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行政和学术权力均衡运行机制的构建
2013-01-31刘绍斌
刘绍斌
建国以来,我国高校基本上是依靠行政系统、行政权力来管理,学术权力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以致我国高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普遍失衡,教育行政化、学术权力行政化倾向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与发展,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与创新型国家的构建。温家宝总理曾多次在有关讲话中强调,要改变教育行政化倾向,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对我国高职院校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无疑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行政权力指学校内部的党政权力,即高职院校党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为实现学校发展,依照一定规章制度对学校进行管理,以保障高职教育目标实现的权力。行使权力的主体是高职院校校长、处长以及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高职院校学术权力指校内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其行使权力的主体是高职院校学术组织或从事教学科研的教授与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等专业学术人员,运用专门知识对学术活动中的学术事务进行判断和评价并做出决定的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是通过高职院校的学术组织如学术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产学研结合委员会等来实现。
权力运行机制是指为了保证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能公正、高效、廉洁、有序运转,在权力运作方面提出的各种相互联系与制约关系及其实际运作状态的总和。作为高职院校内部两种权力类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高职院校权力机制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发展的整体目标。[1]学术权力求真、求对,其存在确保了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的基本属性;行政权力要求公平、公正、平衡,其作用在于协调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高职教育目标的实现。两者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两种权力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只有理顺和协调行政和学术权力的相互关系,共同发挥高职院校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两种权力的作用,才能使高职院校发展得到体制上的根本保障。
二、构建高职院校均衡型权力运行机制的设想
(一)转变思想观念,完善管理制度
应加强对高等教育规律、高等教育法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的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高职院校权力结构的科学划分,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不同权限与作用领域;要坚持“以教师为本”的原则,逐步消除“官本位”思想,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人员为教师教学科研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建立起高效廉正的行政管理队伍。与此同时,应积极探索建立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完善高职院校学术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人员构成、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明确各个群体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充分尊重并有效发挥专家教授、专业带头人与学术组织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的管理作用,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实行依法治校。[2]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定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权限范围,依法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协调机制,由原来的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管理模式,逐步向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转变,形成有机的分工合作与相互制约关系。这应是实现高职院校权力制衡的重要保障。
(二)健全学术组织,合理设置权限
应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学术组织,明确《高等教育法》所赋予的高校学术组织关于审议、评定、咨询及部分决策权力,和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权力[3],加强高职院校学术组织及制度建设,合理设置高职院校学术权力权限。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衔接和机制保证,确保专家教授和教师的意见与建议能够对学校的决策和管理起到相当的影响作用,实行真正的民主管理。学术组织人员应由学校教师推选出来被公认代表学校最高专业水平和学术道德的教授、副教授、专业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校外聘请的相关专家教授担任。如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新增专业设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材建设、学院科研计划,科研课题立项,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教师职称评聘、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等涉及学术方面的事务。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各专业的产学研结合计划、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方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并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等。产学研结合委员会应是行政和学术权力相结合但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学术组织。负责学校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方面的具体事务,包括各专业产学研结合计划的审定,学校与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商、谈判与合作,以及过程反馈与调整,密切学校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体现校企联合办学的发展宗旨。产学研结合委员主要由学校相关专业的高职称高学历教师、专业带头人、有相关科研成果需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专业教师和实践教学的教师,以及学校分管领导与相关中层干部组成。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权力构成
针对高职院校学术力量相对薄弱又缺乏实践经验支持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学术队伍建设,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同步进行。要注重从本科院校引进高层次学术人才,从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促进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多元化;同时加强学校内部专业带头人、双师型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在满足高职院校产学研一体化教育发展需要的同时,优化强化高职院校学术权力,有效发挥学术权力作用。高职院校应在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以及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方面尽可能提供各种制度保障和相关激励,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学术水平与教研科研质量,营造浓郁的学术研究氛围。[4]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要求,高职院校学术组织还可加大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学术管理与决策咨询,如吸纳企业高管、专业人员、政府与工商文化界等知名人士成立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拉近高职院校与社会的距离,并为高职院校筹集资金、人才培养以及毕业生就业开拓更广阔的路径。社会各界力量的加入,既有利于高职院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制衡,更有利于高职院校行政权力实现其公共服务的义务,也体现了社会发展对高职院校自主办学、优化权力配置的具体要求。
(四)改革运行机制,下放管理权限
深化改革高职院校权力运行机制,应与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中定岗定编定职级定绩效等工作以及学校内部两级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建设高职院校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弱化并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实现高职院校职级制与职员制;同时,在权力机制协调过程中,通过科学界定两权的责权范围,重点提高学术权力比重,相应限制行政权力,大力推进行政管理重心适当下移、学术管理重心适当上移,寻找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平衡点,实现两种权力的互补和协调。一方面,由专家、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计划制定、科研课题审定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等学术领域的决策和管理,而熟悉教育规律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行政机构则负责教学、人事、财务、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充分发挥两类人员与两种权力各自的长处,在组织体制上尽可能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建立有益于高职教育发展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协调、民主科学又高效运行的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管理机制。另一方面,根据高职院校院系与专业教学及科研活动联系密切的特点,加大院系自主管理权限,向院系下放学术及相关事务的管理权,如专业和课程的调整与设置权、科研项目管理权、教师聘任权、以及部分资源分配权和人事权等,形成学院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学校层面行政机构将由原来的直接管理变为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其职能可以概括为制定发展目标、监控考核、政策研究、宏观调控和对外联络等。这种权力的重新配置与划分,必然能够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有利于高职院校教科研工作的高效发展,推动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5]
[1]张德祥.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3.
[2]关辉.论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J].江苏高教,2008(6).
[3]侯小波.浅析新公共管理视角下高校去行政化[J].中国轻工教育,2011(6):13-15.
[4]周元明.高职院校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8(26):64-66.
[5]徐元俊.创新高职院校管理需重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