’,须只做一句读。‘斯’字,只是自然意思。”[4]1280“问:先生旧解,以三者为‘修身之验,为政之本,非其平日庄敬诚实存省之功积之有素,则不能也’,专是做效验说。……后来改本以‘验’为‘要’。”“旧来解以为效验,语似有病,故改从今说。”(沈僩戊午1198年以后所闻)

(5)所重:民、食、丧、祭。《集注》: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丧祭。”(《尧曰》第一章,页194)

按:此句意为:所重民有五教,有三事,即食、丧、祭三方面。此说来自《尚书武成》,“民”与“食、丧、祭”非并列关系,故此句标点应为:所重民:食、丧、祭。或者:所重民食、丧、祭。

(6)又曰:“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子张》,页190)

按: 据文义,“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似连用更好,故应断句为: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意为从日常的洒扫应对到超越的精义入神,虽然形式表现不同,但只是一理贯通,并无差别。

(7) 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愚按:史记,此盖为卫灵公不能用而发。(《子路》第十章,页144)

按:“愚按史记”不应断开,否则语义混淆含糊。

(8) 王说曰:“诗云……”(《梁惠王》上第七章,页208)

按:“王说”后应断开,《集注》注云:“说,音悦。”

(9)吾闻之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公孙丑》下第七章,245页)

按:《晦庵集》卷三十九《答许顺之》言,“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云云”,可知,文义不是闻之君子,而是闻之关于君子之事。故冒号应该断在“君子”前, 即,“吾闻之:君子……。”

3 人名误漏

(1) 孟子曰:“…… 《集注》: 张邹皆云羡文也。”(《尽心上》,页360.)

按:“张邹”非一人,乃是两人,指张栻、邹浩,注文明言“皆云”,故不应视为一人。

(2)林氏曰:“裴度所谓韩弘舆疾讨贼,承宗敛手削地,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特以处置得宜,能服其心故尔,正此类也。”(《离娄上》,页278)

按:中华本将“韩弘舆”视为人名,误,“舆疾”为专有名词,指抱病乘车。“舆疾讨贼”与“敛手削地”正相对应,表示韩、王以智慧而非力量处置叛乱。《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七对此有详述:“度乃表罢政事,极论鏄奸邪苛刻,天下怨之,将食其肉。且言:‘天下安否系朝廷,朝廷轻重在辅相。今承宗削地,程权赴阙,韩弘舆疾讨贼,非力能制之,顾朝廷处置,能服其心也。若相镈,则四方解矣。’”

(3)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见孟子。……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怃然为间曰:“命之矣。”(《滕文公》上,页263)

按:中华本对本章之首的“夷之”加以人名号,对本章之末的“夷子”亦加人名号,但因疏漏,“命之矣”的“之”未加人名号。其实,《语类》中弟子杨至特意提出此点讨论,认为只有将“之”看做夷子之名,才符合句法。如果当虚词,则不通。朱子同意其解。“至曰:命之矣。‘之’字作夷子名看,方成句法。若作虚字看,则不成句法。曰:是。”至。[4]1798《集注》对此有明确解释:“夷,姓;之,名。命,犹教也。言孟子已教我矣。”另“间”须与“曰”断开。

(4)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集注》:疾奔宋,文子使疾弟遗室孔姞。(《公冶长》十四章,页79)

按:此处人名太叔疾、孔文子、孔姞皆加以标注,唯有“遗”未加,“遗”乃是太叔疾之弟“太叔遗”也,当加人名号。

4 文本校勘

中华本点校说明指出,该本采用清嘉庆十六年(1811年)吴英、吴志忠父子校定本为底本,并以清仿宋大字本进行校勘,改正了若干错误并出校记,个别有参考价值的异文也予指出,反映出该书校勘极为慎重,然百密难免一疏,以下列出所惑以求教正。

