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厂”理念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
2013-02-08戴丽霞
戴丽霞
“教学工厂”理念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
戴丽霞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提出“教学工厂”理念,将教学和企业项目实践相融合,强调“教、学、做”一体,在教学体系设置、课程设置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适用于职业教育的独到之处。其理念虽然植根于理工类专业建设,但对政法类高职教育仍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文拟从解析“教学工厂”理念出发,探讨其在我国现行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
教学工厂;政法;高职教育
戴丽霞/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海南海口571100)。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在职业教育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学院成功的办学理念,尤其是“教学工厂”理念的提出,对新加坡现代职业教育模式的建构影响深远。笔者前往该院学习交流,对其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教学工厂”理念颇有感触。在此,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谈谈对“教学工厂”理念的认识,并对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如何借鉴这一理念进行探讨。
一、对“教学工厂”理念基本内涵的理解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提出“教学工厂”的理念,是在吸收了德国“二元制”的教育理念后,结合本国的教育体制而创立的。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南洋理工学院核心的办学特色。它以学院为本位,将学校的教学与企业项目实践、企业顶岗实习有机结合,将实际的企业环境引入教学环境之中,并将两者融合在一起,全方位营造出工厂实践环境。在学校内建起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环境逼真的用于教学的模拟环境,让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融合在一起,以便促进学生对理论教学的了解,并能学以致用。“教学工厂”无固定模式,因专业而异,如工商管理系叫“教学企业”,护理系叫“教学诊所”,但总之都是体现了从“模拟”到“模仿”再到“融合”的教学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企业项目的引进。在项目的实施中,项目与教学紧密结合,师生共同参与完成项目。项目由教师主持并把握关键性设计与操作,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提升学生参与度。通过项目,给教师提供了了解企业先进技术的机会,促进了教师与企业的沟通,有利于教师科研与专业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教师开发新专业和新课程。因为“现在企业用的”和“现在学的”、“今后做的”和“毕业时用的”基本一致,学生毕业后能够快速融入企业活动,学以致用,又深得企业赞誉。
二、基于“教学工厂”理念的课程设置
基于“教学工厂”理念的要求,南洋理工学院的课程设置必须遵循与市场接轨的原则。因此,学院的课程设置既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满足企业用人单位的需要。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调研分析,进行效果跟踪反馈,并及时修改课程标准与课程内容,保证课程内容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南洋理工学院的课程教学为“2+1”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先完成两年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第三年进行校内的企业项目实习与企业顶岗实习。学院课程设置尽量配合企业项目需求,进行双行安排。(如图)
学院整个教学包括了理论课、辅导课、实验课和项目安排,学生第一、二年进行宽基础培训,即上课、做实验,也从事小型项目研究。第三年时把学生分为两组,其中一组直接到企业去实习或者参加全日制项目研究,另一组仍然安排在学校进行专业的专向培训,一学期以后两组学生互换。这样的教学设置,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完善和有效的学习环境和过程,能够鼓励和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以及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工厂”理念下建构稳固与发展的师资队伍
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进行高水平工学结合的前提,因此,南洋理工学院在招聘教师时并不盲目追求高学历,除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外,还要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要求教师既能从事教学工作,又具有项目开发的能力,是真正的“双师型”教师。学院每年有将近20%的教师不用上课,专门承担企业项目开发。学院注重培养教师的研发能力,认为这是职业院校教师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能力。学院强调项目的开发,在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开发与研究的过程中,教师与企业充分沟通,保证了教师的专业知识与实际不脱节,且能够确实参与研发实践,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教师自身的科研能力。与此同时,学院鼓励教师自我提升,也给教师提供了大量培训学习的机会。学院教师都是讲师,分为五级,不再评定教授、副教授等职称,职级设置与职称不挂钩,不论资排辈,按业绩晋升和加薪。正是有了这样一批稳定又不断发展的师资队伍,才可能实现“教学工厂”理念下以企业项目为主导的教学。
四、“教学工厂”理念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
政法类高职教育主要担负培养中小企业、社区、乡镇、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公安基层派出所等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使命。发展至今,政法类高职教育遇到了很多困难,一度遭遇瓶颈。据麦可思研究院的研究成果中显示,高职法律大类专业2007届—2009届连续三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位于高职专业大类的末位,2009届高职法律大类就业率仅为73.2%,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为80.8%,位居高职高专就业率倒数第二位。就业率、薪酬水平、离职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生源质量,使法律类高职教育进入了步履维艰的艰难境地[1]。
政法类高职教育为何会面临这样的局面,究其主要原因是培养的学生没有突出的技能,或者说与本科院校培养的学生相比没有优势。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理念的引入,可以在学生的技能培养方面有所突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项目教学课程改革
教学的目的是学,不是教。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下,学生是被动学习,没有学习积极性,既无法掌握知识,更谈不上能活学活用。政法类学科理论课程较多,一直以来实践教学障碍很大,某些课程理论系统非常规范化,和国家的法律体系有很大关联,可以在保留部分纯理论课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具有实践性的课程进行项目教学改革,如公司法、合同法等。项目设置可更多地采用案例全景式的真实过程体现方式,选择典型真实案例,让学生参与整个案件模拟办理过程,包括从程序到实体,包括文书写作。
(二)加强多形式的行业合作
由于政法实务部门具有特殊性,学校与公、检、法、司的合作受到一定制约。这些实务部门很难大规模接收学生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也不能接触核心内容。基于南洋理工学院的经验,我们发现还是应该加强与行业之间的沟通,采取多形式的合作,增强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充分发挥教师的法律人才学术优势,积极参与立法项目、执法检查、工作督导、案件评查、联合接访等工作。二是在校内建立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多社会服务机会,强化法律服务技能。三是依托校内实训基地和专业师资力量承担法律实务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区域政法干部队伍和律师队伍的建设。
(三)教师队伍结构的改进
目前,我国政法类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理论型教师多,实践型教师少,教师大多来源于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出校门又进校门,缺少企业实际工作的经验,这样的教师队伍已远远不能适应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要求。要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建设势在必行:首先,大量引进具有实务经验的人员作为专职、兼职教师,提高师资的职业培训能力;其次,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双师的价值,促进校内教师向双师转型;最后,加大现有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力度,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安排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或实践。
[1]黄玉芬.高职法律类专业“两个系统”构建的认识与探索[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
[2]何洪亮.浅谈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的办学特色[J].中国西部科技,2011,(2)
[3]刘鑫军.法律类高职教育校行(企)合作的发展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
[4]张志明.对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理念的体认及思考[J].职教通讯,2011,(6)
[5]刘海蓉.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模式与启示[J].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1]刘鑫军.法律类高职教育校行(企)合作的发展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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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3)02-0127-01
何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