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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角色对比

2012-12-29王胜利郭东兴

新闻爱好者 2012年5期

  【摘要】随着网络传播的日渐普及,网络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的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这种作用体现在各种社会问题的暴露上,网络传播在舆论监督领域四面开花,网络作为新兴的媒体势力,以清醒而果敢的姿态进入传统媒体无力监督或力量薄弱的领域。我们在欣喜于网络草根力量的强大的同时,也无法忽视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气息的越发微弱。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持续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并对新媒体进行有效的规制,使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各自发挥好自己的舆论监督优势。
  【关键词】草根;舆论监督;失职;新媒体;评判体系
  
  1969年,互联网络的始祖Arpanet诞生于美国。谁也无法预知,这个最初用于军事争霸的美苏冷战产物今天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21世纪的网络传播早已将自己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它以自己独特的舆论方式在舆论监督方面凸显的独特功能尤为引人注目。与此同时,我们本应承担新闻监督功能的传统大众媒体在这方面的功能缺失同样值得人们深思。新一代的“草根喉舌”和传统“无冕之王”在这个新媒体时代肩负着同样的使命和责任,面临着相似的机遇和困境。
  网络媒体以及网络舆论监督概述
  1986年,我国开始与国外合作发展自己的互联网技术,1994年4月20日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络。近年来,互联网作为区别于报纸、广播、电视的第四媒体,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据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1]。网络传媒以其特有的及时性、公开性和低门槛的参与要求,将全国各地的民众联系起来,形成利益诉求的第二落点,形成一张强大的舆论监督网。
  “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对于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有争议的问题的共同意见。”[2]而舆论监督则是区别于法律监督、政府监督与人民监督的一种独特的监督力量,它以媒体为载体,以新闻工作者与广大人民群众为监督主体,以社会上所有需要监督的涉及政府事务与公共事务的事项为监督对象,它首先为公众了解各项事务提供了一个信息平台,然后使其在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我国过去的舆论监督方式主要是以报纸、广播、电视为监督载体,然而伴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普及,在介于政府与个人之间的社会公共领域,在传统媒体的触角无力触及的领域,广大网民正以其朴素原始而强大的道德意识形成一支与政府互动,从而共同进行社会治理的“草根力量”。在近几年轰动网络的“天价烟”、“日记门”、“躲猫猫”等事件中,网络在对抗权势时彰显的无谓面孔和强大力量一次次让我们震动。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正在越发彰显优势,而传统媒体却在相关领域出现了功能的缺失,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传统大众媒体在舆论监督领域的缺失
  1.“耳目喉舌论”的影响。“耳目喉舌”的提出要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一批维新派。梁启超在《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一文中写道:“去塞求通,厥道非一,而报馆其导端也。无耳目,无喉舌,是曰废疾。……有助耳目喉舌之用而起天下废疾者,则报馆之谓也。”[3]这里的“耳目喉舌”主要指的是媒体所具有的倾听百姓心声,传递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意见的作用,其实说到底,媒体还是作为封建统治的工具被看待的。此后,虽然经历了辛亥革命等一系列社会革命,但报纸始终是作为一种社会统治的工具被看待的。而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受到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的影响,才将报纸作为无产阶级的“喉舌”,并在此后的发展中将这一思想始终延续下来。因此,我们的耳目喉舌都应该是双向的,既是政府的,更是人民的。然而现在,由于还受到中国传统旧思想的影响,我们的传统大众媒体在某些情况下似乎顺理成章地成了政府的喉舌,忘却了自己同时也应该是人民大众的喉舌。
  2.传统媒体的集体失语。舆论监督,媒体尤其需要炼就“火眼金睛”。可是今天我们的传统媒体更像是一个得了“失语症”的哑巴。长期以来,我们的舆论监督似乎沿袭着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每每出现突发事件后,媒体发布新闻稿件时常常要得到官方的认可,要“统一口径”后“统一发布”,这个统一的过程中,所有的大众媒体都无法出声,而统一之后的事实,又往往难以让人信服。如2004年的“李信事件”,央视《新闻调查》是最先介入的媒体,并且通过他们的努力,拿到了李信涉嫌犯罪的所有证据。但是,由于央视没有报道过这样的事件,节目就被取消。面对央视的失语,新华网、人民网等曾经几次发文质问《央视你为什么沉默》、《央视你不该沉默》、《舆论的旗帜为何访而不播》,但当时央视并没有回应。“李信事件”是特例,但是传统媒体在面对权力机关的失当行为时的监督不力却是普遍现象。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中国传统媒体的“失语症”?这些因素是否也是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领域失职的原因?
  3.客观条件的限制。(1)体制因素。我国媒体长期挂靠各自的党政机关,有着内部不成文的排序和规则。而对党政机关的依赖使其在面对问题时更多地要考虑“上面”的意见,而不是群众的呼声。即使看到了、听到了甚至抓到了某些问题官员,但是碍于体制、碍于传统,依然无法出声。“传媒的职业权利与他们挂靠的政党机关的权力混同”,使得他们在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的时候受阻。(2)经济因素。传媒也是一个充满竞争力的行业,它竞争的目标就是受众,为了吸引更多的受众,就要有强大的资金支持,因而就需要有强有力的广告商,甚至在一年一度的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我们都可以看到无处不在的广告。为了留住广告商,我们的媒体实际上已经主动放弃了对这些经营者的监督,而这些经营者实际上也是需要监督的一个群体。
  网络媒体的优势
  1.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任何公共权力机构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人民的监督,无论是对个人的监督还是对公共权力机构的监督,公民无疑应该是监督的主体。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舆论监督却主要依靠法律和行政机关的强制监督来硬性调整。
