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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幸福观研究

2012-12-22全球化视域下的生态幸福观

党政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幸福观德性幸福感

全球化视域下的生态幸福观

周国文 刘玉珠

当代社会幸福观研究

全球化视域下的生态幸福观

周国文 刘玉珠

幸福观是当下备受热议的话题。由于人们的生活背景、价值追求不同,各自的幸福观也会有所差异。在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人们开始将生态与幸福联系在一起,试图通过生态保护建设提高公民幸福指数。西方传统幸福观等采人类中心主义的方式,以征服自然为追求幸福的手段。中国儒家推崇“天人合一”的思想,认为人与自然间的合谐会带来幸福。在全球生态视域下,现代生态幸福观认为幸福不是一种物质满足的自我感觉,而是一个关切自然的整体均衡感,生态幸福观产生于自然,依据于自然,保护于自然,受益于自然。

全球化;生态;幸福观;中西传统幸福观;现代生态幸福观

一、全球化视域下的生态幸福观之提出

幸福作为伦理学范畴之一,是指一种在人们生活过程中实现意图的内心自足状态,是指在创造物质和精神条件的实践中使人们心情舒畅的境遇和感受,是由于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感到精神上满足的主客观态度。幸福感作为人们把握与认知幸福存在的一种主观感受,更多地体现为人们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个人意图与心理认知;它区别于作为人生观一个方面的幸福观,幸福观反映了人们对于幸福的根本看法。幸福观受人生价值目标的影响,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的反映。如同幸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每个人都会有各自的理解,不同群体也会有不同的幸福观。从一个历史辩证的角度看待幸福观,它是整个历史发展、经济关系与社会条件影响的产物,各个区域、文化与阶层的幸福观往往是由不同的经济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于幸福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在旧社会,不被剥削奴役就是幸福;在动荡的岁月,能够安定下来就是幸福;在新中国成立之时,能吃饱穿暖就是幸福;在改革开放之际,过上小康生活就是幸福。每个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都可以使自己获得幸福。然而,60亿人类的幸福,只有地球母亲才能够给予。在各项物质需求日益得到满足的今天,生态需求已经成为了人们最迫切,也是最难被满足的一种需要。在全球生态视域下讨论幸福观,和谐的生态环境与优美的自然环境成为了公民幸福观形成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进行生态和谐社会建设可以极大地提高人民的幸福感。

纵观当下世界的幸福观状况,其潜在的重要因素是商品经济的过度物质消费对于生态环境以及对公民幸福观的影响。全球生态危机暗流潜动,更多的公民热衷于物质生产、商品供应与消费竞赛,并且把这种体验认为是幸福的缘由,无暇保护自然界的生命与系统性,这使得获取人真正持久的幸福感与自然的内在价值成为一纸空文。单向度发展的自由市场的物质繁荣只能说明地球整全式的生态秩序被忽略及幸福感的失衡。当人类的占有欲无度化增长时,物质生产力处于支配地位,物质幸福感胜过精神幸福感,则生态幸福的平衡化张力被物质幸福感的数字化繁荣大大削弱。

人类自足的幸福并不足够,全球所面临的生态风险给世界的安全及人与环境的和谐都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且给业已存在的公民幸福观提出了何以为继的问题。诚如纽比所评论的那样,“经济福利本身并不会促进文明和社会和谐的程度,甚至不会形成一种文明的自利意识。”〔1〕尽管人类可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上取得了无与伦比的成就,但在从工业文明向现代文明跃进的历程中,如若我们沒有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一系列的文明都将在生态这一环节上被葬送。因为生态文明是现有人类一切文明的幸福感归根到底的基础。

当工业社会的环境矛盾愈演愈烈时,当人类对自身的幸福感认识陷入重重反思之境地时,当我们深入追问自然万物的本原问题时,生态幸福观作为传统幸福观向现代幸福观转化的新形式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在生态幸福观出现之前,公民对幸福的理解从一种期待的冲动到一种无奈的焦虑。生态幸福观是一种深厚的幸福观,因为它把权利、享受和责任推广到地球上所有的关系之中,而不论它们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生态幸福观是在一个更宽广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相融合的生态社会中产生的。如同古希腊人把自然看做是神圣的、有生命的存在,生态幸福观意图理解自然、解释自然,而没有属人的心理优越感与妄自尊大的想法要去改造自然。

