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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维稳观的转变与创新

2013-01-30沈云才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群众工作

□沈云才

(玉环县公安局,浙江玉环 317600)

公安机关维稳观的转变与创新

□沈云才

(玉环县公安局,浙江玉环 317600)

根据涉稳诱因多样化、信息传播便捷化、表现形式极端化、处置反应滞后化等维稳形势的主要特点,针对政策执行不到位、隐患苗头不重视、工作方法不适应等维稳工作的主要问题,公安机关应树立“三个转变”的理念,增强维稳工作的主动性,按照“三个更加重视”的思路,增强维稳工作的针对性,把握“三个原则”的尺度,增强维稳工作的系统性,从而实现公安机关维稳观的转变与创新。同时,要遵循守底线、敢出手、抓节点、攻堡垒、慎处理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稳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维稳观;公安机关;转变;创新;基本要求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加速推进,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实现公安机关维稳观的转变与创新,这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充分履职,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显得尤为迫切而重要。

一、维稳形势的主要特点

受国际国内诸多因素特别是经济社会阶段性特征的影响,涉稳事件易发多发,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风险压力加大,任务更加艰巨。

(一)涉稳诱因多样化。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了深水区,国家新政策相继出台,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尤其在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收入分配差距、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且群众相关利益诉求范围扩展、数量增多、层次加深,极易产生各类观念冲突和利益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以浙江省玉环县为例,近年来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权属纠纷、医疗纠纷、安全生产事故、上访闹访等方面的不安定因素明显增多,有的甚至还酿成了群体性事件。

(二)信息传播便捷化。伴随着网络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微博、博客、微信、论坛等新兴媒体迅速发展,信息传播更加便捷,维稳工作呈现出了网内网外、网上网下相互推动、影响的新特征。尤其是互联网的实时性、大众参与性,使得各类信息能在不同群体中快速扩张,一些局部的、细小的摩擦即可引燃社会之火,导致正当心理、仗义心理、看客心理、发泄心理、表现心理、泄愤心理等聚合在一起,形成巨大的社会反响,展现出惊人的几何增长态势。如2009年10月26日,黑龙江籍王某等8人在玉环县楚门镇中心小学分发讲座传单时,因误解,被学生家长群殴致王某死亡,其他4人受伤,事件发生后迅速被网络炒作,并在境内外各大媒体转载。

(三)表现形式极端化。历史转型期间的社会遗留问题和发展中产生的大量新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叠加,在诉求表达自由得到更大尊重的大背景下,社会矛盾特别容易被激化,尤其是一些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涉稳事件,若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极易演化成极端事件。如玉环县曾发生因企业转制,拖欠工资,部分员工纠集社会人员集体上访,写大字报、挂横幅,以扩大社会负面影响,向政府施压,一些员工企图在党政机关跳楼,后被制止的事件。

(四)处置反应滞后化。一些部门的干部问题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看见难点低头走,无法及时有效掌握涉稳事件信息,在处置涉稳事件时往往力不从心、贻误战机,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使原本可由具体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最终需要政府出面化解、公安应急处突。

二、维稳工作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来正反两方面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与发展,维稳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更趋科学合理,但仍有一些与当前维稳环境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中央及上级相关部门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越到中央越重视维稳工作,倡导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各地区维稳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但从现有体制看,虽然各地相继成立了维稳办,却因人员少、编制少、任务重,无论从情报信息收集、事态掌控、化解矛盾、应急处置等方面都很难有实际作为。相关部门在工作推进中涉及到维稳问题,认为维稳就是公安一家的事,不愿管,嫌麻烦,致使一些隐患无法及时有效消除,小隐患变成大隐患,为社会稳定埋下了火种。

(二)隐患苗头不重视。近年来,由于重大活动多、敏感时间节点多,基层在维稳工作中把大量人力和精力放在少量信访老户稳控上,对初信、初访重视不够,造成老问题无法有效解决,新问题不断滋生积累。同时,在“以发展论英雄”的大背景下,基层党委、政府出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视不够,积累了不安定因素。如“织里事件”、“孟连事件”,以及曾在厦门、大连、宁波等地引发广泛争议,近期再次在彭州、昆明等地掀起舆论风波的PX项目事件等。此外,在对外来人口的服务管理中,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极易引发冲突。如2008年,玉环县坎门镇因外来人员张某在综治工作站为撞墙受伤之事“讨说法”,吸引了大量“老乡”围观,逐渐演变成大量外来人员围攻派出所,引发了全国广泛关注的“7·10”事件。

(三)工作方法不适应。由于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基层领导干部在遇到涉稳事件时,往往不深究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选择警力压制、花钱买平安等“短平快”刚性维稳措施控制事件,没能守住底线,从而为事件后续处理或类似事件处置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一些利益群体争相效仿,“绑架”政府。此外,由于舆情扩散、传播,特别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或部分别有用心人员借助网络对各类涉稳事件进行恶意歪曲、炒作,造成“网下着火、网上冒烟”,而一些地方在刚性维稳的同时,仍沿袭过去控制信息流动、统一宣传口径的思维定势,以封、堵、删等传统手段应对,试图控制网络舆情,结果却适得其反。如“邓玉娇案”中,当地称为“防雷击”,电视和网络信号一度中断;湖北“石首事件”发生后,市区网吧断网、事发地一带断电,却未能阻止网上的舆论浪潮。

三、公安机关维稳观的转变与创新

维稳作为公安职责的重要方面,也是执法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当前群众对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更高、期待更高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必须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切实转变与创新维稳观。

