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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邮轮产业的若干政策与法律问题

2013-01-30李小年颜晨广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年3期
关键词:邮轮旅客上海

李小年,颜晨广

(1.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上海 200940;2.上海市宝山区地方海事处,上海 200940)

一、中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邮轮是漂浮在海上的黄金产业

邮轮被称为“海上流动度假村”,其产生的1∶10至1∶14的高带动比例系数使邮轮产业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1]发展邮轮经济是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重要组成,更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助推剂。金融危机以来,亚洲及中国的邮轮旅游呈现不断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的统计,目前已有上海、宁波、天津、大连、青岛、广州、厦门、三亚、海口等16个沿海城市接待过国际豪华邮轮停靠,中国已经进入邮轮时代。中国2011年出境旅游的总人数达到7 025万人次,总体消费达到了690亿美元,[2]中国发展邮轮的潜在市场巨大。

(二)中国邮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由于邮轮母港比访靠港给当地经济带来的贡献更大,各港口城市都在争建能停靠超大豪华型邮轮的邮轮码头。仅上海就有两个邮轮码头,分别可停靠七万吨级以上和以下的邮轮,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一期于2011年10月建成运营后可同时停靠两艘10万吨级的邮轮,2012年已靠泊62艘,其中母港邮轮为49艘,而2013年预计靠泊160艘左右。[3]根据邮轮大型化发展趋势,两船同靠,上万邮轮游客同时抵达上海的壮观景象将频繁出现。但是能否真正分享世界邮轮产业的大蛋糕,能否成为国际邮轮枢纽港不仅取决于硬件设施和游客数量,还取决于良好的政策与法律环境。

二、中国现有的邮轮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与法律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与立法

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邮轮产业的发展获得强劲的推动力。2008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员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中央各部委及各港口城市相继出台发展邮轮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教育部已把邮轮专业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的招生目录;国家旅游局将邮轮旅游纳入滨水旅游的规划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了《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完成的《世界邮轮业发展现状与国际邮轮我国境内多港挂靠研究》已通过专家评审;2009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豪华邮轮等船舶列为中国造船业未来几年的研发重点;2009年11月,交通运输部宣布,经特案批准,外籍邮轮在中国境内可以实现多港挂靠;公安部已发布了方便中外邮轮旅客出入境边防检查的4条措施;海关总署已明确海关对邮轮监管的具体模式和操作程序和要求,简化通关手续。

2009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备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

(二)地方立法

深圳2009年3月出台了《加快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岛制定了全国首个邮轮旅游发展规划。广州、珠海、海口、宁波等沿海城市也开始关注邮轮码头的规划和建设。《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也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并在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中强调:有序推进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可见,将来地方性邮轮旅游立法、区域性邮轮旅游立法会逐渐增多。

(三)最新立法动态

交通运输部已经制定外国籍邮轮在华多点挂靠政策并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所以,外国籍邮轮在国际航线运营中,只能在中国一个港口挂靠,而后必须离境。新政策出台后,经依法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特别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外国籍邮轮,在国际航线运营中,可连续挂靠中国两个以上沿海港口,承载的游客可分别在这些港口下船观光,而后回船继续旅行,最终完成整个国际航程的运输安排。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也发布了方便中外邮轮旅客出入境边防检查的四条新措施:一是允许随邮轮入境后在国内停靠港口均不登陆的旅客免办入出境手续;二是随邮轮入出境的外国籍旅客凭船方提供的旅客名单免填入出境登记卡;三是邮轮多港挂靠时,随船出境的旅客(包括中国籍旅客),可在邮轮停靠的国内港口登陆观光(但必须随船出境),随船入境的旅客在入境港办妥入境手续后,可在国内的任一停靠港离船;四是简化多港挂靠时的旅客检查手续,邮轮在国内港口停靠期间,允许旅客持加盖了边检机关有效印章的本人出入境证件资料页复印件及邮轮电子身份卡多次上下船舶。

国家旅游局将积极发展近海邮轮旅游、有序发展入境邮轮旅游,努力开发适合中国旅客的邮轮旅游产品,推进中国邮轮旅游的发展。

交通运输部正在修订《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拟允许经批准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设立经营性机构,为该外国邮轮公司所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包括揽客、签发客票在内的辅助性经营服务。交通运输部还出台了促进和规范中国邮轮运输发展的5项政策措施:特案允许外国邮轮在华多点挂靠;完善中国邮轮码头建设管理;依法加强国际海上客运管理,完善两岸邮轮航线政策;允许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和完善客运码头收费管理机制。有关部门正在协商促进海峡两岸邮轮经济发展的新管理政策。

