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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序列、市场转型与公民教育:以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

2012-12-22

广西民族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国家

任 勇

对于社会成员来讲,其认同往往是多重性的,并形成了认同序列。在不同社会成员的认同序列中,少数民族的认同序列关系显得尤其突出,因为其具有独特的族群身份,它的排列和组合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多民族国家治理的根本性问题和未来国家建设发展方向。因此,关于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问题,不仅教育学、民族学、人类学要关注,政治学也需要关注。因此本研究以试图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考察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变化过程,以此来回应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紧张和公民身份建构对于国家建设的影响。

一、少数民族的认同序列:政治学的意义

人类生活都是由人创造的,所以任何层面的价值塑造都脱离不了人本身。在复杂的社会组织和关系构成的网络中,并不是由结构明显和边界清晰的群体构成的,而是由多个角色和多个参照系的个体构成,他们根据自己或者共同体的经历来选择不同的身份①身份在英文中的含义为identity,同时也被翻译成认同。个体往往基于不同类型的认同,来确定他在一定社会群体中的具体位置,并形成了某种属性或者与其他属性的差别,虽然国内有学者对采用何种翻译用法有不同观点。但本研究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而更多来使用认同来表述其共有的基本含义。并且需要说明的是,认同在形成过程中,有认同类型是非常短暂过程,这种类型认同也不在本研究讨论的行列.和认同形式,从而构成了认同的多维度来源。作为一个跨学科的概念,认同是指某社会行为体的自我同一性和个性,是社会行为体区别于其他社会行为体的规定性,从而才有了本人与“他者”区别。但无论哪种认同类型,都脱离不了两个最基本的因素,即归属于某个群体的精神纽带以及作为“我者”对立面存在的“他者”。对于生活在多元化和多类型社会组织以及文化约束体系中的人来讲,在形成了自我和“他者”基础上,往往将自己看成何种身份作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主题之一。同时,不同认同之间经常处于不断互动和变化过程之中,有时存在着着明确边界,有时则显得非常模糊,所以“基本群体认同的各个要素以多种方式进行融合,而且变化多端,没有固定的模式。”[1](P256)在整个认同体系形成过程中,经常会通过相关的符号、记忆等指向发生作用,从而影响不同群体的身份边界。而这些指向体现了这些群体的特有生活方式和意义,同时也可以表明他们的运行规则和具体方向,以形成不同群体认同诉求。但如果要建构维系认同的代表指向系统和改变身份边界,就需要借助中介变量,而在其中,教育经常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果认同的边界发生变化,人们就可能围绕其形成、转变、激活甚至压制来组织他们的社会互动。于是,在不同认同类型之间就会形成关于边界互动和变化机制,从而有了遭遇、强加、借用、对话和动机转移等一系相关行为。更进一步讲,如果社会成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认同被国家意识形态、政治权力等因素所改变,原有的认同类型和新生成的认同就会形成了包括碰撞、冲突、激活在内的复杂关系网络,影响了社会系统和政治体系的维持和再生产过程。因此,要理解这些不同类型认同之间的关系时,就需要对它们的分布谱系进行梳理和区分。

其实社会成员在具体的社会行动中,往往会围绕其认同谱系形成不同认同序列。因为在不同的环境下,认同类型在个体和群体中地位和影响是不一样的,他们往往根据不同的情形对自己的认同进行排列,于是从中传递的信息和产生的效果也不同,直接影响到了整个行动的过程。因此,在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认同序列的构成以及排列就成为关键性问题。如韦伯关于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政治等统治类型的划分,一定程度上就涉及到对不同政治认同类型的序列关系。并且,认同序列在不同条件下,在优先次序等方面会呈现出调和或者冲突的状态。正是基于此,阿玛蒂亚·森认为认同问题可以转换为社会成员能否自主的对认同序列进行选择的过程:“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任何身份都可供选择,而在于我们是否会有各种不同的身份或者身份组合可供选择。并且,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拥有对我们同时具备的不同身份决定次序的实质自由。”②根据阿玛蒂亚·森的研究,他提出了关于身份和认同序列选择中的身份伦理的问题,也正是这个过程凸显了每个人不同的归属选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做出关于某种优先性的选择。具体见Amin Maalouf,In the Name of identity:Volence and the Need to Belong,转引于阿玛蒂亚森.李风华等译.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北京[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65.所以,对于一个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社会,要认识清楚认同所包含诸种要素以及相互关系,就必须去研究认同的序列结构。而从政治学角度出发,考察这种序列结构不仅需要了解其内部的排列以及相互关系,而且还要考察整个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情形下,认同序列变化过程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对于少数民族群体而言。因为它们直接影响着其成员对于国家的认同和忠诚,影响着未来国家建设道路战略的选择。

