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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以德为先选拔干部途径的逻辑推论

2012-12-22马俊林

党政干部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之德德治民主

马俊林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实现以德为先选拔干部途径的逻辑推论

马俊林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目标,是古今社会存在的需求和民众的期盼;由于德况内涵和演变机理的复杂性,解决“以假面具装出有德的样子”这一老问题,必须走“重在群众认可”的路线。

干部选拔;以德为先;途径

以德为先,是近来对干部的要求。那么,什么是以德为先?以德为先在社会上的体现是什么?确保以德为先的实现途径是什么?弄清以德为先的内涵,防止对以德为先的理解和认识偏差,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德”义概念的语义阐释

应该说,美德是益于社会的,“德治”,是中国先人们致力追求的目标,社会民众也祈盼能有“德官”出现和“德官”掌权。从历史赋予“德治”的内涵,还是人们对社会执政者品德高尚的期盼,人们没有理由对“德治”拒斥和反感。

何谓“德”?从字的起源和原始含义上,《说文解字》解释为“直心”,“直”又解释为“十目”认看一个角落,即五个人(十只眼睛)所形成的认识。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称德解有三:品行;心;恩惠。商务印书馆《辞源》称德解有四:道德;恩惠;感激;福利。上海辞书出版《辞海》称德解有五:品德;恩德好处;感德;事物的属性;哲学术语——事物特殊属性。可见,“德”的原初本意是“真”与“诚实”。周敦颐说“动而正曰道,用而和曰德”;明代吕坤说:“自然之谓道,体道之谓德”。按此解释,道是内在必然要求,反映事物内在规定性状态即是德。

在自然层面,《周易》称 “天地之大德曰生”;《吕氏春秋》称“春之德风,夏之德暑,秋之德爽,冬之德寒”,这里“德”的含义就是“状态”之义。从这一点出发,“真”与“诚实”无疑就是自然状态。

在社会关系层面,《韩非子》称“庆赏之谓德”;中华书局出版的 《实用大字典》除地名外,解释“德”有:福、恩施、天性、爱民无私和存心。吕坤称“在上者能使人忘其尊而亲之,可谓盛德也已。”这里,“德”指给人财利。在构成社会的人际关系中,对自己、对他人给以好处,是德的共性。因此,“得到好处”成为夏商时代“德”的字意(引自《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在社会民众中,表现德的内涵的行为更多地表现为:我我关系——虚心、舍己助人、利人、益人;我他关系——逆来顺受、忠心赤胆、忍气吞声、任劳任怨、忍辱负重、老实憨厚、安贫乐道……;我人关系——从众不独,和蔼恭顺。

从以上的介绍看,“德”是有广泛语义的概念。从“德”的基本语义看,它含有三方面内容。其一,“德”指事物客观表现“真实”;其二,“德”指变化事物发展结果显现“益人”状态;其三,“德”指行为者行为利益指向的“克己”程度。

二、在社会中“德”况评定和把握的维度

从“德”的基本语义看,“德”的品评标准和认定手段取舍繁难。“德”况评定和把握的维度有四个方面。

第一,社会里每个具体人的德,存在利益倾向的层次性,使人们站在不同角度而看法不一。从汉语词语里“德高望重”、“大恩大德”、“德薄能鲜”等词语来看,“德”有大小、多少、高低的广泛存在和发展状态。即:“利(助、益)人倾向性”有“克己利(助、益)人”、“利己兼利人”和“利己不利人”及“利己害人”多种形态。它使“德”之境界,高低如同一个高耸入云的金字塔,从非“害他”趋利行为为根基,渐次到时刻理智地、自觉地“克己”而“益世(益他、益众)”的水平层次为顶峰。小德到大德的宽广领域,人们站在不同角度,看法不一,尺度不一,小德人与无德人比,小德人即为有德,而小德人与大德人比,小德人又无德,大德人与“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比,大德人又显无德。那么,行为认定行不行?有时单求行迹也证明不了——孔子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吕坤说:“小人也有坦荡处,无忌惮是也;君子也有常戚戚处,终身之忧是也”。德的利益倾向的层次性和制约性,对同样行为,有益者欢呼赞赏,无益者冷眼旁观,危害者抨击诋毁。张三曰之为“德”行,李四可能斥之为“非德”行,最终走向“各取所需”,各是所需的局面。在这个“德”的金字塔面前,小德、中德显然被漠视不以为德,这一认识机理就必然使衡量人尺度的 “德”形象化、理想化、虚泛化。

第二,社会里每个具体人的“德”,其内在表现存在矛盾性和冲突性。“利人”(或“益他”)倾向性的行为是不胜枚举的。在“利人”的行为中,还可以有这样一些情形:

