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伦理知识的养成与生长
2012-12-29王晓芳韩星基
中国教师 2012年5期
《伦理型教师》[加]伊丽莎白·坎普贝尔著,王凯,杜芳芳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文中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均引自此书。
近年来,一连串的教育事件和问题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教师专业伦理与职业操守。例如,2008年的“范跑跑事件”;个别中小学教师“课堂留一手,课外去创收”等有违师德的行为;西安某小学给差生戴“绿领巾”的闹剧…… 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何以屡屡做出违背专业伦理的事情?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著名教师教育专家伊丽莎白•坎普贝尔(Elizabeth Campbell)的《伦理型教师》(The Ethical Teacher)为我们提供了答案:教师缺乏专业伦理知识,没有用伦理的透镜来审视教学行为。
“教师伦理知识如何养成”是坎普贝尔撰写《伦理型教师》一书的主要议题。该书充满了真实的、引人注目的案例。作为一名曾经的英语教师,坎普贝尔将关于伦理知识、道德实践的讨论置于教学实践的具体场景之中,并结合亲身经历与具体案例,阐释了伦理知识的内容,分析了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面临的伦理困境,并论证了伦理知识何以“更新教师专业素养的观念,改变学校文化,改善教师教育”。
一、教学活动的伦理色彩与教师的双重承诺
在以知识为中心的学校教育中,教学被看做纯粹的技术活动,伦理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然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传递道德信息,伦理色彩是教学活动的“底色”。因此,作为道德实践者和教育者的教师,必须承担双重义务,做出双重承诺:承担道德教育的责任,并首先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1.教学活动的伦理色彩:以伦理的透镜来审视教学活动
实践中教师往往从教育技巧、教育策略的角度来审视教学活动,而忽视了其伦理色彩。实际上,“教师在课堂上所采取的所有行动都具有潜在的道德意义”。教育教学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活动,更是一种伦理活动,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道德的眼光”,学会通过伦理的透镜来重新审视教学活动。
教育教学的特殊性在于其对象是鲜活的人。透过“交往”来理解教学活动,会发现“道德侧度是一切教育活动本身一个内在的、必然的侧面”。[1]因此,一旦通过伦理透镜来审视学校教育中经常出现的“小组活动”“成绩排名”等教学活动,教师就会意识到教学活动的伦理色彩,从而“将探寻教学伦理知识,作为自己的职责”,避免让学生受到伦理上的伤害。西安某小学的“红绿领巾”事件的出现,其根源就在于教师缺乏对教育伦理的敏锐意识。
2.教师的双重承诺:一个有道德的人和道德教育者
“教学活动本身充满着道德意义”,教师应是道德实践者。与普通人相比,作为道德实践者的教师更要有一个双重承诺,“既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又要做一个道德教育者,而且通过将两者结合起来,当仁不让地成为美德行为和态度的示范和榜样”。
“个体美德是通过与具有美德的人交往而习得的”。教师个人的品质、态度和操守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行为。因此,教师个人品质是教师道德实践的核心,教师必须是一个具备良好美德的人。但是,教师的道德伦理是否要高于普通公民,这是2008年“范跑跑事件”带给我们的困惑。对这个问题,坎普贝尔认为,教师的专业伦理精神是建立在已经达成共识的一系列美德的基础之上的。由此看来,当面临道德情境时,一个普通人都要承担伦理上的责任,更何况是身为道德教育实践者的教师呢?
道德教育即道德实践,二者融为一体。“以伦理的视角看待具体的课堂事件,在每天的学校生活中,教师都不断地进行着道德教育”。基于教学情境的复杂性,身为道德教育者的教师,即使有强烈的道德信念,也无法避免其具体行动在伦理上产生的问题。例如,许多教师热衷于惩罚学生抄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殊不知这种无谓的抄写有百害而无一利,只会增加学生对行为规范的厌恶。可见,教师在工作中经常面临着专业伦理的挑战。
二、实践中教师面临的伦理难题与困境
坎普贝尔反对道德相对主义,认为教师要“明辨是非”,并提出了教学活动的几个核心道德原则。即使教师们认同同样一个道德原则,但对于如何将这个道德原则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场景中,不同的教师总会有不同的判断、不同的选择。学校和课堂生活的这种伦理上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与偶然性,使得教师必须掌握专业伦理知识,以指导伦理决策。当教师伦理知识枯萎时,教师就会面临各种道德两难困境、紧张关系和挑战。
1.不道德的学校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伦理困境
坎普贝尔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成为教师意味着必须学会向那些可能在课堂上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制度和常规让步吗?”教师是无须恪守伦理的专业人员,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管理者、行政命令、教育政策却常常使教师陷入伦理困境。当学校行政管理活动、校长的行政命令明显的“不道德”,并可能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时,教师会陷入良心与学校规范之间拉扯的伦理紧张关系中,感到被撕裂,道德焦虑感倍增。在这种大气候下,教师可能会“放弃他们的道德敏感力”,丧失寻求伦理道德的勇气。
2.家长的卷入给教师增添了道德挑战
