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群众工作需统筹“五大关系”解决“五大问题”
2013-01-30石小忠
□石小忠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杭州 310009)
公安群众工作需统筹“五大关系”解决“五大问题”
□石小忠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杭州 310009)
群众工作既是老话题,也是新课题。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 周年以及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背景下,研究加强公安群众工作具有特殊意义。针对当前群众工作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既要在宏观层面统筹好为党分忧与为民解难、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科技手段与传统方法、专项活动与常态长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五大关系”, 还要在实践层面解决好感情、方向、载体、能力、激励等“五大问题”。
群众工作;“ 枫桥经验”;“ 五大关系”;“ 五大问题”
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精髓。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 周年,前段时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国务委员、公安部长郭声琨先后到浙江考察指导工作,对如何坚持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传承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提出了明确要求。“枫桥经验”源于浙江、源于公安,是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回顾“枫桥经验”的产生、发展和创新历程,群众观点一脉相承、群众路线融贯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群众工作,在宏观层面必须统筹好“五大关系”
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坚持“两个最大”理念和“双零”导向不动摇,牢固树立一切围绕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理念,创新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 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回应群众、在力量上依靠群众,积极构建民意主导、警民共建的警务共同体,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公安特色的群众工作新路子。各地积极探索并形成一批很有特色的群众工作经验,像湖州的“警务广场”战略、金华的群众工作能力比武、衢州的群众工作综合体、台州的警民恳谈制度等,这些都是浙江公安群众工作的首创经验和品牌项目。但是,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心态的变化以及利益诉求的日趋多元化,当前公安群众工作正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就必须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依靠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从公安工作实际情况看,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统筹好以下“五大关系”。
(一)统筹好为党分忧与为民解难的关系。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对党忠诚与对人民忠诚的统一性,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公安机关要把党委、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统一起来,把提升党委、政府的信任感、认可度和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统一起来,既要竭尽全力保稳定促发展,又要尽心尽力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
(二)统筹好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现在有的地方在专门工作、业务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很多,但把群众工作作为一项可有可无的“软任务”, 相关工作仅仅停留在上级部署的 “大走访”、“三访三评”、“进村入企”等规定动作上,而没有真正融入业务工作。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没有群众工作支撑的专门工作是没有生命力的,同样,游离于专门工作之外的群众工作也是缺乏实际意义的。
(三)统筹好科技手段与传统方法的关系。在当前公安信息化快速发展、公安工作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强调群众工作这一传统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就群众工作而言,键对键的科技手段讲究的是效率,而面对面的传统方法注重的是温情,这两种手段互为补充、缺一不可。郭声琨部长在浙江调研时就特别强调,要把传统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积累群众工作经验,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四)统筹好专项活动与常态长效的关系。现在各级公安机关每年部署开展的群众工作活动很多,这些活动对于凝聚合力、营造声势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更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应着眼长远,把群众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建立健全走访群众、服务群众以及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等一系列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五)统筹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我们经常抱怨,为什么民警做得这么辛苦,却仍然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很多时候问题出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我们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动作就可能得罪了群众。例如,我们在适用法律的实体、程序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但由于方式方法问题,群众仍然存在不满情绪。所以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规范执法语言和动作,把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结合起来,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多为当事人着想,把看似缺乏温情的执法过程转化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沟通,以实现最佳的执法效果。
二、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群众工作,在实践层面必须解决好“五大问题”
在统筹好上述“五大关系”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着力解决以下“五大问题”。
(一)解决好感情问题。感人心者,莫乎于情。付出真情必有回报,民警对群众感情的轻重决定了群众对民警感情的深浅。如果没有对群众的真挚感情,我们在群众工作方面组织的活动再多、设计的载体再好、营造的声势再大,最终仅是形式或作秀而已。民心向背事关政权安危,善政善治的政府最明智的工作就是赢得民心。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必须教育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在感情上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从灵魂深处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相信谁”的根本问题。始终带着对群众的感恩之心去服务群众,带着对百姓的赤子之心去剖析问题,带着对民意的敬畏之心去改进工作,不能让掌声淹没群众的呼声,让成绩掩盖存在的问题。基层是最好的课堂,群众是最好的老师。只有扎根基层、承接地气,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才能对群众的喜怒哀乐、冷暖安危感同身受。警民的深厚感情是在一起摸爬滚打中产生的。现在不少机关民警特别是年轻民警直接从大学门进了机关门,没有经历基层艰苦工作的磨练,缺少对普通群众生活的切身体验,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公安机关应把体察民情、洞察民意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引导民警深入到条件艰苦、群众意见较多、矛盾纠纷集中的地方,把工作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中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教育广大民警设身处地地体验普通群众的生活状态,工作中学会换位思考。当前社会矛盾交错叠加,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主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在化解矛盾和调处纠纷时,既要讲法律,更要讲感情。有群众基础和群众感情的民警化解矛盾和处置信访问题可以事半功倍,反之则会事倍功半。法治不是机械的规则治理,而应该是一种人心之治、良心之治。实现公平正义要讲情理、有“温度”。很多时候,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感情, 并不需要轰轰烈烈的豪言壮举,执法执勤民警面对群众时一个温暖的眼神、一个友善的动作、一句贴心的问候,就可以直接拉近警民关系。
