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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网络民主:作为自上而下的国家建构

2012-12-31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网民民主政府

□ 叶 敏

一、网络民主的涵义

在西方,网络民主(Cyber Democracy)、数字民主(Digital Democracy)和电子民主(E-Democracy)都指称西方民主政治在新通信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系列新的尝试和变化。最早提出网络民主概念的是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其将网络民主视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民主中渗入网络的成分”[1](P71)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在《网络民主——因特网和公共领域》一文中把网络民主界定为“网络民主为公民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加强和巩固民主的过程”。[2]关于数字民主的内涵,哈克尔和范迪克的界定是:“通过信息通信技术(ICT)和计算机媒介通讯(CMC)来实施民主的一系列尝试,这些尝试不会受到时间、空间和其他物理性条件的限制,它们构成了传统类型政治实践的补充而不是替代”。[3](PP1-2)由特雷西尔等人完成的欧洲议会电子民主研究报告认为:“电子民主与电子通讯手段相关,这些电子通信手段使得公民能够确保统治者或政客在公共领域中对他们的行为负责。根据推动民主的不同方面,电子民主可以采用不同指向的技术,这包括:(1)增加了政治过程的透明度;(2)提高直接参与和公民参与;(3)通过开放的信息和慎议过程提高公共意见的质量”。[4]英国著名的汉萨德学会对电子民主给出的定义是:“电子民主的定义与拓宽政治参与的努力相关联,通过新信息和交流技术使公民之间、公民和代表之间相互联系”。[5](P111)

国内学者一般使用电子民主或网络民主来讨论新通信技术的使用所带来的新型民主形式。郑曙村认为“网络民主是一种双向、互动、直接的民主,政府官员和民选代表可以利用网络技术提供的条件,与公民进行网上对话,倾听公民的意见的一种形式”[6];侯彬从“电子人”参与的角度认为:“网络民主可以视为‘电子人’以网络为载体和媒介形成网络社区,依托网络社区进行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新兴民主形式”[7];王烨认为“网络民主是指在网络时代,新的民主政治主体——网民,以网络空间为场所,以自身利益为目的,以直接民主为目标,积极进行基于电脑网络技术的数字互动,表达政治意愿直接参与政治事务管理决策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8]郭小安从三个层面界定了网络民主的含义:“所谓网络民主,是参与主体借助网络技术,以直接参与为主要形式,以高度互动为主要特征,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培育、强化和完善民主的过程。它涵盖了三个层面:一是现有民主的信息化,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巩固和加强民主,如电子选举、电子投票等;二是对现有民主的重塑和拓展,如网络加强了直接民主的成分,重塑传统的代议民主形式;三是网络引发的新的民主形式,如网络公共空间的协商对话、电子议政厅,电子广场、在线民主等”。[9]综上所说,网络民主可以被视为一种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深化民主政治的过程。

二、网络民主的国家建构

(一)网络社会在中国的崛起

中国发展互联网事业已经走过20多个年头,自1994年接入世界互联网以来也已近17个年头。2008年6月,中国的网民数达到2.53亿,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随着技术的更新换代,我国互联网的应用功能愈加丰富,从早期的网站、网友、电子邮件、BBS、论坛、聊天室,发展到 web2.0时代的即时通信、博客、播客、维基、网络社区、社交网络、微博客、手机网络。根据2010年6月国新办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白皮书》的消息,“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近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11年12月底,中国已经有网民5.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2%,网络新闻用户达到3.67亿,电子邮件用户为2.46亿,博客/个人空间用户为3.18亿,微博用户达到2.49亿,手机网民规模为3.56亿。经过近20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政府上网工程建设也在不断推进:截至2009年底,中国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提供便于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各类在线服务。[10]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具体数据可参见表1。

表1 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1997-2011)

(二)社会自发网络政治行为的负面影响

网络社会在中国的崛起在政治社会层面引起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自发地利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各样的网络政治行为,比如网络公共讨论、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虚拟结社、网络集体行动等等。对社会而言,这些社会自发的网络政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的自组织化程度、公共话语权和集体抗争能力,但社会自发网络政治行为也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比如自我规范机制的缺失以及代表性上的质疑。对国家来说,这些社会自发的网络政治行为对既有的政治秩序构成了诸多方面的冲击。

