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在前海的创新发展研究
2013-02-15丁秋实
丁秋实
一、PE概述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又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一种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以对非上市企业注入资金和管理经验的方式,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的一种集合投资载体。
PE具有如下特征:
PE一般只向具有较强风险承担能力的优质投资者募集,这些投资者除具有充裕的资金外,还具有调配多种资源的能力;PE具有严格的治理结构,由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GP)全权负责管理,投资者(LP)一般不参与基金的运营;PE的投资周期长,属于低流动性的投资形式,平均持有期在3年以上,在此期间必须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地运营;PE投资风险较大,投资回报也相对较为丰厚,以财务回报为目标,以增值服务为创造价值的主要方式。
PE起源于20世纪后半叶的美国,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英、美等国的PE对于GDP的贡献已达到4%以上,而我国目前的此项指标尚低于0.5%。
二、PE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PE在我国起步较晚,但过去几年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2002年以来投资额保持快速上升趋势,2006年起每年的PE投资额均达到超过百亿美元的规模,2009年人民币基金数量和募集金额已全面超过外资基金,中国已成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PE在我国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中也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培育了包括新浪、百度、蒙牛等在内的一批成功企业,为资本市场输送了一批治理规范、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但现行的政策法律环境对PE的快速发展仍构成一定的制约和壁垒,相应的监管体系也尚待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资金来源受到制约。国际上PE的主要来源多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银行等。而在我国,目前能够直接投资于PE的资金仅限于社保基金中不超过总资产10%的部分、商业保险资金、信托集合资金、少数获得试点资格的券商资金。我国的多数机构投资者受制于政策而无法在PE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当前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投资领域受到制约。由于PE及其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尚属新兴事物,在多数法律法规中因没有涉及而将其排除在外,导致基金无法涉足或只能通过变通的方式涉足一些投资领域,为PE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带来较大障碍。
专业管理人才稀缺。我国PE行业的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目前国内较活跃的基金管理公司(如鼎晖、弘毅、同创伟业等)已近300家,基本形成了内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平分秋色的局面,但具有优良历史业绩、良好品牌形象及具备大规模基金管理能力的优秀投资管理团队稀缺,成为制约我国PE行业发展的又一瓶颈。
发展政策出台滞后。在研究出台有利于PE行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方面,虽然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相继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但尚属于各自为政、缺乏国家层面支持政策的阶段。在PE行业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下,政策出台将受到制约,势必对行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行业标准尚不健全。从国际PE行业发展来看,行业规则和标准(如合格投资人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是保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在我国,由于PE行业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迅猛,而相应的商业诚信制度相对缺乏,导致行业标准和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隐患。
三、前海探索PE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及建议
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立前海开发开放的国家定位。2011年3月,国家将前海开发正式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前海作为“十二五”期间粤港澳合作重大项目。作为深化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的战略平台之一,前海的战略定位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四大产业。2012年6月,《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又明确指出,“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PE是全球经济和资本市场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呈现起步晚、发展快、空间大的整体态势,其对我国金融市场乃至整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性作用将会进一步凸显。因此,借助前海背靠深圳、面向香港的天然地缘优势,凭借国家赋予前海的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探索PE在前海的创新发展模式,通过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促进PE行业的整体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制度政策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前海探索PE创新发展的思路建议
前海探索PE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为:借助前海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重要平台,发挥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优势地位,借鉴香港PE行业的相关制度,在融资、投资、监管、税收等方面实施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境内外资金在可监管的范围内进行自由募集、兑换及投放等。具体思路建议如下:
创新结汇管理模式。结合前海PE发展规模,确定总体的基金管理额度,如内资PE共1000亿人民币、外资PE共100亿美元,在此范围内向相应的申请人分配具体额度。启动初期,外资PE可根据获批额度在前海批量结汇,逐步完善后,也可直接在香港购入人民币后再直接以人民币进行基金认购。内资PE如需对外投资,既可在前海购汇也可在香港直接以人民币换取外汇。
拓宽基金投资领域。探索允许外资PE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或类股权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现行外资准入、审批制度框架下,对设立在前海的由外资GP管理的内资PE和外资PE采取更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对于鼓励和允许类投资领域,对内资PE和外资PE可考虑采用豁免审批管理模式,以人民币投资后直接履行工商登记程序;对于限制性投资领域,可考虑对由外资GP管理的内资PE和由内资GP管理的外资PE采取备案管理模式。
集聚专业人才队伍。针对目前国内优秀PE管理团队缺乏的局面,前海可考虑引进国际知名商学院或建立国际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利用国际化的师资力量,培育本土的专业基金管理人才。同时,借鉴香港的税收管理制度,对注册在前海的PE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税收地方财政补贴等先行先试政策,以广泛集聚台港澳及国际上的PE优秀管理团队。
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基于我国目前对内资PE境外投资的监管模式,建议对设立在前海的内资PE试行一次性审批境外投资额度的管理模式。在获批额度内,内资PE可在香港设立投资账户,根据基金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市场化方式自由进行投资。为确保监管水平,可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定期将投资情况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