一是存在使人得到物质之利与使人得精神之利的矛盾和冲突:布施、轻财、慷慨助人是使人得物质之利;恭敬、赞赏、附和、顺从是使人得精神之利。但是,附和、顺从常常纵容恶行,最终不是利人而是害人。因此,客观存在物质与精神的分离。

二是主动创造使人直接得利与客观结果使人间接得利的多样性:德乃行迹,行迹万千,德也万千,万千之德,莫衷一是。直接利他方式,人们多易于赞赏和接受;而间接结果利他则弃却不论,有时甚至接受不了。如,直接的恭顺、施舍、助人、迁就等行为,人们很喜欢,而正直、刚强、嫉恶如仇、批评、惩罚则不喜欢。特别是,当“利人”以“顺人”的形态表现时,其结果就往往以“益人之心”开始,以害人之果为终了,——顺人是投人所好,是以他人心里高兴为中心,恭维、拍马是通常手段,结果却是使人昏愦和残暴,最终反而害人。因此存在直接利人和间接害人的分别。

三是 “利他”的行为表现有彼此矛盾和排斥性。吕坤指出:“正直者必不忠厚,忠厚者必不正直。激天下之祸者正直之人,养天下之祸者,忠厚之过也”(《呻吟语·品藻》)。司马光称“强毅”谓才,刘斌称“刚健”为德;曾国藩对德才比喻:没有德便无水,更无才(波澜),反推过去,有才必有德:即有波澜哪能没有水?枝叶存在必存其根。——这又与德才分离之论相背。因此,客观存在具体品德的冲突性。

第三,以“伯乐”这种“少数人选少数人”认定“他德”,存在艰难性和复杂性。“选人以德”离不开人们对“他德”的认定和评价。晋朝人刘毅曾指出,知人有三难,一曰“人物难知”,二曰“爱憎难防”,三曰“情伪难明”。这是“我人”认定“他德”的艰难性和复杂性的具体表现:

难点之一是“人物难知”。人不如认识自然界容易。“人之心固不能掩于面与口,而不可测者则不尽于面与口也。故唯人心最可畏,人心最不可知,此天下之陷阱,而古今生死之衢也”。(《呻吟语·应务》)

难点之二是“爱憎难防”。评价者的爱憎感情总不自然地在其中显现或大或小的影响,难保对人评价的客观性。明代官员说:“监司之臧否属吏,盖也难也。粉饰者见赏,则暗修者弗庸;迎合者受知,则骨梗者蒙弃;搏击者上考,则长厚者无称;要结者得欢,则孤立者无誉;畔援者承旨,则寒微者自疏。至于资格一定,则舍豺狼而问狐狸;意见稍偏,则盼夜光而宝燕石。故下吏之受知长官,有难于扣九阍者”。(《五杂俎·事部二》)吕坤说:“人情不论是非利害,莫不乐便己者,恶不便己者”。王安石《进说》里指出:“士之进退,不唯其德与才,而在于有司之好恶耳。有司之好恶岂常哉?”

难点之三是“情伪难明”。即显现他人之德的言行难以分清哪些真实和虚假。现实中,不乏有人戴上一副假面具装成有德的样子。

第四,在社会里存在“我德”与“我人”的变化性。从个人角度来看,有“我人”必有“我德”,而“我德”决定“我人”的行为表现,即动机决定行为。因此,把握了一个人的德,就认识了一个人的行为本质,提高和改造一个人的德,就能达到提高一个人品德素质的目的。这就证明,“我德”决定“我人”。然而,“我心(德)”又是受什么决定的?社会存在,即,德依社会存在而变化。

个人“德”的最高层次是不断强化而产生的行为戒条,从本质上说,它是人的主观意识,而任何人头脑中的东西,都是遵循物质决定意识,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社会意识原理的。这就决定,“我德”与“我人”的已有内容和表现,不是永久牢固的,而是随客观存在变化而变化的。“水激逆流,火激横发,人激作乱。君子慎其所以激者。愧之,则小人可使为君子;激之,则君子可使为小人”(《呻吟语·应务》)“气节信不过人,有出一时之感慨,则小人能为君子之事;……有初念甚力,久而屈其雅操者。”(《呻吟语·品藻》)因此,“已有之德”不一定是“未来之德”,彼时之德难成此时之德;曾有显德,渐可失德。

“我德”与“我人”的变化性决定,认识已有之德,不能万事大吉,不间断的认识他人之德的表现和变化,是十分艰难的事。从人们日常活动的多样性来说,特定个人所显露的德,有特定的领域和时间(不可能使众多的人同时认识和了解),从人的心理活动的非计量性、非显露性来说,一个人的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绝非观表及里由他人所能尽释。由此决定,“求德”不得不衍成具体的“求迹”行为。受“心一而迹万”影响,有德与无德、大德与小德,都可能以“迹”显德,终使伪装有德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综上便得出:“德”的歧义性使之无共性标准而不能成为简明操作尺度;“德”作为利他取向使之无限多层次而不能成为客观尺度;“德”内在内容的矛盾性使之自相排斥而不能成为统一尺度;“德”作为人的心理倾向和观念性使之不能成固定尺度。