家长是学生的延伸。教师对学生的责任会延伸到对学生家长的责任。随着家长文化素质的提高与“家校合作”理念的推广,家长对教学的干预越来越频繁。教师在承担伦理职责时,无法脱离家长的影响。但是,家长的卷入无疑给身为伦理专业人员的教师带来了道德上的挑战,削弱了教师伦理上的权威。当教师和家长在教学方法、理念和目标等方面出现矛盾和冲突时,教师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既维护教师专业权威,又照顾家长的感受呢?坎普贝尔指出,“几乎大多数没有得到解决的伦理冲突都涉及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实践中,教师常常面临一个难题:“是否要将学生的情况如实告诉家长?”如实告知,学生可能会受到家长惩罚,而如果隐瞒和撒谎,又违背了“诚实和对家长负责”的原则。
3.同事忠诚和群体压力常常成为教师伦理困境的来源
鉴于教师的专业地位,长期以来盛行“教师不应该干预其他教师的事务”的观点。对此,坎普贝尔并不赞同,她提醒我们,这种信念会使教育教学实践陷入严重的伦理危机。有时教师明明知道同事的行为会给学生造成伦理上的伤害,但是他们因为不愿意成为“内奸和密探”或害怕来自教师工会的惩罚和处分,往往会选择“绥靖政策”,坎普贝尔将教师的这种状态称为“悬置道德”(Suspended Morality)。笔者认为,作为旁观者的教师,不应该屈服于这种“集体暴政”与教师工会的压力。因为当学生面临危险时,同伴忠诚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教师捍卫公众利益的职责比维系同事关系和个人利益更为重要!基于伦理道德而指出同事行为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关心,而不是一种攻击!教师应鼓起道德的力量,和不道德行为据理力争,这样才能坚守专业的尊严。
三、成为伦理型教师:教师伦理知识的养成与生长
教师的专业身份已获得普遍认可。但是,教学情境的复杂性、伦理问题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导致教师时常面临难题和困境。教师要想以专业自主的名义掌控自己,就必须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运用伦理知识指导伦理决策,应对道德冲突。“伦理知识是教师知识的基础”“专业首先建立在伦理规范基础之上,技术能力不足以确保专业的行为”。我们必须掌握伦理知识,将其作为一种崭新的知识结构,使之成为教师专业素养的基础。
何谓“伦理知识”?伦理知识本质上是个体处理伦理问题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伦理知识让教师能够自觉地用伦理眼光审视日常的教学活动,发现其中蕴含的伦理问题。伦理知识让教师能够将核心道德原则与复杂的教学情境“对接”起来,建立某种实践的联系;同时激发教师的道德勇气,解决伦理难题。培养伦理型教师的本质就是促进教师伦理知识的养成与生长。
1.在伦理实践中培养教师的伦理知识
要想确保教师的行为符合专业伦理和精神,首先必须设立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和标准。我国教师伦理规范一直沿着“师德—师道—现代专业伦理规范”的路径演进,[2]却始终没有解决现实问题,在指导和帮助教师处理他们工作的道德复杂性时不起作用。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伦理规范,幻想一劳永逸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伦理难题,因为伦理规范是一般性的,而教学情境却是复杂的、不确定的。坎普贝尔指出,只有在伦理实践中,才能培养教师的伦理知识。“实践知识是对伦理知识的适当描述”。在伦理实践中,教师应当拥有一个共同的伦理愿景——“通过他们的实践来尊重伦理原则与美德”,从而将抽象原则与具体情境联系起来,最终增强教师解决伦理难题的能力。
2.培育伦理型学校文化
实践中,大多数教师都是独自面对伦理困境和难题,缺乏同事和学校文化的支持。因此必须将“伦理知识带入到更广泛的教学专业文化之中”,学会创造伦理型文化。首先,要重视“对话和共享”的作用。教师们共享伦理知识,让伦理知识成为关注的中心;建立“开放论坛”,让教师与家长和行政人员共同讨论其经历的伦理困境,为培养教师的集体伦理知识、解决伦理难题提供一个途径。其次,坎普贝尔重视校长等行政人员的作用,她认为,校长自身应该具有伦理意识,“通过在学校确立和保持伦理基调”,促进教师道德意识的成长。总之,应该培育伦理型学校文化,让“伦理知识弥散在环境之中”,在学校塑造一个“道德社群”。
3.变革教师教育课程
教师教育是培养伦理型教师、促进教师伦理知识的养成与生长的关键阶段。但是,目前教师教育课程侧重的是教育技能的培训,在帮助教师解决教学中的伦理困境方面,没有提供足够的帮助。教师教育实践应该成为“培养伦理型专业素养的核心活动”。在教师教育课程中,通过“个案报告系统反思法”,对教学活动进行伦理上的分析和讨论,唤醒“准教师”对伦理知识的重视,同时将核心伦理原则与具体教学情境相联系,提高“准教师”伦理实践的能力。坎普贝尔关于改善教师教育课程的建议值得我们借鉴。
4.回归个体:激发教师的道德勇气
《伦理型教师》的焦点并不在制度,而是作为道德实践者的教师个体。前面已经提到,实践中,面对学校不道德的行政命令(如红绿领巾事件)、同事不当言行(例如体罚学生),很多教师常常不敢抵制或出面阻止。实际上,正如坎普贝尔所说“真正改变的能力掌握在教师手中”,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该是一个自主的道德主体,能够执行伦理判断。她勉励广大教师,“当制度或学校仍旧顽固地维持不道德状态时,教师个体要鼓足勇气,坚持伦理上正当的行为,即使因此遭受人身或专业上的痛苦”。
四、结语
“教师是教育之本”,而教师伦理与职业精神是教师专业素养的基石。目前学校教育的功利化、师德的滑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培养伦理型教师”成为我国学校教育不能回避的难题。而《伦理型教师》十分及时而贴切提出了“传承与分享伦理知识”“创造伦理型文化”等真知灼见,对我国的教学活动、学校管理和教师教育变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此外,《伦理型教师》是一本教育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著作,书中有很多作者的亲身经历和典型教学案例,对于中小学教师而言具有很强的可读性。《伦理型教师》向广大教师提出了召唤:“在伦理追寻中,鼓足道德勇气”,促进伦理知识的养成与生长,成为一名伦理型教师,成为你能够成为的最好的教师。
参考文献:
[1]项贤明.泛教育论——广义教育学的初步探索[M].太原:山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