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制度
2013-01-25申志瑞
杨 涛 申志瑞
(1.宁夏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宁夏石嘴山 753000;2.宁夏石嘴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宁夏石嘴山 753000)
建立养殖场登记备案制度是畜产品消费安全的有效保障,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是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对提高畜产品的公信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备案登记对象
凡达到一定规模养殖标准的养殖场均应向农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有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发给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2)规模标准:年出栏生猪1 000头以上、家禽2万只以上、肉羊2 000只以上、肉牛500头以上,或年存栏种母猪200头以上、蛋鸡1万只以上、奶牛200头以上。
2 备案登记养殖场具备的条件
2.1 场址选择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距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500 m以上,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 000 m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及水源保护区3 000 m以上。
2.2 规划布局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规划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要求,场内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布局合理,管理区内值班室、消毒室、更衣室、办公室及大门口消毒池等设施齐全;生产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畜禽舍、饲料库和饲养员住所满足生产需求;隔离区内兽医室、病畜禽隔离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无害化处理场(沼气池、粪便堆积发酵池等)等设施完善。
2.3 疫病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当地流行病学制订本场的免疫程序、卫生消毒、疫病防治、控制及扑灭等制度和措施。免疫、消毒、用药等记录完整规范,且当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经市、县区动物疫情检测,免疫抗体保护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4 污染防治
规模养殖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场区内的设置排污暗沟和雨水明沟,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分离。
2.5 饲养管理
畜禽舍有防鸟、防鼠、防虫、防蝇等防暑降温、通风保暖等设施。饲料的来源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并按照饲料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无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和使用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的不良记录。使用的兽药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GMP企业。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养殖档案记录、保存完整。
3 备案登记程序
3.1 备案申请
规模养殖场向县区农牧部门(畜牧中心、动物疾控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市级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申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场址地理位置和场区布局示意图及养殖档案等相关资料。
3.2 资料审查
县区农牧部门(畜牧中心、动物疾控中心)受理申请后,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合格的当即接受申请,不合格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3.3 核查备案
县区农牧部门(畜牧中心、动物疾控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合格的,批准备案;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4 市级审核验收
市级农牧部门意见以县区初审意见为主,并采用抽检的方式对县区初审意见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县区上报数的30%;经市级部门核查后,如与县级初审部门意见不相符的,须写明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初定为“市级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并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