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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园(社)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2013-02-15易永胜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3年6期
关键词:纠纷矛盾居民

易永胜

企业园(社)区是企业和居民群众一起构成的区域性社会共同体,它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型社区。相比较于主要由居民构成的单一型社区而言,作为混合型社区形态之企业园(社)区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为劳资矛盾纠纷与居民群众基层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着社会和谐发展。深圳众多的工厂和公司汇驻在各个企业园(社)区,数百万外来劳务人员工作和生活于此企业园(社)区因此成了多发而又突出的基层社会矛盾汇集地。深圳根据企业园(社)区环境特点,率先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基层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积极化解企业园(社)区社会矛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着基础性关键意义,也为正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地区积累了可借鉴经验。

一、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的工作手段、调处路径

建立健全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要把加强和改进企业与社区、社区居民与企业员工、社区与工会及社会组织等三个良性互动关系作为工作手段,按照预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矛盾和倡导伙伴关系相结合的调处路径,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不断推进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工作的整体合力,保障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一)加强和改进企业与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企业与社区的关系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层、企业治理机制与所在辖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等社会组织之间以地缘为纽带形成的互动关系。企业社区关系是企业特别是民企、外企最容易忽略的一种基层社会关系,但这种相互关系实际存在并发生着影响意义。深圳企业对社区关系的管理显现出了两个极端:一是像超大规模企业那样组建属于自己的园区,将企业员工人为地从所在社区中孤立出来,打造一个从属于企业的小社区,弱化了社区开放性特征,削弱了社区对企业的服务功能;二是认为社区资源对企业经营发展并不能产生实质性影响,主动放弃对社区资源的吸纳和使用。其实,社区既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紧密社会条件,又可能是企业的服务对象,而企业享受社区提供的资源条件,也对社区产生影响,企业与社区处于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企业社区共生关系管理是深圳企业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加强和改进企业社区之间良性互动,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为重点,建立互信互助的社企关系,能够为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奠定坚实基础,为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创造支持性外部环境。社区应该把服务辖区企业作为社区的中心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大力帮助解决事关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通过热心服务赢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为夯实企业与社区良性互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企业应该积极开展社区公共关系管理,将生产经营中的劳资矛盾纠纷、环境问题等情况及时与社区沟通,共同化解矛盾。这些矛盾问题的解决将使得社区和企业之间互动关系更为紧密,有助于深化双方之间的彼此信任,社区和企业间和谐关系得以逐步形成。

(二)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与企业员工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和谐企业(园)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全体居民和企业员工两个主体共同的参与和支持。企业创建起良好的社区公共关系有助于赢得社区居民群众对企业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同时体现企业对社区的社会责任。企业应主动从所在社区居民群众中优先招聘合条件的员工,尽可能照顾到所在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借助于社区居民对企业的认同从源头化解双方之间可能滋生的矛盾。社区居民群众为企业员工提供许多优质服务,如治安保卫、孩子上学、婴幼儿入托、老人照料等,从而能吸引更多企业员工就近居住生活;同时,企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支持社区公益活动,提高社区的知名度、科普水平和人文水平,有利于培养企业员工尤其是新生代外来员工群体的社区归属感,消除孤独冷漠,提高生活满意度,缓解员工、居民的社会压力,抵御劳资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恶性冲击。企业园(社)区是企业员工集中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重要空间,社区要创新帮扶机制,充分利用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资源,聘请辖区内从事法律工作或熟悉法律的人员,以企业园(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身份,热心协助社区依法开展维权和法律咨询工作,为辖内员工、失业人员及退休职工等困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企业与政府、工会及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企业要处理好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守法经营,用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竞争;并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争取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企业园(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要主动争取政府指导支持、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支持,谋求多方主体对社区的共同治理。针对企业园(社)区环境的特点,重点要加强和改进社区、企业与工会之间的互动,建立健全社区工会组织,完善基层工会组织网络,将辖区内的劳动群众团结起来,对非公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等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协调好社区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当然也要加强和改进社区、企业与劳动关系协调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把创建和谐劳资关系作为预防、排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发挥牵头组织、协调的作用,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及和谐企业园(社)区工作。

二、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的制度设计

制度安排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科学设计合理配套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健全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的关键。