无论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来讲,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都具有典型性意义。由于少数民族认同与民族共同体性质紧密相关,它包括了从肤色、语言到共享的文化实践、目标或信念等与少数民族特征相关的内容,就有了与国家、族群、宗教、家庭等相互匹配的认同类型,它们之间的排列组合构成了其认同序列结构。并且在不同政治形态和政治结构当中,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经常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实践已经证明,在传统中国时期的少数民族成长过程中,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层面,不仅仅是由一个民族或者几个民族发展规律组成的横向集束,而是一张纵横交错、左右勾连的中华民族形态的立体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无论是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包含的层级要素,还是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包含的文化要素,极大丰富了传统帝国时期少数民族作为文化共同体的内涵。对于传统帝国政治体系而言,它们充分借助了强大的儒家文明和文化力量,发挥了文化所产生的现实治理优势,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融合性,赋予了多个民族文化形态的多姿多彩,丰富了中华民族多元化的构成形态,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形成了在中华民族基础上的多元一体的认同序列结构。①对此,费孝通做了如下评价:汉族不断的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从而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很多民族联合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称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参见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J].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修订版)[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4.

进入近代以来,随着辛亥革命爆发推翻了传统君主统治,使持续千年的帝国体系彻底瓦解,建立起以中华民国为表征的国家体系,“标志着中国国家建设开始全面从传统的历史逻辑转换为现代的历史逻辑,即告别帝国体系,走向现代国家。”[2](P21)这个逻辑的转换使得建立现代国家成为今后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命题之一,现代国家既是国家政权统一和主权完整的有机政治共同体,也是将不同少数民族整合为具有共同国家认同的民族共同体过程,两者共同融合于现代国家建设当中。解放以后,伴随着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民族识别进行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从各个层面上对少数民族认同序列进行重组,而这种调整不是简单的排列组合,因为“国家的社会控制不只意味着国家机构对社会渗透,也不仅仅是成功地汲取资源。它还包括为特定目标恰当地分配资源、规制人们的日常行为的能力。通过有控制地、选择性地分配社会资源、政府官员们有可能为人们的生存策略提供重要的要素,尤其是重要的神话和象征性符号。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才具有有效规制的前提和广泛动员其民众的可能性。”[3](P272)在这种情形下,创造性的对少数民族认同序列进行重新排序,即国家通过对政治权力的合理使用,从根本上影响了少数民族历史发展形态,改变了少数民族旧的,甚至原始生存状态,重塑了传统帝国时代少数民族的认同序列结构,使其成为具有共同形态的社会主义民族形态。于是,在同一的价值的引领下,少数民族认同序列形成了有机排列,其内部整合具有共同价值基础,提升了少数民族对现代国家的认同度,保证了国家的团结和稳定,实现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多民族国家整合,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改革开放以后。

二、市场转型与认同序列紧张

1978年启动的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开放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经济因素对社会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经济因素对社会存续所具有的生死攸关的重要性排除了其他的可能结果。”[4](P61)这种巨大变化对少数民族地区也不例外,加上国家对民族地区采取了大力扶持的政策,使得少数民族地区②这里说的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包括内蒙古、贵州、广西、新疆、青海、云南、宁夏、西藏八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无论是从生产总值方面,还是财政收入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增长。(参见以下图表)

