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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科技革命给生命伦理学带来的挑战与发展机遇

2013-01-26刘宏颀邱少倩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伦理学革命科技

刘宏颀,邱少倩

(1 第四军医大学社会科学部,陕西 西安 710032;2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医院内一科,甘肃 山丹 734100)

据专家预测,第六次科技革命将在2020~2050年前后到来,并且可能会延续约30年。作为这次新的科技革命的重要标志,许多重要的成果都将围绕生命科学展开并推出,最具代表性的诸如人造子宫、合成生命、两性智能人、人体再生等,最新的观点认为,第六次科技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场新生物学革命。[1]

1984年5月,钱学森在一封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第六次产业革命”的概念,[2]后来何传启等又进一步将这一概念发展为“第六次科技革命”,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研究。他认为,第六次科技革命将以生命科学为基础,融合信息科技和纳米科技,提供解决和满足人类精神生活需要的最新科技。目前这一概念正在得到中国科技界的重视和认同。

面对第六次科技革命(以下称“新科技革命”)即将掀起的第五次浪潮,我们除了在思想认识、管理体制、政策规划、法律体系、人才队伍、知识储备、创新能力、产业结构、教育模式、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做好应对准备之外,还要面对新生物学革命对生命伦理学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1 新科技革命对生命伦理学带来的全方位挑战

每一次科技革命都是人类社会一次质的飞跃,都是人类文明历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科学技术新的突破,不仅加深了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提升了人的生存质量,同时也在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世界观、价值观,推进着哲学、伦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军事学等学科的进步,也对世界格局、社会制度、管理体制、文化交流及综合国力等产生深刻的影响。有鉴于新科技革命是一次新生物学革命,换句话说,就是以生命科学的重大技术突破作为其主要特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次科技革命对生命伦理学造成的冲击和挑战进行分析,旨在为迎接新科技革命的到来做好生命伦理学准备。

1.1 生命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

关于生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定义,笔者认为,生命是指由水和有机物构成的由细胞作为基本单位的一类具有稳定物质和能量代谢的现象且能响应刺激并进行自我繁殖的半开放物质能量及信息交换自然系统。生命的个体通常都要经历出生、成长、衰老和死亡的过程,而生命种群或群体则在个体发育的过程中经过自然选择发生进化以适应环境,并表现出系统发育的特性。由这一基本定义出发,我们可以看出,生命首先是一种自然的过程,并没有人为因素的参与;其次,生命要从个体发育和系统发育两个层面来解释。

新科技革命在多个方面对上述生命概念提出了挑战。尽管在此之前,基因治疗、人工授精、代孕母亲、体外受精、器官移植、动物克隆等都曾引发广泛的生命伦理学讨论,但从本质上分析,上述新技术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生命的基本界定,只是拓展了生命个体生长发育的自然环境,提供了一种有限的人为辅助。而新科技革命中具有代表性的人造子宫、合成生命等,在某种意义上则是完全摆脱了自然过程的仿生技术突破。尽管这些新技术代表了生命科学领域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特别是合成生命技术,隐藏于其中的潜在危险后果殊难预料。如果这些技术被社会所接受,那么毫无疑问,生命的定义就需要被重新界定了。

有学者提出了人工生命(Artificial Life)的概念,即人工生命是指具有自然生命现象和特征的人造系统。[3]可以说这一概念是对于生命概念的一种新的定义。今后这一概念很可能会涵盖人造子宫和合成生命所孕育的生命现象,至少在目前看来,人工生命要比人造生命的概念更为准确一些。

1.2 生命神圣性必须重新认识

生命神圣论是被普遍接受的伦理学观点。该理论认为,生命具有神圣性,不容侵犯和亵渎,生命因为神圣性而具有尊严。但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到来,人造子宫、合成生命等是否对生命的神圣性和尊严构成了亵渎或不尊敬,将必然成为伦理学界关注的话题。经过人造子宫诞生的生命个体,是否与经过自然妊娠诞生的个体具有完全同等的生物学地位,人造生命是否可能对地球生物圈带来扰动而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等,这些问题都不容回避地摆在伦理学工作者面前。由于人造子宫、合成生命等更加凸显了人对生命自然过程的干预,所以对生命神圣性的冒犯自然会超过以往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器官移植和动物克隆等技术所带来的损害,同时也会引发人们去思考这样的问题,当生命的神圣性和尊严被侵害时,建立在生命神圣论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原则还具有存在的价值吗?还是人类社会应当分别针对自然生命和人工干预生命制定不同的伦理学原则与规范呢?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给出答案。

