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部分进口物品税率
2012-12-28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0期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这表明,从4月15日起,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有所调整,一些化妆品完税价格上调,部分电子、摄像产品的税率有所下调。税率有所下降的是,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税率均从20%降至10%。食品、饮料、箱包及鞋靴、钟表等税率保持不变。
同时,海关对部分进口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新规中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都有大幅提升,如燕窝、冬虫夏草等每千克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及10万元,香水等化妆品完税价格也明显上调。
海关总署表示,《公告》出台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提示,旅客在境外购买贵重物品时最好开具正规发票,以便进境时物作为海关估价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