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狂犬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1-24徐永红
徐永红
(淳安县瑶山乡畜牧兽医站 311703)
胡志忠
(淳安县石林镇畜牧兽医站)
方根祥
(淳安县姜家镇畜牧兽医站)
刘荣平
(淳安县畜牧兽医局)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烈性传染病。狂犬病毒属弹状病毒科弹状病毒属,可感染所有温血动物,以侵害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人畜共患疾病,一旦发病,100%死亡。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犬类饲养量不断增加,虽然犬类狂犬病已被列入强制免疫范围,但防疫密度不高,一些地区狂犬病发病病例仍然呈上升趋势。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存在问题
1.1 防疫观念陈旧,危机意识淡薄 在淳安,普通民众狂犬病防疫意识淡薄,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受害人责任追究意识不强,发生犬伤事件多采取农村传统处理方式自行处理。
二是人用狂犬病疫苗成本较高,目前国产人用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需250~300 元,进口疫苗更加昂贵,导致犬主心存侥幸,故意回避责任。
三是尽管犬类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每当犬类伤及到人,受害方仍然要求实施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被动免疫制剂注射费用达上千余元,早期预防接种并不能规避风险。
四是狂犬病通常是接触性传染,造成地区流行、暴发可能性极小,民众存在麻痹思想在所难免。
1.2 养犬群体庞大,犬伤机率增加 在广大农村,养犬看家护院由来已久,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增多,空巢老人、留守小孩比例提高,养犬做伴现象、看家护院骤然增加。
同时,伴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观赏犬类更是以空前的速度增长。
看家护院犬类游走、嬉戏于村宅巷(村)道,劳作农民匆忙赶路、陌生来客慕名光顾,极易引起犬类攻击造成伤害;宠物犬类游行于行人之间、公园街道,难免磕磕碰碰引起犬类伤害,更何况许多犬类具有主动攻击性,庞大的犬只饲养群体,犬伤事件时有所见。
1.3 强制免疫不力,防控成效欠佳 近年来,有关部门虽然已将犬类狂犬病列入强制免疫范围,但除犬类之外其它动物的狂犬病免疫几乎仍是空白,难以构筑坚固的免疫屏障。
一方面犬主防疫意识淡薄,似乎防疫并不能规避养犬风险,不愿配合落实预防免疫接种措施;另一方面犬类防疫捕捉、保定都是高风险作业,导致犬类狂犬病免疫密度不尽人意,狂犬病防范风险依然存在。
1.4 犬类攻击性强,防疫风险较大 犬类不仅流动性大,而且攻击性强,农村养犬几乎没有拴养、笼养,多为游走于村宅巷道、房前屋后,捕促保定难度较大,犬主之外人员接触极易引发伤害事件。
实施犬类免疫时,容易引起相邻犬只群起而攻之;且犬只一经免疫,具有较长记忆时间,极易引发新一轮主动袭击事件。因此,防疫人员实施犬防时极易引发伤人事件,滋生敷衍了事作风,致使防疫成效不佳。
1.5 多头管理不力,监管难以到位 犬防工作部门责任制较难界定,狂犬病防控缺乏联动机制。从城市养犬到农村养犬,从家养犬延伸到野生犬科动物,从犬类饲养到犬类监管,狂犬病有效防控涉及到城管、农业、公安、卫生、林业等多个部门。
现状似乎是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能交叉、衔接不力、力量分散、多头管理现象比较严重,导致监督不力,乃至监管缺失,难以满足纷繁复杂的犬类管理工作需要,无法应对较为复杂的监管局面,狂犬病防控成效低下。
1.6 野生动物携毒,防控令人担忧 犬科、猫科动物都是狂犬病的易感群体,野外生存动物尤其是獾类。
据狂犬病受害人群统计,野生动物袭击伤人感染狂犬病导致死亡,呈现出一定的地域趋势,值得卫生、林业、畜牧业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探究。
2 防控对策
2.1 加大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一是狂犬病目前已居我国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之首,防控形势刻不容缓。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营造防控狂犬病工作氛围。
二是做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是防控狂犬病的基础,引导民众自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提高狂犬病免疫率,提升狂犬病防控工作成效。
三是加强狂犬病防控常识科普培训,使民众能正确认知狂犬病危害性,掌握狂犬病防控常识,正确对待狂犬病的危害,一旦犬伤发生,及时处理伤口,实施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必要时注射抗狂犬病血清。
四是加强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市民遵守有关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合法养犬手续,健康、规范、文明养犬,提倡圈养、拴养,主动接受狂犬病免疫,避免与流浪犬接触。
五是做好犬类狂犬病监测工作,对特定动物(如用于捕猎野生动物的犬只)开展狂犬病免疫抗体水平、病原学检测。通过早期免疫,结合监测,防控犬只在捕猎过程中感染疫病。
六是提高全民公德意识,积极参与整治非法养犬行为,配合做好防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2.2 强化责任追究,提高自律意识
一是明确犬主义务,宣传到场到户到人。饲养犬只不仅要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如果造成犬类伤人事件,应做好受害人狂犬病紧急免疫补救措施,将犬主承担医药费等相应的责任纳入制度化管理,实行常态化运作;对于常常伤人犬只,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扑杀。
二是落实防控责任,防范渎职失职失信。建立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切实履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职责,把犬防工作当作日常工作,取信于民。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各负其职其责其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各负其责,促使狂犬病防控管理工作良性化运作,推进狂犬病防控进程。
2.3 创新工作举措,提高防疫成效
一是完善长效机制,构筑防疫屏障。免疫工作是防控狂犬病的基础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部门职能,在狂犬病防控工作中,避免各部门之间各行其事、单打独斗。对本辖区犬类实行强制免疫,办理《家犬免疫证》、《养犬许可证》,规范犬类饲养;必要时开展免疫抗体水平、病原学监测,切实掌握防疫成效。
二是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常态管理。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职、各尽所能、通力协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对犬只进行登记、注册和强制免疫,将犬只的登记注册与强制免疫有机结合起来,使所有登记在册的犬只全部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开展未注册犬、流浪犬整治行动,加强犬只登记和注册后续管理,实现狂犬病防控常态化运作。
三是强化犬类监管,开展清理整顿。在落实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的同时,要组建捕杀队伍,开展野犬捕杀,对无主流浪犬或有可疑病犬,一律予以强制扑杀;对无证、无牌和免疫后未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同无主流浪犬处理;告知各犬类饲养者严禁销售病、死、毒犬只。对拒绝、阻挠捕杀上述犬只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四是落实防控经费,保障防控运作。将犬类狂犬病防控一系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防控工作有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