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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研究的方法论分析

2013-01-22顾海兵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市场化利率程度

顾海兵 翟 敏

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对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进行了两次调整。时隔八年,央行重启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时引发各界的广泛关注。其调节频率之快,调节力度之大,甚至超出了业内预期。自1996年我国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推行利率市场化以来,渐进式改革历经18个年头。目前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及外币存贷款利率已全部放开,但作为基础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而进一步改革主要就是放开存款利率上限、贷款利率下限,实现商业银行自主定价。[1]随着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的推出,利率市场化再次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点,而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又是其中的焦点、重点、难点所在。

改革行进至此,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现阶段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究竟如何?相对准确的量化估计不仅有助于对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做出较为清晰和直观的判断,也是国家制定下一步政策的基本起点,对未来改革起到导向作用。然而对此学界尚未有明确答案。较为贴近的观点有:“我国目前所处的阶段大致相当于美国利率市场化启动的时期,加之考虑商业银行作用,潜在成本较高,因而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仍需要很长时间”[2];“经过这两次调整,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接近完成,存款利率的上浮是改革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突破性尝试,是本次利率调整的最大亮点,是我国利率市场化乃至整个金融改革的关键步骤,具有重大意义”[3];等等。显然,已有观点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市场化程度的论断过粗,缺乏实质内容,甚至或有不当,如认为贷款利率市场化接近完成,理论依据何在?没有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何来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二是对市场化程度的规范分析须包含量的表征,至少应有大致的区间估计,而这方面却几近空白。总之,“定性判断模糊,定量估计更少”。正因为如此,在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研究方面,系统分析问题、客观认定结果、中肯评估过程更显得意义重大。

就研究现状来说,目前国内鲜有学者对此进行过细致考察,更缺少系统化、科学化的方法体系。而事实上,任何学术理论的探讨首先是对其研究方法的探讨,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也直接影响着研究的效率、效果和效能。因此,对方法论的阐述应为先导,即 “研究未动,方法先行”。笔者试图就利率市场化程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做些尝试。

在展开论述前,有必要先对本文的研究思路进行说明。笔者的思路源自国民收入决定理论。该理论由凯恩斯于1936年在其代表作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创造性地提出,是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中心内容。[4](P445)理论的核心在于通过分析厂商、家庭、政府、国外部门的行为来研究经济社会的生产或收入水平如何决定,此经济体因而也被称作 “四部门经济”。笔者仿照该思路,首先从四个主体出发对方法论展开论述。另外,“借用”不等于 “照搬”,考虑到研究的现实需要,笔者对其做了如下调整:一是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厂商即生产者,家庭即消费者,笔者在此沿用的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概念。二是对生产者、消费者、政府、国外部门进行了狭义上的范围界定——四个主体是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问题中的参与主体,以及广义上的内涵拓展——对四个主体的特定含义给予了重新界定和解释。三是除四大类外可能还存在一些方法,是为有益补充,笔者在文中对其另外进行了说明。

一、基于生产者角度的方法论分析

从生产者角度出发研究银行利率市场化的分析方法,是因为:一方面,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直接涉及方,从商业银行入手是最自然的研究路径;另一方面,如果将商业银行视作以经营工商业存贷款为主要业务、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就可合理地赋予其 “生产者”的身份,从而形成 “生产者”的研究角度。基于该角度,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分析。

1.基于构成要素细化的分析

土地、资本和劳动力是现代社会的三大基本生产要素。[5]商业银行可被认为是使用土地和劳动力等来生产资金 (即存、贷款)的机构。而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产出部分,可考虑从投入方面,即劳动力价格、土地价格的市场化来推断资金价格的市场化。