《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已将发展邮轮经济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意在上海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促进邮轮业发展。因此,设立上海国际邮轮发展综合实验区,试点邮轮发展政策是深化、落实该文件的具体举措。2012年9月,在中央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国家旅游局批准在上海设立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综合实验区,实验区内将试行一系列政策创新,以推动中国邮轮旅游业的全面快速发展。2011年宝山区发改委申报的“上海国际邮轮综合改革试点区”已获批成为邮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目前宝山区正在加快建设国家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区。

三、邮轮产业法律体系以及瓶颈

(一)制约中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

中国发展邮轮经济存在着许多制约条件:缺乏支持邮轮经济发展的国家宏观规划和政策;缺乏设施完善的大型邮轮码头和配套的购物、餐饮、住宿设施建设规划;缺乏符合中国市场的邮轮航线规划及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缺乏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范统一、安全便捷的出入境监管程序;缺乏认真的市场调查分析和有效的邮轮旅游消费市场培育的推动力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讨和鼓励培养相关邮轮业人才的机制。由于邮轮业是个产业融合性很强的新兴行业,与邮轮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涉及面很广,急需完善和梳理。目前,邮轮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一是相关政策与法律缺失;二是现有政策瓶颈与障碍;三是不符合国际惯例和邮轮业实践的管理机制。

(二)邮轮产业发展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邮轮母港规划涉及的法律问题

母港建设不仅在宏观上的规划方面要符合港口法的规定,而且在微观上,由于构成邮轮经济的各个相关因素,诸如邮轮母港的建设、码头的布局、邮轮建造等环节要求必须协调,故而邮轮经济下的港口规划更为复杂。母港的建设必须具备提供邮轮靠、离泊,乘客候船与上下船服务的场所;提供相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及通关场所;提供围绕邮轮旅游为主题的特色零售、娱乐活动等配套设施;提供以邮轮旅游业为主题的资讯、展览和教育相关设施等。而目前中国对于港口建设有的只是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对邮轮母港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等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母港规划建设必须具备其特有的法律法规。首先应当制定相关的规范化程序;其次,构建针对母港建设的各类合同范本,以供各投资、运营商借鉴;再次,构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规范标准,如设计规范、运营管理制度等。

2.海上旅客运输涉及的法律问题

传统的海上运输,基本是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公约即《1974年雅典公约》及其一系列议定书、各国国内法来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规制,目前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海上旅客在船上的海上观光、休闲、餐饮、娱乐等行为加以规制。尽管在传统的海上旅客运输的法律规制下,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法律制度的修正很大,但对邮轮运输的调整仍表现出很大的法律真空和滞后,主要表现为无法适应邮轮经济下旅客运输环节的复杂性。邮轮甚至没有专门的票,也没有标准合同条款。邮轮旅游在中国至少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即邮轮公司、旅行社与旅客。从传统意义上看,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下,邮轮公司与旅客直接建立合同关系,旅行社至多作为邮轮公司或旅客的代理,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但由于邮轮的旅游属性以及中国相关的旅游政策规定,邮轮公司不得直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即不得直接向旅客销售船票,而必须由具有经营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单独同旅客签订旅游合同。

3.邮轮旅客通关涉及的法律问题

通关,通俗意义上讲就是海关对进入中国境内的旅客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出入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者其他有关监管手续。边检通关是确保出入境游客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接待境外邮轮旅客的一个重要环节,会直接影响邮轮乘客对中国旅游接待能力的主观评价。

目前,中国尚缺乏符合国际惯例的适用于邮轮的专门的出入关程序和口岸管理条例,对国际邮轮的出入关及口岸管理仍采用一般的出入关程序和口岸管理办法。此外,各港口边防检查程序繁简不一,验查程序有所不同,所需要的检查文件也略有差异。导致邮轮乘客出入关时间过长,出入口岸不便。

