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不是“对台词”
2012-12-21曹众
□曹众
人大工作探讨
专题询问不是“对台词”
□曹众
专题询问从尝试到常态,发端于2010年春天吴邦国委员长的“破冰”之语。
法律赋予的权力由搁置到动用,由刻板文本到鲜活实践,从不问、不敢问到提问,再到大胆发问,甚至追问,询问权的生机愈发呈现。依法问答,人民为此欢欣、鼓舞,更为此中的务实作为叫好。
2010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题询问进行网络视频和图文现场直播。
2010年9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要求询问者发言每次不得超过两分钟,应询者回答问题每次不超过10分钟。若询问者对回答不满意,可以进行追问。场上13位询问者中有4位曾举手追问,并获成功。
2011年5月,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询问会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整改情况和询问情况,当场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评价进行表决。
2011年10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亮点在于:谁问,问什么问题,事先都没有安排,提问者依照显示器显示的按键先后顺序提问。有知名媒体评论:和该省上次食品安全的专题询问相比,这次更加开放,没有“导演”痕迹……
类似这般,广为媒体与受众赞赏的询问只在少数。较为常见的是:询问人有针对性的选定,询问具体问题提前确定,询问的详细问题提前告知应询方,回答的内容提前敲定,问答的次序、细节等周密部署……总之,询问会当场,问答双方“照本宣科”,不越雷池一步。这样的询问会,一如既往的庄严神圣,却逃不开“作秀”之嫌,实质可谓“对台词”。
“对台词”式的询问,不能回应国人对民主与法制的期盼。《中国人大》金果林先生撰写的《人大之“问”,值得期待》一文中有言:“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在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殿堂上,一切都事先设计好,照稿问,照稿答,“一丝不苟”,“丝丝入扣”,如此履职行权,人民怎会满意?
“对台词”式的询问,不能完成法定监督职责的使命。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设计的监督手段,询问之题岂可泛泛而问、浅显而问。这问应力主于问实际、问主因、问特情、问细节、问深度、问要害、问全程、问规划、问责任、问承诺,力求于直言关键、直击焦点、直面真实。“对台词”式的询问,将使法律蒙羞、制度受挫、职责贻误。
“对台词”式的询问,是对国家最高权力的亵渎。形式上的一问一答,实质与内涵在于依法监督,是国家主人赋予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最高形式的监督,目的是支持它们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共推发展。走过场,摆姿态,轻内容,重形式,令国家最高权力情何以堪。
“对台词”式的询问,令监督的实质与实效难以实现。实质与实效,不单纯在于被询问者的真实答复,更在于答复后的严格落实。当专题询问得不到满意答复时,可就有关问题再行追问,对追问答复仍不满意的,可依法启动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罢免权等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如此,才应是对吴邦国委员长“有声有色”、“更富实效”的科学解读和有力践行。
“对台词”式的询问,有悖于制度设计的原始初衷。人大询问权,是人大法定监督权外化载体之一,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的庄严之问。众所周知,只有演戏与作秀才需要对台词。制度设计的询问权如果可以“对台词”,那么询问会又何必劳民伤财摆那么大阵势,直接令答复机关递交相关报告即可。
“对台词”式询问的出现,有思想不客观、认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制度缺保障、法律不健全、规则无细化等多方因素。但究其主要,应在于头脑,在于思想,在于认识。诚如《人民之友》杂志田必耀先生所言,“不到位的核心问题是观念。”
西方有言,“议会就是吵架的地方。”这话虽有偏激、偏颇之意,不符合我国和谐的政治生态,但是在询问会上多一些合法的纷争、恰当的论辩、深度的追究、据理的诉求,又有何不可?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大胆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需要问啥就问啥,想知道啥就问啥,想怎样问就怎样问,有多少问题就问多少,对回答不满意的,步步追问……这样的询问权才是制度设计的原始本意,才能体现政治胆识和人民智慧。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