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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学考试制度到学分银行制度

2013-01-30王海东

中国考试 2013年3期
关键词:学分自学考试

王海东

进入新世纪以来,很多自学考试工作者都在思索自考制度将向何处去的问题。这项创立于改革开放之初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和诸多方面的挑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各类成人与继续教育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自学考试原有开放灵活的优势相对削弱,生源不断流失。如何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今后的自学考试是逐步变成以非学历教育为主,还是发展成为国家继续教育考试公共服务平台,抑或还有其他道路可选择?笔者认为,在对自学考试制度未来走向的各种规划构想中,学分银行制度可以说是最佳方向与选择。这里所谓最佳,是指既能相对完整地保留了原有制度特征,又有很多制度创新和功能拓展,转型成为一项符合国家新时期要求的新型制度形式。本文就学分银行概念和重要性、自学考试的依托基础、实现转型的主要探索等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1 学分银行概念及重要性

学分银行(Credit Bank System)是终身教育理念指导下的一种制度设计。模拟和借鉴银行的部分功能,它将学习者个人不同来源、多样化的学习成果按照科学规范的标准和程序认证为学分,长期存储在个人的学习账户中,并在达到一定条件要求时可以兑换成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和证书。按照国内学者的观点(杨黎明,2005),学分银行制度一般由课程标准子系统、学分认定子系统、学分累积子系统、学分兑换子系统和学分诚信子系统五个子系统构成,每个子系统包含不同的功能。学分银行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形式,打破了传统学校教育的诸多限制,支持以人为本,以学习者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并将公民个人的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学习等活动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内容的学习,从而提高学习兴趣与效率。

在国际终身教育领域,学分银行也是一个研究和实践探索的热点,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例如,欧盟的学分转换系统(ECTS)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为了推进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促进欧盟高教区建设而建立起来的。它鼓励不同国家院校之间的学员流动,现在已经有1 800多所高校参加,建立了一套复杂精细的课程选择和学分折算制度。美国的两年制社区学院与四年制公立大学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是通过各层次高校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来互相承认课程、学分,这种协议称为“转学课程协议”或“合作协议”。通过这条学分认可的途径,使得很多学生从专科层次转学到本科乃至更高层次的教育。加拿大和北欧国家的一些高校,建立起了先前学习成果认定制度(PLAR)。大学允许将成人学生的校外学习和工作经历、获得的知识技能等,经过认证折算成相应的课程学分,而不必重复学习其已经掌握的内容。韩国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建立起了学分银行制度(ACBS)的国家。1997年创立以来,目前已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终身教育推进机制的一个成功案例。根据2011年数据(朴仁钟,2012),ACBS已设立了119个专业,有537家认证教育机构,支持6种学习结果认定方式。2011年年底ACES注册学生人数达到55.6万人。在法国、日本也建立了高校之外直接申请学分认证和学位授予的制度。这些国际经验对于我国学分银行建设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值得研究、学习和借鉴。

2010年7月,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不同学习成果的认证、累积和转换制度,建设学分银行”的任务要求,就是要打破各种教育形式之间的各成体系、互不相通的状况,搭建起一个服务于终身学习、有助于求学者成材和成长的人才培养立交桥。国内自此掀起了一轮学分银行研究和探索的热潮。上海市几年前就推出了地方性的学分银行方案、标准和机构体系,开始了试运行;目前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借建设国家开放大学之机也在积极研制学分银行方案,还有一些城市、大型国企和重点高校联盟都在积极开展一些研究和实践探索。

2 自学考试的制度基础和有利条件

过去30年中,自学考试制度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直是以宽进严出、以考促学、学分零存整取为特征,在构建一个灵活开放、体系完整、质量有保证的开放学习体系方面打下了良好基础。与学分银行的理念一样,自学考试也是以学习结果的评价为管理对象,而不同于关注教学过程的学校教育。自考机构作为第三方的专业评价机构,在不同学习成果的考核认定和管理方面,有着更加丰富的经验,其权威性和客观性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韩民研究员(2010)曾指出,自学考试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以考试为主要手段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吴遵民教授(2012)认为,建设国家学分银行必须具备政府授权、独立评价机构、具备学分管理经验和社会公信力等资质条件,而全国和各省(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多年以来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自学、国家考试和学历学位认证和授予工作,从本质上来说与学分银行具有相同的工作性质。他进而提出,由自学考试系统来承担国家学分银行的建设任务,可以使两者合二为一,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具体来说,自学考试有六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可以作为学分银行大厦建设的基础(王海东、刘素娟,2011):

