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高等教育合作的现实特征及发展趋势
2013-02-15刘颖
刘颖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深圳与香港之间的互动日益频繁,在深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两地的多重合作使双方都受益匪浅。综观各种内外条件,深港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合作发展,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一、深港高等教育合作的现实特征
20世纪80年代末期,深圳开始与香港进行高等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在未来发展中也显示出良好的前景。但基于种种因素,从整体层面来看,表现出合作层面的低层次性、合作范畴的局部性和合作前景的发展性等特征。
(一)合作层面的低层次性
从深港合作的历程来看,在两地政府的主导下,双方在金融、经贸、科技、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不断突破和深入,但高等教育合作方面仍缺少周详可行的制度规划和重大合作项目。由于“一国两制”的规定以及教育主权和意识形态的因素,港深的教育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受到制约。而港深教育合作的特殊性以及彼此之间发展上的差异,又使得两地教育合作的范围超出了WT O下教育服务作为一种贸易服务方式的规定,使得深圳与香港教育合作的制度安排存在着很大的空白。[1]2004年,深圳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采取积极引进、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办学等形式,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但仅为倡导性的文件;2008年,深港两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在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方面达成了共识,但仅为框架和意向协议,还没有真正上升到实质性的合作制度化建设层面。
虽然,深港两地高校间也在进行不同程度的合作,但各校际合作仍处于初步阶段。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合作为例,就深圳而言,深港高等职业教育的合作还处在引进、输入阶段。如,1996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仿照香港理工大学工业中心的模式建立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工业中心。从深层次上来讲,这只能算是一种输入性的交流或称为“学习”、“仿效”,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深港高等职业教育合作。[2]
到目前为止,虽然深港高等教育合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整体上来说,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依然处于初级阶段,合作层次较低,没有取得应有的合作效益。
(二)合作范畴的局部性
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深港两地高等教育机构在课题研究、人才培训、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方面进行了不同层面的交流与合作。但总体来说,合作还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划和实施。
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分别与香港高校建立了一定的合作关系,香港部分大学在深圳建立了若干研究院,主要进行科技方面的合作研究和硕士以上的学历教育,合作的领域不广。香港高校进入深圳的途径单一:一是通过与深圳市政府和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成立研究机构,以科研机构的名义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二是独立注册研究院性质的机构,开设研究生以上的学位班、高级研修班、长短期进修班。香港高校在深圳开展本科教育和其他深层次合作受到很大制约。[3]此外,两地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领域没有得到充分发掘,经深圳市官方批准成立的深港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较少,因为香港的职业培训机构不能单独进入深圳办学,两地培训机构合作的限制因素较多。为此,双方高等教育合作的领域没有得到全面开发,表现出合作的局部性。
(三)合作前景的发展性
随着深港一体化的进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日益紧密、合作事项不断增多,双方进一步合作发展的前景显得较为明朗。
双方高等教育合作的发展进程显示了合作的良好发展态势。2004年,深港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确定了深港合作的大方向、大原则。2008年,港深两地政府签订了《落马洲河套地区综合研究》合作协议,双方初步认为,河套地区可考虑以高等教育作为主导,混合高新科技研发设施和创意产业用途,为华南地区培训人才。2009年6月,香港多所大学提出发展建议书,力争将合作项目的有关设施能够在2020年逐步建成和运作。2010年,港深双方就共同开发河套地区的相关问题交换意见,探讨河套地区的“开发模式”,并研究设立共同开发落马洲河套地区的组织架构方案。2011年7月,深圳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签署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办学协议,港中大与深圳市政府双方同意在深圳筹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并于2012年9月获得教育部正式批准。目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已在深圳龙岗区开建,计划于2014年正式招收本科生。2013年,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被广东省教育厅列为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试点高职院校,拟开试点招收香港学生。这一系列的合作事项和合作意向,显示出了双方高等教育合作的良好前景。
二、深港高等教育合作的发展趋势
深港两区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相融,构成了极具活力的区域合作态势。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教育的协同发展和高级人才的需求产生强烈的催化作用。基于深港两地高等教育的现实特点和未来发展诉求,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已是时代所趋。随着深港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双方合作的日益关注和深港合作的全面展开,深港高等教育合作呈现出从初期“民间、自发、单向、初级、局部、一元、分歧”演化为“官方、自觉、双向、高端、全面、多元、认同”的发展趋势。
(一)在合作驱动力上,深港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推动和两地高等教育发展需求拉动的效应日益增强