民族地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少数民族的认同序列也发生了变化。从总体上看,前两次分别是国家借助文化和政治力量对认同序进行重构,而这次则是充分发挥了市场所释放的能量,赋予了少数民族成员个体权利,创造了少数民族成员自主发展的空间,形成了少数民族成员的不同价值认知,并且“随着场景中的目标、利益、资源、价值观念等因素的改变,行为发生的那一地理区域的边界便会相应的拓展,收缩或者将行为激烈的以及缓和的地带区分开来。”[5](P147)在整个资源的重新分化组合的过程中,少数民族的认同序列也必然受到影响,相互之间逐渐形成了紧张关系,并从个体权利、利益自主以及多元价值等三个方面显现出来。

首先表现为个体权利与认同序列紧张。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权力的下放、全能主义政治的解体,促使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激发了空前的社会活力,社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发展起来。在此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开始凸显,开始成长为独立的主体,他们从传统的统合性社会体制中解放出来,个体与集体之间的权利和权益的差别和边界日渐明显。与此同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变革也逐渐对社会主体的差异进行了确认,即包括“公共权力对治理对象的主体性地位的承认,也包括作为治理对象的群众自身对其主体地位的意识和自觉。”[6](P72)以上的内容在社会各个层面都有所显现,作为主体的个人形成了独立的权利和利益。而以上的变化,对于少数民族来讲也不例外。因为其所蕴含的个体的权利是丰富和复杂的,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生存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等基本权利,还包括与汉族等相比较,对于少数民族成员生存和发展特别重要的宗教信仰、受教育权、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持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权利等权利,它们共同构成了少数民族成员的文化权利,这一点对民族地区显的非常重要。因为该区域具有多样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存了丰富多样的民族文化以及相关的文化载体。如云南与少数民族原始崇拜有紧密联系的山林自然圣境就是典型表现,它不仅能够保护重要的植被和大量的珍稀物种,而且也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在民族地区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发展与其成长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新时期少数民族成员在社会变化中所依赖的重要手段。对于少数民族来讲,包括文化权利在内的个体权利无不是与少数民族身份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身份是对个人进行社会定义的一个方面,它界定了一种社会关系并赋予其对他人的权利和义务。”[7](P68)而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宗教、家庭、语言等认同都与文化紧密相关。少数民族成员个体权利的成长,改变其对社会期待以及可依赖的手段,他们更多的是基于个体选择和判断来对社会关系中的角色认知进行调整。

这样对于具有特定价值观和文化生活的少数民族成员来说,必然影响其认同观念的变化,进而影响到少数民族对不同认同的依赖程度,从而改变的认同之间的原有排列。因为就认同本身来讲,它在认同主体发生变化的过程中,分别具有了“多种认同指涉的某种有所相互冲突的联结,始终处在秩序重置、等级重组之中,以便适于流动的社会生活,切合主体自身的生存策略。”[8](P91)所以,宗教、语言、族群、地域等都会结合不同的认同指向,而这些指向一旦遇到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环境、资源等重新组合和变动,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变化。而少数民族个体权利的成长,使得这种变化从可能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内容。无论是宗教认同,还是地域认同,或者语言认同,都可能会随着少数民族个人权利成长而分别获得内在支撑。一旦这些认同有少数民族成员个人权利作为内在支撑,这种认同的就不仅仅是单纯是观念上或者认知层次,而是演变成实际的行动力量,改变了原来依靠风俗、习惯、家族来进行调整少数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机制,进一步引发生活方式、治理机制甚至组织形态的变革。加上改革开放以后,民族地区的社会控制方式已经发生变化,不仅有整体层面上单位制度的解体,并且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少数民族个体权利成长与原有的国家整合机制之间产生了裂痕,让原来曾经不复存在的一些地方性认同又重新出现,而地方性认同又为少数民族个体权利提供了内在价值支持,最为典型表现为少数民族原生宗教认同的复兴。作为曾经对少数民族影响深远的认同类型,如果缺乏国家对少数民族成员的积极引导,宗教所具有终极关怀的认同就可能与个人权利结合,甚至会演变成他们获得和维护自己权利的工具和手段,民族地区曾经出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其实就与此紧密相关。因此,在整个中国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少数民族的个体权利得以迅速成长,此时的个体权利不仅仅作为成员资格的要素,同时也可以扮演强大的整合力量和赋予认同的集体力量。这样,认知和行动之间就发生了互动联系,在认同序列之间发生可能冲撞,从而形成了认同序列的紧张关系。

