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军队院校国防科技创新能力的战略思考
2013-01-13黄永义杨玉琦
于 晨, 黄永义, 刘 巍, 杨玉琦
(军事交通学院 训练部,天津300161)
国防科学技术(以下简称“国防科技”)作为直接用于国防领域的自然科学及应用技术的统称,主要包括武器装备研制与维护、军事医学、国防工程建设以及军事系统工程等内容。大力提升军队院校特别是工程技术属性比较鲜明的院校的国防科技创新能力,对建立健全国防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1 军队院校在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职能定位
经过60余年的建设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军工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为骨干,以基础性科研机构和军地高等院校为生力军,官、产、学、研联动,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各种创新力量在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军队院校而言,其在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内的职能定位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1 加快成为国防科技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和尖端技术装备研发的重要基地
尽管国有军工企业集团和部分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以其敏锐的市场感知度、专业化的资本运作水平和相对雄厚的研发实力成为国防科技创新的主体,但武器装备发展总体规划、部分核心尖端技术装备攻关和国防重点工程的设计建造等,还是要以军队为主完成。即使像美国那样国防科技创新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军队也直接掌握一大批顶尖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军队院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必须利用自身熟悉并掌握部队建设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的优势,发挥自身非市场利益主体的纽带作用,全力加强与相关企业及其他技术力量的协同创新,不断推动研究成果的转移转化,加快成为我国国防核心共性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促进我军武器装备和国防工程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
1.2 全面提升技术装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水平
2006年1月9日,胡锦涛同志在国家科学技术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自主创新,就是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1]。这一论断为自主创新指出了3种基本模式,构成了国防科技创新的战略着力点。原始创新孕育着科学技术质的变化,涉及基础研究领域的重大发现、技术装备性能机理的根本性突破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自主设计与完成等,是自主创新的源泉。集成创新强调关联技术要素、分系统等的有机融合和互补匹配,是武器装备和国防工程从单元层、系统层到体系层实现综合集成,形成体系作战能力的关键。消化吸收再创新注重在引进外部先进技术、产品的基础上,学习、分析、借鉴,进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是缩小科技差距、摆脱外部技术依赖的重要途径。应该说,就整个国防科技创新体系而言,原始创新是基础,集成创新是关键,消化吸收再创新是重要补充。而对于大多数军队院校而言,由于缺乏基础学科的支撑和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优势,现阶段既难以在原始创新方面与研究型大学比肩,也难以在集成创新方面与军工企业集团及所属科研院所争雄,当务之急还是要立足提高自主创新的起点,加大对国内外基础学科、应用基础(技术)学科理论或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与军事应用再创新力度,带动学科内涵、人才队伍学术创新能力和尖端技术装备研发实力的快速提升,从而有效促进单项技术、分系统等的原始创新,以及技术装备的系统集成和成体系突破。
1.3 强化研究成果向实用技术、实战装备的转化应用
就技术层面而言,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部件研制是国防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军队院校要高度重视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创新,精选一批对发展新型作战力量特别重要,对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特别重要,对增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特别重要,以及对提高国防科研能力和武器装备系统整体质量特别重要的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进行集中攻关。根据著名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得的理论,“创新就是建立一个新的生产函数,通过引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实现技术发明到其首次商业化应用的过程。”[2]换言之,如果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没有实现向实用军事技术、实战武器装备的转化应用,那么其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服务支撑作用和现实价值自然微乎其微,往往难以被看作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军队院校只有强化关键技术、核心部件的转化应用效益,才能确保最新的研究成果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投入军事应用,真正发挥国防科技创新的智力源作用。
2 现实瓶颈分析
当前,部分军队院校国防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2.1 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军队院校国防科技创新的支撑度不足
世界军事变革的历史和我国国防科技创新的实践均证明,人才是推进国防科技创新进程的决定性因素[3]。应当说,目前军队院校专业技术人才总体规模不小,但高层次创新人才数量偏少、分布不够合理,军队特有学科和重点建设领域的高端人才明显不足。以“两院”院士为例,目前军队院校院士(不含外聘兼职院士)不足40人,其中军委重点建设的海、空、二炮部队,其直属院校院士加起来只有4人[4-5]。目前军队院校既缺少像钱学森先生那样的学术界泰斗,也缺少像中国工程院院士、装甲兵工程学院徐滨士教授那样开创“装备再制造工程”学科的宗师级人物,更缺少像中国工程院士、海军工程大学马伟明教授那样攻克舰船动力平台综合电力系统等核心技术的中青年帅才。由于能够把握国防科技发展方向的顶尖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数量不足,导致很多军队院校难以提出和完成开创性的科研课题,承担的一些重点研究任务和工程项目也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2.2 军队院校在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方面的参与度不足