4.培育本土邮轮产业链的法律障碍

邮轮产业链集聚巨大财富,从上到下可划分为:邮轮制造业—邮轮运营公司—港口及其服务业—旅游商贸业。但是,目前,中国在邮轮建造、设计、维修和租赁方面存在技术、人才、资金和政策法律上的障碍。邮轮制造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建造一艘现代意义上的邮轮,至少需要5~7亿美元,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邮轮“海洋绿洲号”造价为14亿美元,[4]这对相关的金融服务要求很高,基于对邮轮资本市场的认识和对产业未来发展的理解,目前中国还没有相关企业涉足大型邮轮制造这个领域并做大规模投资的准备。上海和周边地区有着完整的造船基础和配套能力,产业链齐全并也有高等级船舶制造的经验,却在制造大型邮轮领域内还没有成功案例和成熟经验。目前除了国有的造船公司留在外高桥和长兴岛一带,民营和股份制的船厂都分散在长江沿线和浙江沿海附近,基本上都在承接海外航运公司的造船订单,也有一些厂家只是制作船体而船上精密设备配套由国外公司接着安装完成,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基础性劳动。

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制造大型豪华邮轮的条件。可以看到的是,邮轮经济重心东移亚洲是必然趋势,而欧美等国因经济拖累导致消费能力下降,较多豪华邮轮闲置,使得在取得邮轮硬件资源方面有了较好的机遇,为有效保养和发挥邮轮的作用,可以用光租或期租方式以较为合适的价格租赁欧美邮轮来中国运营。在造船、买船、租船三种可能性中,租赁邮轮来上海是目前较为妥当的。但是,如果法律层面上没有突破,邮轮租赁业也很难迅速发展起来。

5.旅游服务的外资准入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和入世承诺,国外独资的邮轮公司不允许在中国大陆开设公司并经营境外游和境内游业务,邮轮公司必须寻求国内的旅行社代理合作,并将船票售价的15%分给后者。例如,皇家加勒比是通过一家外资旅行社代理船票业务,分发给100多个旅行社做二级代理进入票务市场;而意大利歌诗达是通过分散在全国的130家旅行社做代理,其中有30家是紧密型的票务合作。这种不同的票务销售实际上弱化了外资邮轮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时对行业垄断的影响力,因此,国外独资邮轮公司提出要求政策支持,但是这方面是否开放需要谨慎。

三、完善邮轮法制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邮轮产业市场化政策

发展邮轮经济不能算小帐,停靠次数不能代表经济效益,应利用好邮轮港,带动周边商旅文协同发展。吴淞口邮轮港位于江海入海口,一期工程可同时停靠两艘10万吨级以上邮轮,邮轮从吴淞口开到北外滩来回耗时5~6个小时,多出这半天时间让游客早点上岸消费对上海的旅游经济带动效应更大。如果硬性规定只有7万吨级以上邮轮才能停在吴淞口,就会导致一些小吨位邮轮公司因成本过高,被迫离开上海,到其他城市的邮轮码头停靠,反而达不到整合两个邮轮码头资源,合理规划码头功能,避免恶性竞争的初衷。建议根据邮轮公司旅游线路的设计和实际需求给邮轮公司选择停靠任一码头的自由权。如果市场化运作暂时有困难,可以试行对中外合资的邮轮公司或中资邮轮公司或在上海设立总部的国际邮轮公司自由选择停靠码头的权利。

(二)口岸监管程序简化政策

按照国际惯例,2 000人左右的邮轮应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通关手续。国内目前游客办理出入境通关手续相对费时,2 000人通关需费时2~3小时,通关时间过长会使游客游玩兴致大减。同时也缩短了上岸消费观光的时间。由于邮轮不同于货轮,要更多地考虑人的因素,但国家对国际邮轮的出入关和口岸管理,仍然采取一般(船只、货物、人员)出入关和口岸管理条例,导致邮轮乘客出入关时间过长,出入口岸不便。建议在上海试点四部门(边检,海关,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设立邮轮联检专员,简化邮轮通关手续。建议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直接规范邮轮经济中旅客的通关程序,出台统一、科学的邮轮边检制度。如:针对邮轮入境的团体游客,可以通关团签以及护照留置的方式办理。

(三)签证便利政策

很多国家推进旅游业发展的王牌就是采取签证便利措施,包括多国免签,中转免签,21天停留期,3年有效多次往返签证等。上海要建设成国际旅游城市,充分发挥国际邮轮母港对全球游客资源的配置作用,充分促进游客上岸消费,需有比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更便利的签证措施。上海曾发生过一对意大利情侣从意大利飞来上海专门乘坐邮轮到东北亚旅游,结果因为该政策只限于机场内48小时过境客,对出了空港再转乘邮轮出境的游客不适用,只好原机返回。为把上海建成国际邮轮母港,建议对经上海空港入境再坐邮轮出境的游客试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或者试点给予从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入境的外国游客三年多次往返签证,允许入境停留21天。