其次表现为利益自主与认同序列紧张。改革开放以后不仅有少数民族个体权利的成长,而且由于社会自主的过程中催生了独立的权利主体,少数民族成员逐步形成了自主的利益判断。对于民族地区而言,这种利益自主形成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对于少数民族而言,其利益的表述和表达愈来愈明显化和公开化,并与个体权利诉求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政治参与和行动的支撑力量。另一方面则是对于生活在民族地区的汉族而言,其在原来国家整合下而受到抑制的利益自主表达开始得以体现,进而影响到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互动。对于少数民族和汉族大聚居和小杂居格局的西南地区,由社会成员利益自主必然会引发族群之间的冲突,比如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划分的争论即是例证。在凉山州,少数汉族干部对“西凉合并”一直不满,他们多年以来到处活动,企图分割凉山彝族自治州。1998年5月,凉山州政协向有关部门报送了一份由38名政协委员署名的《关于划小行政区域、将凉山一分为三,分别设立地、市、州的建议案》。主张把汉族人口占多数,也是凉山最为富庶的9个县从凉山州范围内划分出来,分别成立西昌地级市和会理地区专署。同时,将凉山州府迁回昭觉,管辖8个国家级贫困县。1999年3月,该建议提案又以四川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提交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立即在彝族同胞中引发强烈反响,纷纷组织集会,散发反对材料,最后阻止了该建议案的立案。[9](P153-154)

就利益自主表现形式而言,不仅表现在利益表达层面,而且也逐渐渗透到少数民族成员的日常生活当中。因为市场经济是与利益刺激结合在一起的,在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民族地区各种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被迅速激发出来,导致了整个资源分配和价值观念体系重新调整。民族地区也不例外,经济发展成为民族地区的头等重要任务,并与地方政府推动的各项制度改革结合在一起,原来的人地关系逐步得到分离,利益取向日益成为少数民族成员的主要推动力。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国家在包括西南地区在内地方推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整个国家统一政策的引领下,越来越多的各种资源被分配到该地区,也加速了这一区域少数民族利益自主性的倾向。于是在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刺激下,原有国家整合下的少数民族认同序列发生了变化,其中族群认同表现的最为明显,呈现出激活和强化的趋势,影响了认同序列的平衡。

在西南地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少数民族族群认同更多的是与经济和文化因素结合在一起。例如很多少数民族大型活动的目的并不完全是基于经济因素,而是希望借助文化活动的展演和宣誓,来赢取社会公众对自我族群的认同与尊重。出于发展当地经济需要,各种少数民族传统的语言、服饰、风俗在被充分挖掘同时,族群认同也逐渐被建构和强化。同时,巨大的社会变革在创造少数民族利益自主的同时,也使少数民族更多开始从族群、血缘、家族、地域等要素中来寻求对自己的安全感和支持感,加上“每个族群有着不同的历史,这些族群有区别的被放置于各种不同的社会位置,结果,族群可能成为追逐群体和个人利益的动员中心。”[10](P29)于是,原来与国家整合制度紧密结合的认同序列结构就发生了微妙变化,并可能出现了分离的趋向,一些认同类型在文化层面形成独特的认知体系和价值情感,并逐步与利益自主结合在一起,而进一步显性化。于是,认同序列结构中的一些新的认同被重新创设出来,成为少数民族成员行为策略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具体利益的手段。例如贵州的“屯堡人”族群认同出现即是典型的事例。现在“我们屯堡人,我们屯堡文化”不仅常常出现在当地的精英的口中,而出现在很多村民和外界交流的对话中,毕竟统一到“屯堡”这面大的文化旗帜下对所有的亚群体公共台争取资源和其他利益是有利的:自屯堡文化旅游开发以来,政府花费巨资为云峰八寨搞基本建设:修公路、铺设石板街道,政府还花费巨资为当地做旅游规划,作旅游宣传开发市场等。而所有这些投入都是冲着“屯堡文化”而来的。如果各亚群体仍然站在各自己“庄家人”“客家人”的立场就不可能争取到那么多的资源,也很难开发如此大的产业。①屯堡人是生活在贵州的明朝时期移民的后裔,时至今日依然恪守着其世代传承的明朝文化和生活习俗,由于身份和习俗的特殊,当地少数民族把他们看作是老汉人,而后来的汉族移民则把他们看成是少数民族。吴晓萍.屯堡人族群认同论[J].吴晓萍.《中华民族认同与认同中华民族》[M].哈尔冰: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M].第389-390页.

