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器官捐献的伦理因素及对策探讨
2013-01-26刘喜文郭振霞张京平
刘喜文,郭振霞,张京平
(1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 第四军医大学护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32;3 第四军医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陕西 西安 710032)
1 器官捐献受限的伦理原因
1.1 传统道德观念的制约
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捐赠给他人就是对父母的不孝。晚辈捐赠已故长辈的器官也是对长辈的不尊敬,使长辈不能“入土为安”。此外,也有部分人认为,器官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希望自己能在死后保持身体的完整,而不愿意捐献给他人。
1.2 职业道德因素的影响
根据刘宝林等的研究显示:医生比护士更能接受活体器官移植这件事情,医护人员对器官移植的认可程度高于普通的公众。[1]可能的原因是医生比护士更了解器官移植的相关知识及移植过程,知道活体器官捐献的供体如何进行健康保健;而医护人员比普通公众拥有更多的移植相关知识,了解途径也较多,不会对器官移植产生恐惧或疑虑。此外,是否参加公益活动也影响器官捐献的态度。A Ríos等的研究显示,参加过志愿者活动的人更愿意捐献器官,更愿意尽自己的能力使他人获得幸福。
1.3 年龄及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有人在沈阳对750名医护人员及公众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年老者比年轻者更愿意捐献器官,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更愿意捐献器官。[2]年老者经历丰富,对生死看得比较透彻,能够坦然面对死亡;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器官移植的相关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能够通过自己的学习理解并掌握相关注意事项,对器官捐献及移植产生的恐惧感及陌生感较少,所以其对器官移植的认可程度也较高。
1.4 社会对器官捐献的伦理认知缺乏
部分大学生认为捐献出自己的器官,身体会变得不完整,这样会导致心理的缺失感,使自己失去自信及优越感,进而影响其心理健康。此外,由于脑死亡标准尚未建立,公众尚不能接受脑死亡,对器官捐献的伦理认知不足,从而不愿意接受器官捐献。[3]西班牙的研究显示,理解脑死亡标准的公众比不理解者更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给陌生人;在家庭中讨论过捐献器官事情的人更愿意捐献器官。[4]
对医院情况的认知也会影响公众器官捐献的态度,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一些人对医院不信任,担心医院把捐献者的器官用作商业用途,或出卖捐献者的器官,往往拒绝医院提出的捐献死者器官的建议。
1.5 患者家属及周围人文伦理环境的影响
李育玮等的研究中提到的51例脑死亡的案例,只有10例成功捐献,其余的死者家属主要是担心家中其他成员的责备或是邻居的质疑。[5]部分患者家属决定是否活体捐献时,会考虑移植后器官在患者体内存活的时间、患者病情恢复的程度及患者的生活质量等,即付出-受益比值。同时,也会考虑捐献者捐献器官后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健康状况及远期并发症。国家能否公平分配器官也会影响公众的捐献态度,当器官分配政策不透明或不公正时,会导致一些需要靠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的重症患者得不到器官,一些公众受此影响可能就不会捐献。
1.6 医生的伦理劝说程度不够
部分不愿意捐献器官的家属认为,医生没有提前告知,缺乏充足的时间去考虑是否捐献,也没有充足的时间来了解或核实移植的相关情况。
1.7 移植的亲属及补偿机制的道德问题
李超[6]等对住院患者的捐献意愿进行调查,发现有移植捐献亲属的人更关注器官移植及捐献的相关问题,他们的亲属经历过器官移植,他们也愿意在死亡后将器官捐献给他人,挽救他人的生命。此外,该研究还指出,约7.4% ~29.7%的患者关心器官捐献的补偿问题。有人认为,尸体的器官不捐献的话,也是被火化,倒不如捐献出来,去帮助那些需要的人们,所以不能给予经济补偿,否则会被人理解成死者家属出卖尸体器官,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但也有人认为,尸体器官是死者身体的一部分,死者不愿意捐献器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对死者奉献精神的一种褒扬,将会促使更多的人愿意捐献器官,建立器官捐献的补偿机制,可以缓解我国器官短缺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器官捐献补偿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家尚未制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
2 提高器官捐献率的对策
2.1 转变道德认知,设想异种器官移植