1.对政治权威的冲击。政府权威的维护需要一种一元化主导且对政治当局有利的媒介传播系统,但是,网络的信息传播模式似乎有利于形成多元化而不利于维持一元化的思想价值体系。另一方面,网络媒体相比传统媒体更加容易暴露对政治当局不利负面信息。网络媒体往往呈现一种“报忧不报喜”的偏执。而且,正如学者所指出的:“不同于传统媒体,在网络上充斥着关于公共权力腐败的信息。聊天室、电子邮件、网络论坛都是一些能够将这些腐败信息和故事带给网民的有效工具,而网民又会向其他人传播这些信息。更为重要的是,网络媒体能够生动地描述这些案例和故事,虽然这些描述的真实性显得可疑,但是肯定会影响公众对政府的评价”。[11](P122)在具体网络舆论事件中,由于社会公众的移情和泄愤的心态普遍存在,网络舆情也不利于维护各级政府和官员的形象。在近些年发生的网络舆论事件中,涉及公权力腐败和滥用的事件尤其之多。由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不满情绪的发酵和感染,网民将各种社会问题的罪魁祸首都竞相归咎于政府,从而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仇权”心态,致使移情和泄愤交杂于网络评论和批判之中,甚至因此有些网络舆论事件演变为所谓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容易引发民众的“政治不信任”,虽然目前的情况只是“针对地方政府及其决策和公职人员而非中央体制和根本政治制度”。[12]

2.对社会稳定的威胁。网络的发展和使用在给社会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反面也加大了各级政府维持社会秩序的难度。随着网络舆论力量的不断凸显,许多人似乎形成了一种偏信网络的心理,所谓“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以为一旦矛盾纠纷借助于网络公诸于众,就会将事情闹大,领导干部才会重视,事情才会得到解决。近年来一些网络舆论事件已经发展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阶段,网络舆论的影响已经从“网内”溢出“网外”。所谓网络群体性事件,就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利用网络公共领域,针对‘三公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发泄不满的行为”。[13]与一般群体性事件相比,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网内”“网外”互相借力的特征,政府处置起来难度更大,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更加不可预测。更让政府头疼的是,网络不仅是个“众声喧哗”的舆论平台,而且是一种有效的串联和动员工具,借助于网络的沟通和动员,现实的社会组织能够更加方便、有效地进行抗争行动,社会群体也能够通过网络聚合为各种各样的网络社群,从而更加容易“抱团”采取一定意义上的集体行动。如2007年发生的厦门PX事件虽然是一起都市中产阶级反对具有潜在污染环境的PX项目的环保维权行动,但是在该案中,厦门市民为阻止项目落地,在网络上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声讨市政府,并且在网络工具(包括短信)的出色动员下,最终酿成了成千上万人参加的“集体散步”事件,对厦门市政府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使得GDP不菲的PX项目最终落户他地。

3.对政府决策的过度干扰。网络时代政府决策的开放性理应加强,对于行政决策和立法决策而言,更多的网络民意的输入并不一定是坏事,但是对如司法决策、外交决策这样的需要公职人员独立处理、专业应对的事务也横加干扰就显得不那么恰当。司法活动本来是一项非常专业化的技术活,但是现在一旦某些司法案件被网络舆论迅速拖入政治化或道德化的轨道,司法人员必须在法理和民意之间谨慎地拿捏其中的尺度和分寸。2002年至2003年发生的沈阳“刘涌案”已经见证了网络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巨大“改造”功能。2008发生的许霆ATM机取款案当中,法理上存在模糊地带,网民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并在网络上形成了巨大的同情性舆论,最终二审法院顺应网络民意要求,对许霆予以轻判。2009年发生的湖北恩施“邓玉娇案”更加凸显了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力。网络民族主义对国家外交活动的影响也值得注意。网络民族主义即是网民通过网络表达爱国热情的种种行动,包括网络上爱国言论和现实中的爱国行动,良性的网络民族主义显示了网民的爱国心理,但是过激的网络民族主义往往会对国家外交活动形成不当干扰。2004年,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后,许多城市出现了抗议美国行为的游行示威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外交机关的正常决策。2008年,奥运圣火传递在法国遭到干扰,此后法国总统又宣布会见“达赖”,这种情况激起中国亿万网民的愤慨,此后许多网友通过互联网在虚拟空间里发起抗议运动,最终酿成现实世界的“抵制家乐福事件”。虽然抵制家乐福活动是民间的自发行为,但是西方国家和媒体往往将其解读为中国政府的幕后操纵活动,这样就在国际上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舆论,对国家外交活动也形成了一定的干扰。