劳动力价格即为工资。在充分市场化条件下,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所以,劳动力就会自然地从低收益区域和行业流向高收益区域和行业,从而使得区域和行业间具有一种人均收益率均衡化的发展趋势。而非市场化因素的存在使得行业无法形成基本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工资水平,劳动力获得非平均报酬率,且非市场化程度越高,行业报酬率越偏离平均水平。因而,要测算劳动力价格的市场化程度,可比较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全社会平均工资。同时,不否认有其他客观因素的存在 (如较高的学历),要求银行业有相对更高的回报率,为简单起见,此处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土地价格市场化相比较之下略微复杂,目前我国土地市场已初步形成了 “三级”市场结构:农地征购市场、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二级市场。农地征购市场是指政府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6]可通过这两级土地市场价格的对比来反映土地价格的市场化。

在分别对劳动力、土地价格进行了市场化程度测度后,对结果予以综合,可得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

2.基于行业利润推算的分析

依据经济学理论,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一、资本周转时间不等、进入门槛不同等,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由此产生资本的转移——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最终各部门利润趋于平均化。显然,这属于理想状况。在现实中,我国银行业还属于 “高利润”行业,央行调节的存贷利率直接决定银行的成本价格和销售价格,这种管制使得息差收入得到保证。尽管这几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从未停步,但严格的 “存款管上限、贷款管下限”使得商业银行有稳定的存贷利差收入。[7]但是,根据古典经济学理论,利率的均衡价格应是利润率,利率的变化应围绕利润率价值中枢变化以反映供求状况,利率的市场化水平应保持在全社会平均利润率可接受范围内浮动。因而,通过比较商业银行业利润率与全社会产业平均利润率,可衡量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

3.基于市场结构的分析

市场化在本质上是自由经济,换言之,是充分竞争,因而衡量竞争程度也能反映市场化程度。竞争程度越高,则市场化程度就越高,反之则相反。行业集中度是决定市场结构最重要的因素,能够体现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并可用行业集中度指数CRn(行业市场内前n家最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来量化。由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在市场份额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在分析银行业集中度时常选用CR4指标。[8](P87)另外计算出我国某一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的集中度 (如食品行业),并将二者进行比较。

4.基于行政区域加总的分析

从自然空间来看,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宽广,国家根据政治、经济、民族、历史等因素的不同,将领土划分成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区域,并设立了相应政权机关进行行政管理,也即行政区划的概念。那么在研究总体经济问题时,一个合理的方法便是从地理范围切入,将其转化为区域经济问题,以简化分析。常用的行政区划有三级,在此只分析一级行政区即可:分别研究各省级行政区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并加总,可得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

二、基于消费者角度的方法论分析

从广义上看,消费者是商业银行的直接客户方、利率市场化的间接作用方,因而从消费者角度展开分析也是合理的,具体又有两种思路。

1.基于金融结构的研究

目前中国存在典型的二元金融结构: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 (民间金融)并存。消费者既可选择正规金融也可选择非正规金融来进行存贷行为,两种利率是消费者面临的利率,其中正规市场的利率水平基本反映了政府对利率的控制,非正规市场的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9](P143),故考虑从两种利率入手分析市场化程度问题。其理论依据是,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要素的价格应该是均衡的、单一的。如果现实的资金要素价格不是单一的,则说明市场化程度是不充分的。显然,这两种价格差异越大,说明市场化程度越低,反之则越高。由此,可通过观察两种价格之间的差异或比值来测定市场化程度。[10]

在比较前,还需对两种利率做进一步处理。对正规金融,一是要注意官方名义利率存在浮动区间,利率有降有浮。二是应注意区分官方实际利率与官方名义利率的区别,前者除了包括官方贷款名义利率,还包括贷款相关手续和抵押资产评估等交易费用,以及为获得贷款对相关人员的公关费用,甚至还有付给正规金融机构的 “顾问费”等,因而官方实际利率要高于官方名义利率。真正被纳入计算的必须是在浮动官方名义利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的官方实际利率。

