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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及现象的几点思考

2013-02-15侯晋雄

探索 2013年6期
关键词:特权现象权力

侯晋雄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 400041)

党的十八大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也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论断,是深刻总结人类反腐败斗争史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树立执政党形象、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对于密切党群关系、削减权力崇拜、维护社会公正、遏制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涵及表现

(一)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科学内涵

我们反对特权思想及现象,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特权,才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早在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指出,有些党员有特权思想,这些党员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并且有一部分党的组织,也正默认了他们的这种想法。”[1](p243)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搞特权就是要谋求“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之外和制度之外的权利”[2](p332)《辞海》对“特权”一词的解释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鉴于此,笔者认为,所谓特权,是指特殊的权利,是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法外之权”,是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公共权力与身份地位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力与利益。搞特权也就是特殊化,就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谁也管不着”,不受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利,别人不可以做的,他却能做;别人做了有事的,他却没事儿,这是特权的本质属性,也是特权的主要特征。

(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突出表现

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时至今日,中国不同领域存在的特权思想及现象非但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在现实生活与实际工作中有愈演愈烈之势。

第一,办事追求关系化。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就敏锐地觉察到“特殊化不只是部分高级干部,各级都有,各个部门都有”[2](p260),而且“有些人特殊化比较厉害”,“这不单是一个党风问题,而且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成了一个社会问题”[2](p216)。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存有“不送礼,不走人情关系,本来能办的事情拖着办或不给办”行为,而对找上门来的关系者,大开“绿灯”,违背有关规定乱办事。在某些事情上一旦吃亏,便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与人际关系来证明自己的强大。近些年,“萝卜招聘”、“就业拼爹”事件屡屡被曝光。山东省枣庄市某区招聘教师,明确要求招聘对象父母都是干部;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专门发文招考科级干部子女。这些都是公权力滥用、办事追求关系化的具体体现,以致于现在一些人不管遇到什么事,总喜欢托人情、找关系、谋门路,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就觉得不踏实,这已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

第二,职务消费过度化。当前的部分官员有着明显的心理优越感,认为自己是领导,应该获得比普通百姓更高、更好、更特殊的照顾和待遇,如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吃的是“特权饭”,住的是“特权房”,花的是“特权钱”,坐的是“特权车”,甚至特权行为惠及到身边工作人员与亲属子女。如山西省吕梁市某局长办公室奢华,面积达79平方米之多,除配备3万多元的沙发外,更安装了能热水冲洗的高档坐便器以及双人大床。一个正县级干部却远超部长级配置,显然是官员的特权思想在作祟。此外,公务用车超标及私用、公务接待超标准、扩大化现象严重,在各种媒体,屡屡可以看到针对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及节假日风景名胜区出现公车拥堵现象的报道;出差必须到高档宾馆,非套房不住,学习培训必须到名山大川,喝酒非茅台、五粮液不喝等。

第三,特权现象隐性化。近年来,隐性特权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问题。由于大多数特殊利益并不合法合规,因此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仅限于“内部人”知晓与享受,以便当事人既能享受好处,又不必有公众监督之虞。隐性特权的数量和种类之多,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与验收、建材与设备采购等重要环节,巧立名目,以“回扣”、“馈赠”等形式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

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严重危害

特权的实质就是和其他人待遇的区别,当一个人能长期意识到享受了比其他人更高、更好、更特殊的待遇并逐渐以此为正常,那便是有了特权思想。特权思想滋生着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不受约束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势必产生诸多危害。

(一)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破坏党群关系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搞特权,搞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2](p332)。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危害甚大,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对党群干群关系的破坏。人民群众不仅从党的理论、路线和纲领来认识一个政党,更从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来判断党的性质,进而决定对这个政党的认同与否。广大民众之所以近年来对领导干部颇有微词,不完全是对工作中的失误产生误解,主要还是对领导干部的特权行为与特权现象深恶痛绝。当一个政党凌驾于民众之上享有种种特权,就会形成特权阶层,就会与群众相隔阂,民众就视党为陌路人,党将不再是“我们党”,而是远离“我们”的“他们”。因此,公车接待子女,职务消费过度化等特权现象疏远了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对群众感情的伤害、对党的威信的损害,都是非常严重的。

(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助长权力崇拜

在特权思想消极作祟和特权现象沉渣泛起的背景下,只要有了权就能够谋私得利、福及子孙。于是,追逐官位、追逐权力就成为时下人们热门的话题。目前“考公务员热”的深层原因在于公务员是未来的官员,将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而权力是一个利益配置的魔方,在缺乏权力制约体系的政治场景下,一些谋取到一官半职的人,利用自身职权违规乱办事,并且脑间充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建观念,不择手段利用权力安排妻儿和提拔亲信。“有权好办事”,人们似乎越来越看重权力的魔力了,现在的情况甚至严重到,连再小、再边缘的官位,都能给当任者带来经济利益,都有寻租的潜能。总之,有权力的用权力,没权力的找关系,纷纷围着权力转,极大地助长了权力崇拜。