(四)鼓励邮轮物资供应的自由港区政策

旅游商贸业和邮轮船供服务业处在邮轮产业链最末端,但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上海市旅委2004年关于建“邮轮城”的报告明确指出:“邮轮的到来,可以认为是财富的到来。”报告中引用的统计数据称,每位邮轮游客每天平均消费400美元,以一艘载客1 000人的邮轮停靠一天计算,可带来40万美元、相当于350万元人民币的财富。邮轮是一项利润巨大的产业,其最大的收益是来自邮轮上提供的各样消费,包括美容院、幼儿护理、老人康复、按摩设施、酒吧、卡拉OK、夜总会及会议中心等。国外邮轮中最大的收入来源还有船上的赌场,可在公海从事博彩业务而无须缴税或缴付牌费。

邮轮在母港采购水、食品、油,对当地经济的拉动很大,由于邮轮都是外籍船舶,把货物送到邮轮上等于出口贸易,邮轮大宗商品采购更是高附加值的跨国采购,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中的重要环节。2009年10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完善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7号),放开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虽然改变了以往船供市场由中外供垄断的局面,但是仍然缺少配套鼓励政策,为充分放大吴淞国际邮轮母港对邮轮经济产业链的放大效应,促进邮轮进口物资在上海中转及促进邮轮公司更多地使用当地供应商,方便境外邮轮公司跨国采购,建议在上海试点如下政策,吸引邮轮船供企业集聚。

建议设立国家级的国际邮轮自由港区,参照洋山港保税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对注册在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保税区的船供企业从事邮轮物资供给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注册在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保税区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以及从事与邮轮物资供应相关的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保税区的企业向境外邮轮供应物资的食品、水、油等实行保税政策。并对邮轮船供企业实行海关备案制,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增强中国船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在中国设立地区采购总部的国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地采购直接供应到国际航线邮轮上的物品直接予以免税。

(五)离港退税政策

邮轮游客的消费高于普通游客,而目前中国邮轮游客都是到国外购买奢侈品。为促进游客在中国境内的消费,应进一步降低国内商业流通成本,并比照海南离境购物退税的政策,加快在上海实施境外游客的离境、离港退税政策,建议对在上海(吴淞)国际邮轮港乘坐邮轮出入境的国际旅客进行试点,国家应支持在能停靠22万吨级豪华邮轮的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设立免税店和离港退税点。

(六)制定邮轮旅客运输相关法律规范

建议借鉴国际海事组织对《1974年雅典公约》修订的模式,完善、制定符合中国邮轮旅客运输的法律和法规。此次修订主要是在公约中引入强制保险和财务保证制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做出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责任将海上事故分为航运事故和非航运事故,实行严格责任和过失责任双层责任制,并引入了直接诉讼制度。鉴于邮轮旅客运输过程中,在邮轮上发生航运事故和非航运事故的几率比较大,邮轮经济模式下旅客还具有离开邮轮甚至邮轮所挂靠的母港而深入到其他地方旅游观光的可能性,因此在制定邮轮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时,必须明确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以适应邮轮旅客的运输。

(七)制定邮轮安全管理规范

在邮轮安全管理方面,建议参照《美国2010年邮轮安全法案》,规定在乘客房间的门上安装窥视孔、摄像头和延时电子门锁等;设定邮轮上的栏杆高度最少达到42英寸;为邮轮乘客发放安全手册;设定邮轮上的医务人员必须拥有较高学历和正式资格,还要接受过处理应对性侵犯案件的培训。另外,邮轮上必须配备有抗逆转病毒药物。邮轮还要保证受害者能拥有电话和网络联系执法机构、法律顾问和第三方组织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必将很好地服务于旅客在邮轮上的观光、休闲、餐饮等行为,从而为健康发展邮轮业提供良好的保障。[5]

(八)税费优惠政策

在上海国际邮轮旅游综合实验区内设立、经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邮轮企业,可享受商务部及上海市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相关政策,并参照“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同时给予邮轮总部企业开办费及业绩奖励等资金扶持政策。对注册在上海的邮轮公司、全球或地区总部迁移至上海的境外邮轮公司给予相关政策鼓励和便利。

对邮轮企业从境外租赁邮轮实行税收优惠和减免,争取将洋山港保税区相关政策延伸到邮轮港,给予邮轮码头费、引航费、靠泊费等费用优惠。对邮轮公司以上海为起讫点的游线产品给予促销补贴。对空海联运的邮轮旅游产品和线路给予相应补贴。

