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文化传承与乡土社会和谐关系的构建
2012-12-22傅琼宋翔
傅琼宋翔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45)
社会是多彩的,成员之间必然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经济实力的强弱、政治地位的高低、社会影响的大小等,都会在社会成员之间产生距离和隔阂。不断地消除隔阂,缩小距离,就能使社会顺利地向前发展。消除隔阂,缩小距离,就需要一套得到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礼仪文化就是传统乡土社会演进过程中逐渐积淀下来的处世规则与相守之道。它规约乡民,对于维系传统乡土社会的安宁与和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以城市文明为标志的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乡土社会被贴上了 “落后” “愚昧”等标签,村民们的价值追求渐次发生转向,维系乡土秩序的礼仪文化逐渐被冷落,乡土社会日渐失范。如何才能使乡土社会重新建构起良好的秩序,使人们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相得益彰呢?在笔者看来,传承个人礼仪、家庭礼仪、邻里礼仪、集体礼仪并取其精华,是重构乡土社会和谐关系的理性选择。
一、传承个人礼仪,提高村民综合素质,是构建乡土社会和谐关系的前提
乡土社会是由村民个体集合而成,每个村民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尤其在社会快速变迁的今天,以市场经济为推手,以消费主义为动力的现代化进程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被动卷入市场经济的村民,面对消费主义的理念,顿时倍感困扰。然而,对物质的渴求却被唤醒。村民们在追逐物质利益的时候,由于资源具有的稀缺性,彼此之间必然展开竞争,竞争容易导致不和谐,甚至冲突。原本彼此之间可以共享的情感受到挑战,村民之间的关系趋于淡化。更为重要的是,在与他人进行物质财富的比较过程中,村民内心的和谐也渐渐失去。而要想使村民个人身心回归和谐,就是要 “去欲”。 “去欲”谈何容易,除非村民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主动克欲。这种综合素养的培育,无法从现实中直接达至,最为重要的方法便是从传统个人礼仪中吸取精华。
其一,修身养性,仁而自律。中国是个礼仪之邦,在个人礼仪方面有许多世代传承突出理念。如仁是修身之根本。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因此 “仁”是君子与庶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仁是爱人之心,而爱人之心只是礼之必为,礼还有不可为的一面。即在某些时候,个体必须做到自律。“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论语.颜渊》);否则的话,就会 “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论语·泰伯》)。所以,孟子将 “仁、义、礼、智”称为人的四大维度。也就是说,面对乡土社会相对简陋的条件,村民个体要通过修身养性做到自得其乐。
其二,以礼制利,合理谋利。人生来都是有欲望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去追求。但是,无限度地欲求必然会造成争夺,而争夺就会造成社会混乱,以致民不聊生。荀子说: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 (《荀子·礼论》)那么如何才能克制这种无度的欲望呢?荀子说:“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礼论》)也就是说,制定约束人们行为的礼制,使人们相互礼让、安分守己,是社会趋于和谐稳定的保障。可见,面对物质欲望被无限唤起的现实,村民必须通过以礼制利,既发挥自己的技能去追求合法合理的物质财富,又克制自己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欲望,达致身心和谐。也只有当村民个体身心和谐,乡土社会的和谐才具备了基本的前提。
二、传承家庭礼仪,建构家庭伦理秩序,是构建乡土社会和谐关系的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庭成员之间包含抚育、赡养、协调生活等社会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家庭内部特别强调明人伦和遵守伦理本分。在传统乡土社会,同姓家庭往往保持着聚族而居的传统,家庭关系扩展为家族关系,年长者握有更多财富和资源,父慈子孝,保持着良好的家庭伦理秩序。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家族逐渐消解,家庭也日益走向核心化,年长者因掌握现代化技能及资源的能力下降,失去了财富和资源的优势,家庭伦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夫妻之间因仍是同一经济体成员大体保持相依为命的合作状态之外,兄弟之间的关系趋于独立自顾,父子之间的关系趋于养幼弃老,养老问题在乡村社会日益凸显。在社会保障有限的情况下,吸取传统家庭礼仪的基本知识,依靠家庭伦理的维系来实现老有所养、推进夫妻和睦是构建乡土社会和谐关系的必然选择。
其一,养亲敬老,父慈子孝。生命周期定律是任何人都不可能违背的。父母对幼年女子的关爱,是一种本能,亘古传承,不曾逊色。然而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的关爱,却因父母优势地位丧失而渐渐减少,因而,养亲敬老需要培养一种恩情。也就是说,为人子女者应该记住自己生命的由来及成长历程,孝顺父母,使其怡养天年。《尔雅》曰:“善父母为孝。”即教育人们要孝顺父母。那么,如何孝顺父母呢?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存在物”,不仅有物质性的需求,更有精神性的需求。也就是说,人不会因为衣食住等生活资料的充裕而感到满足,更需要精神上的愉悦和慰藉。“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因此,这里的赡养,不仅指物质上的“养”,更要有精神上的“敬”,不仅要在物质上满足父母的需求,让他们衣食无忧,更要在精神上要尊敬他们,关心他们。只有做到养老、尊老、爱老、敬老,才能维护家庭的和谐。
其二,夫妻和睦,同甘共苦。男女因结婚成为夫妻,双方具有特定身份,与其他两性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易·序卦》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可见,夫妻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家庭得已产生的前提,也是其他各种社会关系赖以产生的基础。在传统乡土社会,强调 “夫义、妇听” (《礼记·礼运》)。即丈夫是一家之主,要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而妻子则有义务服从丈夫的安排,操持家里的事情。今天,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夫尊妻卑的思想已被抛弃。但是传统夫妻礼仪中所强调的 “举案齐眉”“言色相和,无相违戾”等规范,能够帮助夫妻树立相互尊重、彼此关怀、温言软语相处等理念,使夫妻和睦,在家庭经营中尽职尽责、尽力尽心,同甘共苦,达至家庭和谐的状态。
三、传承人际礼仪,促进邻里互帮互助,是构建乡土社会和谐关系的基石