(三)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妨碍社会公正

哪里有特权,哪里就会出现社会不公。一些人借助特权肆意破坏竞争规则,不合理、不合法地侵占公共资源,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社会内部的差距被人为拉大,必然会侵犯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尊严,大大消解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使公平正义愿景成为“奢侈品”。如果一个社会不是崇尚规则,而是羡慕特权;不是痛恨特权,而是抱怨没机会搞特权,怎能激浊扬清、又怎么会有希望。如果升学、找工作、考公务员、晋级、办企业、上项目、买房子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托人情,如果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还有什么能比这更令人沮丧的。总之,特权现象从本质上是反社会的,因而是危害社会公正的。

(四)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放纵腐败行为

邓小平指出,抱有、默认甚至支持特权思想,搞特权,搞特殊化,“就是帮助党的敌人腐蚀我们党”[1](p243), “势 必 使 我 们 的 干 部 队 伍 发 生 腐化”[2](p332)。 哪里有“法外之权”,哪里就出现腐败。特权与腐败二者之间没有截然不同的边际,特权中包含腐败因素,腐败通过特权实现,它们都是为私欲而滥用权力。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腐败的根源与部分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行为有关。当公共权力变成了特权时,就会滋生腐败,特权对腐败,起着催化剂与推动力的作用。

三、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根源探析

我们党对特权问题一直高度重视。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门有一条讲不准搞特权。党的十八大也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但特权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是为什么呢?

(一)封建专制传统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产生的历史根源

在分析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的客观基础时,邓小平分析到:“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比较少”[2](p332)。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大搞特权。由于几千年特权社会遗留下来的影响,时至今日,仍然存在着某些领导干部搞特权的现象。究其原因,与几千年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有关,尤其是“老、少、边、贫”地区,封建思想的残余,如“官本位”思维、等级尊卑思想、唯我至上思想、家族观念、宗法制度、“摆谱”心态等,仍在时不时左右人们的思想。普通党员干部和群众反特权意识普遍不强,都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很多官员不具备公职人员应有的公仆意识,而是将公共权力视为其个人私产,一旦登堂入室,就要处处特立独行,才觉得有“面子”、显“身份”,助长了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

(二)制度不规范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的诱因

建国后,特权现象时隐时现、屡禁不止。邓小平分析指出:“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2](p332)。 首先,相应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漏洞,为某些人谋取不受约束的权益提供了空间。其次,有的制度只有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实施措施,可操作性较弱。如针对“三公消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但怎样公布、公布哪些具体事项等,还有待各地进一步细化。再次,不科学的法规政策导致权力突破法制的权能。如“一把手”特权有着民主集中制依据,“三公消费”特权有着官员层级与待遇政策,等等。可见,特权是法律与政策之外的权益,但往往又是法律政策造成特权。

(三)监督不到位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蔓延的症结

“一把手”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直接掌握着人、财、物的“拍板权”,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往往一人说了算,由此产生了特权思想和现象。作为党内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目前实行的是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纪委具有真正的领导权,日常工作以及个人切身利益都由同级党委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权事实上变成了工作指导,可以说只是名义上的。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监督机构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导致了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很多时候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监督者的工作由被监督者评价打分,监督越多,非议树敌越多,认可度越低。此外,在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化的今天,社会监督理应成为遏制特权产生最有利的平台,但在公开内容不具体、监督流程复杂化、反馈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下,社会监督的作用也严重流失,制止和扼杀不了特权。

(四)惩处不严厉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存在的条件

特权游离于法度之外,有的缺乏具体的违纪标准;有的即使有规定,但惩处力度不够,搞特权成本不高,让搞特权的人“得远大于失”而心存侥幸、肆意妄为。法律与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如果执行总是打折扣,再完善再健全的法律与制度也只是墙上画虎,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只能成为“稻草人”摆设。由于惩处不够严厉,执行党纪国法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所以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抱有“被查出来的是极少数,大多数以教育为主”的侥幸心理,借助“隐性特权”多吃多占,搞特权者认为只要不得罪人,做得隐密,不要太过分,就不会有事,即使被查到的也只是认为自己命不好,碰到了风口浪尖上,而没有真正从党纪国法上认真反思自己。

四、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治理对策

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及现象的最好办法,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常抓核心教育,消除特权思想

反对特权,首先要反对特权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如果没有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自然会随之消失。一是加强党纪国法和正确权力观教育。对公共权力和法律制度有了正确认识,就有了不搞特权、远离腐败的思想基础。因此,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学习、自觉维护制度,在党员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二是坚持廉政教育不放松。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充分利用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举办专题研讨会、举办领导干部廉政培训班等方式,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固他们抵御外界诱惑与侵蚀的意识“围墙”。三是提升民众思想觉悟。在社会上积极宣传反特权先进典型,弘扬正义,鞭笞丑恶,同时注重对举报人的保密措施,严厉惩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以形成人人都想反特权、要反特权、敢反特权的社会氛围与强大正能量。

