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合作,铸就合作社的辉煌
2013-01-30本刊编辑部
文/本刊编辑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再次联合起来,组建联合社,形成强大的合作联盟,这已成为当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特征。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单一、分散、力量弱等问题,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面前显得力不从心。面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和单个合作社的艰难困境,通过产业、产品等纽带,把一个个分散的小合作社组织起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抵御市场的风险,从而解决了单个合作社不能解决的一系列问题。这是由于联合社上联市场、下联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集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技化服务、信息化交易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凭借这个强大的服务平台,联合社实现了规模化经济的夙愿、集团化运作的目的。
当前很多地方都意识到联合社的重要性。像浙江省出台了支持联合社创建工作的条例,明确将联合社的经济性质核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强调要加强对联合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支持力度。湖北省也有类似的支持政策。这些法规大都集中在联合社的性质、组建条件等方面,解决了联合社的地位模糊问题,这对于联合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应该指出,联合社的发展必须尊重各成员社的意愿,政府只能发挥扶持、引导职能,要做到引导而不干预,扶持而不强迫,避免联合社发展中人为的“拔苗助长”现象。
以产业和产品为纽带组建联合社是联合社发展的最佳路径。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产业来划分的,如分为种植、养殖、销售、旅游等类型。把这些类型多样、发展层次各异的合作社组织在一起,形成有生产能力、有销售市场、有品牌效应的联合社,通过“抱团发展”,带领农民集体闯市场,发挥联合社1+1>2的效应,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
打造有影响力的公共品牌是发展联合社的首要任务。品牌是农产品的无形资产,优秀的品牌,可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没有品牌,特色农产品就很难卖出好价钱。当前“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联合社应强化品牌意识,通过科技创新,打造优秀品牌;积极参加展销会,宣传品牌;注重法律维权,保护好品牌;善于与媒体沟通,推广品牌。总之,品牌是农产品的生命线,也是联合社的保护神。
纵观各地联合社的发展状况,政府重视,出台支持政策;农民积极参与,更好地利用这一市场主体,让自己的产品卖得更好、产生更多利润。联合社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合作社的本质,就是弱势群体的集体行为。众多合作社在发展的征途中,有过太多的艰辛和迷茫,一直在寻求突破、谋求联合。而联合社便是这种合作的具体阐释和回答。正像一位联合社理事长所说的那样:“合作社之间走联合发展之路,再造合作经济组织,正成为历史的必然。”
联合社承担了历史赋予的艰巨使命。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2.8万家,合作社的数量已经不少,当务之急是在提质增效上下工夫,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联合社。组建联合社,从分散到集中,联合社出发起航,再次奏响合作时代的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