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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礼志》点校辨误

2013-02-15邵春驹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江苏盐城224000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3年9期
关键词:庐陵晋书中华书局

●邵春驹(盐城师范学院 文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0)

次亲迎版文:“……”[1]339(《卷 14·礼一》)《校勘记》云:“各本并脱‘亲’字,据《通典·礼典》补。”

按,此为记晋穆帝升平元年纳皇后何氏事。今查《通典卷58·礼典》,其记穆帝升平元年事一段并无“亲迎”二字,其云:“迎用雁羊酒米如初。”[2]334正单作“迎”。《校勘记》所云不确。又此处下文明记:“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迎。……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备礼以迎。”则迎者乃太保某、太尉某,穆帝实未亲迎可知。

玉以象德而有温润。寻圭璋既玉之美者,……[1]340(《卷14·礼一》)《校勘记》云:“各本并脱‘温’字,据《通典·礼典》补。‘寻’各本讹‘栗’,据《晋书·礼志》、《通典·礼典》、《元龟》五七六改。”

按,《晋书·礼志下》作:“玉以象德而有润。寻圭璋亦玉之美者,……”[3]669无“温”字。通行本《册府元龟》同。又检文渊阁本《元龟》,此处正作“润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912册197页)。故此处改动有疑。按《礼记·聘义》:“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队,礼也。”[5]1670郑注云:“色柔,温润似仁也。栗,坚貌。”“栗”字实有意。他如《荀子·法行篇》:“夫玉者,君子比德焉。温润而泽,仁也;栗而理,知也;……”[6]535《说苑》卷17:“玉有六美,君子贵之:望之温润,近之栗理,……”[7]437皆“润”、“栗”连用。故知“栗”字不误,点校本误改。当点作:“玉以象德而有润栗。圭璋既玉之美者,……”

谨案晋博士曹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1]384(《卷 15·礼二》)

按,“上应”,金陵书局本《宋书》作“不应”。据上下文意,既改用素,当即不著缃帻(缃为浅色)。《礼志五》记同一事:“晋哀帝初,博士曹弘之等议:‘立秋御读令,不应缃帻,求改用素。’诏从之。宋文帝元嘉六年,奉朝请徐道娱表:‘不应素帻。’诏门下详议,帝执宜如旧,遂不改。”[1]502明作“不应缃帻”。又《晋书·舆服志》记此事:“汉仪,立秋日猎,服缃帻。及江左,哀帝从博士曹弘之等议,立秋御读令,改用素白幍。”[4]771既改“素白幍”,则不著缃帻可知。《太平御览》卷六八七引《晋书要事》:“哀帝隆和元年,太学博士曹弘之等议,立秋应读令,不应着缃帻。改为素。”[9]3065亦作“不应”。《册府元龟》卷五七六录徐道娱此表,亦作“不应”。综上,当以局本是,“上”为“不”之形讹。

明帝泰始二年十一月辛酉,诏曰:“……”[1]430(《卷16·礼三》)《校勘记》云:“按是月甲申朔,无辛酉。”

按,下文载此诏下后徐爰议中云:“愚谓宜下史官,考择十一月嘉吉,车驾亲郊,……”知徐爰议作于十一月前,则此诏又当亦在十一月前。故此处“十一月”当误。又此诏云:“朕载新宝命,仍离多难,戎车遄驾,经略务殷,……今九服既康,百祀咸秩,……”,“载新宝命,仍离多难”,显指明帝即位初之四方反叛;“九服既康,百祀咸秩”,则是时战事已结束。考卷八《明帝纪》等,泰始二年八月,建安王休仁率众军平定江、郢、荆、雍、湘五州,晋安王子勋、安陆王子绥、临海王子顼、邵陵王子元并赐死,同党皆伏诛。九月癸巳,六军解严,大赦天下,为叛乱平定标志。与此处“九服既康,百祀咸秩”正合。故此诏必下于九月癸巳至十月底之间。是年九月乙酉朔,癸巳为九日,无辛酉;十月乙卯朔,辛酉为七日。综上,疑此“十一月”之“一”字为衍文。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銮舆巡搜江左,讲武校猎,……[1]468(《卷 17·礼志四》)

