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挑战大公司
2012-12-29云无心
中国周刊 2012年12期
在对知名农业公司孟山都的各种“恶劣形象之中”,起诉农民或许是最被诟病的一项。他们与加拿大农民波西·施梅哲的官司,更是一个经常被扭曲使用的案例。
卡罗拉是一种加拿大培育的改良油菜,孟山都在其中转入了抗草甘膦(一种除草剂)基因。施梅哲是一个从事卡罗拉育种以及种植的农民,不过他并没有引进转基因卡罗拉的种子。1997年,他发现有几英亩的卡罗拉施用了草甘膦之后,大约有60%活了下来。他把这些种子收集起来,在1998年种植了一千多英亩,其中能够抗草甘膦的在95%以上。
孟山都指控他侵犯了抗草甘膦的专利权,因为施梅哲没有购买他们的种子,也没有获得授权留种。而施梅哲则认为,他并没有种植抗草甘膦卡罗拉,他田里的那些具有抗性的作物是被污染的结果。他坚持他的“农民权”,即拥有他的农场里长出来的作物,可以按任何方式处理那些种子。
孟山都起初希望寻求庭外和解。不过施梅哲并非“老实巴交”“软弱可欺”的农民,他曾经担任过那个城市的市长和省立法机关的成员。他拒绝了孟山都的提议,双方对簿公堂。
一场“老鼠对大象”的斗争本来就有足够的新闻性,而这个官司还牵涉到了转基因以及知识产权,自然引起了巨大关注。尤其是许多反对转基因的组织,更是展示了很大的热情。以至于法院不得不发表申明,这个案子的审理只针对是否侵犯专利权,并不涉及对生物技术的评判。
官司从1998年开始,经过了加拿大联邦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六年之后才做出了最后判决。
施梅哲辩称1997年的那些抗草甘膦的作物是“偶然污染”的结果,比如可能是其他农场运送种子的车泄漏,或者风以及昆虫的传粉等等。孟山都则提供了许多证据指出施梅哲所说的途径不大可能成立。虽然法庭认为孟山都的理由更为充分,不过最后的判决回避了1997年的种子是否侵权,而只针对1998年的种子进行判决。
法院认为那么高密度和那么大面积的抗草甘膦作物,不可能是“偶然污染”的结果,施梅哲是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那些种子具有抗草甘膦特性的情况下进行了种植,所以孟山都的指控成立。
加拿大的法律中没有“农民权”,法庭认为如果作物被污染了(即施梅哲所说的邻居种子泄漏、风与昆虫传粉等情况),农民依然拥有这些这些作物,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使用受到专利保护的基因或者种子。
施梅哲还提出了一条辩护理由,说抗草甘膦的作物需要与草甘膦一起使用,才能发挥其作用。而他的那一千英亩卡罗拉地并没有使用草甘膦,所以没有侵权。这条理被法庭驳回了,因为孟山都的专利保护的是含有抗草甘膦基因的作物,并不要求与草甘膦共同使用,施梅哲没有使用草甘膦只是因为使用的必要性没有出现——就像一艘船上装一台拥有专利的发动机,即使并没有启动过,也依然是使用了其专利。
不过考虑到施梅哲没有因为种植那批种子获得额外利益,法庭并没有判决施梅哲对孟山都进行赔偿。虽然这笔赔偿只有不到两万美元,但是如果判决赔偿的话,施梅哲就将需要承担孟山都的诉讼费用,而那高达几十万美元。
从这个角度上,施梅哲也取得了部分胜利。而孟山都虽然付出了几十万美元的代价,但是毕竟捍卫了专利权,孟山都也认为是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