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的宪法游戏
2012-12-29朱伟一
中国周刊 2012年12期
美国总统大选并非直选,而是由各州选举总统。两党中任何一方在任何一州的投票选民占多数,该州就支持该党候选人。
不管是民主党人,还是共和党人,如果是其所在州的绝对少数,则投票与否并无区别,反正该州一面倒,除非对方的大部分选民不参加投票——但这种情况不太可能。
加利福尼亚、纽约和华盛顿等沿海各州大多是支持民主党的,而得克萨斯州等中、西部的一些州则反其道而行之,多数时候站在共和党一边。而中间摇摆不定的州凸现重要,可以决定大选的胜负。摇摆各州中清点选票时,各方尤为认真,生怕对方做了手脚。2012年总统大选,佛罗里达州点票点的认真,结果出来时比其他州晚了好几天。好在佛罗里达州的结果已经不再重要,奥巴马早已获得足够选票,再次当选为美国总统。若是票数接近,双方就有可能刺刀见红,通过诉讼才能解决。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布什和戈尔选票接近,胜负最后取决于佛罗里达州。民主党提出,部分选票有争议,必须重新清点。共和党坚决反对,双方相持不下,只能通过诉讼要求法官表态。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由民主党派的大法官把持,做出支持清点的判决。共和党不服,此案告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多数大法官认定,此案适用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14修正案规定:“任何州都不得在其司法辖区内拒绝任何人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投票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政府应当平等对待这项权利。佛罗里达州的投票规则混乱,所以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平等权利,所以不再重新点票,布什获胜。对这样的判决,有人提出,如果清点票数,弄清结果,其不是更加公平?岂不是更加有利于平等保护?
事实上,大法官投票是以党派划线,当初由民主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支持戈尔,而由共和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则力挺布什。美国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其名著《法律帝国》(Law’s Empire)中指出,美国各种势力打着宪法的旗号,实际上是讨论其他各种问题,为各个势力集团的利益而斗争。双方大法官很动感情,虽然没有咬牙切齿,但也是义愤填膺,大法官的年轻的书记员们更是横眉冷对,但只有文斗,没有武斗——这是宪法最大的功效。
究其实质而言,宪法问题就是讲政治转换为法律问题的游戏。政治就是权力斗争,是各种势力的对决。法律是政治对决的继续,但必须在法律上给一个说法。
法律是一个整体,至少在宪法层面是一个整体。解决法律问题就是在一个更大逻辑关系下能够自圆其说。法律是政治对决的继续,但也是政治斗争继续自圆其说的过程,至少有一种表面的客观。
将政治问题转换为法律问题(通常是宪法问题)是一种文明的表现。但将清点选票的问题转换为平等权利的保护问题,这就需要想象力。
美国两党站队有地域划分:沿海各州大多支持民主党。两党站队,也以行业和所受教育程度划分:华尔街大多心仪共和党,大学教授和媒体从业人员大多支持民主党。
2012年总统大选的政治捐款便显示出两军对垒的阵营。
罗姆尼的政治捐款大户是:高盛、美国银行、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和瑞士信贷,其出资额分别为994139美元、921839美元、827255万美元、792147美元。贝恩资本是罗姆尼工作和战斗过的地方,其老板和员工也慷慨解囊,捐款总额达到279220美元。
而奥巴马的捐款大户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师生,捐款金额达100多万美元。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是民主党和自由派的大本营,反战运动中冲在最前面,大学生们与前来镇压的警察展开英勇搏斗。
奥巴马的母校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的师生也不甘落后,分别贡献411894美元和602992美元。微软贡献761343元;高科技企业也是民主党的坚强后盾。美国国务院和司法部的员工分别贡献308926美元和300455美元。美国公务员中,司法部和国务院的员工是精英中的精英,所受教育程度都很高,许多还是名校毕业。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大多支持民主党。西德里-奥斯汀律师事务所一家便为奥巴马竞选连任贡献了37713美元。
当然,各方捐的钱远不止公开出来的金额。按照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各人可以捐款给政治组织,这类捐款无需披露。第一修正案保证言论自由,而按照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出钱支持自己所心仪的候选人也是言论表达的重要方式。可以说,美国的问题都是宪法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