(三)政治理性的决断:国家对互联网的“为我所用”

实际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信息网络化所可能带来的各种挑战在认识上是清醒的。早在2000年,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同志就指出:“现在,互联网上信息庞杂多样、泥沙俱下,还存在大量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可以这样说,由于信息网络化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思想文化阵地和思想斗争阵地。因此,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加紧学习网络化知识,高度重视网上斗争问题。我们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群众工作,都应该适应信息网络化的特点,否则是很难做好的”。[14]2000年3月,江泽民进一步指出:“对信息网络化的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从1994年之后,面对日益突出的网络管理问题,我国大大加快了互联网立法进程,陆续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重要的网络法律规范。

如果说2006年之前,国家更多强调对互联网的“建设”、“管理”的话,那么2006年之后国家似乎已经更加注意将互联网的“管理”和“利用”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一种“为我所用”的政治效果。有学者发现2006年前后,作为最重要的主流媒体的《人民日报》对网民形象的描述和报道越来越积极正面,从“不关注负面形象”为主逐渐变成“不可忽视积极形象”为主。[15]2006年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领导人和地方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开始对网络民意给予积极肯定。2006年4月12日,温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指出:“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16]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对网友的建议和意见给予积极肯定:“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我们是非常关注的。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从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中央重要领导人的讲话来看,对互联网的“为我所用”既是出于革除社会自发网络政治行为的负面影响的考虑,也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党的执政方式和政府的治理方法适应新科技形势的充分认识的结果。

三、中国式网络民主:自上而下的国家建构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网络社会环境下的执政思路是清晰的,所推出的应对措施既有“避害”(网络管制)的一面,也有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趋利”的一面。正是基于后一种考虑,近些年来,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官方新闻媒体主动积极地推动一种以网络公共空间为基本载体,以多种形式的网络信息技术为工具,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制度化网络政治参与渠道。这正是一种网络民主的自上而下的国家建构过程。笔者以为,中国式网络民主的实质是:国家有意识地利用网络去追求一种适合信息化时代的政府治理方式,既能满足释放社会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要求,又能提高政府在信息化时代的治理能力。根据笔者的观察,中国式网络民主已经具有了以下所列举的一系列具体形式。

网络公开。网络公开是指政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使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程取得显著的进展。网络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2009年10月,广州市政府将全市各部门的预算在网上公开,开启政府网络“晒账本”的先河。2010年两会之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工信部等部委相继公布了2010年部门预算。截至到2010年4月12日,共有35个中央部委部门公开预算收支情况。2011年3月15日,陕西10部门网上晒账本接受监督,“晒账本”的10个部门为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行政学院。2011年始,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探索公开“三公经费”进程,截止2011年8月9日,95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布了“三公经费”。[17]

网络民调。网络民调是指国家相关部门或者新闻媒体通过互联网工具调查网民对特定议题的态度和偏好的活动。目前比较著名的网络民意调查是每年“两会”召开前夕由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主持开展的“两会”热点网络民意调查。“两会”热点网络民意调查的调查形式是:人民网制作特别网页提供近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每个重大议题又再细分为若干具体问题供网友选择或作答,然后根据网友对关注程度对重大议题进行先后排序,而最终的结果将如2010年调查所宣称的:“人民网记者将把您的问题带上两会,带到我国最高决策殿堂”。根据中国网络媒体协会和万瑞数据联合推出《互联网2010年”两会”报道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显示,网络是我国网民获取“两会”信息的最主要渠道。“2010年关注‘两会’的网民中93.7%会选择互联网作为了解‘两会’的主要信息渠道,并远远超过电视和报纸杂志”。[18]