有人认为异种器官移植不符合伦理要求,理由是当一个人全身的主要器官都来源于其他物种的器官时,这个人便不能称作人,因为维系多个器官的躯体不属于人类,会造成社会的混乱,给器官接受者带来心理压力。其实器官来自于其他物种,并不能说有悖于伦理的要求。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器官移植可以尝试使用异种器官,如其他动物的器官移植入人体内,在应用免疫抑制剂后,降低排斥反应,使异种的器官在人体内长期存活,可以避免尸体捐献器官源短缺、活体捐献引发的伦理问题及捐献者的健康隐患,是有益于人类的行为。
2.2 恰当应用克隆技术
根据当前克隆技术的发展程度,人类有望克隆出器官,应用这一技术可以部分缓解器官短缺的现状。取患者的干细胞,分化出相应的器官,待器官成熟后再移植入患者的体内。这一举措首先可以解决器官源较少的难题,其次可以避免异体器官移植入患者体内引起的排斥反应。虽然短期内可能克隆器官的费用较高,但是患者可以减少免疫抑制剂的应用,节省医疗费用,并且能得到有效救治。据新华社1997年4月4日报道,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整形外科专家曹谊林在世界上首次采用体外细胞繁殖的方法,成功地在白鼠上复制出人耳,为人体缺失器官的修复和重建带来希望。目前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也是克隆技术的产物。克隆器官属于治疗性克隆,是符合伦理学要求的。但是克隆人体器官尚处于实验阶段,成活率低的难题还需要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来解决。
2.3 提高全民道德意识,增加器官捐献宣传的频次
英国的研究显示:不断追问适合捐献器官的个人,能有效提高志愿捐献器官的人数。询问-间隔-询问的过程,相当于一对一的知识宣教,并且能给潜在捐献者留一定的思考时间。如果该潜在捐献者犹豫要不要填写器官捐献卡,他就会主动查阅相关资料或是跟周围的亲人或朋友商量此事。这样有助于潜在捐献者主动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且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针对器官捐献的相关问题自发地展开讨论。这种“询问-间隔-询问”的方式比大范围的知识宣教收效更大。[9]因此,我国也可以尝试在适合捐献器官者中大力进行宣教和鼓励,以期提升器官捐献比例。
2.4 加强移植协调员的培训
目前,中国的移植协调工作主要在红十字会开展,一些移植协调员的工作与临床脱节,对潜在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情况不了解,对器官捐献及移植的手术过程不清楚,不能有效解除潜在捐献者家属的疑虑。在未来的工作中,有关组织应加强移植协调员的培训,选择有亲和力、沟通能力较强的准协调员进行培训。移植协调员需要熟练掌握器官捐献及移植相关知识,对潜在捐献者捐献器官后尸体的处理要十分明确,并且能详细向捐献者家属描述。同时也需要有相关的心理疏导知识及技能,能安抚好潜在捐献者家属的悲伤情绪,帮助家属接受亲人已故的现实,并为器官捐献的谈话创造良好的氛围。最重要的是,移植协调员要有能力处理好愿意捐献器官的家属与不愿意捐献的家属之间的分歧,解决好器官捐献引起的伦理冲突,尽量打消不愿意捐献者的顾虑。
2.6 深化器官捐献及移植的研究
宋儒亮等检索美国科学移植登记网、美国器官移植共享网、世界捐赠与移植监测网、中国肝移植注册网等,收集各国移植及捐献的相关数据,分析得出结论:移植开展的比较好的国家都有健全的法律保证,所以中国要想突破器官捐献较少的瓶颈,就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器官捐献及移植方面的研究,不断地开展器官捐献的伦理探讨,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器官捐献问题,为器官捐献政策的制定出谋划策,[8]为政府部门及法律机构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
2.7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医护人员在器官捐献领域的责任感
医护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可向患者及其家属有计划、分步骤地灌输器官捐献及器官移植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关于器官捐献的意识。不仅急诊科、重症监护室、透析科的医护人员要学习并宣传器官捐献及移植的相关知识,其他科室也要积极去做,尤其是心血管科、神经科、创伤外科等猝死发生率较高的科室。此外,医护人员也有义务成为器官捐献的志愿者。
2.8 普及教育,在中学生的教育中增加器官移植和捐献的相关内容
中学时期是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中学生是将来社会的中流砥柱,中学生的思想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其整个家庭和社会。在中学生中开展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宣传教育,普及器官捐献相关的伦理知识,可以起到宣传和带动的作用。首先,中学生可以将所学知识宣传给家庭和朋友圈的成员;其次,当家中亲人需要器官捐献或打算捐献器官给他人时,中学生可以利用所学知识,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再次,中学生满18周岁之后,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署自愿捐献器官的文件或捐献卡,成为未来社会的隐性捐献者,充实愿意捐献器官的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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