诸如此类的事情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并不少见,在少数民族成员的利益自主过程中,经济发展促使了少数民族成员从原来的与国家紧密融合在一起,而开始逐渐分离并成为主体意义上的个体。其产生的效果是双面的,一方面加速了少数民族现代化进程,因为现代化本质就是人的现代化,而少数民族利益自主可以为其提供重要条件,另外一方面则引起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重新分化组合,无论涉及到国家、族群、村寨等认同序列的纵向结构,还是涉及到风俗、宗教等认同横向结构,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会出现分离或者创设现象,并在利益的诱导因素下,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因为“在它之中,个体成员以各种错综复杂的方式相互联系,因而他们全都享有许多共同的社会利益,但是,另一方面,关于大量的其他利益,他们又多少相互冲突。”[11](P239)这种冲突和紧张也必然反映到认同序列结构当中,在此过程中,少数民族成员围绕着不同目标,对于不同认同的归属程度是不一样的,加剧了紧张关系的发生。因此,少数民族利益自主就成为影响认同序列紧张关系的重要变量。

最后表现为多元价值与认同序列紧张。无论是传统帝国时期的少数民族认同序列,还是建国初期以国家整合背景下的少数民族认同序列,无不是与一定的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前者而言,依据帝国体系中儒家文化的价值判断,少数民族被认为处于中原文明的边缘,蛮夷等就成为对少数民族的惯常称呼,传统帝国基于儒家文明的优势,成为对待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基本出发点。而对于后者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建立统一的现代国家,实现国家整合成为国家在民族地区的重要战略目标,在充分借助了政治权力的基础上,帮助处于前现代性状态的少数民族转变为社会主义民族形态。正是基于以上的价值判断,国家在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时,实施了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以及各民族共同繁荣在内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从而保障社会主义民族价值观在少数民族中得以落实和体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外各种交流日益频繁,原有的一元化价值现象不复存在,多种价值观念开始产生了重要影响,价值多元化成为对这一状况的基本描述。对于少数民族来讲,这些多元化价值理念既包括少数民族本身的传统价值,也包括在帝国时代民族地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儒家文明,同时还包括带有浓厚西方色彩的多样价值理念,典型的如多元文化主义思潮,它们分别构成了对民族地区影响较大的价值理念,如有学者评述的那样:在民族问题上,儒家文化传统,即包含着“有教无类”的文化民族观,也包含着“华夷之辨”的对非主流族群的文化歧视,而共产主义理论既包含着深入人心的民族平等理念和对“民族自决”的原则的强调,又包含着“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和“民族注定要消亡”这样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武断”解释,至于西方社会理论,并不是基与文化特殊性的尊重,而更多的是基于欧洲以及后来的美国的思想传统和社会发展经验所形成的“普遍价值”。[12](P271)

