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学科服务研究——以法学学科建设为视角
2013-02-1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武汉430073
●程 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图书馆,武汉 430073)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有规模较大的48所法律图书馆中有43所是高校图书馆,①参考田建设先生在《中国部分法律图书馆概况》一文中的统计数据。高校法律图书馆已构成中国法律图书馆体系的主流部分。作为法律信息及知识保存的主干和桥梁,法律图书馆以其拥有的法学文献资源优势成为法学学科发展的重要阵地,更是高校法学学科发展的知识资源信息传播和存储的场所。在法律图书馆成立早期,因信息传输的渠道简单,主要以纸质的文献资源为主,学科服务呈静态化和被动化特征。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文献资源类型多样化,更新速度迅捷,仅靠单个的馆内资源与馆员的静态服务,无法满足法学学科发展的需要。高校法律图书馆以何种学科服务理念与模式推动高校的学科建设?如何利用web技术为法学学科做好支撑服务?如何扮演学科合作伙伴的角色,实现法学图书馆的存在价值?以下从这几方面逐一分析。
2 法律图书馆学科服务变革的必要性:法学学科的发展现状分析
法学在现代文明国家里是一门显学,与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法律学科具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点,法律文献资源也因此有不同于其他学科文献资源的特点。
2.1 法学学科的开放性:文献资源的离散律
(1)法学学科的开放性
当前的法学研究,并不是在法研法,而是走向与其他学科的沟通与融合,法学与诸多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正日趋密切。博登海默曾说过,“法律是一栋大厦,里面许多的大厅、房间、拐角,在技术知识和经验受局限的情况下,人们不能在同一时间用一盏灯照亮每一个地方,人们仅依靠纯粹的法学知识不可能解决各种不确定的法律问题”,[1]法学必须结合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及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才能解决法律问题,解释法律现象,一系列新型的法学研究方法因之而生,如法经济学研究方法将法学与经济学结合起来;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将法学与社会学交叉研究的方法。图论、数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等在法学中也逐步得到应用,法学学科发展在研究方法开放的基础上学科的研究内容呈现开放性的特点。
(2)法律文献资源的离散律
法学学科的开放性特征要求法律专业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涉猎范围广,除拥有学科专业文献资源外,还包括外国和国际法律、法律历史、法律哲学、法律实务和与法律相关的其他领域,如哲学、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自然科学、信息学等,法律文献资源上折射出离散律的特点。吸收外学科知识的多少与文献离散度成正比,吸收外学科知识越多,学科的横向联系越密切,涉及的学科面愈广,其文献资料覆盖面愈大,离散度也就大。如以环境法中的“气候资源的立法问题研究”为例,2012年11月2日在知网的搜索框内输入“气候资源”后搜索,共计获得5080条检索结果,除在医药卫生科技类里没有查询到研究结果外,其他9类均有研究成果。检索结果表明,环境法学科的研究涉及气象学、资源科学、环境科学、能源学、地理学、农业气象学、旅游学、哲学、信息学等学科,研究成果因研究方法的差异性而散见于不同学科性质的期刊上,文献资源的离散性明显。
2.2 法学学科的规范性:文献资源的洛特卡定律
(1)法学学科的规范性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学科的发展离不开成文法研究,法律法规是法学研究者的起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漏洞与不完善之处渐渐显露,因此,需要有研究能力与水平的法学专家潜心研究,借鉴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并结合研究实践中无法可依的法律纠纷,扩大解释或限缩解释法条,寻找理论支撑,促进各类司法解释与实施条例在实证研究中修正。
(2)法律文献资源的洛特卡律
法学的研究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法学研究需要有研究场所,二是研究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与水平,这在文献资源上体现为洛特卡定律。法学文献资源的洛特卡律表现有二:一是法学文献资源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的高等院校,学科的建设、发展与大学如影相随,历久弥新;二是文献资源集中区域的表现是发表文章越多的作者继续发表文章也越容易,被人引用的也越多,使文献的产生集中于高产作者的研究区域,形成所谓“马太效应”。依2012年法意网全国社科索引统计数据,发表法学文章的作者多集中在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清华大学等大城市的高等院校。
3 法律图书馆学科服务变革的合理性:服务理念与方式的迭嬗
3.1 服务理念:从“为人服务”到“为知识服务”
伴随着Web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网络技术及开发者所提供的信息资源日新月异地更新与递增,给图书馆的学科服务方式带来巨大的挑战。从Web1.0到Web2.0,Web1.0采取网络单向服务方式,即内容和组织方式完全由发布者提供,用户是被动地全盘接受,核心理念是“服务于人”;Web2.0采取网络互动的服务方式,尽管内容由发布者提供,但用户可以通过交流参与内容互动,信息内容由读者和发布者共同完成,核心理念是“知识服务”。