  网络的出现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这种情况。网络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公开的信息交流平台,广大网民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所有想要关注的事情进行监督,并发表自己的监督意见。在此过程中,不需要与被监督对象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碰撞,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这就使得参与监督的主体没有任何后顾之忧,毫无顾忌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从而能够彻底地发现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重新确立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能够更好地发现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很好地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2.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优势。首先,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公开性和即时性,这就使得世界各地的人们,克服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根本不需要踏出家门便可通过网络信息了解世界各地的趣闻要事。当我们刚从电视或报纸上得知某一信息的时候,这种信息早已在网络上铺天盖地,并已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其次,网络所具有的凝聚力与整合力,使其为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信息平台,恰似现实生活中的俱乐部、聊天室等场所。它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聚集起具有共同关注点与兴趣偏好的广大网民,从而为掀起更剧烈的舆论风暴创造条件。如造成中国红十字会甚至是整个中国慈善界信任危机的“郭美美事件”。其起因只是因为郭美美在自己的微博上所发的几张“炫富照”,之所以能引起这样的轩然大波,与互联网所具有的聚合力是分不开的。再次,网络具有交流性和强大的信息整合功能。网络的最大优点在于其所具有的言论自由的特点,开放的网络平台可以使所有人大胆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做到真正的相互交流;同时,这种交流方式又克服了距离性,使得交流能够做到迅速、快捷。因此,对于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来说,可以通过交流过程中不同观点的相互碰撞、论战,进而达到信息整合的目的。通过这种信息的整合、反馈,决策者可以更为迅速直观地掌握大众民意,进而影响到公共决策。[4]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完善
  网络的发展印证了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在这样一个时代,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两大媒体的优势,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的职能,需要这两者的共同努力,各自发挥各自的功能,各自尽到各自的职责。笔者认为,我们的媒体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要建立以大众为主体的评价体系。传统的“耳目喉舌”之所以被人批评“在其位不谋其政”,之所以在新一代网络媒体的光芒下会感到尴尬,固然有自身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社会缺乏一个对其有效的评价体系。而这个体系的建立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需要体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渠道,更需要所有公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公众的主动参与以及对自身、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能因为与己无关,就主动放弃监督的权利。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在我们日常接触的舆论环境中,发挥自己的力量,评价传媒的每一次监督表现,向它输送动力,也给它带来压力。
  其次,应充分认识到传统媒体的地位及其不可替代性,并持续发挥其优势。尽管传统媒体在发布信息上具有时间上与空间上的限制,但是事实证明,传统媒体的舆论影响力是互联网无法实现的,传统媒体在受众广度与专业性分析等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力量,更能够保持新闻的真实性,保持信息的信服力。此外,传统媒体所具有的专业新闻采集队伍也使得在突发事件来临之时,更容易保持新闻工作者所应具有的专业眼光,置身事外,以中立的眼光客观地评价事件,这对于维护我国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并充分发挥其上述优越性,为我国的和谐舆论环境服务。
  再次,应对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有限性与合法性具有清醒的认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为广大公众提供了一个完全平等的交流平台,然而,由于我国目前规范互联网的法制并不健全,并且加上一些不怀好意之人的恶意挑拨,新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对于某些引起社会公愤的行为大肆声讨,甚至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网络跟踪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侵犯了当事人为法律所保障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网络舆论监督的有限性得不到彰显,在惩治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作为监督主体的网民自身的行为也卷入不文明甚至是非法的漩涡。此外,网络谣言的广泛传播也深深暴露了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具有的缺陷。从“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到“浙江海宁癌症村”等貌似骇人听闻的虚假信息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社会秩序,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必须认识到新媒体所具有的其目前尚难以克服的弊端,理性地看待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职能。
  因此,以报纸、广播、电视为传播渠道的传统媒体与以互联网为传播渠道的新媒体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各自均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唯有两者携起手来,各自发挥其优势,扬长避短,才能使我国的新闻监督事业得到长足的、健康的、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06-15.
  [2]赵玉明,王福顺.广播电视词典[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9:8.
  [3]陈书良编,梁启超著.梁启超文集[C].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1.
  [4]刘磊.网络时代我国舆论监督的新发展[J].学习时报,2008-10-13.
  (王胜利为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郭东兴为陕西科技大学思政部2009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生)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