(二)解决好方向问题。民意主导警务强调的就是警务工作的方向问题,公安机关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必须回应老百姓的期待和需要。尽心竭力服务群众,满腔热情回应诉求,既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系,也是赢得民心的根本所在。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的口号,在落实这个理念方面我们理应走在全国前列。郭声琨部长在浙江调研时指出,人民群众对平安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永远是检验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这个最高标准,实际上就是警务方向。当前公安机关亟需构建警务活动与民意高度契合的指挥决策机制,把群众需求作为警务工作的“风向标”,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忠实履行保平安、保稳定、保民生的重大责任,真正做到在警务决策管理上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首先,把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盼作为改进治安工作的重要方向,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让群众有安全感,首先就要让犯罪分子没有安全感。打击犯罪,既是为了人民利益而战,更是为了公安荣誉而战,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软。正确处理破大案和破小案的关系,既要快侦快破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又要及时查处盗抢等侵财型案件。抓住群众怨气大、受害深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接触性犯罪。全面推行现场统勘制,认真做好侵财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提取工作。针对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盗后普遍存在的“破案难”、“追赃难”问题,积极推行防盗备案登记措施。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公安机关保稳定、保平安的责任十分重大。保稳定,关键是不要出事,不让小事变成大事,不让大事变成对抗性的事。其次,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作为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方向,积极构建“又多又好”执法办案工作体系,既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老百姓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质疑最多的不是实体性问题,而是程序性问题,即便你秉公执法,但由于执法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老百姓总是怀疑你暗箱操作。为此,必须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及时将执法依据、程序、进度、结果等公之于众,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认真组织开展好以铁肩担案、铁证定案和铁律办案为主要内容的“三铁行动”, 提高执法公信力。第三,把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期盼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向,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触角,不断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以刚性的制度形式固化便民利民措施,变群众一时一事受益为常态化得益、可持续受惠。加快推进城乡警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调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农村地区的警务资源,合理布建城乡警务室、农村交警中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推行民警“驻村联户”、村庄治安小区化管理等警务模式, 使警务工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以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方向,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牵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并服务好流动人口。第四,把人民群众对警风建设的新期待作为严格队伍管理的重要方向,深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强化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公安队伍。良好的警风本身就是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因素和巨大力量。警风正则警民和,警民和则社会稳。公安机关作为一支纪律部队,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是我们区别其他行政机关的显著特点,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明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大力发扬公安机关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解决好载体问题。一个好的工作载体,可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营造氛围和提高工作效能。开展群众工作需要合适的载体,否则一般性的宣传教育就可能会走过场。在做好群众工作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寻找一些载体,以提高教育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搭建常态化联系群众的载体。邓小平同志曾指出:“ 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同样,公安机关如果听不到人民的呼声,警务工作就会失去方向。必须把走访联系群众作为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深化“大走访”、警民恳谈、“开门评警”、“警务广场”等活动,促进走访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结构、社会心态和群众生活方式的变化,灵活采取现场交流、预约走访、网上互动等形式,不断拓宽警民沟通互动的渠道和载体。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等工作制度,让领导干部在接待群众、化解矛盾中接受教育、锤炼党性。无论走访还是恳谈都只是一种形式,目的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能不能真正解决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这是作秀和做事的最大区别。二是搭建人性化服务群众的载体。认真落实各项既有的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并下放管理权限、前移服务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证办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网上办事大厅”是公安机关提高群众满意率的新“得分点”, 也是公安信息化成果反哺社会、惠及群众的重要载体。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对公安机关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实行全网络流转,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缴费等业务。