这些对少数民族有重要影响的多元性思潮背后,其实代表着不同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在民族地区各种新兴媒体的推动下,多元化的价值理念以各种形式影响到少数民族成员,并被逐步认识和转化为实际行为。其产生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使少数民族从旧的生产方式中分离出来,根据市场的观念进行生产和消费,成长为独立的主体,少数民族成员感受到真实的物质生活变化;另一方面则是市场经济所包括的交换原则、个人主义等内容跨越社会经济领域,进入了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领域,促使其形成多元化的价值判断和认知体系。因此,在市场作为主要资源配置的背景下,以往与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相匹配的价值取向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这种变化可能表现为对传统价值的颠覆,“反应了其所体现出来的社会等级规定与身处其中的行为人体验之间在根本不一致。这可能是由整个社会阶层向上向下流动所致,或是由于社会角色的合并,或是因为出现了不符合现有范畴的新角色。”[13](P16)在多元价值的指引下,少数民族成员可能会扮演与这些价值相适应的角色,并从这些价值中汲取内在力量。于是,由于价值的改变,少数民族成员就会对原有认同进行重新评估,其过程就可能催生出新的认同形式,甚至也可能唤醒了潜在或者已经消失的一些少数民族中认同意识和价值关怀。关于这一点,民族地区发生的很多实践已经充分证明。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在对整个心理机制进行愈益细密调节的意义上,行为改变的方向都是由社会愈益多元化、由不断发展的职能分工、由相互依存的链条不断延伸而决定的。”[14](P199)可见,由于民族地区的价值多元化的过程,引发了多元化思潮之间的相互碰撞,也让作为少数民族成员的心理基础和行为方式发生变化。这样,少数民族的认同也会随着其心理活动变化而变化,原来相对排列整齐的认同序列在多元化价值取向中显得脆弱和无力,成为导致认同序列紧张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和前面的个体权利、利益自主一样,多元价值也成为少数民族成员序列紧张的关键要素,但与前两者不同的是,多元价值更多体现为软性的力量,其作用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变迁的方式是潜移默化的,因此国家也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来缓和认同序列的紧张关系,避免和减少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

三、知识供给与公民教育:现代国家的反应

面对市场转型与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作为现代政治共同体的国家不能无所作为。因为无论从那个角度出发,现代国家作为世界政治中的基本单元,扮演着维护政治团结、公民权利保护者和生活福利提供者的角色,具有不可替代的组织性力量。在整个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体系的建构中以及多样性的社会中,国家“为民族的建立提供了资源,而假定民族统一和共享的民族命运为国家发号施令的野心提供了合法化的依据。”[15](P44)而对于此时的现代国家来讲,已经不同与帝国时期和建国初期的国家形态,其依据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国家治理机制已经发生了完全的变化,如吴文藻所说:“部落社会乃以血缘的宗亲观念为基础,倚重风俗禁忌的制裁;封建社会乃以尽忠的社稷观念为基础,倚重礼法名教的制裁,政治社会乃以地缘的领土观念为基础,有偏于政治权威者,多赖法律的制裁,又偏于公民权者多,多赖舆论的制裁。”[16](P117-118)正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作为非人格化并具有完整组织体系的政治力量,国家能力得到了迅速提升,其拥有的资源日渐丰裕,具有的策略和手段也逐渐多样化。在这种背景下,面对国家和社会变化过程中,少数民族认同序列呈现出的内在紧张关系,要实现少数民族不同认同之间相互吸纳,有机互补,就需要依靠和引入国家的力量,“不仅需要政治系统保证体制供给,同时应该保证秩序供给。”[17](P74)而在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国家通过提供和补充源源不断的知识能量,来实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重构。

