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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

2012-12-29曹赞刚

中国集体经济 2012年4期

  摘要: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经济生活中的社会各界都急需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然而整体融资到位率仍然较低,难以满足社会各方需求。于是某些特定的人群或个人明为解决资金问题,暗地里却不顾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手段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文章将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来分析该问题,以冀在实践中能够对症下药地遏制集资诈骗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成本;收益;经济分析
  一、关于集资诈骗罪与经济分析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经济分析是西方经济学所采取的分析方法体系,它是借助生产者利益优化模型所进行的边际效率分析其结果是在活动水平上进行财务方面的核算如计算现金流量、核定资产平衡状况以及编制现金流平衡表等等。经济分析方法为研究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现象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研究手段。
  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进行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首先就要了解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集资诈骗罪的客体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通常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集资诈骗行为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二)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1.必须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否则不构成犯罪。
  (三)集资诈骗罪的主体
  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集资诈骗罪的主体。
  (四)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方面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三、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
  以上笔者就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下面笔者将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出发,结合集资诈骗罪的特点进行分析。
  (一)理性人假设
  “理性人”假设是指作为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满理智的,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会盲从,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其行为是理性的。在经济活动中,主体所追求的惟一目标是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理性人假设是对集资诈骗犯罪进行经济分析的前提假设,即犯罪人同普通人一样都是经济人,都同样会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同样要考虑投入的成本以及可能得到的收益。只有当得到的收益大于投入的成本时,犯罪人才会选择犯罪。
  通过理性人假设可以判定集资诈骗犯罪可以定义为一种经济活动,犯罪分子需要考虑自身的“成本”与“收益”,其本质是理性人。由此就可以对集资诈骗行为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来分析其成本、收益以及运用效益理论等等。
  (二)集资诈骗罪的成本和收益
  1.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成本包括精神成本、物质成本、犯罪时间机会成本以及预期惩罚成本。物质成本主要包括犯罪个体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精神成本一般是指犯罪人的智力投入和相应的心理感受等。犯罪时间机会成本是指集资诈骗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这段时间内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谋取利益的成本。预期惩罚成本是指集资诈骗罪犯一旦因罪行暴露被司法机关依法惩罚而遭受的损失。
  由上可知,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成本公式如下:
  犯罪成本=物质成本+精神成本+预期惩罚成本+犯罪时间机会成本。
  2.犯罪收益是指犯罪人通过从事犯罪活动能够获得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其中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由于物质收益不包含破案后被没收的未使用的收益,因此在犯罪收益中应该予以扣除该部分。同时应该扣除的还有相应的从破案后给个人所带来的信用上的损失。
  由上可知,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收益公式如下:
  犯罪收益=物质收益+精神收益-破案后没收的物质收益-破案后给个人所带来的信用上的损失。
  3.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效益率主要是指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收益同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成本之间的比率。这个比率可以决定犯罪人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来进行集资诈骗犯罪。
  集资诈骗犯罪效益率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犯罪效益率=犯罪收益/犯罪成本
  通过公式我们可以得出当犯罪收益增加的时候犯罪效益率也会相应地增加,当犯罪成本增加的时候犯罪效益率会相应地减少。由此可知犯罪效益率同犯罪成本为反比关系,犯罪效益率同犯罪收益为正比关系。
  四、集资诈骗犯罪决策的经济分析模型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任何一项经济行为时,都会通过理性地思考和分析,总是会将自己的成本降到最低而将收益尽可能地提高,以使自己的效益达到最大化。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也不例外。
  由图1可知:
  当预期惩罚线(CD)位于最佳效益线上方时,预期犯罪成本高于犯罪收益,这时无论做任何行为都是属于一种亏损的行为。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都不会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经济行为。因而这时是不可能产生集资诈骗犯罪的。
  当预期惩罚线下移到最佳效益线下方,预期惩罚线(CD)就变成了实际犯罪收益线。实际犯罪收益线AB与OF最佳效益线相交所形成的弧形区域是集资诈骗犯罪最为严重的区域,即起点为X和上线为X2的区间。在这一区间中,集资诈骗罪犯实施犯罪虽然小于OF最佳效益线所获得的收益,但是仍大于这段的犯罪成本,其实际犯罪效益大于所付出的犯罪成本。这样作为理性人的集资诈骗罪犯最有可能做出犯罪的决策而实施集资诈骗行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意味着罪犯实施任何严重程度的集资诈骗犯罪都可能获得犯罪的净收益,其所实施的犯罪的严重程度必须控制在超过一定的最低限度但又低于一定的最高上限之间,才能产生犯罪净收益。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罪的罪犯可能实施的犯罪的严重性不可能低于图中起点x和超过其上限x2。因为作为一个理性的集资诈骗犯罪主体,虽然预期惩罚成本随着犯罪的严重性程度的降低而降低,但是,罪犯的预期犯罪收益也随之减少,此外,由于国家为了获得应有的刑罚惩罚效益,其刑罚量的投入水平也一定保持某一最低水平,而且惩罚的概率也并不是随着犯罪的严重性的降低就必然地降低,所以即使集资诈骗罪的危害程度较低的时候,其预期的刑罚惩罚成本仍然维持在相当水平上,并且高于罪犯的犯罪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实施集资诈骗罪是无利可图的,因此理性的犯罪人是不会实施犯罪的。而上限x2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存在着最高的犯罪效益上限,因为随着集资诈骗犯罪严重性的增加,必然导致国家刑罚严厉性的加重和惩罚概率的提高,这样集资诈骗犯罪严重程度的增加就必然会导致预期惩罚成本的增加,在一定情况下一定会出现预期惩罚成本高于预期犯罪效益的情形,从而使预期刑罚惩罚成本的总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即形成上限x2,从而使集资诈骗犯罪的净效益出现负数,那么自然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将是无利可图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集资诈骗决策者将不会进行集资诈骗行为。因此作为理性的集资诈骗犯罪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犯罪效益,必然将其犯罪行为控制在其所导致预期刑罚惩罚成本的增加所形成的新的预期刑罚惩罚成本的总水平低于预期犯罪效益增加所形成的新的预期犯罪效益的总水平之内,即图中的x和x2之间。
  我们有两种方法来减少X和X2之间的区域。
  第一,减少OX2的区间,即加大对集资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集资犯罪的破案率。
  这样可以有效地增加“破案后没收的物质收益”,使得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收益降低,从而降低集资诈骗犯罪的效益率,以达到缩减图中X和X2之间的区域。
  第二,增加OX的区间,即增加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成本,将会缩小X和X2之间的区域。由于犯罪成本的构成公式为:犯罪成本=物质成本+精神成本+预期惩罚成本+犯罪时间机会成本,从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可以有四种方法来增加犯罪成本,即增加犯罪的物质成本、精神成本、预期惩罚成本和犯罪时间机会成本。而这四项中最为有效的一项为增加预期惩罚成本。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集资诈骗犯罪的惩罚力度,从而增加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成本,以达到增加OX的区间,减少X和X2之间的区域。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现阶段,各种各样的集资诈骗犯罪会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如何预防并应对这种犯罪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中,笔者通过建立集资诈骗犯罪决策的经济分析模型,得出了相应的结论:要想有效地预防和惩治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可以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集资诈骗犯罪的惩罚力度,从而增加集资诈骗犯罪主体的预期惩罚成本使其超过其预期犯罪收益;或者加大对集资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集资诈骗犯罪的破案率,直接降低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收益,这两种方法都可以有效地减少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邵芳.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J].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