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不断开创首都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2013-01-30于泓源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于泓源(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特别强调指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之后,再一次强调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法治国”已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治国理政关键词,成为全党的政治共识、全社会的共同愿望。首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力量、政府机构的重要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必须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布局中来审视、纳入全面推动首都城市法治建设的工作大局中来推动。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地位作用
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法治实践与法制建设有机统一、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社会系统工程,前者体现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同步推进;后者体现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司法行政机关承担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项基本职能,既是推动法治实践的重要部门,也是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与公检法部门相比,司法行政机关“点多、线长、面广”,有仅次于公安部门的工作力量,指导和管理着律师等专业社会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在法治实践和法制建设中所涉及领域更为广泛、工作平台更为广阔、手段更为多样,在全面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处于先导性、建设性、基础性地位,发挥着重要的先导性、建设性、基础性作用。
(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先导性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一环,发挥着重要的先导性作用,承担着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和树立法治理念的重要职能。从时间维度分析,始于1986年连续实施的5 个五年“普法规划”,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实施和深化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认识和思想基础,也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充分证明了法制宣传工作的先导性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首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导性作用,必须紧紧围绕首都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的工作主线,拓展法制宣传的内涵,更加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厚植依法治国的坚实社会思想根基;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激发依法治国的强大社会内在动力;更加注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凝聚依法治国的广泛社会思想共识。
(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建设性作用。国内外法治实践证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形成一个职业化、社会化、成熟的法律服务行业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需要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力量的建设性作用。在首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的伟大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有效发挥指导监督工作职能。在实践层面,要着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首都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人才智力支持;着力打造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的首都法律服务业,为首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依法维护权益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三)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在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价值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人民调解、刑罚执行、安置帮教等法治保障职能,在构筑社会安全防控体系中兼具源头防范、社会防卫等多重功能。在首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的伟大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平安北京”建设这一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大力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坚持源头管理,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首要标准”与履行“第一责任”的有机统一,发挥好监狱刑罚执行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功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二、着力打造北京法律服务品牌,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首都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服务“第一要务”,最基本、最直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就在于发挥职能作用,为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法律服务。
(一)围绕首都经济发展主题主线,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性力量,以律师行业为主体的法律服务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全力推进首都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行业创新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发展空间。一是立足服务北京推动创新发展,在形成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中,认真落实北京政法五部门、中关村管委会联合签署的《关于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认真履行完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与中关村管委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在实践探索和不断创新中丰富内容和形式。主动服务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为首都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设首都文化“航母”,建立现代文化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培育富有活力、实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法律“贴身服务”;为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教育等融合发展,培育文化消费新兴业态体,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二是立足服务北京推动高端发展,在着力打造“北京创造”、“北京服务”品牌中,瞄准首都发展服务经济、总部经济、知识经济和绿色经济的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布局,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主动服务北京着力建设国家服务中心城市、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国家文化金融创新中心和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积极服务北京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和航天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立足服务北京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北京着力构建“两城两带、六高四新”的创新和产业空间格局中,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联席会)职能和公证协会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地区之间的相对均衡配置,并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提供菜单式、多层次、品牌化的法律服务。四是立足服务北京推动开放发展,在全面提升北京外向型经济发展中,主动服务北京在提高区域合作能力,提高利用国家资源、引进集聚国家高端资本、人才等要素能力,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发展战略制订、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法律风险预警防范等提供多领域、国际化、高端化法律服务。
(二)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报告指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时代背景下,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快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和服务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升以法律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落实好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主体责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切实实现农民工、老病残伤、青少年和城乡低保群众等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在全市基本形成市、区(县)和街(乡)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社区、村庄,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村居全覆盖,为广大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信力。在实现社区、村层面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将“法律服务村居行”打造成首都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志性品牌,让法律服务真正扎根基层,融入百姓生活。在进一步完善工青妇残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程、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等部门和领域延伸,加强与城市建设、工商行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按照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定位,依托北京丰富优质的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推动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北京民主法制建设相协调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北京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发展定位,坚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原则,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配置。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保障机制,让政府提供的基本法律服务产品更加便捷、高效、常态化地惠及更多群众,把政府主导的群众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依托首都优势法律服务资源,做强做优法律服务。目前,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661 家,现有执业律师22707人,在律师数量上居于全国前列,具有明显的数量优势;执业业务领域涵盖所有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有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120 家,涉及6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明显的涉外优势;2011年,北京律师业务收入到117 亿元,缴纳税款18 亿元,分别占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0. 73%和0. 60%,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全市律师有中共党员6624 人,民主党派律师473 人,占律师总数的31. 25%,有94 人次担任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良好的人才储备。另外,全市共有公证处25 家,执业公证员259 人;全市共有注册司法鉴定机构105 家,司法鉴定人员1618 人。以2011年为例,全市公证机关共办理公证法律服务事项636878 件,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办理司法鉴定34636 件。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充分利用首都的人才、智力和政策优势,通过服务管理创新,切实把法律服务资源转化成为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工作优势。一是充分利用北京坚持“优化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的方针,着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力培育“北京服务”品牌。这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北京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形成“做优中小所、做强大型所”的律师业发展格局,不断创新律师法律服务产品,着力打造具有北京特点的法律服务业品牌,大力提升律师行业知名度和竞争力。二是着眼服务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精通国际通行规则、代理涉外国际事务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拥有优势律师资源、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瞄准国际高端法律服务,不断开拓涉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提升北京法律服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首都城市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在教育和引导全社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公民各项权益依法维护。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效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在首都城市法治建设中有新的更大作为。