目前浙江省公安厅本级“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涉及所有警种,2012 年以来共提供各类办事服务72.4万余次, 网民对网上办事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网上办事大厅”从工作流程、时限等机制层面上改进了服务工作,不仅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警务公开,而且有效避免了民警在办理事项过程中的推诿拖拉现象。三是搭建社会化动员群众工作载体。群众既是公安民警的衣食父母,也是公安工作的铜墙铁壁。群众工作不能仅仅追求让群众满意,还要积极组织动员群众,真正形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警民共同体。最近,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深刻指出,全面激发和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力、积极性,放手让群众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创建平安实践中施展聪明才智,才使“枫桥经验”50 年来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并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 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充分依托“平安浙江”建设这一大平台,广泛凝聚社会力量, 带领广大群众共建共享平安。坚持 “传统+科技”、“义务+有偿”, 广泛组织开展义务巡防、村组联防、邻里守望等群防群治活动,并发挥社区民警进村(居)兼职的便利条件,积极整合社区干部、物业公司和驻区单位保卫力量等资源,共同做好社区治安工作。四是搭建多元化宣传工作载体。在当前网络社会背景下, 做好公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至关重要。必须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新时期公安群众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加强正面宣传与处置负面舆情相结合,统筹网上网下两大阵地,着力提升宣传引导能力。积极构建公安大宣传体系,强化广大民警“人人都是公安形象,人人都是宣传主体”的意识,围绕各种节日、纪念日、宣传日精心策划主题宣传,并创作推出一批展示公安精神的精品力作。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涉警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处置重大涉警舆情事件。高度重视警媒合作,做到善解、善待、善用媒体,尽可能满足其对公安新闻素材的需求,积极构建警媒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四)解决好能力问题。做群众工作是基层民警的一项基本功。现在一些地方公安科技水平越来越高,硬件建设越来越好,警民关系却越来越疏远,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必须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准确把握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群众工作能力锻炼的新方法、新思路。紧紧围绕“三懂四会”的要求,把尊重群众作为民警学做群众工作的第一课,教育每个民警从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次握手做起,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群众工作能力锻炼。对新招录民警和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民警,应分批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努力在实践中练就做群众工作的硬功夫真本领。把群众工作作为开展大教育大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安局长集训、基层所队长轮训和“三个必训”教材。组织民警相互传授群众工作经验,着力营造“人人是教员、事事是教材、处处是课堂”的浓厚学习氛围。聘请像王法金等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担任教员, 努力培养更多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积极培育和大力宣传像枫桥派出所、罗家岙边防派出所等先进基层单位,使之成为群众工作教学基地,真正把群众工作的课堂放到一线单位。把组织开展“大走访”、警民恳谈、“警务广场”、向辖区群众述职等活动作为锻炼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倒逼民警学会用群众语言、用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定期总结基层民警创造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总结提炼与被处罚对象、不理智对象、信访老户以及群体性事件中的利益关系人沟通的方式方法,教育民警摸准群众心理,把握交流技巧,提高沟通能力和水平。今年下半年,省公安厅将开展群众工作能力专项学习培训活动,重点围绕110 接处警、执法执勤、社区防范、案件侦办、窗口接待、信访办理中的群众工作开展学习培训,并择优组建一支省级兼职教官队伍。
(五)解决好激励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难在坚持、重在引导、贵在落实。如何衡量民警做群众工作的绩效,如何激发民警做群众工作的兴趣,如何让民警真切感受到做群众工作同样能受肯定、出成绩,这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思考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激励手段,很难持续推动群众工作。当前亟需通过完善政策导向、奖惩激励等制度设计,真正使群众工作这项“软任务”硬起来。一要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引导广大民警真正把心思用到百姓身上,把功夫下到百姓身上。如果勤勤恳恳、扎根基层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得不到肯定和鼓励,那么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激情和动力就会慢慢丧失。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对扎根基层、情系百姓、实绩突出的民警给予褒奖并在职级待遇上予以倾斜,让做群众工作的民警有激情、有奔头、有实惠。推进警务站实体化和社区民警专职化,从制度层面把社区民警的岗位固定在社区,以社区为家、与百姓为伴,种好“责任田”、管好“自留地”。对通过走访群众等基础工作获取重要情报信息的,要同办案民警一样给予表彰奖励。二要健全群众工作监督评议机制。一个地方社会治安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警民关系亲不亲,群众心里最清楚。坚持“开门评警”,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并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变“自我评绩”为“民意评绩”,加大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话语权、评判权交给群众,做到警务跟着民意走、民警围着群众转。借鉴湖州的做法,把民调结果作为评价公安业绩的客观标准以及选拔任用基层干部的重要依据,使“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原则具有真正的量化标准。三要健全群众工作典型选树机制。树立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有利于激励和引导更多的民警扎根基层做好群众工作。健全完善群众工作先进典型的跟踪培养和宣传表彰机制,及时发现、培养和宣传亲民爱民的先进典型,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感染力。今年省公安厅将结合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活动,在全省评选表彰枫桥式派出所20个、群众满意派出所民警50名,并分别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我们要统筹好内部推荐和群众评选,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的爱民为民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在今后各类专项表彰活动中,应尽可能多地把表彰名额分配给做群众工作成绩突出、人民群众拥戴的基层民警。
(责任编辑:蒋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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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3)04-0012-05
2013-07-12
石小忠,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本刊编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