不同于制度设计、合法性等基础性资源,知识本身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生相随,可以“把这些从表面看来没有联系和分散存在的事实,置于它们实际存在于其中的,始终存在但也在不断变化的各种经验形态之中来理解。”[18](P131)通过知识的生成,从而形成了对世界和秩序理解的完整脉络,并与具体的行动者相结合,其蕴含的内容已经超越了单纯答疑解惑、技术积累以及文字组合等实用层次上的含义,进一步体现为一种能力、一种价值,一种可以赋予生命以动态意义的体系。所以,人类的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知识的更新和传递,自从人类社会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就离不开知识及其相连接的政治形态、经济形态以及社会形态支持。人们通过对知识的学习和传授,形成了对其生活世界的理解和认识,构建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网络,形成支持了政治形态成长和延续的知识基础,在这里“政治并不是由一个僵化的角色组合起来的世界,而是一个依靠知识将人们联结在一起的动态世界,人们在这一个世界中不仅扮演着一种角色,而且还体验着一种独特的生活。”[19](P24)因此,要实现现代化,国家就必须源源不断的提供可行的知识供给,给社会成员补充有机的能量。如果说政治是秩序的有机聚合,那么正是知识供给为秩序的创建、设立甚至改变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现代知识的生成为近代以来国家沿着文明道路前进提供了方向。也正是基于这一点,福山认为规范和文化价值是国家的重要供给性要素①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福山认为国家概念的第四个供给要素是规范和文化价值,公共政策只有在边缘上操纵它。文化价值实际上取决于教育、领导和其他社会的相互影响,文化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参见弗朗西斯.福山.黄胜强等译.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从具体治理过程来看,由于知识是可以重复进行传授的,并采用可控制的方式来进行传授。因此,在社会体系中,仅仅依靠知识本身是没有办法发挥其作用和效果的,必须通过与社会成员相结合并赋予其能力,“使行动者有能力在可以控制行动的偶然环境的条件下,让某些事物运转起来并建构现实。”[20](P10)在建构现实的过程中,知识才能转化为一种积极的社会行动力量和行动能力,一种与身份和认同相关的能力,“不必为了肯定某种身份的优先性而否定另一种身份的存在,相反,当发生冲突时,我们必须做的是,确定不同身份在所涉及问题上的相对重要性。因此,无论是对身份的规定,还是在确定它们所提出的要求的相对重要性问题上,推理和审视都十分重要。”[21](P25)所以,国家可以通过适当的知识供给方式来影响每个少数民族成员的思想、认知、观念和信仰,进而改变其思维推理、价值判断以及社会行动,将经济发展中所激发的能量合理的疏导到现实精神生活和秩序当中,改变可能导致出现紧张关系的认同结构排列,缓和它们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和矛盾,实现不同类型认同之间的有机互动,这样就体现出现代国家提供知识供给的效果。

而对于分布着多个少数民族的民族地区来讲,由于各个民族不同的文化演进过程进程而导致其心智模式的差异,使得每个民族都有自己擅长和偏爱的认知方式以及相关知识类型,几乎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特点的地方性知识体系。而国家所提供的知识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权力体系结合在一起,并经常表现为整齐划一的形式,于是在推进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国家知识与少数民族本土知识不相兼容局面,这样就会导致国家知识供给短缺的情形。所以,国家通过给对少数民族提供成熟而完备的知识体,来“缓解由于社会经济变革的自然过程所产生的,并且由于相应的规范的滞后带来的资源配置的不公或者资源的短缺,”[22](P120)必须容纳地方性知识的内容,让其成为支持国家知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辅助力量。其实,这种思路也对应了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国家认同和其他认同之间关系。通过一体多元的知识体系的构建,以及其知识容量在少数民族成员中的充分扩展,让其不同类型的认同在社会发展和知识交汇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内在合理张力,形成国家对少数民族完备的知识供给体系。

要实现和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知识的有效供给,最直接和最常见的方法体现为教育上,因为从普遍的意义上讲,“只要个人生活在一定的语言集体中,生在一个具有一定水平的知识和技术及具有一定生产方式和结构形式的社会中,生在一个具有其宪法和法律规范的一定国家中,而且在这个社会和这个国家中生活,只要他自己不能一个人去发现和创造他在这个自然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国家的环境生活中所需要的一切,那么他就是一种依靠继承的生物,一种需要教育的生物,一种要接受教育的生物。”[23](P55)而放在国家治理层次上,教育已经不单纯是对知识的教授和传承,也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人心灵的愉悦和享受,而是作为一种政治社会化活动,培养社会成员的社会认知、思维习惯和价值判断,从而培养符合现代政治要求的理想政治人格。从世界上许多国家发展历程来看,它们“都认识到了教育是促使民族性基本要素形成的最强有力的手段,教育使文化落后民族得以迅速赶上一般水平的途径;教育是弱小民族通过其文化力量和成就强大起来的途径,教育使世界对国家的组织类型来说“变得安全”的唯一途径。”[24](P52)所以教育立国的理念往往会成为国家建设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往往要超越于教育本身。由于在国家演进过程中,人们发现国家治理中的教育已经超越了单纯对人培养和教化,“教育制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把它视为获得大量机会、经济增长和民族融合的组织机制,国家教育制度是国家推动建设和加强现代化制度的基石。”为此,国家往往会规定接受教育的条件,并依据教育制度所确定的各种标准来评价个人的文化资本,提供人成长过程中随所需要的各种知识。于是,教育就会成为根本上左右人的成长和社会发展形态的重要力量。而对于存在着认同序列紧张的少数民族来讲更是如此,“教育系统与其说是整合一个民族的居民,不如说更多地是使民族的概念本身具体化,”[25](P88)通过知识的供给来缓和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紧张关系。因为“生活是一个持续不断的、由教育和训练组成的过程。各种习惯用法、习俗、习俗,都是在我们完全没有意识到的那些情境中,由各种过程构成的。”[26](P201)而少数民族认同序列形成是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教育发生的方式正好与此存在着内在契合。