(一)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在首都法治建设中的新定位。从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历时15年的法制建设实践,党十八大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从重在灌输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到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在不断丰富,外延在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定位也在不断调整之中。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首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促进城市法治建设,服务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城市法治建设既是提升城市法治文化软实力的过程,要着力树立和弘扬平等、自由、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理念;也是提高城市发展的重要“硬实力”的过程,要着力依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着力依法为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和谐稳定而富有活力的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首都法治建设的工作主线,切实把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放在提升首都城市法治文化软实力、增强首都城市发展法治保障“硬实力”上。
(二)抓住法制宣传教育在首都法治建设中的新机遇。法治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对新的发展阶段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也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全党依法治国的政治共识、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转化为全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共识,转化为全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全民行动,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好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体制性优势,充分发挥好首都法治资源丰富的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好广大市民在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体性作用,有效提升首都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和针对性、时效性,把“六五”普法规划落实到推动首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去。
(三)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在首都法治建设中的新路径。一是围绕“法治中国”主题,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首都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来谋划。首都法治建设是新时期首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首都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鲜明时代主题,涉及首都立法、法制宣传、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守法等各个领域。推进首都法治建设这一综合性社会系统建设工程,有赖于优秀法治文化的引领,有赖于先进法治思想的指导,有赖于全体市民法律素养的提升,有赖于全社会浓厚法治氛围的营造,必须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首都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来谋划,持续不断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体制性优势,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全局之中,为实现大力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制化提供重要思想和认识保障;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法治北京”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活动的各个环节,融入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等重要领域,大力提升全社会依法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协调职能,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单位、部门、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建设之中,大力提升广大市民法律素养。二是围绕法治文化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需要纳入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工作大局中来推动。在具体实践中,要坚持贴近中心、贴近需求、贴近群众的原则,创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新性、突出群众性的法治文化作品,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更加生动活泼、效果更加深入持久。特别要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和知识获取的规律,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发挥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数字电视等新渠道以及信息网络设施在传播中的突出作用。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三是围绕深化法治实践,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内容来加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实施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成为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要适应“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现实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各级领导干部后备培养、选拔任命、培训教育、能力考评、业绩考核的全过程,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搭建平台,遴选优势法律服务资源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公共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领域提供专项服务,切实为促进依法行政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水平。同时,要注重以各级领导带头厉行法治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着力强化法治保障能力建设,为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的安全保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法,对于提高我国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改进政府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战略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效发挥法治保障的职能作用,为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的安全保证。
(一)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首都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的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构建首都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是北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性举措,也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效发挥法治保障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一是进一步织严织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在有效发挥市、区(县)、乡(镇)和村(居)四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要紧跟首都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步伐,要结合首都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新的变化,在经济活动活跃的行业,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领域,在事关广大市民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方面,不断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把调解工作延伸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法制化、机制化的渠道和途径。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要认真执行《人民调解法》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结合首都调解工作的实践探索,进一步调整、充实、修订、完善调解现有政策法规,逐步建立更加系统、更为定型的规则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格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预判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体系。依托首都综治委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专项组这一工作平台,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建立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中的综合协调作用。依托首都丰富的人才智力资源,借力行业、专业性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专业优势,探索建立一支专业门类全、法律知识储备优、数量相对稳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教育和能力提升的工作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充分利用首都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健全完善律师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调解涉法、疑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优秀调解员、专业律师、知名社会人士和北京电视台的多方联手,大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力。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二)加快构建部门协作更顺畅、工作机制更完善、配套制度更定型的特殊人群管理帮扶工作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这“两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动建立部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矫正帮教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关注,需要区县政法委、综治委的统筹协调,促进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责任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健全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实行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3 +N”工作模式。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工作队伍。二是推动健全特殊人群帮扶工作机制。健全以“阳光中途之家”为有效载体,实现集中教育、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辅导、临时安置、就业帮助、提供社区服务项目等六项基本功能的帮教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健全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救助安置机制,充分发挥首都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的工作平台作用,有效发挥18 个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切实解决制约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难题,促进全市安置帮教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三)加快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工作体系。监狱劳教机关是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监狱劳教工作是首都安全维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监所安全工作置于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一是履行好第一责任,确保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认真总结提炼实现15年“四无”目标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探寻首都监所安全维稳工作规律,固化提升为指导工作的理论成果、推动工作的制度成果,不断完善和有效运行监所安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所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监所的持续安全与稳定直接服务于首都社会建设。二是坚持人文关怀,促进监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监狱劳教机关要深刻认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条款、纳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现实指导意义,切实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执法的各个方面,探索建立执法权力科学化配置、执法权力规范化监督和执法风险信息化防控三个体系,大力推进监所“阳光执法”,努力形成执法制度更加完备、执法程序更加严密、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监督更加有力、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服刑在教人员的合法权利,杜绝发生任何形式的侵害服刑在教人员权益问题,切实提高监所执法的社会公信力。三是坚持首要标准,有效提高监所改造矫治质量。紧紧围绕提高改好率、降低重犯率这一中心工作,着力健全完善监所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完善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着力健全完善服刑在教人员释放(解教)前再违法犯罪风险评估机制,着力健全完善监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着力健全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分层次、相衔接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着力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和康复戒毒工作新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质量,切实把服刑在教人员由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转变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和谐因素,由社会破坏性力量改造矫治成为社会建设性力量。要研究新形势下干警战斗力生成规律,健全完善干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教育改造(矫治)、应急处置、规范执法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