网络听证。网络听证是政府在重大立法和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出台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的征求意见活动。在我国,网民已经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借助于先进的网络技术,政府很容易收集到网民群体对国家立法和公共政策的意见、建议。近些年来,每有重大立法和公共政策出台,国家相关部门都非常注重通过网络征求网民意见和建议。2010年2月28日至3月28日,国家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向全国征求意见,截止到2010年3月28日9时,共有17791条意见和建议,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网友意见。2011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就个税修正案征求各方意见。来自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已经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超过22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与此同时,在各大门户网站、论坛、微博上关于个税修正案的讨论热度不减。[19]

网络问计。网络问计是指由政府发起、公众参与的网络建言献策活动。2006年8月8日,湖南省委为“迎接党代会、共谋新发展”通过“红网”发表《寄语》,举行大型献计献策活动。截至到2006年10月23日,献计献策活动办公室总共收到对策建议共计9232条,其中发送自网络的比例达到近50%。活动期间,红网开设专题网站,网站点击量达到170万人次。[20]2008年4月,宜春市委主要领导通过宜春新闻网向全体网民发表了题为《让我们共谋宜春发展大业》的倡议书,希望全体关心宜春发展的网民朋友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宜春发展大计。这一倡议得到网民的热烈响应,短短一个月时间,宜春新闻网就收到500多条有关宜春发展建设的良方。[21]

网络评议。网络评议是指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由社会各界通过网络对官员或政府部门的工作效能和作风进行满意度评价的活动。2009年7月15日零时开始,云南省通过“云南网”和“云南省机关党建网”开设的专题网页接受群众对省直机关作风的网络评议。本次接受群众评议的省直部门共88家。[22]2011 年3 月30 号、31 号,山东济宁市通过省内首个作风建设网上评议系统对45个市直部门进行网络评议。来自社会各界的1895名评议代表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各部门2010年的履职情况进行打分。网络评议名次通过媒体公布,济宁市环保局、济宁市药监局、济宁市综合执法局分列最后三名。[23]2011年,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开始在网上“晒”实绩预防干部夸大或造假,鼓励群众挤干“水分”还原真相。石嘴山市惠农区在乡镇党委换届考核中,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实绩全部“挂”到网上,请群众全方位点评,如此既预防了干部夸大或冒用他人实绩等现象,还使干部考核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24]

网络互动。网络互动是指中央或地方领导人、政府官员、民意代表、行政机构通过网络与公众进行对话、交流活动。2008年,先后就有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以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不同场合通过网络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互动。2011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并与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现场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从提前一天发出预告消息到访谈结束,网友共发来提出问题的帖子超过40万个,通过手机平台接收的手机用户留言11万多条。[25]随着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意代表也开始通过网络履行职能。截止2011年3月2日,有139名全国人大代表和185名全国政协委员开通新浪微博,通过微博了解社情民意。[26]

网络信访。网络信访是指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向政府反映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和诉求的活动。2008年政府网站评估结果显示,所有的部委网站和省级政府网站、85.9%地市级网站建立了领导、部门信箱等咨询、投诉渠道。[27]上海市徐汇区从2003年底开始探索建立网上信访载体,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网上信访”等栏目,一些群众开始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向区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信访问题。2005年7月,徐汇区又建成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答复、网上督办为一体的信访信息系统,全部信访件都在这一系统内统一处理,实现了“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流程的“网上操作”。[28]2008年8月18日,广东省河源“公仆信箱”正式开通。从8月18日至11月30日的3个多月里,共收到各类有效信件1000多封,得到市委书记陈建华亲自回复的有900多封,解决了一大批长期困扰群众生活的疑难问题。[29]2008年8月6日,广东推出网络问政新招,手机网上信访,方便群众利用方便快捷的现代化信息手段提出信访诉求。[30]