就外部环境来说,随着深港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深港经济和社会交流日趋紧密、互动日益频繁,两地资金流、商品流、人才流、技术流和信息流交汇互融,成为深港高等教育进一步合作发展的重要辅助资源和强劲推动力。深港一体化趋势增强了两地合作内生动力的可能,促进了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联动。高等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必然成为两地合作发展的一个突破口,高等教育合作终将融入到深港一体化发展的轨道中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双方经济合作潜力对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产生了强力的拉动。
就内部发展需求来说,市场需求是高等教育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深港两地高等教育都有各自的发展诉求,双方合作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从香港方面的需求来看,香港的大学在土地、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等方面需要地理位置邻近的深圳这个平台。深圳可以在香港与内地之间担当“跳板”和“通道”的角色,成为香港打造区域教育枢纽的重要因素。从深圳方面的需求来看,深圳正致力于教育国际化,香港集中了许多国际化教育的要素,香港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因此,深港双方对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同需求,造就了两地高等教育的互补空间,形成优势互补、各取所需的高等教育合作发展的态势。
(二)在合作导向上,从高等教育的自发联动到政府的自觉引导
一直以来,民间对深化港深教育合作的呼声很高,在自发交流合作初期,民间比官方活跃。香港各级教育单位通过专业培训、人才交流、经验分享及考察访问等活动,与深圳的学校、教师和校长保持紧密交流。然而,这种自发式的合作与交流,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深港两地属于不同的经济体和行政辖区,深港高等教育合作需要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开展,涉及教育主权和意识形态等诸多敏感问题。基于这种特殊背景,双方高等教育合作需要政府的参与、引导与扶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极为重要。
值得庆幸的是,从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整体发展进程来看,已显示出政府对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愈加重视的趋向,政府的自觉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2008年,国务院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从国家战略高度要求珠三角地区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支持港澳名牌高校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放宽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学权限。《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强与港澳和国外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合作,引进港澳和国外知名学校来深圳合作办学,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共同开发河套地区、落实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学院的合作办学等具体事宜的推动中,显示了政府在合作办学观念上的积极转变。政府在高等教育合作中的作用逐渐转向制度框架和活动平台的双重整合,为两地合作提供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迅速发展的契机。这样,政府的主导从制度层面进入到推动高等教育合作的自觉阶段。
(三)在合作层次和内容上,从初级走上高端
目前,两地高等教育在合作的具体内容上,大多停留在一般性的学术交流、短期访问、人员培训、科研合作等层面上,双方合作的大项目较少,制度化合作欠缺,合作显得较为薄弱。随着深港两地合作经验不断积累,合作基础不断厚实,为未来深化合作时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双方高等教育合作将逐步深入到制度化合作的探索与构建阶段。
今后双方在合作内容上将更多地转向共同探索两地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合作研发、共建学科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等方面,共同探索两地合作办学和香港高校在深圳开办分校或校区的可能性合作研究与实践,将合作重点换转到对两地高等教育资源有效配置、合理开发利用与体制、机制的衔接上来。多方驱动,高端合作,建立一套确保深港高等教育合作正常运行的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两地高等教育合作由功能整合到制度整合的形态升级,使两地高等教育合作上升到深层次、全面、长期发展的层面,实现两地高等教育合作质的飞跃。
(四)在合作方法与途径上,从单一走向多元
对于合作方法与途径的选择,要根据合作对象、合作基础和合作预期等因素的不同特点,选择相应的合作模式,这样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在深港高等教育合作初期,由于合作基础、合作意愿等因素,双方合作方法比较单一。随着深港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日益推进,深港两地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未来趋势,必然要求深化双方合作,丰富合作方式及路径。简单地说,就是从一元走向多元,从一般合作走向战略伙伴合作。合作既可以是办学方针与办学理念的借鉴、教育理念的渗透,也可以是两地教育资源的共享、教育信息的交流、教育成果的互认,还可以进行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合作办学等举措,通过多方式、多途径的教育合作,产生叠加效应。利用香港的优势,利用中央的优惠政策,创新思维,不断寻求合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走向政府主导、校际交流与合作、校企联合等多元化合作模式的选择。
(五)在合作价值上,从分歧、试探走向互信、认同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合作,其实都是一种接受与被接受的关系。认同与互信是两地关系的基本问题,也是推动两地合作发展的基础。两地间有互信、共同的价值认同,才会有真正的持续合作可能,信任关系的强度决定着合作的深度。
由于深圳的发展历史较短,其高等教育在全国居于相对落后的位置,深港两地高等教育实力悬殊,相互认同感曾经一度缺失,深圳方面很想通过香港高等教育合作来提升自身的快速发展,而从香港高校在深圳办学的意愿来看,他们一方面看重政府方面提供的资源,一方面担心办学质量的下降,使得香港在与深圳合作时存有顾虑。由于在合作中双方对各自的发展诉求期望不同,使得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一度处于摸索和适应阶段。随着深港经济一体化发展,两地进入大融合阶段,经济领域的合作日益深化,合作成果日益增多,双方合作的价值也日益彰显,深港之间对于高等教育合作的意愿慢慢增强。随着双方认同感的增强,双方在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上的碰撞与交流不断增多,两地高等教育资源根据教育市场的需求情况实现跨边界的自由流通的机会逐步增多。从而,通过增进认同、增加互信,使深港两地高等教育从互补、互助、互信,走向深度合作和全面合作。
[1]香港智经研究中心.深港教育合作研究报告[R],2009-4.
[2]吴志柳.香港高等职业教育评介——兼论深港高等职业教育合作 [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
[3]颜辉.深港合作中的高等教育发展[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