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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智慧

2013-02-15夏澍耘

探索 2013年6期
关键词:圆融协商民主

夏澍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 430073)

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其基本含义是指各协商主体通过平等、真诚的对话、讨论达成共识,共同参与公共决策和国家治理,从而最大程度地缩小差异,减少冲突,凝聚合力[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也呈现出与选举民主相别的方法特征。从本质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宗旨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实现人民整体利益最大化;从方法特征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求同存异、维护整体利益为原则,既尊重多数也照顾少数,既关注结果也重视过程,通过多方协商、对话,以求达和谐与共赢,各协商主体在相互理解和充分沟通基础上达成最大共识,呈现出有别于选举民主竞争性、对抗性、排他性的柔性特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其核心要素渗透着中国传统的理念和睿智,协商的前提、协商的过程与协商的目的贯通着中华民族推崇整体系统与圆融感通的哲学智慧、持中道求和谐的思维方式以及重民本求大同的价值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中国传统、中国智慧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生发成长的文化根由。

协商民主从政治学意义上讲是议事方式、民主形式,也可以是民主理论;从哲学意义上看,协商民主则首先是一种感应会通、圆融互摄的哲学伦理之道。

“协商”的本意为“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而协商之所以可能、共识之所以能达成的基本前提是协商主体间的换位思考、感应会通、推己及人、相互理解,并在主观意愿上力求整体利益与共识。在中国文化中,推崇整体系统与圆融感通的哲学智慧可谓源远流长。

在中国哲学智慧里,天、地、人是相互关联、互为主体的,同时又是不可分割、彼此联系的整体和系统。天、地、人构成最大的整体和系统,组成这一整体和系统的不同部分和要素,又各自构成自身的整体和系统。各部分要素与整体系统间的圆融感通、有序运行,造就了生生不息的世间万象。

世间万物的感通互摄同样适用于人际人伦。世间万物是“相成”、“相济”的,人与人之间也是可以相互感通、圆融互摄的,正如《易经》所言“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无论是“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等哲学论断,还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人际伦常,体现的都是推己及人、感同身受、相互理解、对话沟通的感应会通。孔子“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道与恕道,在20世纪被东西方文明公认为人类文明的黄金定律,其核心理念就是:成就自我是在成就他人的共生关系中实现的。成就自我,必须同时尊重、体谅、包容他人,否则就无法实现自我成就。在此,把自我看作“一”,他人则是“多”,这里一多关系的协调与和谐,既有益于“一”,也有益于“多”,“一”和“多”是圆融一体的关系。

这一哲学智慧使得中国人在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时圆融有余,表现出在交往理性上的先天禀赋,也使得古老哲学思想与现代协商精神之间拥有了一条可以穿越漫长历史隧道进行对话沟通的精神通道。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兴起协商民主理论的研讨,其重要理论源头和直接哲学基础是主体间性与交往行为理论,作为基础概念的“主体间性”与“交往理性”,强调主体性中有“他性”,强调主体之间的协调互动,其要旨均在于建立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从而形成一种理想的人际关系与和谐的系统状态。而古老的中国哲学智慧恰恰最擅长在多元差异中寻求理解、共情、体谅、沟通,最终求达共识与共处,这种建立在主体感通基础上的相互理解体谅、圆融互摄的哲学伦理之道构成了协商之所以可能、共识之所以能够达成的基本前提。

协商与共识是“多”和“一”的关系,协商的必要性源自“多”,协商的过程和目的都在“多中求一”,协商的过程在于“多中求一”之“求”,协商的目的在于“多中求一”之“一”,协商民主就是要处理好“多”和“一”的关系。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推崇中道中和的方法论与和合和生的思维方式,在“多中求一”的协商过程中,为“多中求一”的实现以及整体“度”的把握,提供了独特有效的柔性方式。

作为一种方法论和思维方式,“中”、“和”、“生”蕴藏着古代中国智慧的奥秘。“中”较早见于《尚书·大禹谟》提出的“允执厥中”,孔子在《论语》中盛赞“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礼记·中庸》充分肯定“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先后以“中道”、“中庸”、“中行”等表述“中”,阐释适度、不偏激、恰到好处、无过无不及的辩证思维,并把“中”与“和”联系起来,提出“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2],把“中和”视为是天地万物的法则。

“和”在中国先哲那里是指异质因素的共处、多样性的统一,是谓“和而不同”、“尚和去同”、“和,故百物皆化”[3]。 西周史伯把“和”与“生”联系起来看,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4]。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万物没有绝对的同一,以恰到好处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有差异之“和”,才会有天地万物的产生与发展,才能化生万物,此谓“生”。这是中国智慧关于“中”、“和”、“生”相互关联的内在奥秘。

在此,“中”是一种兼顾多方、统合协调、去极端化、不偏不倚的辩证思维方式,“中”的标准是是否“适度”或“适当”,而不是不讲原则的简单调和与折衷,更不是保守或墨守成规;“和”也不是和气一团,而是“和而不同”,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不强求一致,以恰如其分的方式承认、包容并尊重差异;“生”是“中”与“和”的结果和表现,是事物基于“中”、“和”之创造创新与变化发展,所谓“生生不息”、“天地之大德曰生”[5]、“天地合而万物生”[6]。