按照桑福德的定义,[4]生命神圣性包括两层含义:其一,生命的价值超过其他所有价值 (生命神圣的终极条件);其二,所有生命都具备同等价值 (生命神圣的平等条件)。据此概念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人造子宫和合成生命依然保持了生命的神圣性,第六次科技革命诞生的多种孕育生命的新技术,不过是在一定程度上对生命自然过程的适度干预,新技术引用的结果产生的生命依旧保持了生命的基本属性。

1.3 家庭与生育的观念应更新

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生育是指女性怀孕后在体内孕育后代并分娩以繁殖后代的过程。以往多种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尚未对家庭和生育观念带来较为重要的影响,但在通过体细胞诱导产生多能干细胞和体细胞可诱导发育成为完整个体两种技术都获得突破的今天,用体细胞诱导形成精子或卵子也已初步成功,这项技术的突破原本为有生殖障碍的男女实现拥有自己孩子的梦想提供了可能,但随着人造子宫技术的发展,培育拥有自己血缘的后代只是一个技术问题,这与男女合法婚配组成家庭并通过生殖过程使女性受孕的传统观点已相去甚远,组成家庭和传统生育方式已经不再是养育后代的充要条件,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每个人在理论上已经具备可独自完成养育后代的功能。在这种条件下,家庭的观念自然会逐步淡化,生育的功能也会被削弱,人类社会的构成基础以及男女性的生物学分工将会发生变化,伦理道德观念自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已有的根基动摇了,就必须用新的伦理原则应对,否则,相关的法律就缺少了伦理道德的支撑,社会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和谐,这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1.4 婚姻的社会意义需要反思

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人造子宫、体细胞精子与卵子技术日益成熟的时候,婚姻与孩子的纽带就会变得不再像原来那样牢固,婚姻与后代的紧密联系就会渐渐松解,到一定阶段,就需要对婚姻的社会意义与生物学意义进行重新定义,这是新科技革命对婚姻观的一种冲击,同时也必然对社会的构成基础带来直接影响,生命伦理学应当预见到这一点并及早为未来社会婚姻伦理关系制定前瞻性规范。

1.5 重新审视性别的价值属性

性别是生物固有的特征之一。不同性别的生物都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共同维护着家族的安全和生存,同时两性选择和结合保证了种族的延续和扩大。当性别被赋予了人类之后,两性更有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分工,女性因为承担了妊娠和哺育的功能,通常都会得到社会的特殊关照;但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也正因为女性在生育方面的特殊性,也造成在就业等方面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一旦人造子宫及胚胎干细胞等技术实现重大突破,男女性别的社会价值与角色定位肯定会受到挑战。如果生育过程摆脱了对两性结合的依赖,性别的价值就会被削弱,人的生物属性在性别上将逐步趋近于中性,生育后代方式的变化也将对传统的恋爱、结婚、生育、教育模式产生影响,生育过程的更为简单化,甚至达到了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事情的程度。可以预见,那时的社会,计划生育更容易做到,但组建家庭已经不再是合法生育的基础,这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男女实现了真正的平等,但潜藏于其背后的对性别功能的弱化和对社会和谐稳定基础以及伦理道德的影响却是深刻而广泛的。尽管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对生育加以限制,但由于存在对新技术的依赖性,则无论如何都会对人类自身的生物进化以及人类社会的建构基础带来不确定的并且极有可能是负面的影响。

