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转制研发机构与外资研发机构之比较
2012-12-23傅正华李志斌
傅正华,张 耘,李志斌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 100192;2.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101)
北京地区转制研发机构与外资研发机构之比较
傅正华1,张 耘2,李志斌2
(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 100192;2.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101)
北京地区转制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数量、科技活动人员大体相当,但在投入产出方面这两类机构却存在较大差异: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方面,外资研发机构的人员劳务费的支出高于转制研发机构,而在固定资产购建方面则正好相反;在科技成果产出方面,外资研发机构在专利申请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上要多于转制研发机构,而科技论文和科技著作的产出,转制研发机构则远远高于外资研发机构。两类机构科技投入产出的差异对于促进转制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借鉴和启示。
转制研发机构;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投入产出;借鉴与启示
企业研发组织是指企业围绕企业科技创新的需要所形成的各类从事研发活动的组织,包括研发实体和虚拟组织。研发实体包括独立研发企业(如转制科研院所)、民营非企业研发机构、外资研发机构、企业内设研发部门、企业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以及各种临时研发组织(如项目开发小组、课题组)等;虚拟组织包括产学研联合体、产业技术联盟、企业技术联盟、企业战略联盟,以及各种与外界合作的临时的研发组织等。企业研发组织中有两类机构特别引人注目,这就是转制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北京地区转制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在投入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研究这两类机构科技投入产出的差异对我们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具有多方面的启示。
1 北京地区转制研发机构与外资研发机构现状
《北京市研究与发展(R&D)数据汇编2009》显示,截至2008年,北京地区转制研发机构127家,从事科技活动人员34418人,机构科技经费内部支出1095577万元;外资研发机构222家,从事科技活动人员41464人,机构科技经费内部支出1330505万元。
1.1 北京地区转制研发机构现状
北京地区127家转制研发机构中,隶属于中央的81家,隶属于地方的46家;107家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其中工业企业68家,非工业企业39家,20家转为非企业单位,其中1家并入高校;转制科技机构中102家为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分布在制造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采矿业、建筑业、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与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其中制造业65家,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2家。127家转制研发机构共有科技活动人员34418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28212人(见表1)。
1.2 北京地区外资研发机构现状
北京地区222家外资研发机构中共有从事科技活动人员41464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37926人,机构科技经费内部支出1330505万元,其中R&D经费889199万元,机构年末固定资产144132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中仪器设备483262;从机构性质来看,134家为非工业企业,占60.36%,88家为工业企业,占39.64%;从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来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集中了105家外资研发机构,占 47.30%,其次为设备制造业 (64家,占28.83%)、医药制造业(17家,占7.66%)、研究与试验发展(11家,占4.95%)(见表2)。
2 转制研发机构与外资研发机构科技之比较
转制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在规模、投入、产出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下面进就此进行简单比较。
2.1 人员
转制研发机构人员规模远远大于外资研发机构,平均每个机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为271.01人,比外资研发机构多84.24人(见表3)。
2.2 投入
科技投入包括经费投入、人员投入和承担的课题三个部分,其中经费投入分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R&D活动经费支出两部分(见表4至表7)。
2008年,北京地区转制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分别为113.89亿元和141.12亿元,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人均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分别为33.09万元和34.03万元,二者相差不多;但在人员劳务费支出方面,外资研发机构则要远远高出转制研发机构,前者为69.16亿元,后者仅为28.28亿元,从事科技活动人员人均劳务费支出分别为8.22万元和16.68万元,二者整整相差一倍。而在R&D活动经费支出方面,这一差异则更为明显:2008年,R&D经费内部支出外资研发机构为88.92亿元,转制研发机构为53.17亿元,其中用于支付人员劳务费的,外资研发机构为39.54亿元,转制研发机构则为11.85亿元,还不足外资研发机构的三分之一。这一差异可能同两个因素有关。一是R&D活动人员的投入,2008年,外资研发机构R&D人员折合全时人员为 20556人年,转制研发机构则为10764人年,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外资研发机构为19011人,转制研发机构为8926人,转制研发机构在人员投入上远不及外资研发机构。这表明,转制研发机构背有沉重的历史包袱,除了供养科学家和工程师之外,还要供养一批离退休人员。二是工资福利待遇上的差异。转制研发机构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远远不及外资研发机构,难于吸引高层次人才。还有一点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方面,2007年转制研发机构用于购置设备的费用为19.87亿元,而外资研发机构则仅为9.40亿元,不到转制研发机构的一半。这可能与我国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关,科研经费宁可用来购买一些用不着的设备,也不能用来发放科研人员的劳务费。
表1 转制研发机构情况
转制研发机构承担的科技项目(课题)数要远远多于外资研发机构,但项目(课题)实际经费支出却只有外资研发机构的40.49%,转制研发机构每个项目(课题)平均实际经费支出为107.35万元,而外资研发机构为1066.76万元,几乎是转制研发机构的10倍;每个项目(课题)投入的人力资源,转制研发机构为4.07人年,外研发机构则为26.17人年。这表明,外资研发机构充分尊重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集中人力财力,研究着眼于研究行业内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而转制研发机构则习惯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人力财力的投入相对分散,没有形成优势力量着力于解决行业内重大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