如果沒有生态性的赋予,全球化时代的幸福观也将不够完备;因为当一个成熟的公民幸福观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它与生态的紧密相关性就不可视而不见,人类幸福观的心理疆界与不断成长的自然界域将进入一个融合的层面。

二、中西传统幸福观

回溯中西传统幸福观,对于构建全球视域下的生态幸福观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受到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和影响,西方古代学者尤其是古希腊人很早便把幸福作为哲学课题加以研究,在对幸福观的理解上有一套自己的看法,许多学者曾对幸福观展开过论述。德谟克利特曾说过:“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幸福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2〕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论述最多、最全面的思想家。在其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阐释了他对于幸福的定义。亚里士多德将幸福定义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3〕,“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才是幸福的主导,在各种人的业绩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在这些活动中,那享其天福的生活,最为持久,也是最荣耀和巩固的。”〔4〕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即是合乎德性的至善,即幸福在于善行,有善德者才有真乐。“一切德性,只要某物以它为德性,就不但要使这东西状况良好,并且要给予它优秀的功能,” “人的德性就是使人成为善良,并获得其优秀成果的品质。”〔5〕“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实现活动。”〔6〕合乎理智德性的实现活动便是“最大的幸福”〔7〕。梭伦认为:“所谓幸福的人,是指其外貌极为文雅,活着的时候,身体、发肤毫无所损,从来未被病魔缠过,既有幸运,不会遭遇灾祸,复多子孙,总是心情愉快,并能死得其所。”〔8〕同梭伦的幸福观略有不同,柏拉图认为,最大的幸福莫过于:“第一为康健;第二为美;第三为体格的强壮与活泼;最后为财富,不过这种财富要用得得当。但要完成这种次序,必得还要加上两个东西……一为成功,一为名誉。”〔9〕健康的身体、优美的体格以及优雅的风度被柏拉图视为幸福的三个主要表现。总而言之,古希腊人基本将政治权利保障、公民资格认可、生活衣食无忧、地位德高望重等作为衡量幸福与否的标尺。

相较于古希腊其他哲学家的幸福观,苏格拉底的幸福观更侧重于生态视域下的幸福感的养成。苏格拉底认为,幸福观并不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而是基于人们所生活的周边环境对幸福加以讨论。在苏格拉底看来,人们幸福与否取决于其是否生活在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里。例如:苏格拉底只有在饥饿的时候才进食,他认为,人在饥饿时进食只是为了填饱肚子,使生命得以延续,进食的目的已经达到,并且人在这个时候吃东西,不管是昂贵的或是低廉的东西,都变成了美味,吃什么都是幸福的。由此可见,苏格拉底并不提倡挥霍浪费,而是注重节俭,在宠爱身体的同时也平衡了生态。

“生态幸福感”的缺失使人们日益沉浸于物质财富之中而忘记了大自然的本来面目。用苏格拉底的话说,“生态幸福观”的外在表现在于“只有需求最少,才更容易得到幸福”。

与古希腊人的传统幸福观相类似,中国自古以来也将名份、节操、体健、忠孝等作为自己的幸福来源。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将幸福看作是高于任何物质生活和境遇本身,超越富贵贫贱之上的一种心理体验。孔子那种超然于世间万物,追求心安理得的幸福观在论语中有所记载:“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由此可见,孔老夫子认为吃粗茶淡饭,饮生水,用弯曲的胳膊当枕头,也是乐在其中的。在孔子看来,不义之财不可取,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富贵不是真正的幸福。儒家经典《礼记》中也提到:“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人的幸福应当由德行来指导。除此之外,儒家思想还将“仁”与幸福联系在一起。“仁爱”一直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而其在幸福方面的体现则是“自我独乐不如与民同乐”的幸福境界,实行仁爱的方法是“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天下众生的共同幸福。

