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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构知识库的版权风险及其控制方式

2013-02-15李彩萍张家港市图书馆江苏张家港215600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3年7期
关键词:出版商知识库许可

●李彩萍(张家港市图书馆,江苏 张家港 215600)

机构知识库(Institutionna1Repository,简称IR)是伴随开放存取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知识交流与资源共享模式,它以学术资源存储与知识信息共享为目的,依托某一学术机构,通过收集、存储和利用该机构内成员的数字化学术信息资源,为机构内外成员提供开放式的免费服务。由于是开放式免费服务,在IR的建设与服务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版权纠纷和潜在的版权侵权风险。IR的版权风险主要是指IR在资源建设、服务与管理过程中的资源内容与软件技术使用所带来的版权侵权风险。随着IR的快速发展,在现有的版权环境下,其版权侵权风险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IR建设、服务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现实问题。

1 机构知识库的版权风险分析

1.1 机构知识库资源建设中的版权风险

IR资源建设中对学术知识资源收集整理的不慎容易引起版权侵权风险。IR资源版权归属状态十分复杂,按权利主体划分可以分为机构、作者和第三方权利人拥有版权的资源三大类。[1]IR资源建设将对这三类资源带来不同的版权风险。(1)对机构版权资源的侵权风险。机构拥有版权的资源主要来自机构内成员的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机构拥有版权的资源包括:法人作品、一般职务作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机构享有著作权等其他权利)。这些资源版权归属机构自身所有,IR一般可以直接获得机构自身的授权,能够较好地避免相关版权纠纷。(2)对作者版权资源的侵权风险。作者是IR资源的主要提交者。一般IR只要获得了提交作者的授权,IR就应当合法地取得了资源存储和利用的版权。因此在作者提交时必须和作者签署版权许可使用协议,以规避版权风险。(3)对第三方版权资源的侵权风险。这类资源主要是指作者将版权转让给出版商的已发表作品,或者是由出版商再授权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作品。由于作者已经将全部或部分版权转让给了出版商,因为出版商的介入,版权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化,IR合法存储和利用这类资源应获得出版商授权许可,遵守各出版机构制定作品存档政策。

1.2 机构知识库资源服务中的版权风险

IR的资源服务采取的是一种网络传播方式,信息资源网络传播权是一种与发行权、复制权、出租权等并行的权利。[2]美国《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规定图书馆的数字作品传播范围仅限于图书馆建筑内;澳大利亚《版权法修正案》规定图书馆只能为读者提供作品的屏幕浏览;欧盟《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利的指令》规定图书馆向读者在线提供作品必须向版权人征得授权。因此,IR即使拥有知识资源的版权,但在资源服务的网络传播上仍然存在潜在风险。特别是由于IR对读者利用行为(如非法下载、修改、传播等行为)难以控制,对此图书馆有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风险的可能。IR资源除了基本服务外,用户还可以从IR中获得多元化的特色增值服务,如学术研究成果专集索引服务、论文引用分析服务、网络检索和互操作服务等。在提供增值服务的过程中,IR需要以非专属授权的方式取得作品的资源内容,以此来开发更多的各具特色的附加增值服务,避免版权纠纷。[3]

1.3 机构知识库软件使用中的版权风险

IR的资源建设与服务的实现需要有完善的系统软件平台的支撑。当前IR软件包括免费的开源软件和需要付费才能使用的商业软件。开源软件源代码是对社会大众免费开放的,用户可以随意使用、复制、传播、改编和再利用,只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添加软件所有权机构的特定徽标并与其网站建立链接,一般不会构成侵权风险。商业软件则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才能够使用,未经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不能随意传播、修改和再利用,使用不当容易带来侵权风险。[4]Eprints是由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开发的最早的IR构建软件工具之一,也是第一个遵循开放存取协议(OAI)的IR软件。Dspace也是一个免费的开放源代码IR软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可定制性,它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与惠普公司联合开发。