对民间金融,又有以下两点需考虑:一是由于政府对违规金融活动处罚较重,再加上溢出到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官方金融市场的贷款,企业将这部分资金转到非正规市场,风险和成本都较高,使得整体风险升水增加[11](P72),这就要求以高利率来进行风险补偿。二是由于现有的民间信贷规模明显小于银行的规模,如果放开利率管制,银行竞争将会加剧,那么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将会降低,很多原来求助于民间信贷的个人和企业将会转向借贷银行资金,因此民间信贷的压力将会相应减小,高利率又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真正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民间利率只能是扣除了诸类非市场因素的利率。

在得到调整利率后,计算二者比值即可得到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

2.基于消费群体的调查

群体调查法的特点在于,尽管个体的意见包含主观性,但随着样本数量的扩大,能够有效减少“误判”的概率,使得估计值趋于真实。官方公布数值常与普通百姓的直观感受有偏差,在一些问题上或许应当多聆听来自民间的声音,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进行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的调查。例如,根据职业不同,消费群体可分为农民、工人、知识分子、行政单位工作人员[12],可首先选定某个地区对上述四个类别进行分层抽样 (注意适当扩大样本量),确定受调群体。同时,由于个体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并受到主观性因素的影响,调查过程中不应只关注获取某一数字的精确定位,更应重视所收集数据的判断意见,以减少统计偏差,提高结果准确度。

在调查前,显然应先对利率市场化程度进行合理划分。笔者借鉴顾海兵对市场化程度的划分方法,进行如下定义:0%~15%为非市场经济、15%~35%为弱市场经济、35%~55%为转轨中市场经济、55%~65%为发展中市场经济、65%~75%为相对成熟市场经济、75%以上为发达市场经济或成熟市场经济[13],并使各位调查者依据自我经验和直观感受进行合理匹配,最后对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操作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本方法最终只能得到一个大致的区间估计。

三、基于政府角度的方法论分析

现阶段,虽然在形式上中国的商业银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治理架构,但实际上由于主要银行大多是国有控股企业,始终没有改变政府对银行的主导地位[14],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整体上也仍然由政府主导,改革的总体进程由政府机构掌控、具体政策由政府机构制定,政府是举足轻重的参与主体。在政府主体方面又有两个考察角度。

1.基于利率政策施行的分析

利率政策是指央行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需要,适时运用利率工具,对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实现货币政策的既定目标。[15]在内容上,央行可调整基准利率、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相关政策的颁布会对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产生直接影响。通过衡量利率政策施行的频率和力度,可以反映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变化。具体地,政策可采用档次取值法予以量化。如本年度颁布了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多次颁布利率政策,则取较大的变化值;若仅有轻微影响,或政策颁布频次低,则取较小的变化值;无变化则为0。当然,此种方法仅能粗略反映利率市场化程度在年度之间的变化。但是,如能获得某一基期的数据,则可逆推至各个年份。

2.基于行政级别改革的分析

目前,中国主要商业银行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都是副部级单位,其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大多是从官员身份转变过来的,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不是具有真正企业家使命和素养的银行家。[16]与总行行政级别相对应,省级分行行长都是厅局级干部,地市级分行行长都是处级干部,县级支行行长都是科级干部。[17]基于此,形成了国有商业银行行政级别改革的研究角度。其原因在于,市场化改革本质上是要塑造市场经济下真正的商业银行,而行政级别改革恰是使商业银行还原企业经营者的本来面目。[18]原中国银行行长肖钢曾指出,将领导岗位和行政职衔脱钩,就是要破除长期以来存在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界的 “官本位”思想,使中国银行真正成为拥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商业银行。[19]进一步地,从官员身份转变成职业的银行家,不仅有利于银行本身,对降低中国的金融风险也有好处[20],而如果没有真正的企业家,商业银行的市场化也很难有质的变化和飞跃。[21]因此,可将取消行政级别作为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完成的重要标志,继而通过衡量前者来反映后者。