1.6 人为干预生命的伦理制衡

人为干预生命过程是生命科学发展的自然结果。从认识生命活动的自然规律到人为干预生命的过程,体现着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的历史趋势。但这种人为干预不能任由其发展,特别是在人类对干预后果还不能完全掌控的情况下,必须用审慎的态度借助伦理与法律加以制衡,以确保发展结果能按照人类设计的方向稳步推进。以合成生命为例,该技术究竟应当限制在物种分类的哪一个阶层,如何保证随着该技术的进步,该技术不被用来制造人本身,人为制造的新生命如何与自然存在的物种相互渗透融合,而不会带来人类难以制约的后果等等,都必须未雨绸缪加以研究和思考。从以往的经验来分析,由于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过度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业已发生了重大改变,许多物种已经或行将绝灭,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发,土壤沙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生态平衡受到明显破坏。人造生命逸出了生命自然进化的轨道,大大提升了物种进化的速度,有可能造成生物链的中断,很难说不会对亿万年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生态系统乃至生物圈造成干扰。由此可见,科技革命始终需要伦理学提供有效应对。

2 在积极应对新科技革命挑战中推进生命伦理学创新发展

从科学发展对伦理道德的价值的角度历史性地来看,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不必然带来伦理道德观念的进步,而且有的时候还会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在新科技革命即将到来的时候,生命伦理学工作者需要积极应对,在广泛学术研讨和策略交流的基础上,更新观念,应对挑战,有的放矢地提出新的具有创新性的举措,做到顺应发展与提供规范之间的互动与平衡,始终保持生命伦理学的科学精神和生命活力。

2.1 加强新科技革命对生命伦理学冲击和影响的理论探索

科技发展离不开伦理学的支撑,这一观点已经被科技发展的历史一再证明。通过对新科技革命对生命伦理学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的分析,不仅印证了这一观点,而且更加突出地显示出生命伦理学做好应对新科技革命到来准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了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生命伦理学工作者密切关注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态势,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探索性研究,深入剖析新科技革命的特殊性和内在动力,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新科技革命对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潜在影响,抓住主要矛盾,明确应对思路和策略,加强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在此基础上,对新科技革命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进行归纳总结,辨析其中的关键因素及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拓宽研究思路,创新学术观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借鉴国内外哲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提出顺应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要求的生命伦理学体系新的补充完善框架,为迎接新科技革命的到来做好生命伦理学的理论铺垫。

2.2 亟须对生命伦理学现有原则和规范进行全面梳理与界定

如果将新科技革命可能带来的影响与现有的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规范做一横向比较,我们自然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可以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主要原则均建立在生命自然进化的基础上,而对人为过度干预自然过程的问题缺乏必要的考虑。由于新科技革命一方面主要体现于生命科学领域,另一方面体现于对自然状态生命活动或过程的人为干预,所以必须对生命伦理学现有原则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有些需要进行调整或补充,但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新的有指导意义和判定价值的新的原则规范,这不仅体现出生命伦理学学科自身的生命活力,同时也是科技发展对生命伦理学工作者提出的客观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从不同学科角度对新科技革命的正负两方面作用进行分领域、分层次的界定,分析其中哪些尚未超出原有原则的界限,哪些可以用新原则加以约束,哪些则必须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进行防范。此外,还要掌握好原则的灵活度与宽容度,避免产生过于极端的做法,并在实践中去检验新的原则规范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2.3 尽快建立顺应新科技革命发展要求的生命伦理学新框架

伴随着生命科学的飞速发展一路走来,生命伦理学始终保持着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和蓬勃发展的生命活力。回顾生命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每一次生命科学领域的重要新成果诞生之时,都是生命伦理学快速跟进并获得新的发展的一次良好契机。这一点可以从生命伦理学的本土化探索、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动物克隆技术、安乐死与器官移植、人类基因组研究、基因治疗、女性主义伦理学渗透等诸多方面的生命伦理学介入和抉择中窥见端倪。生命科学的进步日新月异,对生命伦理学自身体系的完善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科技革命掀起的第五次科技浪潮比以往任何一次科技革命的影响都更深刻和更具挑战性,生命伦理学工作者也就更应当尽早介入,做到提前预判,全面把握,激发更强烈的变革勇气和发展信心,从而能够立于潮头,借新科技革命大势把生命伦理学推向一个发展的新阶段。为此,必须抓住学科体系框架这个主线,广泛汲取相关学科的精神营养和最新理论成果,不断破解新问题,走出一个又一个伦理学困境的“泥沼”,迎来生命伦理学充满希望的新的发展阶段。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支持有关学者提出的我国需要尽快建立合成生物学研究的监督管理机制,在保证合成生物学发展的同时,规避其潜在风险的观点。[5]