除此之外,儒家也从生态的角度对幸福加以了阐述,其认为人与自然相知相伴,与动物相依相偎,在相知中达到一种旷达平淡的人生境界便是幸福的终极体现。在“山水之乐”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孔子的德性幸福于自然之上的层面上所实现的超越。这种超越并不是要征服或者占有自然,而是要与自然万物融为一体,和谐统一。这是德性幸福的主体所实现的一种德性上的共鸣、精神上的升华。如程颢所说:“万物之生意最可观。”(《遗书·明道先生语一》)意思是万物的生长意境是最值得观赏的。周敦颐也喜欢“绿满窗前草不除”。 (《二程遗书》)别人问他为什么不除,他说:“与自己意思一般。”又说:“观天地生物气象。”(《程氏遗书》)周敦颐从青草的生长体验到天地有一种“生意”,这种“生意”是“我”与万物所共有的。由此可见,自然之物乃是周敦颐幸福感的来源之一。

另外,道家老子的合于生态的幸福观同样侧重于将生态融入到幸福观之中加以阐释。道家合于自然的幸福观认为,一个人是否享有真正的幸福,不是看一个人所拥有财富的多少,也不在于一个人是否具有他人所尊崇的德行,而在于其所思所行是否合于“道”,即自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对待自然万物的态度上,应该能够顺应自然之性,适时节度,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最大的幸福,是谓“与天和者,谓之天乐”。老子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看作是“天长地久之道”,他说:“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中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老子》第七章)老子认为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保持天长地久,就要效法天地万物厚德载物的“无私”之心,发扬“圣人后其身”的无私美德,至此便可以既保全天地之长久又能保全自身利益,可谓两全其美,岂有不幸福之感?庄子与老子的思想相通,同样崇尚生态幸福理念。庄子在《逍遥游》中通过借不同生态共同体之口吻来阐述幸福,表明了不同个体对于幸福看法的不同。在庄子眼里,极其崇高的幸福在于理解和领会大自然,并与自然融为一体。

由此可见,美好的自然环境对人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人类从大自然中可以获得美好幸福的精神享受,进而产生出对大自然的精神愉悦。以自然生态之理引发生命态度中的幸福,向自然学习生存的智慧,对人生聊以自慰,使道德得以践履。

通过对西方和中国的传统幸福观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由于西方从基督教哲学到近代哲学对待自然基本采取人类中心主义方式,一直以征服自然为追求幸福的手段,所以其将生态与幸福相联系的观点较少。而中国儒道哲学素来推崇“天人合一”思想,即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认为人与自然间的融合会带来幸福,因此,留下了更多、更为丰富的幸福源于自然的经典论述。

三、现代生态幸福观的构建

在一个无限流变的生态世界,公民以一种自然性的赋予及对物质现象界的终极关怀,成全了自然界的整全式存在,也成全了生态幸福观的可能。生态公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须臾不能与自然界相脱节的。如若离弃自然,单纯想追求所谓属于人的幸福生活,它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以一种有效的伦理框架用以应对当前的生态危机,并力图重建持久、均衡与愉悦的幸福感是人类生活中的每个主体在道德文明的范式中成就一种理想的生态幸福感的根本。我们希图一个健全而又系统的生态环境,犹如一个稳定而又温暖的气候对于人类幸福生活的重要性。罗德里克·纳什1989年出版的著作《大自然的权利》引用了著名学者阿尔伯特·施韦泽写于1923年的一段话:“人们曾经认为,那种把黑人视为人、并要求人道地对待他们的观念是荒谬的。这种曾被认为是荒谬的观念现在已变成真理。今天人们可能仍会认为,下述主张有些夸大其词:一种合理的伦理,要求我们一以贯之地关怀所有的生物 (包括最低级的动物)。”纳什主张,超越人类的利益,更多地从大自然的权利考虑问题,摆脱人、民族、国家、地区利益对解决生态问题的重重羁绊,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健全的幸福观与合理的伦理关系,促使人在幸福感的建构上承担起对自然的道德义务。