(1) 《宪问》“子曰孟公绰”章注:“胡氏曰‘知之弗豫,枉其才而用之,则为弃人矣。此君子所以患不知人也。言此,则孔子之用人可知矣。’”校记:“胡氏”,清仿宋大字本作“杨氏”。(页151)

按:此一人物之别甚为重要,牵涉到对学者思想定位和读者的接受理解。笔者认为该引文当出自杨氏而非胡氏。其一,《论语精义》 (卷七,页480,上海古籍《朱子全书》版) 下该条所引为“杨曰”,内容与《集注》仅“材”字与“才”字之别。《精义》以清嘉庆间吕氏宝诰堂刊《朱子遗书》二刻本为底本,对校以南京图书馆所藏明钞本,参校以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其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所刊《朱子全书》本第六册《四书集注》 (页190)即为“杨氏”,并出校记指出,“‘杨’,吴刻本作‘胡’”。该本以当涂郡斋本为底本,以残宋本,元乙本、元甲本、仿元本一一对校,另取明正统司礼监本与吴本参校。其三,朱子后学的相关著作皆为“杨氏”。如宋真德秀《四书集编》《西山读书记》,蔡节《论语集说》、赵顺孙《四书纂疏》,元詹道传《四书纂笺》等,最为吴英所推崇的胡炳文《四书通》亦为“杨氏”,吴氏在《四书章句集注定本辨》382页中称,“自南宋至前明,为朱子作疏解者多矣,若《四书通》,可谓最善”。吴氏对《四书通》甚为倚重,多有参考,但未知此处何以未参考《四书通》。据宋元本之一致,可见此问题在当时似并未混淆,若有之,当有辨析。故此处应径改“胡氏”为“杨氏”,校记相应改为:“杨氏”原作“胡氏”,据清仿宋大字本及它书改。

(2) 《卫灵公》“当仁不让于师”注:程子曰:“为仁在己,无所与逊。若善名为外,则不可不逊。”校记:“‘为’,清仿宋大字本作‘在’。”(页168)

按:据校记可知,此处有“为外”和“在外”的差别,中华本取“为外”说,恐“在外”更确。首先:据《论语精义》页543所引程子说是“在”,明道曰:“为仁在己,无所与让也。又曰:善名在外,则可让也。”其次,宋元明诸家说皆一致的为“在”。再次,朱子引用诸家说常有改动,如此处《精义》诸家说皆用“让”,唯尹氏说为“逊”。“尹氏曰:师长犹无所逊,况它人乎?”《集注》即以此“逊”替代了明道原来之“让”。但“在外”与“在己”说正相对应,朱子似无改变之必要。

(3) 《告子下》第6章“淳于髡曰先名实者”注,“尹氏曰:淳于髡未尝知仁,亦未尝识贤也,宜乎其言若是”。校记:“亦”原作“而”,据清仿宋大字本改。(页343)

按:此处中华本据清仿宋大字本径改“而”为“亦”,甚为自信,其实未必。首先,《论孟精义》尹氏原文为“而”,却非“亦”。“尹氏曰:淳于髡未尝知仁,而未尝识贤者,宜乎其言若是。”当然,原文如此,不能保证《集注》采用时未加修改。如此处《集注》将“者”换成“也”。其次,宋元明注释本用“而”用“亦”皆不少。用“而”者有:宋真德秀《四书集编》、蔡模《孟子集疏》、胡炳文《四书通》等,《四书通》对此还提出详解:“通曰:淳于髠以孟子去齐未为仁,孟子谓夷、惠、伊尹或去或就,皆仁也,岂必不去而后谓之仁。髠以有贤则必识之,孟子则谓夫子之去齐,亦岂髠所能识哉。此尹氏所以曰‘髠未尝知仁而未尝识贤也。’”[6]用“亦”者有:《西山读书记》《四书纂疏》《四书纂笺》上海古籍《朱子全书》本等。上海古籍本校记云:“‘亦’,原作‘而’,据元甲本、监本、仿元本改。”