自2002年第二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让国有银行成为真正的企业后,取消各级管理层行政级别就成为国有银行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2004年,中国银行约16.9万名员工正式取消了行政级别[22],中国建设银行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但也有银行人士表示,“行政级别没有取消,只是叫法变了而已”[23],即表面上取消,事实上还存在。无论如何,改革任重道远。而如果仅从理论上分析,则可用已改人数与应改人数比率来衡量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

四、基于国际比较角度的方法论分析

开放的世界需要开放的视角,研究不应 “止于内”,更应 “发乎外”。基于国外部门的角度要求立足于本国行业,延伸至国外行业,并通过国内外同一行业的天然联系,形成基于国际视角比较的方法。根据国家性质的不同,有两种方法。

1.基于发达国家类比的分析

发达国家如美国于1986年便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美国银行业已具备了市场化条件下的相应特征,因而可将国外银行业作为衡量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参照标准。标准可设很多,如利润率、集中度等,此处对准入门槛做一特别说明。前文中提及我国银行业存在高利润,究其原因,除了国家对利率的严格管制外,还在于国家对银行业设立了准入高门槛,使得银行业处在一个相对垄断的经营环境中,导致竞争不足。而发达国家对于准入问题则相对较为宽松,这一点可从最低资本额中看出:美国国民银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仅为100万美元;而我国设立商业银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10 亿元、1 亿元和5 000万元人民币,两者相差数 (十)倍。进一步细化,可选择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与人均收入比值、商业银行从业人数与人口总量比值等,来相对反映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指标应当是无量纲的。

2.基于发展中国家近似的分析

某些发展中国家也先于我国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其中就有与我国国情发展类似的印度。印度于1988年放开银行贷款利率管制,至2011年10月25日允许商业银行自主确定存款利率,利率市场化完成。印度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前的宏观经济背景、利率体系和经济体制与我国有着一定的相似性。[24]那么,通过考察印度商业银行利率在长期内,尤其是市场化改革推行以来的变化情况:利率是升高还是降低?变动幅度有多大?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使我们能够粗略估算出我国真正放开后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潜在利率)。进一步地,可以使用正规金融 (实际)利率与市场化利率水平的比值方法,得出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水平。

五、专家调查法及其他研究方法

对于可得资料少、未知因素多的问题,还可适时借助专家的力量,使用专家调查法。这种方法以专家作为索取信息的对象,依靠专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由专家通过调查研究对问题作出判断、评估和预测。[25]收集数位经济学家有关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的评估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为了避免一家之言,除保证一定的专家数量外,还可使用改进后的专家法——德尔菲法:依据系统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 (即专家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不发生横向联系,只能与调查人员发生关系),并且通过多轮次调查获得专家对问卷所提问题的看法,经过反复征询、归纳、修改,最后汇总成专家基本一致的看法,作为预测的结果。[26]此种方法具有一定程度综合意见的客观性和广泛的代表性,较为可靠。

除以上五个角度外,还有一种角度较为特殊,即基于大系统的间接研究,在此单列。由于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的本质,而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又是银行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27](P127),因此,可认为金融市场化程度近似等于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从而将上述问题转化为对金融市场化程度的衡量,形成宽泛意义上的 “金融市场化”研究角度。目前国内外学者对金融市场化程度已做了大量有益探究,可供参考和借鉴。奎恩和丹尼斯于1997 年最早提出了“金融自由化指数”的概念,并用以研究政府对资本项目的管制程度。国内较早的研究可追溯至黄金老2001 年的论著,其从利率市场化程度、信贷的自由权维护程度、机构准入自由程度、社会融资的市场化程度、金融调控间接化程度等8个方面考察了中国金融市场化进程,并得出中国的金融市场化程度为40%。[28](P300)此后的学者对指标选取、权重设置方面进行了修正,得出了各自的估算结果,在此不再一一赘述。当然,我们既可直接套用现有文献的成果,也可站在巨人肩膀之上,对现有金融自由化指标体系重新进行梳理,筛选合意指标,赋以恰当权重,代入即时数据,得出最终估计结果。

