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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2013-01-30

中国司法 2013年8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服刑人员福州市

安徽省着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安徽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部署,结合安徽省实际,细化具体举措,旨在不断提高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意见》提出四项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的举措,以尽快提高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总数中的比例,推进法援事业实现均衡发展。一是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通过印制、发放刑事法律援助指南、手册等方式,公开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使公众了解、知晓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在全省各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健全电话咨询、申请转交、网络申请处理等工作机制,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二是做好通知辩护 (代理)案件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对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或者代理服务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确定、指派承办律师,并将律师的简要情况书面通知公检法机关。同时督促承办律师按照规定联系办案机关,并与受援人及时办理辩护或代理委托手续。对刑事诉讼程序变更、当事人拒绝辩护、承办律师变更、法律援助终止等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三是合理利用和调配法律援助人力资源。要求省、市两级律师协会理事每年办理一件以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情况的年度检查考核力度。省、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采取对口支援、志愿服务等方式提高县区法律援助办案能力。对律师人数少于10人的县,可安排省、市直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定向支援,必要时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要参与办案。四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提高辩护质量。采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旁听庭审、征询公检法机关意见、检查案卷等形式,强化案件质量监管,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

(安徽省司法厅)

“七强化”实现福州市法律援助新局面

福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七强化”,使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呈现新局面。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法律援助地方性立法实现新突破。2013年1月,福州市人大会议通过《关于制定〈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至此,福州市法律援助的地方立法正式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二是强化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服务困难群众水平有了新提高。为进一步提升福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水平,变“为民服务”为“让民满意”。福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具体详细的服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注重服务细节,推行“五个一”服务,即:一杯茶、一句问候、一张联系卡、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窗口服务五“心”级标准,让来访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关心、细心、耐心、爱心、责任心。强化队伍素质,打造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骨干律师进行座谈交流、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搭建交流互动的平台,形成值班律师良性竞争机制。三是强化基层力量,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绩。以拓展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为工作重点,采取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工作业绩通报制,推动各县 (市)区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取得新成效。2012年7月,福州市全面铺开法律援助驻点法院试点工作,选拔业务精通、责任感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全面进驻福州市区各法院,在各法院立案庭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福州市建立起以法院为主导的司法救助和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的法律援助相衔接的快速通道,实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无缝对接。2012年7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各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使劳动者权益维护进入了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顺利衔接的快速通道,让法律援助能够第一时间介入纠纷,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延伸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第一线。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与工、青、妇、计生、交警、军队等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五是强化应急机制,群体性案件维权取得新作为。针对近年来劳资矛盾突显,建立群体性纠纷应急预案,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组建重大群体性事件法律援助律师专家库,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主动到现场维权,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矛盾纠纷在法治的轨道内得以顺利解决。六是强化便民举措,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取得新发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空巢老人等出行不便的法律援助需求,提供律援助上门服务。七是强化法律援助理论研究。与厦门大学合作,着力提升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水平,形成研究成果,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

(福建省司法厅)

厦门市司法局“五个创新”提高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水平

近年来,厦门市司法局大力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管理方式,探索创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创新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模式。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建立分类管理模式,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一级宽管、二级宽管、普管、严管分级管理,在报到、思想汇报、社区服务、集中教育、请假等方面给予不同处遇,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制订并试行《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办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个案帮教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二是创新“四色”风险预测管理。认真总结翔安区司法局工作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四色”风险预测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家庭情况和是否有重大变故、突发情况等,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动态分析,按监管风险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四种不同颜色的监管区域,分别实施低等级关注、一般关注、加强关注和特别关注,提升了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管控效果。三是创新“打开心墙”心理矫正系统。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研发“打开心墙”社区矫正心理矫正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心理干预等,同时对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知识培训与心理干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厦门市各区司法局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高校或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等方式,建立心理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心理辅导中心和心理矫正室等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集中辅导、个案治疗以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四是创新科技化信息化管理。开发应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省推广,建立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健全电子档案,对基层工作开展、监管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督查;全面实行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控管理,做到“动知轨迹、行知去向”,系统信息录入率、定位监管率均居于全省首位。五是创新服务帮扶举措。广泛动员社会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力量,推动帮教工作社会化。组建了1000余人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参与“帮教一个对象、挽救一个家庭、平安一个社区”活动,涌现出“老民警服务队”、“爱心妈妈帮教队”等先进典型。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安置帮教等各类基地建设,全市共建立就业安置基地 (实体)15个,共安置28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设立社区服务基地92个,累计组织社区服务4万余人次。组织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到厦门监狱举办“阳光启航就业专场招聘会”,有811名即将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招聘并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有效防止了刑释解教人员因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

雅安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作为坚持“职能不受损”

“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期间,四川省雅安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完成好党委、政府安排的任务同时,主动发挥司法行政自身职能,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分忧。一是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安放“法律便民服务牌”。地震发生初期的救援工作告一段落,群众在过渡性安置过程中有法律需求却不知道找谁。为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的涉灾法律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解决各项法律需求,雅安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的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了“法律便民服务牌”,公示了乡镇 (街道)、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电话及地址,以及就近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的详细联系方式,并在每个村 (社区)设置一个专门的法律顾问,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即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培训、参与调处纠纷、实施法律援助等,便民牌上还留有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通过设立便民牌,达到群众有需求,随时可以联系,从以往的定时服务转变为全天候服务,做到“第一时间接受法律咨询、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第一时间调解矛盾纠纷。”二是在临时办公点设立“法律服务站”。地震中,部分县 (区)司法局办公楼房损毁,根据实际情况,在临时安置点上设立“法律服务站”,从前期的“边自救边开展社会救援工作”转变成更好更快服务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简化公证、鉴定、法律援助办理程序,降低受理门槛,缩短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减免相应公证、鉴定等法律援助费用。三是在群众身边延伸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基层司法助理员均被安排承担为灾民分发物资、协助搭建帐篷等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司法助理员充分利用这些工作平台,组成“流动法律服务队”,佩戴“人民调解”红袖章,亮明身份走村入户,深入群众中间,在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的同时,采取“随手调”方式,及时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灾区的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 肖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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