2.3 产出
科技产出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拥有发明专利数、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科技著作等(见表8)。
表2 外资研发机构情况
2008年,转制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在专利申请数量上大体相当,分别为1576件和1638件。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07年外研发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为1392件,而转制研发机构则仅为952件。2008年这一状况有所改变,两类研发机构申请的发明专利则大体相当,分别为1150件和1200件,在拥有发明专利的件数方面,转制研发机构则远高于外资研发机构,分别为3724件和1564件,这种明显的差别是由两类研发机构存在的历史决定的。在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科技著作方面,两类研发机构之间存在着巨大悬殊,转制研发机构与外资研发机构分别为5370∶558和107∶53。虽然有学者总结了转制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9种模式[1],但上述现象仍然表明,两类机构在价值引导和价值追求方面存在着极大差异,前者注重的是其学术价值的实现,而后者注重的是其商业价值实现,转制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任重道远,这同我国现行的人才评价机制是密不可分的。
3 借鉴与启示
表3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通过转制研发机构与外资研发机构投入产出的比较,我们发现外资研发机构与转制研发机构最大的差别在于管理机制和价值理念的不同,而正是这些不同,造成了这两类研发机构在投入产出上的巨大差异,这给我们多方面的借鉴与启示。
3.1 改革转制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表4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表5 R&D活动经费支出
表6 R&D活动人员
表7 科技项目(课题)
表8 科技成果
转制科研院所虽然从形式上完成了从事业机构向企业的转变,但仍然依附在政府的体制之中,其管理机制并未随之而转变,依然沿袭过去的做法和管理方式,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方式、评价机制、奖励机制与转制之前相差无几,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未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转制科研院所的运作方式也没有根本的质变,一旦在市场上扑腾不下去,依然会去找政府,寻求政府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而不是真正的市场化运作。而外资研发机构一般通过控股或独资来运作,独自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其研究开发战略、成果流通与应用、知识产权归属等[2]。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外资研发机构都努力创造一种既有西方式管理的科学性又有东方式管理的艺术性的管理文化,使跨国公司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能与中国文化实现有机的与和谐的交融,增强中国本土研发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实行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提高了研发活动的效率[3]。
因此,要想真正让转制科研院所能与外资研发机构相抗衡,就必须在管理体制进行大胆改革,放手一搏,让这些机构脱离政府的体制,在真正的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使其根据市场需求决定自身的功能定位、发展战略、成果的流通和应用,而不是大包大揽,使其产生依赖性。在改革转制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的同时,还必须不断完善其内部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尊重科研规律,对科研人员的考核方式、评价机制、奖励机制进行改革,营造宽松的有利于个人成长的研发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包袱过重的问题,要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减轻负担,轻装前行。
3.2 注重研究成果学术价值的同时,更应注重其商业价值
长期以来,囿于原有的人才评价体系,我国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所追求的是科研成果的 “学术价值”,而忽略了其商业价值,因为职务的晋升、职称的评定所看重的均是专著、论文的数量以及出版社、刊物的级别,课题的多寡,奖励的级别和等级等等,而很少用成果的应用范围和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认为只有高级别的论文、奖励、课题才代表了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至于应用与否、是否带来商业利益,那则是“下里巴人”的事情,是无关紧要的事情,那些善于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而很少在高级别刊物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反而被讥笑,认为其学术水平低。在这种评价体系的引导下,科技人员在选择课题时,习惯于从文献资料中寻找研究开发课题,而不屑于了解经济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难题,导致开发出的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过分追求成果数量和成果鉴定等级,而对成果转化为产品研究往往缺乏考虑,造成成果成熟度低,科技与经济的脱节已成为我国的常态。
转制研发机构就是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产物,但由于惯性的力量和强大的社会氛围,转制为企业的研发机构仍然沿袭着原有的思维方式,在人才评价、功能定位、管理手段诸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我们建议,转制研发机构要借鉴外资研发机构的经验,改变传统的价值理念,在注重研究成果学术价值的同时,更加注重于商业价值,鼓励科技人员释放发明创造的巨大能量[4],在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同时,给自己的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
3.3 在收入分配方面充分体现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价值
我国科研经费的使用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范,比如,在项目申请之初,就必须预计研究报告的页码并据此编制研究报告的印刷费用明细,市内调研的出租车费、汽油费不予列支,在职研究人员不允许发放劳务费,等等,各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因此,在编制科研预算时,宁可买一些无用的设备,也不编制劳务费的发放。现有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极大地束缚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科研人员的劳动是一种创造性劳动,这种创造性劳动理应获得更大的价值补偿,但现行的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却体现不了这种价值补偿,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被束缚在传统的科研经费管理理念之中。而外资研发机构就无这方面的忌讳,充分利用收入分配这个杠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借鉴外资研发机构的经验,改革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放宽科研经费使用的限制,执行更加灵活的科研经费政策,使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得到相应的价值补偿,从而点燃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