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是“以军事应用为目的进行的探索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的科学研究活动”[6],主要任务是为国防科技创新寻求科学依据,提供知识储备,但不直接指向特定的技术装备研发问题。国防科技基础研究属于应用基础研究范畴,其“重大突破往往能带动整个军事技术的发展,带来武器装备的革新”[7],因而无可争议地成为国防科技创新能力生成提高的重要基石。探索、揭示未知规律,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是基础研究的使命;基础研究往往是由细微到宏大的渐进积累过程,当这些成果组织化积聚后,就会带来某种必然性的创新,因而基础研究的积累越深厚,集成创新的水平就越高;基础研究越繁荣,对引进的技术所依据的科学原理认识得就越深刻,消化吸收能力就越强,实现再创新的可能性就越大。目前较之于其他国防科技创新力量,很多军队院校在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方面的参与度明显不足,缺乏探索国防科技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的热情与投入,且由于缺乏基础研究的支撑,难以承担高精尖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任务。上述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削弱军队院校的国防科技基础研究实力,进而严重影响军队院校创新能力的提升。
2.3 军内科研资助项目对军队院校国防科技创新的牵引度不足
院校国防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必须以充足且前沿的任务项目为依托。特别是国防重大科技专项工程和军队重点科研项目,不仅是国防科技创新的主战场,同时也是凝聚历练尖端人才、增强创新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毋庸讳言,尽管近年来我军通过下达各级各类指令性计划和合同制研究项目,明显加大了对军队院校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但总体上讲,相当一部分军内科研资助项目在选题方向上缺乏基础性、尖端性和前瞻性,对国防科技创新的牵引度尚显不足。以装备科研为例,目前总部下达军队院校的装备科研任务主要是装备军内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包括论证装备发展和研制需求,进行装备试验评价和配套条件建设,协助部队开展现役装备改进和使用研究等,研究任务往往处于装备科研的前期和结尾阶段,相当一部分属于外围性的装备改良和局部性的技术革新。而处于核心环节的预先研究,则大多由国有军工企业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或共建高校承担,军队院校普遍缺乏必要的项目参与度。装备预先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为军事装备发展进行先期技术研发,为新武器系统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基础,完成武器系统改进和全面研制前的技术准备[8],对军事技术、武器装备乃至部队作战样式的未来发展均具有长期而深远的影响。承担装备预先研究任务不足,客观上导致军队院校鲜有创新军事技术与武器装备功能机理的革命性成果问世,国防科技创新始终在低层次徘徊。
2.4 军队院校创新力量、创新成果与国防工业的融合度不足
国防工业是研制、生产武器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器材的工业部门,是保障战争需求和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9]。军队院校的国防科技创新成果只有进入国防工业生产领域,才能有效转化为工程应用技术和成品武器装备,才能在国防、军队建设与作战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真正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当前,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多方联合、集智攻关的技术政策和运行机制还未健全,军队院校和国防工业部门“各自为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国防科技创新领域“课题成果一大片,型号应用看不见”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方面,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国防工业部门不能及时获得军队院校国防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导致一些院校的研究成果往往在结题鉴定后就束之高阁,缺乏向型号研制和工业生产阶段转移的平台和机会;另一方面,国防科技创新的复杂性和协同性,也要求院校研究团队完成先期技术和分系统开发、原理性样机试制任务后,在后续工程样机研制、装备设计与生产定型、成品生产等阶段承担一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咨询职能。目前军队院校难以实现与国防工业部门的有效联动,缺乏深度介入和有效支持型号研制、成品生产的途径举措,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科研成果特别是原创性、尖端性成果向部队现实战斗力、保障力的顺利转化。
3 对策和建议
3.1 以优化学科建设布局为龙头,着力增强国防科技集智攻关能力
纵观科学发展史,学科分化与综合始终是科技发展的一对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推动着现代科学技术沿着“综合-分化-综合”的轨迹向前发展[10]。20世纪后半叶以来,现代科技在继续分化的同时,加速向综合化、整体化、跨学科化的方向发展。国防科技创新要取得成绩,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系统的功能机理要实现突破,往往需要军队院校组织跨学科的“混合兵团”实施“联合作战”,即通过优化学科布局,理顺学科关系,形成强大的多学科集智攻关能力。20世纪90年代逐渐在我国兴起的学科群建设模式,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能。学科群建设的基本思想是,以复杂性、现实性、前瞻性研究领域为牵引,将与之相关联的学科按内在逻辑关系合理搭配、整体优化,形成由一个带头学科和若干支撑学科和相关学科组成的学科群体;其特点是以带头学科为核心,对支撑学科和相关学科产生辐射和凝聚作用,共同进行科研攻关和人才培养,是现有学科设置下最能够保证学科实现纵横发展、交叉渗透和综合集成的高校学科结构。
3.1.1 围绕自身的传统优势学科建设学科群
传统优势学科是一所院校国防科技研究实力的最直接体现,也是其生存发展的“根”。军队院校在构建学科群时,要注意将传统优势学科作为带头学科,并根据实际需要优选支撑学科和相关学科,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学术优势,有效拓展国防科技创新的深度与广度。
3.1.2 突出学科群的军事特色姓军为战是国防科技创新的存在依据与根本使命。军队院校要注意在学科群中为军事学学科安排适当的位置,创造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的机会。这样既能使军事学学科提升科技含量,大大增加军事学学科在国防科技创新中的参与度,又能在理、工、管等各学科中彰显军事特色,有效提升国防科技创新成果的军事应用前景。