(一)充分发挥居民自治机制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的基础制度安排。企业园(社)区社区自治的主体是辖内全体社区居民及企业公民,自治的内容是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自治的目的是发展基层民主、改善居民生活、促进社区和企业共同发展、建立和谐文明的区域共同体。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和企业的主动性,在企业园(社)区实现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要勇于创新基层民主管理形式,探索建立健全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制度,尤其针对辖内企业大小不一、职工人数比较零散的企业园(社)区,应依托街道工会以及企业园(社)区(联合)工会,组织辖内各企业的职工代表,依据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联合大会,以及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各企业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区秩序和谐稳定。针对企业园(社)区劳动关系十分复杂、劳资矛盾纠纷突显的特点和趋势,切实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协调和处理企业内部利益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要本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在总结经验、扩大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机制,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增强实效性,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推进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企业正常工资调整制度,使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分配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系统设计矛盾预防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的具体制度安排。首先,合理设计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机制,做到三个“坚持”化解各类矛盾。坚持“纵向两级受理(街道、社区)、横向一线联动(各站所齐抓共管)”,健全层层有领导负责,层层有人接待群众,层层有人办理矛盾纠纷事项,社区与企业联动化解基层矛盾的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每周企业(园)社区联合例会排查分析矛盾纠纷制度,及时做好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居民楼院、企业(园)信息排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和倾向性问题,提前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确保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的解决“小事不出企业、社区,大事不出街道”,杜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群众是大事。企业园(社)区应建立服务群众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制度,对外来民工和居民一视同仁,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居民及员工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改善社区环境、让居民和员工享受发展成果。其次,合理设计矛盾调处工作平台制度,增强化解矛盾能力。拓宽矛盾调处工作平台,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居民和员工群众的优势,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聘请吸收居民和职工党员积极分子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确保矛盾化解过程公开透明、让人信得过。丰富矛盾调处工作平台,寓调处矛盾于服务人民群众之中。建立健全为社区居民和员工提供多方位服务、解决实际困难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力量,设立家政服务中心,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设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引入社会工作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倡导义工志愿者为双职工家长提供临时照看放学学生服务,积极帮助化解群众因基本生活问题可能造成的社会矛盾。还要完善寓化解矛盾于宣传教育工作之中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宣传贴近居民及企业员工的优势,组织居民和职工联合文艺演出队深入社区广场、企业(园)进行文艺演出,融洽居民和职工关系,营造文明和谐共进的企业(园)社区风尚。还要注重通过社区、企业宣传橱窗、板报、网页、微博等形式,宣传好《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居民及员工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各类矛盾纠纷发生。

三、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的保障措施

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工作不仅涉及居民基层社会矛盾,而且涉及日显突出的劳资矛盾纠纷等社会矛盾的调处,任务更为复杂艰巨,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区和企业紧密合作、工资集体协商三方配合、社会组织协同、居民和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保证该项工作深入推进。

(一)建立健全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工作领导制度,完善工作网络,保障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的顺利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根据企业园(社)区环境及矛盾调处工作的特点,会同上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完善街道(办事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工作制度和方案,加强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完善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驻企业园(社)区联系居民和职工群众办法,切实发挥妇联、团委、社会工作机构等群众团体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矛盾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多渠道、多层面保障矛盾诉求承接化解机制建设。针对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的特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要充分发挥主导、协调作用,保障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企业园(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为企业园(社)区劳资矛盾调处机制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还要加强对企业园(社)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园(社)区自己的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更好地保障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健康运作,深入化解劳资矛盾纠纷。

(二)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对企业园(社)区基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党建工作的开展,根据企业园(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点,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积极分子的培训和群众工作教育,及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政策、方针、举措传达到每个党员,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发挥社区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核心作用,实行社企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社企关系,增强共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合力,形成社区和驻地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适应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要求,改进社区党组织和企业党组织活动方式、工作方法,利用党建区域化、党代表进社区等举措,号召党员干部在社区“亮身份”,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和企业党员的表率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提高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努力开创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工作崭新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大和谐企业(园)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良好氛围。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如深圳市南山区由区总工会牵头,劳动、信访等多部门联合在工业园(社)区成立“和谐企业工作室”,由街道派驻在工业园区或企业密集型社区,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全方位服务。由于常驻工业园(社)区,和谐企业工作室能听到企业和员工的真实声音,发现隐藏在企业中的矛盾,并及时化解,达到“把矛盾调处在车间班组,把问题解决在企业,把冲突化解在现场”的目标。坪山新区江岭社区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所在辖区,作为深圳市6个试点之一的江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引入社会工作机构运营,由社工及其他专业人员为社区老人、妇女、青少年、外来工等群体提供精神慰藉、就业辅导、危机干预、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等综合服务,还配备了专门企业社工,为社区居民和企业员工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促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通过总结推广这些化解企业园(社)区基层社会矛盾的典型经验,继续探索完善企业园(社)区矛盾调处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开展评选表彰,促进各企业园(社)区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断推动社区矛盾调处工作深入发展。

[1]刘宏伟.社区公关:企业的“好居民”角色[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1(11).

[2]吴红列.工资集体协商:理论制度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3]李学举.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J].求是,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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