同时,还必须考虑少数民族身份的变化,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最终效果。如前面所言,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化,少数民族也在发生变化,个体权利、利益自主以及多元价值影响着少数民族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如果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公民教育就是一种最为适当的方式。因为上面发生种种变化,实际上与其公民身份的形成和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在社会自主和国家转型背景下,公民身份在少数民族中诸多身份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地位,并可以成为连接少数民族不同认同类型的纽带。“现代的工业社会中,文化替代了这种结构 (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结构)。这就是语言和文化成了雾状社会的新凝合剂,这种社会以失去根基、非传统化的个人为基础,而这些人则必须被整合进工业化的机器之中,并且他们新的和仅有的可接受的认同就是以文字和文化为基础的公民身份。”[27](P107)既然公民身份能够成为连接少数民族成员纽带,那么公民教育在少数民族中的推进也就具有了可能性。具体而言,通过适当公民教育,让与公民相关的公共知识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扩散,形成以现代公民为基础的政治文化氛围,以公民身份的建构来调和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的紧张性。从现实来看,新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权利和社会要素,实际也是少数民族向公民身份转化的过程,这一方面需要国家对提供法治和民主等外在条件的保障,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少数民族作为公民主体,形成公共意识以及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少数民族公民教育的推行可以满足这些条件,“获得共同治理、接受共同教育,参与或应对相同的权力中心,单单这一事实便超越了共同归属的表象,产生并强化一种共同身份的情感,”[28](P12)即通过公民教育的社会化过程,在获得以公民身份为背景的价值共识基础上,国家把所秉承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有效的分配给每个不同民族的成员,从而培养出认同国家、遵循制度、接受信仰的现代公民,既能满足现代国家在民族地区治理的基本要求,又能让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在公民身份的形成过程中得以调适和优化,从而缓和由国家转型和社会发展而引发的认同序列紧张。

因此,作为国家知识供给的方式,少数民族公民教育的推行既要考虑国家整体战略的要求,也要纳入地方性知识的要素,实现一体与多元的有机结合。而在具体实践中,要使少数民族的公民教育效果得以落实,形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和牢固向心力,“公民教育应该具体如何开展取决于每个国家的民族传统以及少数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一致或者分歧的方式。”[29](P184)所以,针对少数民族的公民教育不仅要体现公民教育的一般性规律,还应该结合现代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民族地方现实情形。而做到这一点,就首先要重视国家认同与公民教育的关系。国家在对少数民族进行公民教育过程中,国家认同是应该首要考虑的要素。因为少数民族成员对于国家的归属和忠诚构成了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少数民族成员对于国家的认同,统一完整的国家也就很难真正建立并得以持久,更不用说来调整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结构,尤其对于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更是如此。

四、结 语

从整体上看,少数民族的认同序列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与政治系统结合在一起,尤其是无法脱离国家治理的影响。在国家治理的不同时期,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结构也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其表现形式也不断发生变化,反过来又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目前条件下,作为一种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公民教育可以缓和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系张关系。对于中国的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来讲,其意义不仅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和稳定,而且对国家的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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