第一,作为国家标准的专业与课程体系。自学考试依靠全国考委12个权威专业委员会建立起来的专业与课程体系,是面向广大学习者和社会教育机构公布的国家标准。目前已经建设了12大学科门类800多个专业5000门课程。各个专业计划规定了人才培养目标、课程结构、课程门数和相应学分数量,以及相应的考核方式(全国统考、省级统考或主考学校的实践性课程考核)。

第二,开放入学和灵活弹性的学习制度。自学考试对所有求学者实行完全开放入学,几乎没有身份和背景的限制。在学习时间上没有学年限制,课程学习和参加考试的安排上完全由学习者自主,是最为彻底的学分制。凡通过了一门以上课程考试的考生,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为其建立考籍档案。学习方式上,考生可以选择个人自学,也可以参加各类社会助学班,或者参加远程教育公司的网络课程培训。

第三,国家考试作为学业质量评价的主要手段。自学考试的命题组织、考试实施、成绩公布是全国统一管理下进行的,有一个组织严谨的管理系统来确保学生学业评价的质量,社会信誉良好。每年四次的全国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大量教师参与管理。学生自愿选报某些课程考试、凡考试通过达标的,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四,依靠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广泛开展自考助学。自学考试机构不自己组织封闭教学,而是以考促学、依靠社会教育机构开展广泛的社会性助学活动。按照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考试机构不介入教育教学过程,而是对学生学习结果组织考核和评价。各类社会教育机构,按照国家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大纲要求、指定的教材,有偿地为广大自考生组织系统化的教学、提供学习支持服务。教学与考试的职责分离,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是自学考试多年来保持很高社会信誉和认可度的一个重要原因。2011年统计,在全国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1 606家,既有普通高校,也有民办高校,培训机构和网络教育公司。

第五,对其他教育形式的学分认可经验。自学考试除了通过每年定期组织国家统一考试来认定个人学习成果,也认可自考生从其他教育形式途径已经获得的课程学分,从而避免相同内容的重复学习。如认可普通高校中同类课程的学分,从这些高校转来的考生(肄业、退学等),可通过提交材料证明而申请已学课程的免考,而自动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此外,部分英语、计算机等通用技能证书考试,可以顶替学历部分相应课程。自学考试目前对电大系统、网络教育和各类社会培训课程尚未建立学分认可途径。

第六,具有一套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系统和服务平台。自学考试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中央、省、市及县的四级自学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全国考委为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由教育部和相关部委领导、高校专家构成,下设全国自考办来管理日常业务。各省级考委和省级考办负责实施本省自学考试工作。从普通高校中遴选主考学校,主要负责开考专业的课程建设、考试命题和教材编写、实践性环节考核以及毕业审核等。各级自考机构都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考试服务平台,并在考试时设有专网连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近年不断提高。

以自考制度框架为建设基础,进行制度创新和功能拓展,建立起新型的学分银行制度,能够大大降低国家投入成本、缩短建设周期以及降低风险。而由某一所教学机构来建设学分银行,总有本校的学生和其他学校、系统外学生的差别,存在即是裁判员又是教练员的悖论,很难获得全社会的信服。可以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国家学分银行的建设单位,具备难以替代的制度优势、系统优势、机构优势和社会信誉优势。

从另一方面说,学分银行对于自学考试制度转型来说也不是可有可无、锦上添花的事,而是千载难逢、不可错失的历史机遇。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和高校面向社会不断开放化的今天,自学考试面临诸多挑战,自身问题也更加凸显,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改革调整,实现战略转型。学分银行是自学考试实现从传统高等学历教育模式向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新制度转变的一个目标和方向。2012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方案获得教育部批准挂牌,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已经迈出了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坚实一步。自学考试系统要有长远战略眼光,更要有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3 实现向学分银行制度转型

依托自学考试制度构建国家学分银行,如何把优势变为现实、在坚实基础之上建构起摩天大厦,需要大量创新性工作和持续多年的艰苦努力。整体建设可以从战略规划、制度政策和技术操作三个层面开展工作探索。在规划与制度层面,全国考委有必要成立专项研究委员会,并联合国家教育政策研究部门,共同开展战略规划和标准研究。在机制与技术层面上,至少要在标准建设、课程管理模式、评价认定方式、个人学习账户、学历证书授予等方面革旧立新、取得突破。重点是将以考试和管理为本的考试制度,转变成为以人为本、多元评价的终身学习制度。难点是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之间建立起课程学分互认制度。在推动制度转型的诸多方面工作中,如下六个方面的探索尤为紧要:

