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术中宫缩乏力性出血行子宫捆绑式缝合1例分析
2013-01-24柳燕
柳 燕
(云南省楚雄市妇幼保健院,云南 楚雄 675000)
剖宫产术中宫缩乏力性出血行子宫捆绑式缝合1例分析
柳 燕
(云南省楚雄市妇幼保健院,云南 楚雄 675000)
剖宫产术;宫缩乏力;产后出血;子宫捆绑式缝合
宫缩乏力、胎盘因素、软产道损伤和凝血功能障碍是产后出血的四大原因,其中宫缩乏力是产后出血最常见的原因,占产后出血的90%以上[1]。既往剖宫产术中子宫收缩乏力出血往往采用宫腔纱条填塞、结扎子宫动脉,甚至行子宫切除等方法止血。近几年来,子宫捆绑式缝合术在剖宫产宫缩乏力性出血中的应用均有报道。近期我院应用子宫捆绑式缝合术治疗剖宫产术中宫缩乏力性出血1例,止血疗效确切,现将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患者26岁,孕2产0,因停经9月余,下腹疼痛1d于2012年11月23日18:30分入院。该患者既往体健,曾孕5月引产一胎。此孕期产检无异常。体格检查:T 36.8 ℃,P 86次/分,R 20次/分,BP 110/70mmHg,心肺(一),腹部膨隆,胎心122次/分,宫缩规律,强度弱。骨盆内外测量无异常。内诊:先露头,S-2,宫颈消,居中,宫口开大3cm,触及前羊膜囊,羊膜未破,宫颈评分10分。行人工破膜,羊水深绿色,量30mL,Ⅱ度污染,3点处触及胎儿后囟,诊断:G2P0孕40周+5头位临产,LOT,胎儿宫内窘迫。考虑短期内不能经阴道分娩,即刻行新式剖宫产术。术中娩出一男婴,体质量3900g,Apgar 9分,羊水Ⅱ度污染,约300mL。胎盘附着于子宫前壁,子宫收缩差,给宫缩素10单位宫体注射,胎盘胎膜剥离不全,部份胎盘粘连,出血量多,立即手剥胎盘,检查宫腔及胎盘胎膜,胎盘胎膜娩出完整,子宫收缩仍差,宫体软似皮囊样,给予子宫按摩及宫缩素持续静滴,米索前列醇200ug经肛门塞入直肠等处理无明显效果,行宫腔纱条填塞后子宫收缩仍差,宫体软,宫腔仍有活动性出血,出血量达1800mL,产妇血压下降。在补充血容量的同时,取出纱条,将子宫托出腹腔,双手压迫宫体,子宫出血明显减少,即刻采用B-Lynch式缝合术。用Ⅰ号可吸收线从子宫切口下缘3cm距右侧端3cm进针,缝线穿过宫腔至切口相应上缘的3cm处出针,可吸收线拉至距右宫角3cm处在宫底浆膜层穿过,出针后在右后壁与前壁相同水平的部位进针至宫腔水平至左后壁,同法在子宫底左宫角浆膜层及子宫左侧切口的上下缘进出针,缝合时助手向内向下压迫宫体,减少术中出血。术者边缝边拉紧缝线,最后将左右缝线拉紧打结,以打结后缝线与子宫壁容一小指,子宫肌壁颜色红润为宜,使子宫呈纵向压缩状。缝合后宫腔出血明显减少,常规缝合子宫切口,将子宫放回腹腔,观察子宫色泽红润,子宫无活动性出血和阴道出血,确保有效后常规关腹。术中出血2000mL,术后患者一般情况好,腹部切口甲级愈合,痊愈出院。
2 讨 论
产后出血是分娩期严重并发症,居我国产妇死亡原因首位,其发病率占分娩总数的2%~3%[2],能否采取有效措施直接关系到抢救成功和产妇的预后。而宫缩乏力是产后出血最常的原因,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的原因是胎盘剥离后剥离面血窦开放出血,剖宫产术宫缩乏力性出血处理不当可造成大量失血,导致失血性休克,甚至引起DIC,危及产妇生命。
目前处理宫缩乏力性出血的常规方法是按摩子宫、子宫收缩药物促进子宫收缩、宫腔填纱、子宫动脉结扎、子宫全切或次全切[3]。B-Lynch缝合术亦称子宫捆绑式缝合术,此缝合术是应用1号可吸收线将子宫机械纵向捆绑,缩小宫腔、使子宫肌层血管被挤压,压迫血窦,血流放慢而止血。子宫捆绑式缝合术方法简单,手术时间短,止血效果迅速、持久、可靠。手术操作未超出子宫范围,缝线左右均匀不损伤宫壁,且缝线打结后与子宫壁容一小指子,保持子宫肌壁颜色红润为宜,不会因缝线过松止血效果差,过紧影响子宫血运,造成子宫缺血坏死,适用于剖宫产术中宫缩乏力性大出血,尤其在药物及其他治疗无效时应用效果显著,可保留子宫,提高产妇的生活质量。
国内已有多篇文献报道应用子宫捆绑式缝合术成功治疗剖宫产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术后随访未见并发症的发生。我院本例剖宫产术宫缩乏力性出血经子宫按摩、药物治疗和宫腔纱条堵塞无效时,采用子宫捆绑式缝合术效果明显,方法简单,是一种切实有效的治疗方法。本病例是在产后出血经药物及子宫按摩、宫腔纱条堵塞无效,出血量达1800mL后进行子宫捆绑式缝合术,如果术中发现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应用子宫收缩药、按摩子宫无效,且在子宫出血量超过800mL时,直接行子宫捆绑式缝合效果是否更好值得进一步探讨。
[1]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841-843.
[2]乐杰.妇产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05-208.
[3]肖梅,史佃云.改良B—Lynch缝线术在产后出血中的应用[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5,19(2):125.
R714.46+1
:B
:1671-8194(2013)07-02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