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言论广角

2013-01-30

中国司法 2013年2期
关键词:法制日报政府职能简政放权

姜明安:反腐败必须坚持打持久战与打攻坚战相结合的方针

反腐败之所以要打持久战,其一是由腐败本身的性质所决定。腐败是一种顽症,是一种“慢性病”,它产生和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没有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全方位改革,腐败的病根难以消除。而要推进所有这些方面的全方位改革,不可能打速决战而只能打持久战。其二是由现时的世情、国情、党情所决定。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现在都处在重要的转型时期。在这样的转型时期,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而且这种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和严峻的。其三是由古今中外反腐败的规律所决定。反腐败缺乏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急于求成,不进行长期的、宏观的战略设计,试图靠一两个“严打”战役解决问题的,最后几乎都没能取得预期的成效。反之,反腐败坚持长远、宏观的战略设计,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展开,一个制度一个制度地推进,而且各个战役、各个制度之间相互衔接,持久地坚持和推进,则大多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反腐败之所以要打攻坚战,第一是提振全党全国人民反腐败信心的需要。如果我们不能在短期内打几场漂亮的反腐败攻坚战,老百姓可能会对我们反腐失去信心。第二是推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和坚持打反腐败持久战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之所以要“坚定不移”,是因为我国目前反腐形势严峻,如果我们不下决心打几场攻坚战,不攻坚克难,反腐败就难以进行下去,更难言深入和持久。第三是展示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决心和反腐败能力的需要。我们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面对今天老百姓切齿痛恨的腐败,面对我们自己向老百姓承诺的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如果不在反腐败方面敢冒一点风险,不下决心打几场攻坚战和硬仗,做几项能产生实效的反腐实事,展示我们的反腐决心和反腐能力,我们恐怕会有负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做客正义网时如是说,正义网,2013年1月5日)

林喆:解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表明了我党将反腐败制度化的决心。反腐败制度化,使得反腐败行为成为常态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是一时说要把权力关起来,而是要把权力运行制度化,纳入到制度的轨道中来。权力的运行不是根据个别领导人的讲话而行为的,而应该是一种制度的安排;表明了十八大之后的中央领导层对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高度关注。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如是说,《法制日报》,2013年1月24日)

季卫东:发展法治是当下刻不容缓的任务

社会矛盾的积累、腐败的蔓延与制度建设正在进行一个赛跑。留给改革的时间越来越短,我们必须在民众对现在的政治和政府还抱有期待和信心的情况下,继续推动改革,否则的话,腐败就会不可收拾了。目前中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是推动体制的改革,尤其是法治的建设。不论是中国的政治特色、传统文化,还是目前的风险社会,都不能成为阻碍法治发展的理由,我们应该认识到发展法治是当下刻不容缓的任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如是说,《法制日报》,2013年1月21日)

李德顺:法治是民主逻辑的必然结论

在实践中,我们越是理解和追求民主的本质,而不是被它的某些外部形式或细枝末节所局限,就越是能够理解民主的‘程序化原则’的深刻性和普遍意义。如果致力于把‘人民当家作主’变成现实,那就必须解决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怎样表达出来,在具体的实践中,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贯彻共同体的利益和意志等问题。社会主义的法治才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法治是民主逻辑的必然结论。民主的“程序化”原则意味着,事关民主的一切必要因素,都要通过相应的制度、规则、程序等加以公开地体现和落实,就是必须法制化。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如是说,《法制日报》,2013年1月18日)

汪玉凯:削减权力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

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历程,转变政府职能依然困扰着我们的各级政府。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政府权力过大,政府过于强势,包揽了许多本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解决的问题。因此,削减政府权力、简政放权,就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

第一,简政放权,削减政府权力,必须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入手。党的十八大明确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最主要途径。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有按照国务院所确立的三项原则推进改革,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就是:凡是公民和个人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政府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凡是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事项,政府一律不得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凡是社会组织可以替代,政府要向社会购买服务,也一律不能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如果我们的各级政府都能够按照这三项原则进行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这无疑是削减政府权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

第二,简政放权,削减政府权力,必须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政府要为企业、社会放权,上级要为基层放权。未来的行政体制改革,不仅要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更重要的是要简政放权,给市场、社会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特别在资源的配置方面,政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配置各类资源,把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让位给市场。如果我们不能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转变政府职能就可能是一句空话。

第三,简政放权,削减政府权力,必须确立政府的公共属性地位,制定对公权力约束的框架。从发展的角度看,即使像我国这样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即使国有企业涉及诸多竞争性领域,也需要将政府的职能严格界定在公共领域,减少政府的权力,建立上下比较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探索对公权力有效制约的制度框架。这一点不仅重要,而且显得尤为紧迫。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如是说,《学习时报》,2013年1月21日)

李民:党的作风建设迫在眉睫

从紧迫性角度看,作风建设迫在眉睫,因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其中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只要是群众不拥护、不满意,肯定是作风建设出了问题。可以说,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检验一个党的试金石,关系着党的性质。一切好的作风的特征都是密切联系群众,最终要看公共权力能否经受住内部和外部的腐蚀和考验。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李民如是说,《法制日报》,2013年1月28日)

猜你喜欢

法制日报政府职能简政放权
治理迭代
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创新探析
简政放权≠“减”政放权
全国公安5年破经济案81.5万起
取消“两定” 简政放权的好开端
政府职能转变的积极尝试
《法制日报》:以房养老必须保证公平
简政放权环保公告真的取消了吗?
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马甲”背后的程序正义
——基于1996—2013年《法制日报》报道案例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