(4) 《大学章句》第一页,“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

按:因中华本仅以两种版本校勘,故不无失校处。仅以此处为例,“至于至善”未出校。然上古本出校记认为“至于”当为“止于”:“‘止’原作‘至’,据元甲本、监本及正文改。”另胡炳文《四书通》即是“止于善”。“止于至善”说与正文相切合对应。因参照版本过少,中华本在校勘上间有此类失校处。

(5)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集注》哭,谓吊哭。日之内,余哀未忘,自不能歌也。(《述而》第九章,页95)

按: “日之内”遗漏“一”字,《四库全书》本,《四书集编》等书皆有“一”字,明显脱文。

5 分节不当

(1) 《乡党》集注序说:旧说凡一章,今分为十七节。(页117)

中华本于此出校记云:按本篇实有十八节(章),其中“入太庙,每事问”一节,朱熹认为与八佾篇重出,故称十七节。

按:中华本此校语不妥,当删。盖中华本对朱子分节存在错误认识。

首先,遍检《论语集注》,“重出”者五处,皆单独计为章节。故本章重出之文“入太庙,每事问”朱子亦计为一节,为第11节。《四库本》《四书集编》《四书纂疏》《四书通》诸本皆将其单独计节。

其次,中华本的问题在于对《集注》分节存在三处错误认识,违背《集注》原意。其一,将《集注》第一节误分为两节。《集注》第一节为:“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集注》明言此一节乃是记录孔子在乡党、宗庙、朝廷不同处境下之言辞容貌,“此一节,记孔子在乡党、宗庙、朝廷言貌之不同”。中华本将之分为两节,实违背原意。《四库本》《四书集编》《四书纂疏》《四书通》诸本皆为一节。其二,将《集注》十五、十六节视为一节,殊不仔细。《集注》于每节后明言各节之主旨,“寝不尸”一节乃是记录孔子不同场景下容貌之变化。“升车”一节则是记录孔子升车之动作容貌,与上节各有所属。

寝不尸,居不容。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有盛馔,必变色而作。《集注》:“此一节,记孔子容貌之变。”

升车,必正立执绥。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集注》:“此一节,记孔子升车之容。”

此两点之误甚为明显,《四库》本、《四书纂疏》《四书通》等皆如笔者所言,未曾误分。《四书集编》仍将十五、十六节混为一节。但即便如四库本之分,仍有十八节之数也。关键在第三点:将“席不正不坐”与“乡人饮酒”误分为两节。《集注》明言“此一节,记孔子居乡之事”。

席不正,不坐。谢氏曰:“圣人心安于正,故于位之不正者,虽小不处。”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杖者,老人也。六十杖于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

《四库》诸本皆将此分为两节,则为十八节矣,但诸家并无一人对此提出解释,可见其误由来已久。

(2) 《卫灵公》篇集注言“凡四十一章”。但按中华本分法,则为42章,盖其误将最后一章分为“师冕见”“师冕出”两章也。

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师冕出。子张问曰:“与师言之道与?”子曰:“然。固相师之道也。”

(3) 《微子》第八章: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按:中华本于此亦误分为两章,将“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以下分为一章。若此,则微子全篇多出一章,成十二章矣。

(4) 《集注》认为《尽心》上篇“凡四十六章”,但中华本误将第四十一章分为两章,分别为“公孙丑曰道则高矣”“孟子曰大匠不为拙工”。若此,则全篇为四十七章矣。

此外,该书亦不乏体例不一、前后失应、失漏标点等情况。

[1](宋)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宋)朱熹.四书或问[M]//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28.

[3](宋)朱熹.延年答问[M]//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28.

[4](宋)黎靖德.朱子语类[M]//(宋) 朱熹.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宋)朱熹.论孟精义[M]//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91.

[6]胡炳文.四书通[M].长春:吉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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