三、以德为先实现途径的逻辑推论

从“德”况的维度上,人类社会几千年都在评定和把握的正确性方面不停地追求。

首先,在人类历史上,祈盼德官和德政,是民众长期的愿望,也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目标。在以往社会,人间罪恶无不与权力相联系,有权力的统治者,总是为所欲为,被压迫的民众,非万不得已只有被动承受。偶有不贪不残的官员,下层民众莫不感恩戴德,更多地是失望和无奈。德行高尚的官员,人民的苦难就少,贪残的劣官,人民也无可奈何。这是人们祈盼德官的直接原因。中外历史证明,人民和思想家从没摒弃“德治”局面的期盼,也从未有人不希望政是“德政”和人是“德官”。

从时代比较看,现代政治的一切努力是使政治体现和归依美德;而过去时代,即使是最残暴、最专制的统治者也必须显示美德、赞赏美德。只不过是如《君主论》作者马基雅维里所说,显示和赞赏美德是必要的,但实际上并不遵守它而已。历史的逻辑是,执政者不夸耀自己的美德就是最大的美德。在现今的西方法治国家,一系列的“从政道德法”,也十分看重公职人员的品德表现。但是,在专制体制下的任何操作手段都一而再、再而三地是呈现手段与目的的背离和扭曲,衍成专制下的“德治”即“人治”,“人治”即“官治”,“官治”即“专制”,“专制”即等级贵贱不平等的 “君子小人”之治。如此,则走向了“德治”的反面,“德治”也成为粉饰统治的幌子和“任人唯亲”的堂皇借口。

第二,从人类历史的经验判断,确保以德为先局面的实现途径必须跳出旧的路线。进一步分析现代社会倡导的“法治”,其“法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客观证明达到“德治”——管理者和民众具有道德品质——的手段。现代社会的“德治”追求,如果忽略手段的创新和切实可行,也必定走不出旧时代“德治”演变的窠臼而使“德治”目的追求永远是隔靴搔痒。怎样才能实现最大的“德治”,答案是:只有民主。“民主”似与“求德”不搭边,其实不然。如果说,民主是法治的方向保障和支持基础,离开民主的法治就会走向“以法治国”进而难脱暴君的统治,那么,对公职管理人员“求德”离开民主的操作也注定重蹈劳而无功的覆辙,甚或成为上下粉饰以相欺的工具。

就社会整体而言,道德建设的途径不外以下三途。一是强调个性修养,二是道德宣传和教化,三是“选官以德”的导向。显然,每个人的个性修养不能形成人们的天性,道德宣传教化的作用比起经济、体制要小得多,只有选官以德的导向作用影响力大,但离开民主机制对“德”的认定,只能再现以往社会有“德治”之名而无“德治”之实的局面。民主手段的功效是“民主”的过程要求,恰以更多的人对“德”的判断而认定人、评价人、取舍人,“民主”的实质,是以更全面、更客观、更可靠、更有依赖性对“德”进行准确认定,显现“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功效。以往的“伯乐”体制与现代的“民主”体制比较,核心的变化是由少数人的认定和评价变为多数人的认定和评价而已。如果说,“德治”与“法治”比较,“法治更靠得住些”,那么,对“德”的品评中,“民主”也同样比“伯乐”更靠得住些。因此,民主不是放弃对执政公职人员的品德要求,而是对管理社会所需之德性和德行进行更准确的认定、选择和维护。只有民主,才是对“德”进行品评认定的唯一可靠手段。

进一步分析发现,民主也是最大的“德治”。在民主体制下,“以官监官”让位于“以民监官”,必然是个人的爱憎不能毁誉人,个人的一时表现不能欺蒙人的局面;在人民监督下,必然是管理者时刻处在“他律”的环境里而不敢丝毫放松“自律”,从而实现官民道德水平相互砥砺而提高的局面。依“人民同意不同意”去评价执政者,依“人民答应不答应”去决定执政者的地位,就能充分满足人民的愿望和利益,难道这不就是最大的“德治”吗?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1:3.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1).北京:中央文献编辑出版社,1989.8.

[3]马小红.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M].法律出版社:2004-04-01;

[4]谢肇浙.五杂俎[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5]吕坤.呻吟语 [M].北京: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0101.

[6]马基雅维里.君主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7.

责任编辑 魏子扬

D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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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426(2012)01-0039-04

马俊林(1960-),男,内蒙古赤峰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内蒙古人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公共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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