网络反腐。网络反腐是指政府或公众通过网络对政府和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预防、揭露和查处的活动。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www.jubao.gov.cn,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官方权威反腐渠道;截止2010年,全国已有31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200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网络列入新的举报渠道,也正是要在制度上保证这种“对接”。2009年6月22日,检察机关公布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与举报网址 www.12309.gov.cn。2009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网站开通,举报中心网站的网址是 http://jubao.court.gov.cn。人民群众既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访问,也可以直接访问举报网站。2010年9月8日,按照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新要求,全国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开通“12380”举报网站,举报网址为:http://www.12380.gov.cn。地方政府的网络反腐机制创新也非常值得关注。做的比较好的地方有福建莆田、江苏睢宁、广东惠州、湖南株洲,等等。

四、中国式网络民主的政治价值分析

(一)制度化网络参政: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渠道

社会自发的网络政治参与虽然极大地释放了社会群体的参与需求,但是这种自下而上的网络政治参与却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代表性存疑。即这种通过网络的政治参与往往局限于对政治热心又能上得起网的少数群体,并不具有人口统计学意义上的代表性。二是无序化发展。表现为缺乏理性讨论、政治谣言、虚假新闻、舆论操纵,等等。三是缺乏政治对接机制。社会自发的网络政治参与在缺乏政府有效回应的情况下并不能兑换成公共理性或有效的公共政策,只能化约为网民的牢骚、怨愤和对政府的不满。中国式网络民主体现为一种政府自上而下地,通过制度化机制有序地吸纳社会自发的网络政治参与并将其纳入可控轨道的努力,已经成为中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渠道。中国式网络民主依托于信息传输极为发达的网络技术,在既有体制基础上嫁接一系列对社会成员平等开放、且容量巨大的政治参与平台,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了充分的政治参与空间。并且,与社会自发的网络政治参与相比,中国式网络民主是作为制度化的网络政治参与形态而存在,而制度化意味着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化运作。对社会公众而言,官方网络平台成为其了解国家大事和政府信息的有效窗口,也成为其向政府反映情况和诉求的制度化机制。对政府来说,中国式网络民主的运作能够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并使社会自发的网络政治活动纳入有序化轨道。此外,作为制度化网络参政机制的中国式网络民主试图在社会自发的网络政治参与和切实可行的公共政策之间搭建一种桥梁,从而使得公民通过网络反映出来的情况和诉求具有更大的可能性上升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政府行为。

(二)直接的政治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

中国式网络民主实际上体现了一种直接的政治沟通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很可能会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借助于官方网络开设的种种官民互动平台,政府官员特别是以往难以有机会与公众谋面的高级别领导人,能够极其便利地与上网的社会公众发生直接交流和沟通。社会理论显示,直接的政治沟通拉近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心理距离,这是形成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的纽带,而缺乏直接的政治沟通则可能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误解、不理解、怀疑和不信任的沟壑。对互联网来说,“这种立基于新传播技术之上的参与方式打破了空间、时间的限制,增加了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直接的、全面的参与和沟通的可能性”。[31]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中央到地方政府领导人都不失时机地在各种场合通过网络与群众展开沟通和交流,这对收服广大网民之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9年,在河南灵宝王帅案中,网友“八个佘祥林的亲属”在人民网舆情频道豪迈地留言:“个别地方官吏自以为天高皇帝远,老子天下第一,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欺压草民。特别要提醒这些地方官吏牢牢记住:中国老百姓只要鼠标轻点,就跟总书记在一起了。”2010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高兴地接受了腾讯员工赠送的QQ靓号后,网民又兴奋跟帖:“登录QQ,你可能与总书记同时在线!”[32]还有网民说:“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与上网的国家领导人之间只隔着一块小小的显示幕,网络成为距中南海最近的窗口。”[33]

