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构建与运行机制探讨
2013-01-30孟雷
孟 雷
(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商贸流通是联系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是先导性支柱产业。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构建,对于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特征
1.双向互动
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生产的消费品和农用物资流向广阔的农村市场;二是农村出产的大量农产品源源不断流向城市市场。即实现“工业消费品下乡”与“农副产品进城”两条流通渠道的充分对接和有效整合,使流通组织的中介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商流、物流、信息流的效率大幅提升。
2.互补共赢
城乡商品的互补性是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1]在我国,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来自农村,同样,农村居民日用消费品的供应来自城市,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农产品滞销、菜贱伤农的问题,而且农村消费市场的启动对扩大内需举足轻重,有利于实现城乡共赢。
3.良性发展
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建立,能够实现市场供求信息与生产的“双向对接”。消费品生产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农村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地组织消费品下乡,实现“按需生产”。同时,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城乡市场的无缝对接,使农产品生产者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产供销实现良性循环,确保城乡两大市场同时繁荣,实现工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国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构建
1.建立功能分类的城乡双向商贸流通模式
各地应因地制宜,依据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的不同,建立起不同模式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
(1)完善城乡双向的消费品流通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多渠道、少环节、经营方式多样”的消费品流通格局。近几年,政府先后推出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产品商务信息工程”等,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双向的消费品流通体系,需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鼓励一些有条件有实力的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紧密合作,发展总经销和总代理,发展一批组织化程度高、专业性强、流通网络健全、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批发企业。积极培育全国性商品交易市场,扩大批发市场的配送体系,合理配置生产企业的直销批发体系,以减少商品流通环节,降低商品流通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地位。
二是大力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连锁经营管理模式。推动中小型连锁超市、便利店扩张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重点发展现代仓储式商场、专卖店、连锁超市等新型流通业态。[2]鼓励大型商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或特许连锁的经营方式,向农村小城镇推进布点,重点加快日用生活品超市建设;引进专业化公司,以加盟连锁的形式,吸引当地零售企业或居民加盟,对乡镇小型超市进行整合改造;发挥小城镇交通便利、集散功能强的优势,积极发展现代批发市场,提升城镇商贸业服务功能。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3]
(2)建立城乡双向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推动流通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充分发挥流通引导作用,大幅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为一体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健全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提高大型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尽快形成以城市为依托,县、乡、村为基础,城乡互动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积极引导、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联盟,以解决长期以来农民和商家之间缺乏信息交流渠道、难以为消费者提供满意农产品的问题,积极推进农产品进入超市和便民连锁公司。产销联盟的建立有利于扩大农产品销售,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还有利于生产者及时得到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做到市场需要什么,农民种(养)什么。
2.建立辐射城乡的现代物流体系
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构建,有赖于辐射城乡的现代物流的支撑。因此,应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城乡物流要素,使之布局合理、比例协调,从战略高度出发,根据工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城乡产业化发展水平、物流主体服务能力等要素,建立城乡双向流动的现代化物流体系。
(1)供应链一体化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农业物流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实行后向或前向一体化,在一定范围内将供应商、城乡客户以及其他相关企业联结起来,进行仓储、包装、运输、装卸、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各项物流功能的整合,并进行恰当的功能定位,实现一体化运营管理,建立农业物流系统。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模式,即由农业产业化公司或集团企业集成物流的多种功能。利用城镇龙头企业的资金、优势、市场、信息及管理优势,将农村分散的农户组织到供应链中来。二是商贸企业连锁经营模式,即鼓励商贸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参与农产品和农资的物流运作。同时,还可依托该连锁网络进行农产品收购和运销,开展双向物流。
(2)第三方农产品物流模式。该模式是指由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企业来提供专业物流服务的一种物流模式,具有配送规模大、速度快、辐射面广、效率高等特点。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对于开拓农村市场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能为经营主体提供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减少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增值,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
(3)农产品物流联盟模式。物流联盟是以物流合作为基础的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是两个或多个农业经营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物流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松散型网络组织。这种模式在国外被普遍采用,包括纵向联盟、横向联盟、混合模式及以项目为管理单位的联盟模式等。
(4)节点—联结—网络模式。该模式是通过发展农业物流节点,建立节点之间的联系,构建城乡双向的农业物流服务网络。节点可以是企业、供应商、顾客或物流设施,它们通过运输和通信建立链接。这一模式以节点的农业物流资源优势为中心,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同时发挥农业物流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将城乡一定区域范围内数个物流节点有机地连接起来,建立节点间的城乡农业物流合作关系,形成现代农业物流网络。[4]
3.建立覆盖城乡的信息平台