(一)树立“三个转变”理念,增强维稳工作的主动性。就党委、政府而言,“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但大量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有关维稳问题,无论涉及哪个党政部门,不管是否事关警务活动,最终公安机关都将是处置工作的主力军,为此,有人还提出了“公安以维稳为主、维稳以公安为主”的观点。事实上,公安机关若能在加强社会管理、处置社会矛盾时关口前移,确能及时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掌握维稳工作主动权。因此,面对维稳的形势和任务,面对党委、政府的期望和要求,公安机关应树立“三个转变”理念:一是认识上由警务与非警务的“区分论”向“淡化论”转变。要“跳出公安看维稳”,淡化警务与非警务之分,只要事关稳定,不管是否属于公安管辖,都应评估在先、提前介入、提早布局,协助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二是态度上由“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转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维稳机制,更加注重群体性事件隐患的前期排查化解,变“事后救火”为“事前防火”,源头消减不安定因素;三是手段上由“单一作战”向“合成作战”转变。要改变“维稳就是公安职责”的传统思维,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维稳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条块结合,用整合的理念集聚各方资源,用综合的手段破解各类矛盾。在此理念引领下,2012年,玉环县公安机关成功处置了“9·3”出租车停运、曾林茹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按照“三个更加重视”的思路,增强维稳工作的针对性。稳定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维稳工作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树立动态的社会管理理念,用动态发展的思路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使社会矛盾的发生发展处于动态平衡、动态协调的良性状态,最大限度地消除“负能量”。从已发涉稳事件的原因分析看,涉稳事件大多都是因为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推进中考虑不周或估计不足造成的,背后都关系着民生、民意、民情。为此,公安机关应按照“三个更加重视”的思路,增强维稳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越是关系普通群众的民生事件,越要更加重视;二是越是关系多数人的涉众事件,越要更加重视;三是越是关系外来人口的事件,越要更加重视。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同时,加强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规律性研究,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以情报为先导,主动介入、动态掌控,努力化解在未发、始发状态。针对大量的民生民安问题,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渠道,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节“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走司法途径,及时、有效、合理、合法解决诉求,减少社会对抗。2011年,玉环县坎门镇发生“楼歪歪”事件,涉及利益群众较多,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组全程参与事件处置,有效避免了大规模冲突,促成了事件处置导入良性轨道。

(三)把握“三个原则”的尺度,增强维稳工作的系统性。基层公安机关处置的涉稳事件大多是因利益冲突或矛盾纠纷引发的,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而在处置过程中必须把握好“三个原则”的尺度:一是有效控制,做到不恶化、不蔓延。涉稳事件往往以突发事件形式出现,在看客心理等影响下,能短时间内吸引大量无直接利益人员,加上少量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参与者集体性的不满、愤怒等情绪迅速蔓延膨胀,极易引发打砸抢烧事件。为此,临场处置的首要任务就是有效控制现场,转移“看点”,稳定参与群众的情绪。二是确保底线,做到损失少、程度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在涉稳事件处置中必须做到“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即使事件发酵升级,也应当尽量少用武力、坚持以疏导为主,以足以控制局面为度,尽可能减少群众受伤,坚决避免造成人员死亡,引起事态恶化。三是维稳有力,做到平息快、恢复好。事态平息后,要迅速组织力量清理现场、救助伤员,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由党委、政府出面,依法予以尽快解决,对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无法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谅解,防止事态反弹。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和主流媒体的作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应对,掌握网络话语权,避免引发新事端。

四、公安机关维稳工作的基本要求

涉稳事件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处置过程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同时,公安机关作为处置工作的重要力量,应当遵循守底线、敢出手、抓节点、攻堡垒、慎处理的基本要求。

(一)守底线,依法果断处置。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任何行为都应坚持依法底线,尤其在涉稳事件处置时,当事人中既包括利益群体,又包括无利益关系群体,诉求中既参杂合理、合法诉求,又参杂非理、非法要求,必须理清关系、找准症结,既解决实际问题,又守住法律底线,在法律的大框架内妥善解决。绝不能无原则承诺、超限度妥协,防止授人以柄、留下后患。

(二)敢出手,行动又快又准。公安机关作为维稳工作的一线力量,一方面,党委、政府希望公安机关表现出敢于担当、强硬的一面,树立自身权威,另一方面,由于处置对象中大多是有合法利益诉求的群众,公安机关不得高压取胜。为此,现场处置中就必须讲究方法和技巧,加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做到强出手、准出手、快出手、稳收手,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保障无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抓节点,选准最佳时机。涉稳事件现场的特点是事发突然、快速多变,科学选择最佳时机是成功处置的关键。要准确把握现场节奏,选准最佳处置时机,绝不能过早动用警力,尤其是对那些按政策、法律程序表达合理诉求,又比较理智的群众,更不能轻易动用警力,以免群众产生逆反心理、怨恨情绪,更不得因为公安机关处置不当而激化人民内部矛盾、伤害无辜群众,但也不能等事态发展到无法控制时再出动警力,而是要结合现场实情和预案要求灵活变通,抓住关键节点迅速处置。

(四)攻堡垒,抓住事件核心。依法严厉打击煽动闹事、实施打砸抢烧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是涉稳事件处置的核心。要采取公秘结合的方法,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获取违法犯罪证据,在群众情绪平息后,对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依法打击。同时,通过全面收集处置过程中的视音频资料,最大限度保障现场执法人员权益,避免诬告、陷害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事件妥善处置。

(五)慎处理,教育疏导为主。处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把握群众利益的诉求点,才是事件处置的关键点。要根据涉稳事件参与者的实际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组织、煽动的骨干分子,借机滋事的别有用心分子,插手利用的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网上炒作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特别是对那些表达合法利益诉求的群众,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缩小打击面,研究治本之策,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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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3)04-0080-03

2013-07-16

沈云才,中共浙江省玉环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本刊玉环县公安局理论研究基地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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