3.1.3 为基础学科、应用基础学科留置发展空间从科学学的角度看,基础学科是应用学科的知识源头,是科学进步的前提,也是应用学科发展的基础和后盾[11]。学科群没有这些学科作为支撑,其他学科就会失去凭借,只能繁华于一时一地,整个学科群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尽管军队院校基本上不承担基础学科、大部分应用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任务,但在构建学科群时,仍需要选择若干对自身军事应用学科具有支撑引领作用的基础学科或应用基础学科实施建设,至少要确保研究团队能够与基础研究领域保持及时、密切的学术联系,从而形成良好的学科共生环境和高水平创新成果产生的有利氛围。
3.2 以完善项目资助制度为抓手,不断健全国防科技创新管理模式
没有尖端人才出不了尖端成果,没有尖端课题出不了尖端人才。要从健全军队院校国防科技创新管理模式入手,在鼓励多渠道申报国家、军队资助项目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自筹经费设立国防科技创新基金,对具有发展前景和研究潜力但申请外部资金支持条件还不成熟的研究项目给予资助,从而逐步形成一套与国情、军情、校情相适应的项目资助制度,充分调动和深入发掘院校创新力量的智能潜力,不断提高研究效率、研究层次和研究质量。
3.2.1 对研究方向加强引导
从某种程度上讲,选题合适与否,是决定研究者能否有所作为的基本前提。要将项目资助的重点聚焦在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对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够产生深远影响的关键领域,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技术比较领先的研究方向,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尔后由点到面,分步骤、分阶段地鼓励和引导所属人员对国防科技发展处于空白的尖端课题和难度系数较大的风险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提升研究成果的含新量、含军量与含金量。
3.2.2 向基础研究适当倾斜
注意结合重大指令性、合同制研究项目开展基础研究,在相关课题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基础预研任务,有效解决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度低、经费申请困难等问题。同时对缺乏外部资金支持但对国防科技发展具有先导性、决定性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鼓励研究人员进行先期探索,力争揭示新规律、提出新原理、创造新方法、实现新突破,为后续申报立项奠定基础。
3.2.3 支持并保护非共识项目
重大的科学发现总是少数人打破旧的框架、提出新的概念、建立新的理论[12],偏向于苛求共识往往会使研究者囿于传统性、跟踪性、改良性的外沿项目,而令那些敢于另辟蹊径、独树一帜的原创项目陷于夭折。在以共识为主要依据择优立项的同时,军队院校应对非共识项目给予必要保护和适当支持。允许和支持一些长期辛勤耕耘、具有一定实力的单位和人员适当开展非共识项目的研究;对短期内难以被大多数人所共识的课题,应建立后评价制度,并适当延长评价期限,不求短期一小成,务求多年一大成,使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有较长的孕育时间。
3.3 以探索协同创新路径为突破口,有效提升国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效益
2011年4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要求“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13]。军队院校作为高等院校的重要成员和国防科技创新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建设路径与模式,有效聚合企业、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在推进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探索成果转化应用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自身创新实力水平。
3.3.1 搭建独立实体性质的协同创新中心平台
科技创新离不开相应实体化的学术组织与载体,实施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就更是如此。军队院校应改变以单一学科或培训专业为导向的机构设置传统,突破现有院系结构限制,依托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等既有科研机构,与企业等单位合作设立独立于院系之外的国防科技核心共性技术研发转移中心平台,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吸引厂商预先投资,使可利用的技术资本、有价值的创新意向不断在中心平台富集,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链,为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的有效对接奠定组织基础。
3.3.2 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
协同创新依靠的不是单兵作战,必须避免个别参与者利益最大化,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好机制,营造分工明确、各尽所能的创新环境。军队院校应处理好自身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的合作关系,明确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后的利益分配形式,通过签署协议、订立合同、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明确参与各方在协同创新各个阶段的职能作用、权利义务、收益风险等,确保参与各方都能够在协同创新中受益,也都能够承担或分担相应的研发风险,以凝聚并保障合作向心力。
3.3.3 畅通创新各方的信息互联互通渠道
军队院校应积极争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军队装备主管部门等的大力支持,建立健全国防科技创新需求与供给信息发布机制及相应平台,将企业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型号研制、装备维修、工程试验等方面的协同创新需求,定期定向地向军队院校发布,同时及时将军队院校的既有成果和承研承制承修信息向企业进行反馈,从而最大限度地畅通协同创新信息渠道,不断拓展军队院校国防科技创新任务来源成果孵化和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渠道。
4 结 束 语
目前,我国国防科技事业正处于由跟踪研究向自主创新转变、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型的关键时期。军队院校作为军事技术装备研发的重要方面军和部队建设的主要智力源,在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积极作用,既是军委总部赋予院校的职责使命所系,也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客观形势所趋,更是院校师生员工特别是科研人员的心愿所向。各级决策层和广大一线教研人员必须准确把握军队院校在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职能定位,正视当前院校科研工作中存在的现实瓶颈问题,着力增强国防科技集智攻关能力,不断健全国防科技创新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国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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