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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在卫汗之可也”之“卫”、“汗”

2013-01-24杨晓慧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3年11期
关键词:辛温叶天士温病

杨晓慧

(新沂市中医院,江苏新沂 221400)

“在卫汗之可也”见于叶天士《温热论》[1]一书中。其曰:“大凡看法,卫之后方言气,营之后方言血。在卫汗之可也”,这是治疗温热病中卫分证的大法。然后世学者将“卫”、“汗”的认识与“表证”、“发汗”等同起来,这无疑对初学者理解和应用造成一定的困难。笔者不揣浅陋,试将“在卫汗之可也”之“卫”、“汗”理解分析如下,以飨同道。

1 “卫”的认识

“卫”指卫分证,是温病发展过程的初期阶段。由于温病学是在《伤寒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辨证上叶天士指出:“辨营卫气血虽与伤寒同”[1],使得后世学者将温病卫气营血辨证之“卫”与伤寒六经辨证之“表证”等同起来。张仲景曰:“伤寒所致太阳”[2],《黄帝内经》言:“太阳主外”[3],由于太阳经络散布人体表,寒邪侵袭,太阳经表受之,正邪交争于人体浅表出现的病证,故谓太阳表证(即表证);而叶天士曰:“温邪上受,首先犯肺”[1],指出温邪侵犯人体从口鼻而入,肺开窍于鼻,与卫气相通,故温邪初犯人体,肺卫先伤,即见卫分证,这为叶天士之“卫”即“卫分证”。显而易见,卫分证为温病初期之辨证,表证为伤寒初期之辨证,在此之“同”实指其病邪传变均由浅入深、由轻到重的一般规律相同,但二者在感邪性质、感邪途径、发病部位均不同,故不可认为将叶天士之“卫(卫分证)”认为是“表证”,应释为温邪初犯人体,肺卫功能失调所出现的证候类型,临床表现为发热、微恶风寒、无汗或少汗、口微渴、舌边尖红、脉浮数等。

2 “汗”的理解

卫分证的治疗叶天士认为:“汗之可也”,后世误解为“发汗法”。其曰:“若论治法则与伤寒大异也。”显然与《伤寒论》之用麻桂辛温有明显的区别。伤寒表证为寒邪束表,表阳闭郁,《黄帝内经》言:“其在皮者,汗而发之”[3],故必须以辛温发汗之品宣通阳气,促使汗出,邪随汗解;而温病卫分证,为温邪侵袭肺卫分,温邪轻度伤津,故绝不能用辛温发汗之法治疗卫分证,以免变证丛生。吴鞠通在《温病条辨》银翘散方论中言:“按温病忌汗,汗之,不惟不解,反生他患……病口鼻吸受而生,徒发其表亦无益也。[4]”可见叶天士之“汗”绝非“发汗法”,并认为“在表初用辛凉轻剂”[1],故“汗”应解为辛凉、清解疏卫法,辛能宣邪,凉可清热,邪去热清则愈。

在治疗上认为:“夹风则加入薄荷牛蒡之属;夹湿加芦根滑石之流;或透风于热外,或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1]”由于表邪的性质有风热、湿热、燥热等不同,故在临床运用时,必须根据病邪的性质考虑辛散与清凉、清解药物的配伍剂量及加减。这实为叶天士“在卫汗之可也”的应用。

综上所述,“在卫汗之可也”之“卫”应释为温邪初犯人体,肺卫功能失调所出现的证候类型,“汗”应解为辛凉、清解疏卫法。我们只有正确理解“在卫汗之可也”之“卫”、“汗”的深邃,才能领会叶天士卫分证治疗之心法,使卫分证病变及时从表而解。否则贻误时机,使温邪由卫入气、入营、入血,或逆传心包,渐为危候。

[1]孟澍江.温病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114,116,117.

[2]张仲景.伤寒论[M].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1999:29.

[3]张云昌,孟蓬生,谢志宁.白话黄帝内经[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38,646.

[4]吴鞠通.温病条辨[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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