3.4 建立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业绩考核机制
现行的科研人员的考核机制仍然是重论文、专著等知识形态成果的创造,而轻物质形态的成果创造。评价一个科研人员是不是人才,是什么层次的人才,通常是看他发表了多少论文,论文发表在什么级别的刊物上,是否SCI或EI,出版了多少专著,申请了多少课题,而很少去看他申请了多少发明专利,更不去考察他有多少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之中,实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这种考核评价机制,催生了一大批论文撰写机器。如前所述,在发表科技论文和出版科技著作方面,转制研发机构远远高于外资研发机构,2007年,转制研发机构发表的科技论文是外资研发机构的9.69倍,出版的专著是外资研发机构的5.74倍,而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则只有外资研发机构的0.63倍 (北京市研究与发展数据汇编,2008)。这一数据是耐人寻味的。建议一定要改变这种考核评价机制,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科研人员考核范围,引导科研人员不仅要注重知识形态成果的创造,更要注重物质形态成果的创造,形成激励科研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的氛围。有学者建议,确立公正科学的评价机制,健全成果转化的激励体系,深化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其成效列入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年终考核中[5],这是非常关键的。
3.5 积极参与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加强共性技术供给
转制研发机构要借鉴外资研发机构的做法,积极参与产业技术联盟的建设,力争成为产业技术联盟的龙头,把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作为其发展的重点任务。自20世纪80年代,全球性战略性技术联盟蓬勃兴起,进入21世纪以后跨国公司之间建立战略性技术联盟的趋势进一步加快,跨国公司间通过人力资源和技术储备的相互补充,形成了规模经济和技术资源互补的协同效应,促进了合作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的显著提高,掌握关键性技术的主导权、控制权。从一般意义上讲,产业技术创新链中最薄弱的环节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供给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针对这两方面问题,产业技术联盟的发展一是要按照产业技术创新链条来开展集成创新,突破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实现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和创新要素的系统集成;二是要加强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平台建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资源的共享和开放;三是要依托联盟贯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是通过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支撑企业占领价值链的高端,赢得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1]刘书庆,韩亚辉,苏秦.转制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2):20-25.
[2]祝影,李茜.外资研发机构本地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6):25-32.
[3]曹丽莉.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管理模式[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8,(11):54-55.
[4]谢东钢.转制科研院所倡导个人创新作为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科技论坛,2007,(4):138-140.
[5]韩俊德,李惠.基于科研主体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研究——以天津市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64-67.
Comparison Between System-transformed R&D Institutions and Foreign R&D Institutions in Beijing
Fu Zhenghua1,Zhang Yun2,Li Zhibin2
(1.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Beijing 100192,China;2.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101,China)
The quantity and the number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of the system-transformed R&D institutions are almost same to the foreign R&D institution.But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their input-output.On the research funding respect, foreign R&D institutions spend more than system-transformed R&D institution.Exactly the opposite happened on the purchasing fixed assets side.On the Technology output respect,the foreign R&D institutions apply for more patent,especially the patent of invention, but the system-transformed R&D institutions have much more scientific papers and technical literature.The differences,in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put and output,between the system-transformed R&D institution and the Foreign R&D institution have various reference and inspiration in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stitutions.
System-transformed R&D institution;Foreign R&D institution;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put-output;Reference and enlightenment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科技北京建设研究”(09ZDA02),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管理创新团队项目(PHR20090730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项目。
2011-08-09
傅正华(1958-),男,湖北当阳人,哲学硕士,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治理论教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
G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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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迟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