生态幸福观并不是一种物质满足的自我感觉,而是一个关切自然的整体均衡感。他积极履行生态伦理之善,并保持健全的生态理性。如同罗马斯多亚学派的马可·奥勒留所言:“我是自然所统治的整体的一部分;其次,我是在一种方式下和与自己同种的其他部分密切关联着。”〔10〕静观自然,而不忘却自然,以一种自然认识来达至人生之幸福的最高境界之目的,建立融合对自然之终极关怀的幸福观来真实地理解相对于自然的人之有限性。这种有限性在一个合理的有生命力的活的整体面前,既是一种人的行为能力的有限性,又是一种人的理性认识的有限性。它不追求超自然的所谓幸福感之考虑,而主张融合自然的整全幸福观之思辨。因此,生态幸福观的自然德性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最高目的,又表现为人的一种和谐的性情,它是足以令人钦羡的至高无上的善。这种自然德性是人类在自我保存的同时,以自然所引导我们趋向的目标对整体意义自然界的善待。他们学习自然,参鉴于自然,而并不妄图征服自然与改造自然,因为有机之自然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内在价值,并不是生产力视角下的外在工具;他们把自然当成本然的目的,并形成顺从自然之生活的理性,他们所过的生活是合乎自然的生活,也即合乎德性的生活。而合乎自然是感受幸福的基本条件,合乎德性是达至幸福的重要前提。统摄宇宙万物的共同根据,其实质在于自然之本源。自然之本源,不求万物如你所愿地发生,但求万物顺其自然地发生,生态幸福观对此的理解与敬畏恰恰表达了一种最高贵的自然德性。

生态幸福观的理性认识在人类能力范围的事情,其核心是顺其自然。这个自然就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与宇宙大系统的运行准则。惟其如此,我们的智慧才能调和我们的欲望,物质的纷扰才不会打破我们心灵的安宁。诚如人之生死,即自然把带给你的一切又重新打发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即生态理性,人的自由意志消却于生态理性,由此形成的生态幸福观的和谐的决定论完整地表达了自然的观念。

生态幸福观的生态理性是一种源出自然并敬畏自然、善待自然并保护自然的理性观念。生态理性是对自然理性的提升,是在一个更宽广的领域中对人与自然理性关系的整全主义的认识。“在谢林及浪漫主义的自然哲学那里,自然与文化被合在一起,仿佛跌落到等同物的地位,从而两者都服从于一个共同规律,即进化的基本规律。但是,这种向等同物跌落的情况已经改变了,可以说,它现在的意义在于它变成了反向交换的媒介。因为,存在于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差别不再按浪漫主义哲学那样通过自然的精神化来被沟通,而是通过文化的实体化来被沟通。”〔11〕生态幸福观摆脱了机械论的世界观,也摆脱了消极无为的宿命论,而形塑着一种更为健全的目的论的生态幸福观。这种目的论是一切从自然出发、一切复归于自然的目的论。立足于此的生态幸福观产生于自然,依据于自然,保护于自然,受益于自然。

〔1〕H.Newby,Citizenship in green world:Global commons and human stewardship,in M.Bulmer and A.Rees(eds),Citizenship Today,London:UCL Press,1996.p.210.

〔2〕〔古希腊〕德谟克利特.道德思想〔A〕.(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C〕,商务印书馆,1981.106.

〔3〕〔4〕〔5〕 〔6〕 〔7〕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5,20,35,14,233.

〔8〕〔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M〕.王嘉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48.

〔9〕〔英〕狄更生.希腊的生活观〔M〕.彭基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31.156.

〔10〕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商务印书馆,2000.194.

〔11〕[德]恩斯特·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M〕.沉晖,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9.

〔主持人语〕幸福是人的重要需求满足以后产生的愉悦感,是需求的客观性和感受的主观性的统一。幸福是一个永恒的、多学科的、有争议的、实践的话题。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化是以GDP为目标的,而许多国家GDP上去了却没有带来幸福感的相应提高,因此人们开始探讨由幸福指数代替GDP作为衡量目标。把客观指标的幸福度和主观指标的幸福感合在一起就是幸福指数,成为度量幸福的工具。幸福是一门学问,幸福来源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物质层面带来的幸福感,二是追求情感层面的幸福,三是精神层面的幸福。社会主义就是让所有成员幸福,追寻幸福应该成为中国未来选择发展的共同目标。建设“幸福中国”,我们应该从哪些地方着手呢?

为了贯彻党的第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提升民众的幸福感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伦理学会、《道德与文明》编辑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于2012年4月13-15日在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召开全国“道德与幸福”学术研讨会。研讨会收到论文108篇。学者们从幸福论、幸福观、多学科视角的幸福研究和幸福指数研究等角度对幸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根据研讨会讨论的情况,本刊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论文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和谐社会伦理范式阐释研究”(11CZX06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的公民伦理研究”(09YJC720006);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子项目”

周国文,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刘玉珠,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083。

D648

A

1008-9187-(2012)03-0023-04

李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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