(二)规范职务消费,扎紧制度篱笆

为消除党内存在的特权现象,邓小平提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2](p332),“先从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规定开始,再逐步地作出关于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的一些规定,克服特殊化”[2](p216)。 要想破除“特权”,既要解决思想问题,更要解决制度问题。而且,反对特权,关键要有管得住权力的制度“笼子”。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对权力行使作出尽可能具体、明确的规范,杜绝不受法律与制度约束的权力,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使其不能也不敢突破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界限。其中,核心的一条是要规范职务消费,建立一套机制完善、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将所有的职务消费都要用预算内资金支出,纳入预算框架之内,不能游离于预算之外。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程序,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消除消费混乱现象;审计部门要强化职能监督,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纠正,并向全社会报告审计结果。此外,强力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三不直管”(不直接管人事、财务、工程)制度,采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党委(党组)会议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让权力在合理合法合程序的基础上行使,坚决将特权现象与特权行为拒之千里。

(三)改革监督体制,形成监督合力

邓小平指出,党内监督是最直接的,而纪检、监察等专门机构的铁面无私的监督是最重要的。他还强调了群众监督在反特权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2](p332)。 一方面,改革党内监督体制,加强和改进纪委工作。为了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作用,建议采取措施,积极改革,实现纪检机关与党委平行,有同等权力,纪检机关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对党政“一把手”实行严格监督。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要在人事任免、调动、待遇等方面对纪检干部形成保护机制,激励他们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增强党内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加强人大、监察、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人大要充分行使预决算审议批准权、质询、罢免权等多项权力,对职务消费中出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做出解释说明,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监察机关对职务消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鼓励和支持各种媒体对职务消费中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同时,要延伸社会家庭监督触角,抓好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的管理,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防止领导干部思想上失控、道德上失范、行为上失检。

(四)严格执纪执法,加大惩处力度

惩处不严厉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存在的症结。邓小平针对改革开放中极少数高级干部子女利用父母手中的权利,享受特殊和不正当待遇的行为,指出:“高级干部在对待家属、子女违法乱纪犯罪的问题上必须有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坚决支持查办部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3](p152)。加大对搞特权者的惩治力度,既能增加其政治和经济上追求特权的成本,又为防止特权作出有效警示和起到震慑作用。严肃查处公权私用、“就业拼爹”、“萝卜招聘”、失职渎职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背后涉及的特权案件,严肃查处公务用车超标及私用、公务接待超标准、扩大化现象,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在责任追究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特权”行为,对特权分子不手软、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强化阳光公开,探索科技防腐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玻璃墙”里的政治,是消除特权的重要保障。任何特权都惧怕阳光,让民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铲除整个“特权”毒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句话不只是口号,而是要求,是决心,是举措。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公共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军事机密、外交机密和商业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积极推进党委和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特权无处遁形。此外,积极探索科技防腐,把现代科技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政务在网上公开、审批在网上运行、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流通,把每一个权力的行使都暴露在阳光中,使之公开、透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提高工资待遇,减少物质贪念

部分公职人员不能维持较好的生活标准,是目前我国“隐性特权”的一个重要根源。一个收入较低的公务员会以辅助收入为理由来辩护其特权行为。同时,如果公务员的收入太低,就难以抵制诱惑而搞特权。目前,在全国19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而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机关经费紧缺,已影响到反对特权现象的正常进行。改善物质待遇,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也成为一个相当迫切、必须下决心解决的问题。优厚的待遇和可靠的保障是西方发达国家保证官员为政清廉的一项措施。新加坡是亚洲最清廉的国家,也是全世界最清廉的国家之一。新加坡原总理李光耀曾在议会解释关于提高内阁部长工资时说,支付给政府领导人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政府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就难以抵制诱惑而贪污受贿。因此,政府官员对贪污贿赂有比较一致的认识:我的工作很好,收入较高,生活很好,我不敢贪,不想贪,也没必要贪。因此,待遇优厚成为促使公务员自我约束、忠于职守的物质基础,一般不敢轻易因特权行为而冒丢失职位、丧失优厚报酬的危险。

(七)高层率先垂范,克服特权现象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是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关键。邓小平早在1979年11月2日所作的《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报告中指出,克服特殊化,只要高级干部带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掌握公共权力,才可能产生特权思想及现象。无“权”,也就无所谓“特权”。这就要求高级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克服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在周恩来故居能看到一份特殊的“家规”。在这份“家规”中,周恩来特别叮嘱自己的侄辈,“要做个普通学生、普通劳动者”,“不能因为伯父是国家总理,你们就有任何特权思想,更不能要求特殊照顾,这是我们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的不同所在”。邓小平也强调:“一个人只有不因为自己的功劳和职位而骄傲,不用来作为‘特殊化’的资本,反而更加谦虚和谨慎,更加提高自己的以身作则的责任心,他的功劳和职位,才是值得尊敬的。否则,他的骄傲和放肆,必然会把自己淹死”[4]。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真知灼见与率先垂范值得后人深思与汲取。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克服特权现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有效遏制了特权现象。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叶帆.莫让特权思想淹没自己[N].人民日报,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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