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定位涉嫌侵权
2012-12-28大河报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0期
(文/于 扬 据《大河报》)
“你上班了吗?怎么在一个位置不动啊?”这几天,河南省周口唐人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鹏(化名)天天接到公司打电话质问他。王鹏介绍,前段时间,他所在的公司突然开会通知,从今年2月起,要对公司部分员工的手机实施定位,目的是企业便于更好地科学管理。“当时公司给定位服务的员工发了一条信息,如果你不立即回复同意,公司行政部就会打电话催促。”王鹏说,打电话的口吻像是命令。和他一样“享受”公司定位服务的有30多名员工,如果不愿接受手机定位,就有可能面临被罚款或被去职的局面。
“手机带在身上,我上哪儿去,总感觉公司的领导如影相随,像被‘第三只眼’盯着。”王鹏有些犯愁,自从本月公司将他和部分员工的手机定位后,心理负担不断加重,总担心个人的空间和隐私被侵犯。
企业为员工定制手机定位服务,是否构成对个人空间和隐私的侵犯?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中海认为,“手机定位”的原则是“自愿”在先,用户必须同意开通这种功能,才能进行“定位”。如果私自对他人手机进行定位,涉嫌侵犯隐私。若企业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员工同意被监控,则涉嫌侵犯员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