2 机构知识库版权风险的政策控制

2.1 加强机构库版权政策研究

加强现行版权法律研究,合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是解决IR版权风险的重要方式。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有涉及IR版权问题的相关条款,为IR版权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加强对现行版权法律的研究,制定机构知识库环境下的版权政策是保护机构知识库版权的有效措施,它不仅表明了IR解决现行版权问题的态度,也为用户使用IR资源提供了指南,同时规定了对侵权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有效地规范了版权人、图书馆、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促进版权资源在IR中的科学配置和合法使用在研究制定IR版权政策的过程中要依据现行相关法律精神和准则,加强政府立法部门与图书馆相关行业协会沟通配合,使包括IR在内的数字资源能够发挥最大的功效。

2.2 加强机构库建设的政策指导

美国政府采取强制性的开放存取政策解决IR的版权,进而推动IR的发展。IR的发展需要政府在资金、人才、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就我国的IR建设来说,由于与国外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别,政府除提供资金支持外,应该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有利于IR发展的版权法规,打击盗版和侵权,避免出现版权垄断,下大力气解决制约IR发展的版权问题,营造一个和谐的知识产权环境。政府部门还应该遵循国际通用标准,对IR建设中的技术标准加以规范,以方便数据之间的共享和互操作。

2.3 推动出版商对版权政策作出调整

出版商针对版权政策作出的改变和调整对IR的发展影响重大。当前许多出版商开始实施开放存取模式,这有利于推动IR的版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04年6月起,在无商业目的的前提下,Elsevier允许在其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最后文本存储在作者个人或其研究所的网站上。这一作法是开放存取取得的重大进展,它将极大推动学术信息的开放共享,因为只要论文全文能够通过研究所的网站实现开放存取,那么所有与该网站有OA协议的服务器都可以发现和共享这些论文。Springer也推出了“Open Choice”政策,允许作者将自己制作的后印本储存在研究所的知识库中。创作共用组织在2005年,提出了“科学共用”(Science Commons)计划,包括数据计划、许可计划和出版计划。据最新资料报道,已经有 92%的期刊社和71%的其他类型出版机构允许作者进行自存档。[5]

2.4 坚持科研资助机构政策引导

当前国外一些科学研究资助机构已将作者是否向IR提交研究资料的预印本和后印本作为其接受资助的一项先决条件。比如,苏格兰卫生部专家办公室要求:“受资助的研究所创造的出版文章,必须向IR提交一份最终的、经同行评议的作品复制件,并在 6个月内使公众免费获取。”欧洲研究咨询委员会要求所有欧盟支持的科学研究成果实行开放存取,时滞期为6个月,并且为作者提供可选择的IR。[6]当前国内外更多的科研资助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学术资源共享的重大价值,需要在IR的版权问题上采取宽松的政策,尤其应努力取消或降低出版商版权政策的限制。科研资助机构的开放存取政策极大地排除了受到资助的论文的后印本无法自存档的可能性,有效地推动了IR的发展与广泛利用。

3 机构知识库版权风险的协议控制

3.1 存储许可协议管理

存储许可协议是IR版权利益管理的核心工具,是解决IR资源存储利用中侵权风险的最有效方式。通过与版权拥有者签订存储许可使用协定,获得版权拥有者的授权许可,IR由此获得所存储的学术信息的使用权和传播权。在存储许可使用协议签署与管理过程中,要以规范化的合同文本形式进行操作,在合同中要明确作者授予IR行使的具体版权项目内容,以避免合同不明所带来版权问题纠纷。存储许可与版权转让有质的区别,存储许可只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被授予的权利,但知识资源版权仍属于许可人,而且无权进行分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至少应包括:权利种类(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性质(一般为非专有使用权);使用的空间与时间范围(若未发生版权转让的情况,可在版权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2 版权转让协议管理