在商贸流通领域实现信息化与自动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改造营销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信息平台,对于降低销售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商贸流通信息平台的功能定位。该信息平台既能够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及时提供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信息,又可以准确地向农户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农业政策与科技信息以及气象与灾害预报防治信息,为农户科学合理地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提供依据。另外,该信息平台可以通过对各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信息交换,为各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发布各类农产品的价格、货源信息,为其进行合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也可利用这个信息平台对市场进行宏观管理。
(2)建设商贸流通信息服务中心。中心主要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商品流通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支持和技术服务支持,其功能主要是提供商品流通信息和物流信息。第一,建立和完善流通基础信息平台。重点是建设商业情报中心数据库和各类商业门户网站,逐步建立和完善“商贸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并使之与各商贸企业、物流园区、批发市场联网,实现与电信服务、有线电视、邮政等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全国相关信息网络的对接。第二,推进商贸企业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第三,加快制定商贸流通技术服务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三、我国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运行机制
1.商业信用机制
商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商业信用不健全,一些经营者信用意识薄弱,信用建设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信用管理缺位,造成交易成本过高、市场秩序混乱,导致商贸流通不畅、效率低下。因此,为了保障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加强和完善商业信用机制。
(1)加强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营造一种讲诚信的社会氛围。为此,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从整体上提升农产品经营者的商业诚信意识。同时,强化农村基层政府公务人员的诚信意识,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和企业。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诚信知识,在全社会努力弘扬优秀的商业信用文化,倡导诚信的商业道德。
(2)加快信用立法。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明确有关商业信用法律制度的整体立法规划和思路,进一步完善有关商业信用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商业信用风险救济制度。同时着力构建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有效维护和保障市场交易关系中守信者以及被侵权方的合法利益,增强法律对潜在违法者的威慑力,充分体现商业信用的价值。
(3)加强信用管理。逐步构建政府、行业和企业三级信用管理体制。首先,政府要担负起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信用数据征集、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的职责,注重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对民众信用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宣传等工作。其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帮助从业人员提高信用观念,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为广大会员提供信用服务。同时,可以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依法在大众媒体上对诚实守信的经营单位进行表扬,对行业内失信者进行曝光,以协会整体的力量共同抵制、制裁行业失信单位和个人。第三,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应建立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独立于销售和财务部门的信用管理制度,在组织内部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企业全程信用管理和评估体系,进而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出现损害企业利益的事件发生。企业还要注意强化内部管理,包括适当的职责分离、合理的授权制度、明确的信用管理制度和及时的市场信息督察制度。[5]
2.市场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机制是保障商品流通有序进行的重要举措,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系统的、科学的商贸流通监管机制,对于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构建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商贸流通监管机制由一些最基本的管理法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构成,主要包括市场经营者的诚信机制、市场主办者的自管机制、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消费者的保护机制和政府机关的监管机制。它是规范企业各方面制度的整体框架,覆盖着商贸流通全领域和全过程。尽快建立政府指导、行业自律、运作协调的商贸流通监管机制,对推进商贸流通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和完善商贸流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首先,不断完善有关流通产业、商品市场的监管立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提高市场法制化程度。其次,完善商贸流通监管制度。如为推动流通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需要建立并完善反垄断制度,以彻底打破行业垄断与地区封锁。第三,规范市场准入,严控产品质量,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第四,完善市场竞争规则,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改革市场交易环境,保护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
(2)改革商贸流通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商贸流通市场的宏观调控。首先,为了加强商贸流通行业规划管理,可以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监管部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制。其次,商贸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主要负责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组织宏观调控,如建立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完善的商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等。第三,建立市场监控和应急机制。确定重点生活必需品、应急商品、生产资料、成品油等重点商品监控机制,及时了解市场运行动态,加强有效监管,同时建立实施突发事件和抗震救灾的物资保障预案。
(3)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整顿商贸流通行业原有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以及等级技术标准,协调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积极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规范企业从业行为,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同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督促其整改和规范经营。
[1]张如意.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对策思考[J].经济纵横,2011(3):36-39.
[2]、[3]孟雷.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3(1):13-16.
[4]徐益敏.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下农业物流模式研究[D].南宁:广西师范大学,2008.
[5]朱桦.略论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J].中国流通经济,2010(9):78-80.
[6]武兰芳.构建商贸流通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探讨[J].中国商贸,2010(2):14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