按,孝武帝大明七年二月出巡事,卷六《孝武帝纪》有详细记载,其云:“二月甲寅,车驾巡南豫、南兖二州。……丁巳,车驾校猎于历阳之乌江。己未,车驾登乌江县 六合山。……壬申,车驾还宫。”以上地区皆在长江以北。因长江下游流向为西南向东北,时习称长江以南为江左,长江以北为江右。史籍中多有例证,此处从略。故此言“巡搜江左”,与事实不合,当有误。考《孝武帝纪》上文记此次出巡前云:“七年春正月癸未,诏曰:‘……可克日于玄武湖大阅水师,并巡江右,讲武校猎。’”正作“江右”。又《南齐书·幸臣传之茹法亮传》:“孝武(宋孝武帝)末年作酒法,鞭罚过度,校猎江右,选白衣左右百八十人,皆面首富室,从至南州,得鞭者过半。”[1]468大明共八年,故《南齐书》言末年校猎江右云云,显即此处事。其亦作“江右”,可为确证。综上,此处“江左”当为“江右”之讹。

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1]478(《卷17·礼四》)《校勘记》云:“‘庐陵’下,各本并有‘平王’二字,据《通典·礼典》删。孙虨《宋书考论》云:‘有夺字。非南平则建平也。’”

按,时诸王如正常薨逝而非犯罪被诛等非正常死亡,例皆有赠谥(被诛者如平反,亦有追谥),如庐陵孝献王义真(谥“孝献”,下类此)、江夏文献王义恭、衡阳文王义季、南海哀王子师、淮阳思王子霄、东平冲王休倩、始平孝敬王子鸾、始平冲王延年,等等。据卷八○《孝武十四王传》,孝武帝子子云封晋陵王,卒后谥“孝”,则此处“孝王”必指晋陵孝王子云。故“庐陵平王”之说可成立,“平”为赠谥。原校本据《通典》删“平王”二字不当。据上文,此事在大明七年十一月。考本书卷六一《武三王传之庐陵孝献王义真传》,庐陵王义真被杀后,元嘉九年以文帝子绍袭封,元嘉二十九年薨,其赠谥失载;又以南平王铄第三子敬先嗣,景和二年,为前废帝所害。大明七年时,庐陵王敬先尚在,不得言谥。故此处称庐陵平王者,显即绍无疑。

皇孙乘绿盖车,亦驾三。[1]498(《卷 18·礼五》)《校勘记》云:“各本并脱‘盖’字,据《晋书·舆服志》补。”

按,《隋书·礼仪志》有此段文字,亦无“盖”字。考《汉书·金日磾传附安上传》:“上拜涉为侍中,使待幸绿车载送卫尉舍。”[10]2963颜师古注:“如淳曰:‘幸绿车常置左右以待召载皇孙,今遣涉归,以皇孙车载之,宠之也。’晋灼曰:‘《汉注》绿车名皇孙车,太子有子乘以从。’如、晋二说是也。”《汉书·王莽传》:“车驾乘绿车从。”[10]4042颜师古注:“绿车,皇孙之车,天子出行,令莽乘之以从,所以宠也。”《后汉书·舆服志上》:“皇孙则绿车以从。皆左右騑,驾三。”[11]3647李贤注引蔡邕《独断》:“绿车名曰皇孙车,天子有孙乘之。”“绿车”一词其他典籍亦多见。故此原文不脱“盖”字。原校本据后出之唐修《晋书》补字,不当。

[1] (南北朝)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 (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 (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 (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 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7] 向宗鲁.说苑校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9] 太平御览[M].北京:中华书局,1960.

[10] (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1] (晋)范晔.后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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