版权转让协议主要发生在作者与出版商之间。当前国内外许多专业学术期刊为了取得对学术资源的商业垄断地位,通常会要求作者在投稿时就必须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稿件,录用时无偿转让版权。虽然有少数刊物不要求作者转让版权,但也要求对该刊具有无时间限制的专属使用权。科研工作者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发表,通常被迫将版权全部转让给出版商。这给IR的版权利用带来了极大难题。因为作者在丧失版权的情况下,已无权再许可IR传播其作品,只有在征得出版商的许可后才能在IR中进行自存储。因此,作者向IR提交研究成果的行为,必须在版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还必须明确约定许可社会公众行使作品相应的版权内容。

3.3 知识共享协议管理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是作者许可社会公众使用其作品的版权许可使用协议,是一种在作品有效保护期限内全球范围免费使用版权人作品的非排他性许可使用协议,这是解决IR版权危机的有效方法。它包含了四个基本要素:① 作者只保留署名权,其他权利授予社会公众合理行使;② 非商业性使用,要求使用者不能将作品用于商业目的;③ 禁止演绎,即在没有得到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禁止对作品进行改编、翻译、修改,并形成派生作品;④ 相同方式共享,如果对作品进行演绎形成了派生作品,该派生作品也必须采用与本协议相同的许可方式提供给社会公众合理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为IR解决版权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方式,大大降低了IR的版权侵权风险,受到IR建设单位和用户的欢迎。可以帮助创作者决定将自己拥有版权的作品提供给IR的程度;可通过多种权利的组合满足不同权利主体需要不同的授权方式;为IR的建设提供了简易的授权许可机制,只要作者提供使用授权,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均可自由获取多种信息资源。

4 机构知识库利用中的版权风险控制

4.1 坚持合理使用原则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正当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美国著作权法第108条款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概念和对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这为IR合理使用信息资源提供了较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我们在建设IR的过程中,应该对有关信息资源进行鉴别,区分清楚哪些信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争取在不侵犯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广泛地收集、加工和整理信息资源,为本机构的人员和社会公众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尽管有了“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据,但在我国的现实中仍然存在缺陷,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狭隘地解释版权限制与例外,也没有明确规定合理使用时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相关条款也没有及时更新,这需要我们在IR建设与使用中引起重视与注意。

4.2 加强用户权限管理

IR资源既包括完全开放资源,也抱括一部分限制开放资源,针对资源的多样性,我们应建立数字版权管理机制,对不同的用户给予不同的使用权限。对于普遍学科意义的知识资源,应该给予完全开放存取方式权限;对于竞争意义的商业性资源可以给予合理利用的保护权限。

4.3 鼓励资源开放存取

开放存取倡导信息资源共享与自由获取,充分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知识信息的传播和共享。版权法在开放存取中要求他人在使用原作者的作品时须注明出处以保证作者拥有保护其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开放存取采取“作者付费出版、读者免费使用”的网络出版模式,其研究成果可以通过各类渠道免费获取和使用。但开放存取仍然需要遵循现有的版权保护规则,在充分尊重作者的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只限于利用作者愿意免费提供使用的作品。开放存取资源方式允许作者保留版权,要求作者在提交研究成果时承诺遵守一定的协议,因此较好地避免了版权纠纷的发生,也为IR的建设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扫清了版权制约的障碍。我国应该吸取国外开放存取实践上的宝贵经验,鼓励信息资源开放存取,让更多的知识实现免费获取和共享利用,为IR的建设准备更多的知识源,从而进一步推动IR的可持续发展。

[1]于佳亮,等.机构知识库资源建设中的产权策略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3):353-355.

[2]刘继富.论网络信息诉求的非理性祈向[J].吉首大学学报,2010(3):9-11.

[3]傅建秀.基于开放存取的机构知识库版权问题研究[EB/OL].[2012-08-28].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dbname=CMFD2012amp;filename=10110618-89.nh.

[4]郭少友.机构库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1):77-80.

[5]ReMEO Directory of Publishers Who Have Given Their Green LighttoSelf-Archiving[EB/OL].[2012-08-27].http://romeo.eprints.org/.

[6]李忠霞.2007年强制性开放获取的重大进展[J].数字图书馆论坛,2007(6):66-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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