(九)在实验区内试行对外开放政策

为稳妥起见,可以在上海国际邮轮旅游综合发展实验区内突破外商比例不得超过49%政策规定,允许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国际邮轮旅游综合发展试验区内注册设立外商独资邮轮船务公司,允许经批准的外国邮轮公司独资设立经营性机构,为该外国邮轮公司所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揽客、签发客票等辅助性经营服务。

对以上海为邮轮母港的外籍邮轮实行多点挂靠备案制,不再实行特批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外国籍邮轮在华多点挂靠业务公告》,必须经过特案批准,外籍邮轮才能在一次航行中挂靠中国两个以上沿海港口)。

(十)购置邮轮游艇免税政策

邮轮产业广义上包含游艇游船业,在国内尚无能力进行豪华邮轮设计、建造和管理,暂时没有中国本土邮轮船队的情况下,应大力发展游艇游船业。为培育国内邮轮游艇消费市场,国家规划和政策税收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据香港海事部门提供的可靠数据,目前港内注册的游艇超过5 500艘,且过去两年以每年400艘的涨幅增长。一方面,是得益于香港政府对游艇产业的支持政策,如在香港购买游艇是免税的,而中国却过早地设置奢侈品消费税;另一方面,国内不开放和高消费税导致国内一些中高产阶级更乐意将船停在香港。

(十一)邮轮金融和登记政策

邮轮产业的进入门槛主要是在造船和运营环节。中国没有自己的邮轮船队,无法自己运营,国外三大邮轮公司不可能与国内企业合资分享利润。建议在上海邮轮旅游综合发展实验区试点设立邮轮单船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邮轮产业基金或者邮轮信托产品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免征融资租赁公司营业税,按照国际惯例给予其流转税、印花税、折旧税的优惠;同时引入有经验的海外邮轮经营团队运营船舶,让投资者分享邮轮经济发展的持续收益。此外,允许注册在上海的邮轮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积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邮轮设施投资和邮轮产业链发展。

对已在境外登记船籍、在上海邮轮旅游综合发展实验区登记所有权后又光租到境外的邮轮,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即允许符合条件的邮轮只登记船舶所有权、不注册中国船籍,此举可减免高达2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实验区内邮轮企业只需在境外设立“壳公司”,由“壳公司”向国内母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邮轮,即可享受该政策,方便邮轮公司经营并便利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业务。

允许在上海设立的邮轮企业注册外籍邮轮,从而允许邮轮招聘外籍船员,放宽免税购物、涉外文化演出等经营活动的限制。此外可参照国外做法,延长邮轮报废的船龄限制规定,从而降低折旧成本。

上述政策属于航运金融创新和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有利于逐步引导国内资本进入邮轮产业链的高端领域,改变竞争格局,增强中国船东的议价能力。需要协调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妥善制定相应政策。

[1]Cruise Line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Cruise Line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2011 cruise market profile study[EB/OL].[2013-04-12].http://www.cruising.org/sites/default/files/pressroom/Market_Profile_2011.pdf.

[2]中国将成世界最大出境游市场[EB/OL].(2012-04-12)[2013-04-13].http://gd.people.com.cn/n/2012/0412/c123946-16934131.html.China will become the world’s largest outbound tourism market[EB/OL].(2012-04-12)[2013-04-13].http://gd.people.com.cn/n/2012/0412/c123946-16934131.html.(in Chinese)

[3]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上海虹口区人民政府,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2011-2012中国邮轮发展报告[EB/OL].(2013-03-02)[2013-04-13].http://www.doc88.com/p-0873984709480.html.China Cruise & Yacht Industry Association,Shanghai Hongkou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ipping Institute.2011-2012 China cruise industry development report[EB/OL].(2013-03-02)[2013-04-13].http://www.doc88.com/p-0873984709480.html.(in Chinese)

[4]海洋绿洲号[EB/OL].[2013-04-15].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5%B7%E6%B4%8B%E7%B6%A0%E6%B4%B2%E8%99%9F.Oasis of the Seas[EB/OL].[2013-04-15].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5%B7%E6%B4%8B%E7%B6%A0%E6%B4%B2%E8%99%9F.(in Chinese)

[5]周军渠.邮轮经济特点与法律构建[EB/OL].(2011-08-01)[2013-04-15].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f8c2c90100stjz.html.ZHOU Jun-qu.Character and legal construction of cruise economy[EB/OL].(2011-08-01)[2013-04-15].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f8c2c90100stjz.html.(in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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