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效显著
2013-01-30
江西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效显著
江西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为民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制定下发了《江西省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建设标准》、《江西省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考核办法》。要求“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必须场所设置便民,标识统一醒目,服务功能完善,办公设备齐全,队伍素质过硬,服务热情规范,规章制度健全,业务台账完整,12348专线作用明显。全省看守所100%建立工作站。为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通知》规范了工作站建设标准,明确了工作职责,强调了协调配合。(二)为民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突出重点人群。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并于去年年底与省人保厅、省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法援在行动”专项维权活动,努力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三)继续推行点援制。2012年起,在全省推广法律援助“点援制”。 “点援制”试行以来,试点单位的法律援助案件总数同比增长80%,案件胜诉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要求各地继续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点援制”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四)为民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规定,将法律援助工作正式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为确保这一举措落到实处,及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出了七项目标措施:一是拓展服务领域,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二是突出重点援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健全便民窗口,拓宽法援申请渠道;四是做好接待咨询,简化受理审查程序;五是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服务;六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法援服务效果;七是畅通联系渠道,建立健全衔接机制。 (五)加快立法进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11年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确定为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去年以来,司法厅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进行了大量的立法论证和调研工作,《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送审稿)》立法内容已基本成熟。经省人大批准,《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已列入江西省2013年立法确保项目。
(江西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