(三)技术优化制度:提升信息化时代的政府治理能力

中国式网络民主运作的实际情况还体现了一种技术优化治理的重要逻辑,中国式网络民主已经成为提升信息化时代的政府能力的有效机制。首先,中国式网络民主有利于政府体察社情民意,提高政府决策质量。网络时代的到来已经促使政府官员越来越注重通过网络渠道体察社情民意。通过网络了解社情民意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得到原汁原味的民众信息,而高级别官员通过其他渠道体察社情民意往往会受到各种干扰和不便,比如,新闻媒体的“报喜不报忧”、查看巨量来信来访费时耗力、在基层调研容易被下级官员“蒙蔽”,等等。网络上特别是通过政府的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民众信息往往是以具体利益、问题和矛盾为指向的,真实地反映底层群众心声和需求,这些民众信息实际上为政府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最为有效的信息基础,用之有道就可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目标。其次,中国式网络民主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近些年来,各个地方都尝试通过网络技术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比如北京警方通过开设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从2010年8月1日到2010年11月27日共有1100万次的点击量,网民留言近4.5万条,粉丝超23万人,通过微博解决网友反映的实际问题89件。[34]广东省公安厅的“微博公关”表明,“通过微博这种看起来很民间、很草根的方式跟公众搭建起交流平台,也有利于消除公众情绪的极端化倾向,消除隔阂和偏见。这样一来,就能更好地增进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35]其三,中国式网络民主有利于政府对公共舆论的引导能力的提高。在全民享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如何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成为政府的基本功。实践表明,诸如官方网络论坛、官方网络新闻发言人、官方权威性网络问政平台等中国式网络民主形式的推出起到正人视听的重要作用。力推网络发言人制度的贵阳市市长袁周曾对网络发言人制度作出如是评价:“这一制度既为政府及时公布信息、压缩炒作空间提供了机会,但更让政府行为在网络聚光灯下接受阳光监督。”[36]

(四)权力的技术监控:新型政治责任机制的构造

从权力监督意义上来说,中国式网络民主反映了一种权力的技术监控逻辑,网络的应用已经在中国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政治责任机制。这种新型政治责任机制表现为通过网络能够加强民对官的监督、政府对党政干部的监督,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透明国际”的创建者彼得·艾根先生曾指出,在未来的反腐斗争中,“因特网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具”。[37](P59)时至今日,网络反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权力监督的新机制。我国官方的网络反腐措施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民众的欢迎,为公众和政府对党政干部的权力监督提供了新的抓手。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构建的官方权威性网络问政平台实际上构成了上级对下级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不难察觉的是,网络问政平台扁平化了政府层级关系,在理论上使得下级政府官员的言行举止置于上级政府的注视和监控之中,这往往会对下级政府和官员形成一种莫名的压力。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直通中南海”和广东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的结构模式来看,这些网络问政平台都可以视为一种引入公民参与的高层级权力对低层级权力的监督方式。网友在网络问政平台的留言,既有广大网民的监督,更有可能进入权力高层的视野,这无疑给层级相对较低的权力主体以一种无形的压力,使其不得不认真对待网友的提问。比如,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开通几年来,总共有十几个省级单位陆续制定了固定工作机制,这其中人民网的“中央身份”应该起到了非常大的威慑作用。

五、结语:以中国式网络民主构建“刚柔并济”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中国式网络民主的发展可以视为国家为了应对社会自发网络政治行为负面影响的一种积极的反制运动。国家在有效管制网络不利影响的基础上,积极通过网络实施各种各样的政府创新活动,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将社会自发网络政治行为活动纳入可控的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中国式网络民主的发展也有利于完善和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内容。

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式网络民主虽然已经显露出一定的轮廓,但是在发展阶段上还处于一种比较低级别的状态。西方学界对电子民主的发展程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信息公开模式(Information Online),即政府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以及公众通过网络向政府索取信息;第二次层次是咨询模式(E-Consultation),即政府通过网络平台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但是最后的决定权属于政府;第三个层次是实质参与模式(E-Participation),即公众实质性地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参与者,政府和公众一起完成对特定问题的决策。[38]目前中国式网络民主的发展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述前两个层次的内容,还不是一种成熟、深入和发达的网络民主。笔者认为,在中国当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刚性骨架已经基本奠定,应该做的是如何通过适当的政治机制赋予这种政治刚性骨架以有效的柔性和活力。中国式网络民主实际上正是这样一种活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柔性机制,对其必须予以大力支持、积极推广和深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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