第一,从面向社会个人的国家考试模式,拓展为个人考试与机构认证并重。即除了通过国家考试获得课程学分外,通过对条件好的自考助学机构组织教学审核和认证,通过学校的课程考核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其注册学员可以不必再参加国家统考。如此对学员个体的考核变为对机构的教学评价与认证,可以大大提高学分认定的规模和效率。当然,通过认证学校授予学分,标准把握是否严格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因此务必要谨慎。对学校和专业院系进行定期评估,还要建立一个由地方教育部门、教学与管理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在韩国学分银行制度中,机构认证是学分获得主要途径。自考的探索可以从教学严格、管理规范的一些优秀助学机构开始试点。

第二,从规定年限的考生考籍,拓展为个人的终身学习账户。即在原考生考籍记录基础上,为每一个注册学习者建立终身学习账户,全面记录其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参加学习课程信息、标准学分记录以及个人教育诚信记录等。这就要求从学员注册开始就要系统全面地收集其学习信息,还要有一个全国联网的网络化的管理平台来存储和记录这些信息。

第三,从专业管理模式转变为课程管理模式。自学考试目前实行的基本上还是按专业进行管理的,各专业计划的课程和学分相对固定,弹性很小且过细过窄。课程管理模式要求按大类专业进行课程规划,以专业核心课为主来重新建构专业课程体系,增加选修课比例和选择范围。各个专业只规定了必需门数的专业核心课,其他课程学分可以由学生自由选择。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开放式的专业课程计划和目录,建设自学考试的课程超市。

第四,评价标准以学科知识为主向更加突出专业能力过渡,探索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因为在学科知识层面,不同教育形式按照不同体系组织,很难取得一致;而在能力层面上,则有着更多的共性。无论学生学习内容是什么,只要达到了某些专业方面的能力要求即可认定课程合格、获得学分。此外,除了组织书面考试外,还要对学习者专业知识与课程学习结果采取更为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如采用过程性考核、课程论文、专题报告、项目设计和档案袋评价等评价模式。

第五,对自学考试体系之外的其他教育形式的课程学分认证。首先,研究制定对广播电大、网络学院部分课程特别是公共基础课部分的认证办法;其次,对于更多社会上权威证书项目(包括通用证书和职业证书),研究其对应的课程的学分标准。来自其他系统的课程学分经过审核认定,转换为标准学分。最后,就是对个人工作和生活中通过自学形成的特殊技能进行学分认定。学习者个人来自工作或生活中自学形成的特殊技能,完成的杰出项目,以及省级以上专项比赛获奖的,可以提交申请材料证明其达到了某门课程的要求,经专业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查认定即可授予该课程的学分。

第六,依托主考学校的学历文凭授予逐步变革为独立系列的学历学位授予。多年来自学考试的本、专科学历授予,是采取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与主考学校联合签署的方式,学位获得还要加考课程或满足学校更高的条件要求。归口高校进行毕业学历文凭的授予比较规范严格,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对于这些自考生,高校并没有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毕业标准的把握主要还是由省级自考机构来负责的。按照韩国的学分银行制度经验,应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继续教育或终身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由教育部(或学位办)以国家学分银行的名义签署毕业证书,而证书、学分记录和其他证明可由学分银行管理单位直接签发。前提是学分银行要经过政府授权,成为一个具备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授予资质的单位。

总之,依托自学考试制度建设学分银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权威部门主持下由专家委员会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和标准建设,以及一个核心研究团队的大量认真细致的研究工作,还要调动省级自考机构、主考学校和助学组织的积极参与试点探索。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学分标准建设、学分认定制度、学分累积规则、学习档案制度、其他途径的学分转换制度、学分兑换制度、一个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管理平台等。依托自学考试制度建设学分银行,虽有良好基础,但绝非一件容易事,无法一蹴而就。唯有抓住机遇、迎难而上、深入研究、务实探索、并逐步推进,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1]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7.[EB/OL],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

[2]杨黎明.关于构建我国学分银行框架的设想[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215):31-32.

[3]全国考办.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报告[Z].2012,5.

[4]朴仁钟.终身学习型社会与韩国的学分银行制[J].开放教育研究,2012(1):16-20.

[5]韩民.构建“立交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N].中国教育报,2010-3-28(3).

[6]吴遵民.能否由自考机构建设学分银行[N].中国教育报,2012-10-15(7).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2-10/15/content_79944.htm.

[7]王海东,刘素娟.依托自学考试制度构建国家继续教育学分银行[J].开放教育研究,2011(3):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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