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
2013-01-30张家界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10期
湖南省张家界市出台《张家界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审批、管理全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负责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改变隶属关系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规定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条件,即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或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必须联合完成重大应急、特殊任务或者工作任务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并需要经常组织协调多方面共同完成的;“三定”规定中明确有常设办事机构的;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直有关部门共同承担的某方面重要工作或在一定时间内由多个部门完成的某方面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任务,并需要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协调的。市编办不定期对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撤销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提出清理意见,报市编委审批后发文公布。对出现工作任务已完成、设立依据已不充分、长期未开展工作或者作用发挥不明显等情况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予以及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