六、综合分析与调整

在上文中,笔者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问题的研究方法。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还需特别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结合:

(1)在方法选择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经济体制或经济环境,用数量化的方法加以度量和表现,是对理论和理论应用的一种挑战。[29]在做了理论层面的探讨后,仍需看到,以上有些方法只是问题的转移,如基于行政地区加总,细化研究时可能仍需借助其他方法;有些方法由于数据的难得性使得应用性较差,如基于行政级别改革的研究。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现阶段还无法真正解决,可存而不论。总之,要充分考虑现实的复杂性及理论的有限性,充分了解分析角度的适用性及方法的可行性,来选择解决问题的手段。另外,存而不论的方法并非无意义,在未来研究条件成熟、研究方法推进之时,仍能为学术探究所用。

(2)在方法运用上,注重一维与多维相结合。在确定了方法的可行性后,我们自然可以根据使用的便利甚至个人的偏好选择其中一种方法,使问题得到解决,此即为 “一维”下的方法运用。但有些方法仅为粗略估计,如果仅选用一种,或有失于偏颇、流于片面之嫌。因此,为了提高结果的精确性,在可行标准的限制之下,可选择多种方法,即“多维”地分析问题,继而对各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如简单平均或加权综合等,如此才能使问题得到更充分的研究。

(3)在方法结论上,注重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对我国来说,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而从整体看来,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始终是处在动态变化中的,对它的衡量也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因此,对结果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去分析。运用以上方法得出的结果可以静态地显示出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现有程度,即某一时点上的情况。同时,也可以从动态的角度,即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选定某种研究方法并连续使用,以考察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变化。一个动态的过程所揭示的事实、蕴涵的意义要远胜于一个静态的数字。

[1] 《金融业十二五规划公布 金融风险要实现总体可控》,载 《北京日报》,2012-09-18。

[2] 《中美利率市场化道路不尽相同》,载 《金融日报》,2012-09-05。

[3] 《贷款利率市场化跑近终点》,载 《京华时报》,2012-07-17。

[4]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 (宏观部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5] 张卫东:《让土地、资本、劳动力成为真正的商品》,载 《新闻周刊》,2002 (29)。

[6] 唐鹏、李建强、肖君:《土地市场化程度的地区差异分析》,载 《资源与产业》,2010 (6)。

[7] 《理性看待银行业利润的高增长》,载 《金融时报》,2012-02-08。

[8][9][11] 宋芳秀:《中国转型经济中的资金配置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10] 顾海兵:《30年来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实证考量》,载 《中外企业家》,2009 (2)。

[12] “消费群体”,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480992.htm。

[13] 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载 《管理世界》,1997 (2)。

[14][16][21] 黄隽、张春林:《什么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的高盈利》,载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 (6)。

[15] “利率政策”,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333919.htm。

[17][18]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讨论改革金融企业行政级别》,载 《21世纪经济报道》,2006-12-05。

[19] 《提高市场化可推动行政级别改革》,载 《新京报》,2004-04-17。

[20] 《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载 《中国经济周到》,2004 (16)。

[22] 《中行员工告别行政级别17万个铁饭碗被取消》,载 《北京晨报》,2004-10-19。

[23] 《交行内部重定行政级别的隐忧》,载 《经济观察报》,2004-11-21。

[24] 蒋国政、黎和贵、刘曦:《印度利率市场化改革及启示》,载 《中国农村金融》,2012 (10)。

[25] “专家调查法”,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627839.htm。

[26] “德尔菲法”,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1300.htm。

[27] 雷宏:《金融市场化测度与中国金融市场化进程研究》,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9。

[28] 黄金老:《金融自由化与金融脆弱性》,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

[29] 樊纲、王小鲁、张立文、朱恒鹏:《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载 《经济研究》,20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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