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的政府行为*
2013-01-24陈玉文
杨 莉,陈玉文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
迈克尔·波特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决定一个国家某种产业的竞争力有4个影响因素,即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产业,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1]。在四大要素之外还存在两大变数,即政府与机会。机会是无法控制的,政府政策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是构成医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行为在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医药企业是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者,但由于医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高科技”的特殊性,导致医药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面临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需要政府的支持才能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大企业技术创新的信心,从而推动整个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政府功能的存在和作用,是技术创新得以持续、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2]。政府功能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优惠政策设计、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等方面的作为,是技术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推动因素。
1 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政府行为的重要性
1.1 政府是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总体方向的把握者
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地区,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前提是政府对技术创新的重视。我国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中国制造”时期。在医药产业领域,“仿制药”“同质化药”充斥市场,政府对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大量低水平的仿制药出现,大量规模小、没有创新能力的小医药企业纷纷建立,造成我国医药行业混乱、医药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政府逐步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制定了医药产业创新战略,通过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提高新药的标准以及医药企业的准入标准,不断提高我国医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因此,政府对技术创新的重视是提高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础。
1.2 政府可为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有赖于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新药研发,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医药人才参与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有更多的新药通过审批,有更多的产品获得专利保护,有更多的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但如果政府没有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很难持续进行下去。一个创新药物的研发大约需要十几年的时间,花费超过10亿美元。我国尚未有默克、辉瑞这样的制药业巨头,单单依靠企业自身的资金力量进行创新资金投入是不够的;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新药研发,除了企业的高薪酬和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外,政府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也非常重要;在新药审批注册方面,政府如果能够从技术层面加以指导,就能降低研发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政策,是医药产品获得专利保护的重要保障;政府为企业搭建更多的创新平台,才能吸引更多的研发机构,维持技术的持续创新。
1.3 政府可为抵御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市场风险提供后盾
新药获得上市批准后,仍然面临着能否被市场接受的风险。一个风险来自是否能盈利,一个风险来自于药品不良反应。如果完全依靠市场的引导作用,很多药品是很难盈利的,比如罕见病用药、儿科用药以及被忽略的疾病用药,因此企业也缺乏对这类药品进行创新的动力,这就需要政府发挥支持作用。美国就出台了对罕见病用药、儿科用药以及被忽略的疾病用药的政府采购承诺计划,以鼓励医药企业对这些药物进行创新研究。另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帮助企业做好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将损害降到最低。
1.4 政府的适度规制是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良性发展的保障
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良性发展,政府规制不可或缺。过于松散的管制会危害技术创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将使技术创新者失去创新的积极性;而过于严厉的管制又会对技术创新产生负面影响,如对药品的审批过于严格,则会延长新产品和新工艺进入市场的时机,同样对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规制应该科学、适度。
1.5 政府可以充当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桥梁和纽带
大学、科研院所注重基础研究,而医药企业注重应用研究,政府可以从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牵线搭桥,促进大学、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向企业转化,促进产学研链条的不断裂。
2 加强政府在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发挥推动作用的建议
2.1 科学制订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
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应清楚认识到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优势和劣势,发挥优势,弥补劣势,制订科学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形成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特色,为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指明正确的方向。在战略制订上,建议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由国家向地方逐步推进。
2.2 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的政府职能都在积极地由“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化。我国政府在医药产业技术创新中更应发挥引导作用,不仅要“管”,更要“帮、扶、助”,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制定创新优惠政策,为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牵线搭桥,从而促进我国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3 完善政府对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体系
政府对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提供财政支持,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大政府对医药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这是促进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条件。二是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可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优势,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金更多流入生物医药产业信贷领域;还可积极为企业引入风险投资,通过举办一些诸如经贸节、合作交流会等方式给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搭建桥梁,引进国内外生物医药产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在现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改造,培育出一批适应生物医药产业特点的风险投资机构。三是对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建议税收减免政策应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型创新企业倾斜,可对具有重大创新的一类新药以及需要更多激励的罕见病用药、儿科用药项目建立专门的税收减免政策。
2.4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完善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可以出台有关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的科技促进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技术创新企业设立合理的准入标准,使得技术创新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维护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创新企业发展的良性环境。
二是加大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研发人员的素质。完善医药人才引入制度,可以建立政府专项基金吸引海外、省外医药高层次人才,建立海内外医药人才专家库,对在辽宁省创业的优秀人才给予政策优惠;建立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积极性和创业热情;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可以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跟踪服务,提供个性化服务,为其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3]。
三是完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要提高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其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其次要为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和政策上的支持,可以建立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为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咨询和帮助,以及出台医药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政策,对获得专利保护的企业和个人依据保护程度不同给予奖励,激励创新。
2.5 推进产学研合作
可由政府穿针引线,建立企业、科研单位、大学关于技术创新的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科研成果的转化。可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地与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建立产学研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模式,促进企业的创新研发与效益的良性循环。
2.6 协助企业抵御市场风险
政府可通过采购政策的安排,创造和增加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技术创新的“市场拉动”效应。这样可使企业的创新产品在市场开拓期有比较稳定的市场保障,同时也使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与市场有关的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另外,对于创新程度较高的医药新产品,特别是专利药品,可以实行价格上的倾斜政策,有利于企业快速收回研发成本,从而激励企业的创新。
[1]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16-120.
[2]阿丽塔.国内外医药产业创新体系对比分析[D].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