持中道,求和谐,谋发展。 “中”、“和”、“生”所蕴涵的思维方式对中国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渗透到民众心理和日常生活之中。在社会大变革、大整合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思维方式对于正确看待社会矛盾,合理协调多元关系,避免动乱纷争,求达社会和谐,促进民族发展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华民族正是在多元异质因素的和谐共处中,不断积聚合力与活力,在共利、共强的“群居和一之道”[7]中,不断化生、创新、发展的。 这些在一定意义上都是今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多元对话中求和谐、求合作、求共强、求发展的协商思维得以蓬勃生长的思想根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宗旨是要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协商是途径,民主是实质。通过不同界别、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平等对话与协商沟通,最广泛地发展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吸纳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寻求最佳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人民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一根本目的与中华民族千百年以来重民本求大同的价值追求深度契合。

《尚书》中已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观点,西周周公提出“敬德保民”,再到春秋时期发展为一股“重民”思潮:如管子的“顺民心”、“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思想,孔子“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富民”、“教民”、“养民”的思想,孟子的君轻民贵论,荀子的君舟民水论等等。中国古代一部分思想家、政治家对民众在国家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对维护民利、民愿的重视都已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先秦儒、道、墨、法各家以及后世思想家、政治家都有重民思想的丰富阐发及实践,只是由于阶级和认识阶段的局限,这些思想没有被体系化,更不可能上升到唯物史观的高度,但也反映出认识的阶段性真理,构成了协商民主在中国发展的根基。

中国人对大同理想的追求较早见于《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详实而经典的表述以及墨子“兼相爱、交相利”式无差等的尚同思想等。一方面,大同具有集体价值取向,是一种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大同社会是“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8]的理想社会,是没有剥削压迫、民众当家作主的社会;另一方面,大同的追求又是兼顾“贤”与“能”、男女老幼、鳏寡孤独废疾者等多方面、多层次利益的追求。同时,大同之同不是等同、相同或同一。东汉郑玄解释说:“同犹和也”,故“大同”实为大“和”,是“和而不同”的最高境界。大同的精神是一种承认、一种尊重和一种包容;大同的基础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共生共长;大同的途径是推己及人、对话协商、和衷共济;大同的哲学是圆融会通,是适度与宽容。

虽然古人所言之“大同”带有一定的空想成分,但它作为中华民族的社会理想,仍为历朝历代进步思想家、社会改革家所竭力追求。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在接受、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注重把重民、大同思想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融会契合,不仅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生根发芽与迅速传播,也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大同从理想到现实、制度的转换,促进“重民”从“为民做主”到“人民民主”的飞跃,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厚的本土资源。

从具体的民族政治实践来看,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虽然漫长,但受到重感通交融、重中和合生、重民本大同等古代智慧的深厚浸染,中国政治史上依然不乏禅让制、朝会制、乡校、谏议制等协商民主的某些样态。

某种意义上讲,中华民族对民主协商的推崇从尧舜禹时代的禅让制就可以看到。有关禅让制,除了有限的记载和考古资料,后人大多从一些神话和传说中去想象当时的原貌,但禅让佳话仍在中国流传几千年,这种流传和推崇本身足以说明中华民族对民主协商政治传统的认可与推崇,拥有深厚的民众心理基础。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周王朝统治者在政治上借力朝会制度,比较成功地处理了多方政治关系。秦汉以后,政治需要协商、需要讨论甚至批评的传统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沿袭。如封建统治者为了“本固邦宁”,多设立谏议制,作为一种自我纠偏、自我制约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从秦汉时期发韧,到魏晋隋唐时期逐步完备,不仅谏官的进谏方式呈现多样化,如直谏、顺谏、规谏、讽谏等等,而且谏议机构健全、人员相对固定,职责比较明确。

在封建社会的政治清明时期,这些政治制度客观上对君权专制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促进了社会发展,但从本质上讲是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同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着本质区别。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智慧、民族文化哺育中成长壮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始,她就肩负着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与国家富强的宏大使命。近代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阶级关系极为复杂,严峻的客观现实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幼年时期就开始了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进行革命斗争、实现“多中求一”的征程。伴随着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带领中国人民从革命走向建设,协商民主的实践逐步深化,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到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再从协商建国走向协商治国,协商民主从革命党的政治思维转换为执政党的政治智慧。党的十八大郑重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界定“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政治发展与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的把握更加科学,对自身政治道路、政治制度的思考选择更加清醒自觉。正如李昌鉴先生所言,“我国的协商民主正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东西。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中国革命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特点决定的,是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做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独特创造。”[9]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N].光明日报.2013-9-10.

[2]《礼记·中庸》

[3]《礼记·乐记》

[4]《国语·郑语》

[5]《易经·系辞下》

[6]《荀子·礼论》

[7]《荀子·荣辱》

[8]《礼记·孔子闲居》

[9]李昌鉴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N].光明日报.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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