邻里关系,是指基于显著的地缘条件和文化规范而形成的交往与联系。它与基于社会亲属制度及相互认同的传统规范确立的亲戚关系和基于个人之间相互确认的契约或承诺形成的朋友关系有很大的不同。不过,由于乡土社会往往是聚族而居,因而邻里关系往往包含着一定的血缘,邻里之间的凝聚力较强,互帮互助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形成了 “远亲不如近邻”的佳话。在传统乡土社会人际关系首先施向邻里,它是以情感整合而成,而在当代乡土社会,人际关系虽然也首先施及邻里,但主要由理性整合而成。情感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以情感为纽带构建的乡土社会具有很强的稳定性,社会安宁和谐;而理性则因欲求而变化,以理性为纽带构建的乡土社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充满变数。因此,传承人际礼仪,促进邻里交往,形成互帮互助,对于乡土社会的和谐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其一,友善待人,真心相交。友善待人,即要求待人以礼。 “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颜渊》)即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注重使用双方都认可的礼仪规范,待之以礼,使双方能达到共识,办成大事,即使是当双方发生矛盾之时,也注重表达自己的观点,以 “君子和而不同”思想为指导,坦诚说明自己的看法,双方力争求同存异,平和地解决争执。真心相交,即要求待以诚。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做到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比如说自己想成就一番事业,那么也尽可能帮助别人成就一番事业。另外,无论遇到任何困难或阻力,都争取实现自己的承诺,做到 “言必信、行必果” (《论语·子路》)。因为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 (《孟子·离娄上》)。
其二,互敬互爱,彼此扶持。互敬互爱,既是邻里友好相处的出发点,也是村民建构良好关系的归宿地。孔子说: “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论语·颜渊》)即是说,人们彼此之间尊重、谦和与体谅,才能建立如兄弟般的关系。这种互敬互爱,是人类生存的法宝,因为人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 “人之生, 不能无群”, “离居不相待则穷” (《荀子·富国》)。所以,具有地缘优势的村民,首先要互敬互爱,同时要彼此扶持。即在生活中互通有无,提供合理的相互保护和帮助,共同解决生活难题等,以增强邻里间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提高村民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
四、传承集体礼仪,强化乡民契约精神,是构建乡土社会和谐关系的方略
契约精神是指基于约定而体现出的自由、平等和守信精神。在传统乡土社会,人际交往建立在聚族而居、地缘与血缘相融合的基础之上,情感化因素浓郁,乡民之间往往重义轻利,西方社会所强调的经济契约精神不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乡土社会缺少契约精神。就约束乡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村规民约的确立与适用状况来看,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存在契约及契约精神,只不过重社会与思想领域而轻经济领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在乡土社会的逐步辐射,消费主义思想逐步蔓延,乡民热衷于追求个人利益、经济地位,传统乡土社会“淡如水”的邻里关系逐渐被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取代。乡民之间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理想的 “回报”,合作中双方总是根据彼此拥有的资源量或其它的优势来决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以求利益最大化,理性算计的思想一目了然。但是,乡土社会的情感思想并未完全失去地位,它往往融于理性交往之中,表现为理性算计与情感交往并存。也就是说,传统乡土社会的情感以一种变通的方式保存下来,成为保障乡民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手段。因而,从传统集体礼仪中择其精要而传承,使传统社会契约精神与现代经济契约精神有机结合,对于构建乡土社会的和谐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
其一,礼法齐备,规约行为。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 (《荀子·天论》),每个人都要遵守一定的规约。对于如何维持乡土社会的秩序,孔子强调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也就是治理乡土社会,首先要发挥礼的约束力,使百姓注重自己的行事有度。荀子则主张 “治之终,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荀子·成相》),也就是强调将 “礼”与 “法”并行作为治国安民的两大根本,并提倡 “隆礼至法,则国有常” (《荀子·君道》)。笔者以为,结合乡土社会的礼仪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规范村民的行为,是当前调控乡土社会,保障乡土契约精神,提升乡民合作意识与能力的最好选择。因此,要千方百计调动乡村民众组织各种传统集体礼仪活动,如赶庙会、赛龙舟等集体仪式活动,既能增进信息交流,又能增进乡村民众的集体认同意识和合作精神,还能传承契约精神,是不错的选择。
其二,古今交集,内外融通。 “约之以礼” “事之以礼”既是传统礼仪的精华,也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我国乡土社会的契约精神并非完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中的一些要素是与现代性要素相符的。“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 (《荀子·论礼》)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有因果的,我们决不能以割裂的方式来对待乡土社会契约精神的转变,因为村民契约精神中经济理性因素的成长决不可能完全排除社会与情感因素的存在。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契约精神中理性化经济利益因素的考虑仍将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乡土社会中重视人情因素的传统也还将长期存在。因此,发掘适应乡土社会转型的、传统的、人们熟悉的传统契约要素,对建立本土化的理性经济契约精神和帮助人们发展科学合理的理性经济思想大有裨益。
总之,要在乡土社会构建起和谐的人际关系,就要坚持以优秀传统礼仪文化对乡村人际关系进行引导,建立重视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却又能超越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新型人际关系。在适应村民生活水平、满足村民情感需要、保障村民意义世界的基础上,创建传统性与现代性融合、世界性与民族性兼顾、竞争性与合作性内在统一的人际关系,这既是构建乡土社会和谐关系的总体要求,也是弘扬家庭美德,营造敬老风气,兼容博爱精神,倡导健康生活的基本管道,更是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引导调控作用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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