Web新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导致图书馆的文献资源成几何倍数增长,用户与信息发布者互动增加,形成了一种动态性的资源信息供给与利用,动摇了传统的图书馆服务观念。传统图书馆的服务观念是3R及3C,即:3R是正确的时间(right time)、正确的书籍(right book)、正确的用户(right user);3C是:馆藏(collection)、分类(classification)、书目(cataloging)。图书馆服务核心是“为人找书,为书找人”,服务理念是“以人为中心,为人服务”。此种服务理念类似于超市购物,商家提供的有效服务就是将不同的商品按品种分类,便于消费者找到所需商品,至于商品的性能与用途是否能利用效率最大化,则是消费者的事情,商家服务的核心理念是积极推销商品。传统的学科服务理念亦是如此,关注提供“用户所需的文献或信息”,偏重提供文献资源的数量,是在用户与文献资源服务信息不对称前提下提供的一种基本服务,而此种理念支配下的服务并未将文献资源效用最大化。互联网时代,海量的文献信息资源足以淹没用户研究的大量时间,如果禀乘学科服务为人服务的观念,学科服务的效率则会较低,因此,法律图书馆的学科服务理念必须适应信息时代的变化转向服务效率的提高。知识服务关注的不是为用户提供文献信息的数量,而是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图书馆是否通过服务帮助用户找到解决问题所需的知识”,有效实现图书馆的传播知识和储存知识的阵地功能。国外大学图书馆强调对教、学、研的支持,针对到馆人数减少、纸本图书借阅量减少的状况,一些图书馆使用密集书架缩小藏书空间,扩展用户的活动空间,增加各种电脑设备、讨论空间、多媒体DIY空间等,使图书馆作为“场所”的功能在新信息技术发展的条件下强化,知识服务又使得图书馆“用户需求知识化”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扩展。因此,法律图书馆学科服务的理念必须转向“以功能为中心,为知识服务”,以求发展。
3.2 服务方式:由文献服务到知识服务
法学学科具有开放性和规范性,文献资源体现出离散律与洛特卡律的特点,仅依靠传统的学科服务方式向用户提供经过加工的二、三次文献,远远不能满足法学研究者的研究需求。如传统的学科服务方式侧重于学科信息服务,向用户提供素材型、资料型的显性知识,仅是一种机械式的信息传递,并不能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法学专业用户的学科与项目研究需要,而知识服务则通过对信息的深层次开发,充分挖掘隐藏于显性信息中的隐性知识,提供给用户经过加工的知识产品,实现服务内容知识化,从而实现学科的有效服务。
4 法律图书馆学科服务构想
4.1 学科类型化服务:以用户为中心
法律图书馆拥有自己特有的用户群体,“针对用户的学科专业及其学术水平设置了与之对应的研究生联络员、学科专家、领域馆员、嵌入式馆员及网上咨询服务等岗位,不断推出和开展以知识获取为重点的新兴服务,比如面向学生、教授的学习和研究服务”。[2]学科服务以用户为中心的类型化服务可分为三类五级, 三类学科服务可分为文献自助服务、信息服务和知识服务;五级学科服务,即:0级属于文献自助服务,1~2级属于传统信息服务,3~4级属于知识服务。[3]其中,4级服务是知识增值服务,“包括帮助用户解决问题、直接为用户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为用户解决他们的知识和能力所不能解决的问题。”[4]这种不同等级的学科服务模式,能依据不同用户的学科需求,合理地分配人力服务资源,提高效率。
4.2 学科信息开放存取服务:以资源为中心
开放获取(OA),是指科学研究信息在网络环境中免费供公众自由获取。它包括两种实现形式:一是开放出版,即期刊或会议论文出版后立即开放获取;[5]二是开放存储,即论文出版后或其他学术资源存入OA仓储,一段时间后开放获取。在开放获取理念兴起的背景下,机构知识库的建设正逐步成为国外研究机构和大学的热点,几个机构以一个机构为基地联合构建知识库,通过合作的方式,将各自的资源库整合起来,统一提供数字化服务,对机构内成员的智力产品进行收集、存储、管理并提供开放利用的知识传播与知识服务系统。
4.3 学科科研数据监管服务:以共享为中心
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不仅是检验研究成果的依据,而且对于后续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长期以来,研究数据通常由研究者分散保管,不利于共享。特别是人员变故和突发事件等因素都会造成数据遗失,而数据注释不明又为后人解读利用带来障碍。因此,自2011年初,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要求所有基金申请必须提交研究数据管理计划,包括数据的长期保存、共享与访问方式等内容。鉴于此,法律图书馆可将研究成果数据纳入其馆藏建设与服务中,由学科馆员提供研究数据服务咨询,协助教师按照基金申请要求和数据特点制定研究数据管理计划,以共享为中心,监管学科科研数据。
4.4 学科教学助手服务:以嵌入为中心
在嵌入式教学中,学科馆员作为教学助手参与教学,负责讲授其中1~2讲内容,内容覆盖与学科相关的基本研究方法、重要学科资源、参考文献的查找及引用、信息评估等,通过讲授,将法学学科知识与文献学的知识结合起来,基于文献的知识发现来讲授法学文献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这种隐含的关系发现重要的法学专业相关知识,而这种知识通过其他的途径很有可能被忽略。此种文献的知识发现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是研究者发现研究热点与相关研究知识的重要途径,它的正确运用通常给科研人员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使研究工作产生重大突破。
[1]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98.
[2] 杨德祥.当前国外图书馆发展模式前沿和启示[J].山东图书馆学刊,2011(3):48-53.
[3] ShinE-J,KimY-S.Restructuring library organi-zations for the twenty-firstcentury:The futureofuser-oriented services in Korean academic libraries As lib Proceedings[J].New Information Persepectives,2002,54(4):260-266.
[4] 李春旺.学科化服务模式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6(10):14-18.
[5] 李楠楠.基于科研用户工作需求的机构知识库设计[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10):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