2.4 与时俱进树立与新科技革命相适应的非自然进化生命观

生物进化论是恩格斯辩证唯物主义生命观的重要基础之一。很显然,这里所提到的生物进化论是一种关于自然进化的理论。但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到来,人为干预自然进化过程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技术手段,因而自然进化过程受到了挑战,人的创造能力得到了空前的膨胀,非自然的进化方式的出现已经成为与自然进化过程并行不悖的生物进化形态,由此必然导致非自然进化生命观的产生。尽管人为干预自然进化过程的结果仍然需要承受自然选择的压力,但由于技术手段的进步,纯粹的自然选择的作用已经被弱化了。合成生命、人造子宫等新科技革命的代表性成果用自然进化的理论已经难以解释,进化的过程被大大提速了。因此,为了顺应新科技革命的发展要求,必须建立能够解释人为干预进化过程的非自然进化生命观。这就需要从科学层面明确自然进化与非自然进化的区别及其内在联系,甄别人为选择对自然选择的扰动程度,分析自然进化与非自然进化共存条件下原有进化法则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应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作出新的归纳,提出新的进化理论和法则来解释新的生命现象。从整体上来看,这项任务不仅需要生命科学家的积极参与,同时也需要生命伦理学家的能动性探索,旨在最大可能地发挥新科技革命成果的正面作用,而将其负面影响限制在可以控制或至少风险最低的范围内。唯有如此,新科技革命的革命意义才能得到充分展现,人类才能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2.5 在突破新科技革命带来的生命伦理困境中建构新的哲学理念

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离不开哲学观点的指引,同时,生命伦理学也在不断为哲学提供新的例证和素材。女性主义在生命伦理学的渗透就能很好地说明这一观点。新科技革命体现人类实践活动的最新成果,但是在新科技革命的大背景下,实践主体的工具性价值与主体性价值的关系与内在联系是否发生了改变,已有的哲学指导下的生命伦理学原则是否也需要做一定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新科技革命不仅带来了技术上的巨大进步,更重要的是,通过新成果的逐步应用,将会对人的自然观、生命观、价值观乃至世界观产生影响,建构在以往认识论基础上的哲学随着新科技革命导致的对自然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哲学体系也需要重新自我审视。我们会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例如,以往的科技革命对伦理和哲学发展所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在新科技革命的背景下将会对伦理学与哲学产生怎样的作用?自然伦理观将面临怎样的困惑?应用伦理学是否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生态文明观是否会得到进一步凸显?诸如此类的问题将会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冲击下相继浮现,这为哲学理念的革命以及运用哲学杠杆破解生命伦理学困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新科技革命的到来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类的创造力具有不断拓展和延伸的属性。所以我们所能采取的基本态度就是积极应对,并通过深入探索研究,力图使新科技革命的有利作用最大化,而把负面作用限定在最小范围内。这样来看,新科技革命也为生命伦理学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次契机。生命伦理学工作者应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创新理念、积极作为,为推动新阶段生命伦理学实现新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何传启.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机遇与对策——从人类文明与世界现代化的角度看科技革命[N].科学时报,2011-05-05(A2).

[2]刘恕,徐元季.钱学森论第六次产业革命通信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6.

[3]Langton C.G.Artificial Life「M].ln:Langton C.G,ed.Artificial Life.SFIStudies of Complexity(Vol.VI).London:Addison - Wesley,1989.

[4]Sanford.K.Life and rights in the criminallaw.in:Stephen Barker(ed.),Res- pect for life inmedicine,philosophy,and the law [M].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6:63 -101.

[5]杨磊,翟晓梅.合成生命的伦理问题及其管理建议[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2,25(3):27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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